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技術方案編制審批管理規定.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87076
2023-11-13
6頁
25.50KB
1、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技術方案編制審批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對工程項目施工技術方案編制審批的管理工作,特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編制管理規定(市政集團201765號)文進行修訂,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分(子)公司以集團資質承接的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方案編制、審批及管理。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的施工技術方案包括施工組織設計、(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下簡稱“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質量計劃、創優計劃、交通疏導方案、2、環境保護方案、管線保護方案、消防方案、節能方案、標準化實施方案等用于指導工程施工的技術文件。第四條:每個工程項目(單位工程)或較重要的子單位工程在施工前應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總體部署、施工組織計劃、主要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等基本內容。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符合“附件1(A)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內容”的規定。第五條: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施工情況單獨編制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方法、質量安全保證措施等。不屬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具體內容應符合“附件1(B)施工方案編3、制內容”的規定。第六條:危大工程施工前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專家論證及施工驗收等應滿足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2018年第37號令)、市政集團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市政集團2017145號)文的有關規定。第七條: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方法、質量安全保證措施、應急預案等。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應符合“附件1(C) 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的規定。第八條: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的編制及審批應符合現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施4、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第九條:因工程施工管理需要而單獨編制的各項專題技術方案,包括質量計劃、創優計劃、交通疏導方案、環境保護方案、管線保護方案、消防方案、節能方案、應急預案、標準化實施方案等,專題技術方案的編制內容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其內容格式根據實際情況而定,也可參考附件1(B)。第十條:工程項目的施工技術方案應由項目負責人主持編制,方案的文檔格式應滿足附件2的要求。技術方案應有計劃提前編制,滿足現場施工進度需求。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施工技術方案編制計劃表”,列出本工程所有施工技術方案編制的時間計劃,其格式見附件1(A)的2.5節。第十一條:施工技術方案按審批方式分為兩類:第一5、類方案包括不屬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和第九條的專題技術方案,即除第二類方案之外的其它技術方案;第二類方案為施工組織設計、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等國家規定必須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的方案。第二類方案包括本規定第四、六、八條所指的方案。第十二條:第一類方案的審批對分公司,經過事業部、生產、安全、技術部門審核后,分公司總工審批,不須報送集團審批;對子公司,經過子公司的生產、安全、技術部門審核,子公司總工審批后,還需要報集團總工室審批,子公司總工審批之前的審核流程可按各子公司規定。第一類方案審批流程見附件3。第十三條:第二類方案的審批對分(子)公司,按第十二條規定分(子)公司總工6、審批后,應再報集團生產技術部、安全管理部、總工室進行審核,集團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第二類方案審批流程見附件4。第十四條: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第十五條:危大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第十六條:對于第二類方案,生產、安全、技術部門對技術方案進行審核應按照部門職責有各自的側重點。(1)集團生產技術部審核側重點:施工總體部署、組織安排、進度計劃、質量保證措施、綠色施工、環境保護措施等。(2)集團安7、全管理部審核側重點: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安全保證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應急預案等。(3)集團總工室審核側重點:施工工藝、技術參數、計算書、方案圖等。(4)各分(子)公司部門在技術方案審核上的分工由各分(子)公司確定。對于技術復雜、重大的第二類方案,集團總工室可以組織各部門及企業內部專家召開方案內部評審會,出具評審意見。第十七條:各級審核審批部門應承擔各自的方案審批責任,尤其是各級總工在方案審批中具備主導作用。對于第二類方案,事業部總工、分(子)公司總工分別是相應單位的方案審批重要責任人,必須嚴格把好中間審批關。第十八條:根據上面的方案分類及審批流程,將技術方案封面、審批頁、須附頁的格式也分成兩類。8、第一類方案的封面、審批頁格式見附件5;第二類方案的封面、審批頁、須附頁格式見附件6。第十九條:項目部應將施工技術方案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同時上報,各審核部門可在電子版上進行修改或批注,如果需要編制人回復修改意見的,應在方案修改建議及回復表(格式見附件7)中填寫,并統一由方案管理員匯總各部門修改建議發回給項目部編制人。第二十條:對于凌亂無章、原則性錯誤或錯漏過多的方案,各級總工可認為審批不通過,在提出退回理由及修改建議后,將方案退回給項目部,要求項目部修改后重新按要求報審;對于方案只存在一般性錯漏,各級總工認為可以繼續進行下一階段審批的,在方案最終審批后由方案管理員將所有審核意見匯總后發回項目部修改9、,修改后的方案無須重新報審,只須報公司備案。第二十一條:項目部對于各級總工審批不通過而退回的方案,應及時組織人員修改,填寫方案修改建議及回復表(附件7),連同修改后的施工技術方案一并按相關審批流程重新報審。第二十二條:對不遵守本規定的方案審批流程,給企業造成安全質量事故或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將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第二十三條:經審批后的施工技術方案,項目部應嚴格按照方案規定的內容執行,對不按方案執行而造成工程安全質量事故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第二十四條:對于第二類方案,每年3月至4月,集團技術負責人組織各部門及相關人員對上一年度各項目部的方案編制工作進行考核評比,考核的依據為方案編制的質量、及時性、可實施性等,并根據考核結果對項目部及相關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批評,表現突出的個人給予適當獎勵。第二十五條:分(子)公司技術部門及集團總工室負責施工技術方案的資料收集歸檔。第二十六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總工室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