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基本制度及規定(22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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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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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施工現場技術管理基本制度及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技術規范化管理,促進技術進步,保障企業科學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政策和上級有關規定,在總結公司生產實踐與技術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公司的特點,特制定本技術管理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合公司及各項目的技術管理。公司及項目部的各級領導、部門、技術管理人員必須遵守,嚴格執行。第三條本規定包括技術管理基本制度及施工現場技術管理規定。第二章技術管理組織機構第四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技術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在總經理領導2、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系,總工程師對技術管理負全面責任,專業技術負責人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的專業技術工作負責,項目部總工程師對項目部技術管理負全面責任,各級技術人員對從事的技術工作負具體責任。第五條公司承建的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礦山、市政、公路、橋梁、隧道、水電、地質災害防治等工程)項目,各單位、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技術管理組織機構。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設工程管理部,各施工項目部在項目總工程師領導下設工程技術組,各單位、項目部必須按規定配備相關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明確各業務部門和技術人員的職責、權限,在各級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具體技術管理工作。第三章技術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條技術管理基本制度主要包括3、: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管理、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與管理、技術核定與設計變更、技術交底制度、技術復核制度、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管理制度、施工技術總結、技術標準管理制度、工程技術檔案制度等十個基本制度。第七條圖紙會審制度(一)會審的目的:了解設計意圖,明確質量要求,將圖紙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專業之間的矛盾等,盡最大可能解決在工程開工之前。(二)會審參加人員: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程師、隊(工)長、放樣、內業技術人員、質檢員及其它相關人員。(三)會審前的準備工作: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工長、放樣、內業技術人員等全面熟悉圖紙,并進行自審,對圖紙上存在的問題、錯誤、矛盾等進行匯總,以備會審時向設計單4、位提出。(四)會審時間:一般應在工程項目開工前進行,特殊情況也可邊開工邊組織會審(如圖紙不能及時供應時)。(五)會審組織:一般由建設單位組織,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要求,促進業主盡快組織會審。(六)會審內容圖紙會審時,一般先由設計單位進行設計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的作法和要求以及要達到的質量標準,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等情況。1.審查施工圖設計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經濟政策和有關規定。2.審查施工圖的基礎工程設計與地基處理有無問題,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地質情況。3.審查建設項目坐標、標高與總平面圖中標注是否一致,與相關建設項目之間的幾何尺寸關系以及軸線關系和方向等有無矛盾和差錯。4.審查5、圖紙及說明是否齊全和清楚明確,核對建筑、結構、上下水、暖衛、通風、電氣、設備安裝等圖紙是否相符,相互間的關系尺寸、標高是否一致。5.審查建筑平、立、剖面圖之間關系是否矛盾或標注是否遺漏,建筑圖本身平面尺寸是否有差錯,各種標高是否符合要求,與結構圖的平面尺寸及標高是否一致。6.審查建設項目與地下構筑物、管線等之間有無矛盾。7.審查結構圖本身是否有差錯及矛盾。8.審查施工圖中有哪些施工特別困難的部位,采用哪些特殊材料、構件與配件,貨源如何組織。9.