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專線鐵路項目經理部施工技術交接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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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787109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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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運專線鐵路項目經理部施工技術交接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施工技術交接是保證工作延續性的一項重要技術管理工作,為規范、嚴格控制施工技術交接工作,提高技術管理水平,根據xx有限公司工程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xx成本【xx】10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結合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請遵照執行。第二章 技術交接的目的和適用范圍第二條 技術交接的目的為了更好地掌控項目部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因辭職、休假、調離等情況對技術管理工作的影響,保證工作的延續性,進一步提高項目經理部施工技術管理水平,避2、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誤及公務損失,實現標準化、正規化、制度化管理,更好地組織施工,特制定本制度。第三條 技術交接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股份有限公司xx客專xx段xx標項目經理部全體施工技術管理人員。第三章 技術交接情況分析 第四條 需進行技術交接的情況包括因工作需要調離、輪崗、換崗、晉升等原因造成崗位變動者;因個人、家庭或其它原因提出辭職者;因休假、事假、婚假等超過兩天以上者。第四章 技術交接內容第五條 本項目部重、難點工程為:繞陽河特大橋剛構連續梁施工、區間路基施工、柳河特大橋懸澆連續梁施工、柳河特大橋簡支拱施工。第六條 技術資料交接所負責作業面(包括梁場、攪拌站等大臨建設,鉆孔樁施工3、承臺施工、墩身施工、涵洞施工、CFG樁施工、路基填筑、箱梁預制、箱梁架設等)技術資料,如工程日志、施工圖紙、技術交底資料、試驗及相關測量記錄、施工臺賬、計算資料、材料計劃、施工計劃、工程數量統計表、設計變更文件、定額測定記錄、圖紙審核記錄、驗工計價、重要會議紀要、施工規范、標準等。 第七條 知識交接所負責作業面(包括梁場、攪拌站等大臨建設,鉆孔樁施工、承臺施工、墩身施工、涵洞施工、CFG樁施工、路基填筑、箱梁預制、箱梁架設等)工程進度、施工臺賬編制情況、材料計劃提取情況、計算及交底情況、設計交底情況、圖紙審核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情況、測量儀器儀表情況;主要工作概述、日常的工作流程、卡控重點、在4、崗位從事技術管理工作時相關人員(現場調度、帶班工頭等)的聯系方式等。 第八條 工地情況交接施工現場存在的遺留問題,如鉆孔樁施工,鋼筋籠安裝,模板安裝,混凝土澆筑,張拉壓漿,箱梁架設等存在的技術問題,明確技術問題是設計問題還是施工問題;對現場的安全隱患、物品材料工具、文明衛生施工、安全設施狀況等情況作好記錄;施工作業機械、人員、材料情況統計;項目部、業主、監理檢查情況,變更簽證情況等;現場急需解決和盡快測量、指導的技術問題。第五章 工作交接責任劃分第九條 移交人處理遺留問題,確保現場施工的正常有序進行;認真管理所在作業面內的各種物品、技術資料,保證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檢查測量設備管理情況,施工5、現場情況,同時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關系,準備移交;對重要的技術文件、資料,如技術主辦的結算文件,應出具相應的可追溯性文件及清單,保證各項系數的準確性;重要文件、資料需進行保密,移交完畢進行銷毀等。 第十條 接收人認真檢查移交人所移交的技術資料,認真聽取并記錄移交人所移交的施工現場情況,設備管理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等;確認移交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保證清單與實際相符,對于特別重要的文件、資料等,確保真實無誤,同時盡快適應工作的各項流程和各種工作關系;文件、資料的整理嚴格按照成本信息系統和精細化管理制度執行,并及時存檔。第十一條 監管人必須認真審核移交技術資料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協同移交人和6、接收人確定處理方法;監督指導辦理移交書面簽字手續;督導接收人盡快熟悉適應工作流程和各種工作關系,讓技術管理工作繼續開展。第六章 問題處理和獎懲辦法 第十二條 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若當期可以處理,由移交人處理完畢交接。若移交人未妥善處理,移交人承擔全部責任,并扣除當月獎金。 第十三條 對交接過程中發現問題,短時間內無法處理完畢的,監管人應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定處理辦法,確定處理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情況。 第十四條 正常的工作任務需要跨期執行的,由移交人協助接收人熟悉各種工作關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負責繼續處理,由接收人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如果移交人故意隱瞞問題,則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六條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離開后發現問題的,由三方共同承擔責任。第十七條 若因辭職交接不完成,或隱瞞技術資料,或移交人對資料交接不負責,主管領導應及時向項目經理說明情況,并上報人力資源部,延期辦理離職手續,待交接完整后方可辦理。 第十八條 若因休假、事假不交接者,直接扣除當月獎金;若執意不改者,主管領導可直接扣除當月考勤。若是因急事或特殊原因沒法交接,工程管理部應采取相應應急措施,向項目部領導人提出人員調動申請。第七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辦法內容如與集團公司、鐵路總公司、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有沖突時,以上級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