對設計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的可能性和應采用的必要措施進行商討。10.設計中的新技術、新結構限于施工條件和施工機械設備能力以及安全6、施工等因素,要求設計單位予以改變部分設計的,審查時必須提出,共同研討,求得圓滿的解決方案。(七)會審程序1.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召集進行,項目部在做好自審工作后,督促建設單位盡快組織會審,并由建設單位分別通知設計、監理、分包協作施工單位參加。2.圖紙會審分“專業會審”和“綜合會審”,解決專業自身和專業與專業之間存在的各種矛盾及施工配合問題。無論“專業”或“綜合”會審,在會審之前,應先由設計單位交底,交待設計意圖、重要及關鍵部位,采用的新技術、新結構、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等的作法、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而后再由各單位提出問題。3.會審時,由項目部內業技術人員提出自審時的統一意見并作記錄。會審后整7、理好圖紙會審記錄,由參加會審單位蓋章后生效。4.根據實際情況,圖紙可分階段會審,如地下室工程、主體工程、裝修工程,當問題較多較大時,施工中間可重新會審,以解決施工中發現的設計問題。(八)會審記錄內容1.工程項目的名稱(分階段會審要標明分項工程階段)。2.參加會審的單位(要全稱)及其人員姓名(禁止用職稱代替)。3.會審地點(地點要具體)。4.會審的時間(年、月、日)。5.會審記錄內容:(1)業主和施工單位對設計圖紙提出的矛盾、問題,由設計單位予以答復修改的。(2)施工單位為便于施工,施工安全或建筑材料等問題要求設計單位修改部分設計的會商結果與解決方法。(3)會審中尚未得到解決或需要進一步商討的問8、題。(4)列出參加會審單位名稱,并蓋章后生效。(九)會審記錄的發放1.蓋章生效的圖紙會審記錄由內業技術人員移交給項目部資料員,由資料員發放。2.圖紙會審發放單位: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施工項目部技術、質安、經營預算、生產等部門、有關隊(班組)。第八條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與管理(一)施工組織設計的作用是項目部具體指導施工的文件,也是項目部編制月、旬作業計劃的基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規程設計的依據。(二)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原則1.嚴格遵守國家和合同規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2.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及操作規程,使技術的先進性、針對性、適9、用性和經濟合理性相結合,體現技術先進、組織嚴密、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同時內容簡要、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3.合理安排施工程序和施工順序,做好技術、物資資源、勞動力、施工機械設備和施工現場的施工準備工作。4.采用網絡計劃技術、計劃協調技術和系統分析方法安排施工進度。積極開發計算機的應用、推廣。合理安排季節性施工的工程項目,保證施工活動的連續性和均衡性。5.根據具體條件,開展方案對比,選擇擬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確定施工順序、施工方法,勞動組織,技術組織措施等。6.盡量減少臨時設施,采用動態管理等方法,合理儲存物資,減少物資運輸量,科學地布置施工平面圖,減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710、.執行公司計量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加強計量器具、數據管理,使用法定的計量符號、單位。(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部門和責任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編制,生產、設備、材料、預算等部門需要提供有關資料時,必須密切配合。2.施工組織設計初稿完成后,組織編制人員、項目經理及有關部門對初稿進行討論,提出修改建議和需要增加的內容等。(四)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報批1.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應以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大綱中規定格式、順序、內容及要求來組織編寫,每項工程開工15日前完成。2.施工組織設計或措施未經審批不得實施,成文下發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措施要有編制人、審批人簽字及審11、批意見。3.一般的作業規程、技術安全措施由項目部編制,項目總工程師審批,報子公司工程部門備案。4.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由項目總工程師進行審核,由子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并報工程管理處備案。5.大型或特殊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部編制,子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主要包括:國家重點大型工程、大型以上礦井的單項工程、對企業形象和聲譽有較大影響的特殊工程(如過江隧道、28層以上房建工程、單跨大于36米的工業廠房工程、大型橋梁工程、大爆破和拆除爆破工程等)以及揭煤防突措施等。6.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措施等還必須報監理和業主單位審批。(五)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變更由于施工條件發12、生變化,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有重大變更,實施單位要及時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并經原審批單位批準后執行。(六)施工組織設計的交底1.經過審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在開工前應進行交底。由項目部經理主持,項目部總工程師向項目部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2.交底手續應表明時間、地點、交底人簽字,保存記錄并歸檔。(七)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發放范圍及管理1.經批準后的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技術部門發放給項目部及有關專業人員、專業施工隊。2.項目資料員收到技術部門發來的施工組織設計后,列表登記。第九條施工作業指導書的編制與管理(一)施工作業指導書以施工難度較大、技術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為對象編制的,是13、具體指導分部分項工程施工的技術文件。(二)施工作業指導書以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為編制依據,按不同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技術先進、管理科學和經濟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對施工組織設計的進一步細化。(三)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由項目部總工程師主持編制,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以及有關人員參加編制。(四)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由項目部總工程師審批并督促實施。(五)分部分項工程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內容: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2.施工進度計劃;3.勞動力計劃及勞動組織;4.設備機具計劃特別是主要施工機具;5.主要材料需用量計劃;6.技術組織措施、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雨期、冬期施工技術措14、施、降低成本技術措施。(六)經批準后的施工作業指導書,由內業技術員交資料員登記發放。發放范圍:項目總工程師、技術、質檢、生產、安全、施工隊、資料員存檔等。第十條技術核定和設計變更(一)凡在圖紙會審時遺留或遺漏的問題以及新出現的問題,屬于設計產生的,由設計單位以變更設計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有關單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屬建設單位原因產生的,由建設單位通知設計單位出具工程變更通知單,通知有關單位。(二)在施工過程中,因施工條件、材料規格、品種和質量不能滿足設計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議等原因,需要進行施工圖修改時,由施工單位提出技術核定單。(三)技術核定單由項目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填寫,并經項目總工程15、師審核,重大問題須報子公司總工程師審核,核定單應填寫正確、清楚、繪圖清晰,變更內容要寫明變更部位、圖別、圖號、原設計內容和變更后的內容和要求等。(四)技術核定單由項目專業技術人員負責送設計單位、建設單位辦理簽證,經認可后方生效。(五)經過簽證認可后的技術核定單交項目資料員登記發放施工員、預算員、質監員;子公司技術部門、經營預算部門、質監部門。第十一條技術交底制度(一)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過技術交底使參與施工的技術人員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擔工程任務的特點、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工程難點及施工操作要點以及工程質量標準,做到心中有數。項目技術交底分三級:項目總工程師向項目工程技術及管理人員進行施工組16、織設計交底(必要時擴大到班組長);隊技術員向班組進行分部分項工程交底;班組長向工人交底。(二)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1.設計意圖、施工圖要求、構造特點、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工藝、施工方法、技術安全措施、執行的規范、規程和標準、質量標準和材料要求等。2.對某些特殊部位、新結構、施工難度大的分項工程等以及推廣應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在交底時更應全面、明確、具體詳細。(三)技術交底范圍劃分1.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經批準后,由項目總工程師主持向項目全體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交底參加人員也可擴大到班(組)長,視具體情況確定。2.專業技術員對班(組)技術交底,是各級技術交底的關17、鍵,必須向班(組)全體人員反復細致地進行。3.班(組)長向工人技術交底,班(組)長應結合承擔的具體任務向班(組)人員交待清楚施工任務、關鍵部位、質量要求、操作要點、分工及配合、安全等事項,并做好班前會記錄。(四)技術交底的要求1.除領會設計意圖外,必須滿足設計圖紙和變更的要求,執行和滿足施工規范、規程、工藝標準、質量評定標準和建設單位的合理要求。2.整個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均須作技術交底,對一些特殊的關鍵部位、技術難度大的和隱蔽工程,更應認真作技術交底。3.對易發生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的工種和工程部位,在技術交底時,應著重強調各種事故的預防措施。4.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底內容字跡要18、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收人簽字。5.技術交底必須在工程施工前進行,作為整個工程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準備工作的一部分。(五)技術交底記錄的歸檔,實行誰負責交底,誰就負責填寫交底記錄并負責將記錄移交給項目資料員存檔。第十二條技術復核制度(一)在施工過程中,對重要的和影響全面的技術工作,必須在分部分項工程正式施工前進行復核,以免發生重大差錯,影響工程質量和使用。當復核發現差錯應及時糾正,然后方可施工。(二)技術復核的主要內容有:1.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軸線樁的坐標位置,測量定位的標準軸線樁位置及其間距,水準點、軸線、標高等。2.地基與基礎工程設備基礎:基坑(槽)底的土質;基礎中心線的位置19、;基礎底標高、基礎各部尺寸。3.砼及鋼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標高及各部分尺寸、預埋件、預留孔的位置、標高、型號和牢固程度;現澆砼的配合比、組成材料的質量狀況、鋼筋搭接長度、焊縫長度;預制構件安裝位置及標高、接頭情況、構件強度等。4.礦山工程:測量資料、施工草圖、鉆孔資料、水文地質資料等。5.磚石工程:墻身中心線、皮數件、砂漿配合比等。6.屋面工程:防水材料的配合比,材料的質量等。7.鋼筋砼柱、屋架、吊車梁以及特殊屋面的形狀、尺寸等。8.管道工程;各種管道的標高及其坡度;化糞池、檢查井底標高及各部尺寸。9.電氣工程:變、配電位置;高低壓進出口方向;電纜溝的位置和方向;送電方向。10.工業設備、儀20、器儀表的完好程度、數量及規格,以及根據工程需要指定的復核項目。(三)技術復核記錄由所辦復核工程內容的技術員負責填寫,技術復核記錄應有所辦技術員的自復記錄,并經質檢人員和項目總工程師簽署復查意見和簽字。(四)技術復核記錄必須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辦理。(五)技術復核記錄由所辦技術員負責交項目資料員,資料員收到后應進行造冊登記后歸檔。第十三條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管理制度(一)技術管理應堅持科技創新,應用現代的科學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強信息交流,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斷提高生產技術素質,增強應變能力,使企業的經濟效益日益提高。(二)項目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四新”成果,由項目總工程師主持并負責21、組織編制推廣應用計劃,落實推廣應用項目的責任人及要求完成時間等,并組織實施。(三)項目經理參與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計劃的編制并負責解決科技開發和科技推廣項目所需的經費和人員。(四)項目專業技術人員協助項目總工程師編制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計劃,并參與實施工作,協助項目總工程師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技術、質量問題,負責對實施中有關技術資料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并進行總結。(五)對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項目在工程上實施后,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定每季向公司上報,本項工作由項目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填報。(六)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與“創優奪杯”相結合,公司計劃每兩年創省部級以上“巴渝杯、魯班獎”等質量工程獎一個,每年創優秀22、QC小組及市級文明工地兩個以上。(七)科技開發和推廣應用必須執行公司的有關規定。第十四條施工技術總結(一)施工技術總結的編寫范圍:采用“四新”(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項目;本企業首次施工的特殊結構工程,新穎的高級裝飾工程,引進新施工技術的工程以及有必要進行總結的項目。(二)編寫內容和要求1.總結要簡明扼要地介紹工程概況,以圖表形式為主,文字敘述為輔。2.涉及采用的施工方法,包括方案的優化選擇,主要的技術措施和實施效果;采用的先進技術、工藝的經濟比較結果,技術性能、關鍵技術與國內外先進技術相比達到的先進程度;質量要求和實際達到的情況,勞動力組織、施工準備、操作要點和注意事項,經驗教訓23、和體會,易出現的質量問題和防治對策,需要有待進一步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經濟效益對比等,要詳細敘述。3.施工中采用的標準、規范、規程、規定。4.施工中采用的質量和安全保證體系和實施措施,文明施工和成品保護措施。5.提供必要的插圖、照片,條件許可時應提供施工錄像帶。(三)項目各類技術人員的職責1.內業技術人員編制施工技術總結計劃,并與科技開發和推廣計劃一并下達。2.施工技術總結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編寫,從工程開工之日起,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人員,分工負責收集工程項目及“四新”項目的有關技術資料、數據。3.項目工程及“四新”項目完成后,應立即編寫技術總結,并上報技術管理部門。4.項目總工程師在組織編寫施24、工技術總結的過程中,項目部的有關部門和人員應提供下述資料和其他必要的資料;(1)內業部門提供計劃工期與實際工期的對比狀況;(2)材料部門提供三材節約情況,核實材料節約率;(3)動力部門提供機械設備性能、配備情況及使用率對比情況;(4)質檢部門提供達到質量標準的實際水平;(5)實驗室提供試驗、檢測資料;(6)經營部門經濟效益的分析對比工作;(7)財務部門經濟效益的成本核算工作;(8)安全部門安全防護技術措施資料。(四)施工技術總結編稿完成經審批后,由項目內業技術人員負責向公司技術部門上報。第十五條技術標準管理制度(一)施工過程中,要配備齊全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種規范、標準、規程、規定,以供施工中嚴格25、執行。(二)施工過程中,要建立項目的技術標準體系,編制技術標準目錄,本項工作由項目資料員在項目總工程師指導下完成。(三)標準管理工作由項目總工程師主持,項目資料員具體負責。(四)項目工程所需的各類規范、標準,根據項目編制的技術標準目錄配齊,保證滿足工程需要。(五)配給專業隊、質檢、安全等有關技術人員使用的技術標準、規范、規定、規程,須按登記發放。當有關人員調離本項目部時,應上交資料員。(六)當某標準作廢時,標準管理人員應及時通知有關人員,交舊發新防止作廢標準繼續使用。第十六條工程技術檔案制度(一)工程技術資料是為建筑施工提供指導和施工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記載的技術文件,是竣工后存查或移交建設單位26、作為技術檔案的原始憑證。(二)單位工程必須從工程準備開始,就建立工程技術檔案,匯集整理有關資料,并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直到交工驗收后結束。(三)凡列入工程技術檔案的技術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各級技術負責人正式審定。所有資料、文件都必須如實反映情況,要求記載真實、準確、及時、內容齊全、完整、整理系統化、表格化、字跡工整,并分類裝訂成冊。嚴禁擅自修改、偽造和事后補作。(四)工程技術檔案主要內容包括:1.性水準點坐標位置,建筑物、構筑物和井工工程測量定位記錄;2.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記錄;3.構件和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4.土建、安裝工程施工寫實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5.質量評定及質量事故處理資料;6.27、管線調試、調壓、試運轉記錄;7.結構和重要部位的試件、試塊、焊接、材料試驗等檢查記錄;8.竣工的單位工程竣工圖9.有關規定歸檔的技術文件。(五)工程技術檔案內容分類1.竣工技術資料:是為了工程的合理使用、維修、改建、擴建的參考文件;在工程竣工時隨從其它交工資料一并提交建設單位保存。2.施工技術資料:是為了系統地積累施工經驗的技術資料,并由施工單位保存。(六)工程技術檔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須嚴格管理,不得遺失、損壞,人員調動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施工單位保存的工程檔案資料,一般工程在竣工移交后統一交公司工程技術部保存,并根據工程的性質確定保存期限。(七)公司直屬工程的全部技術資料(包括中標通知書28、合同協議書、開工許可證、質量驗收證書、竣工證書、保修書、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各種獲獎證書等)原件工程竣工時交由公司管理,項目部必須按要求將竣工檔案資料一套報工程管理處存檔。第四章施工現場技術管理規定第十七條災害預防及應急預案技術管理(一)地面工程項目部必須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公司審批后執行。每半年演練一次。(二)公司必須編制本單位的總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公司備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原則上每年修改一次,每年演練一次。(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各單位總經理負責貫徹執行,各單位技術和安全負責人在領導組織安全活動時要有計劃有重點貫徹應急預案,并對職工進行考試,沒有學習或考試不合格者,不熟悉預案有關內容的職工一律不許上崗。第十八條項目部應配足生產所需的各種試驗、檢驗儀器設備,并按規定定期檢校,保證設備完好使用。第十九條公司及項目部應設立地測管理部門或配備地質、測量專業人員,由公司或項目部總工程師直接領導,負責地測和防治水管理工作。第二十條項目部必須配齊施工圖和建立相關進度圖表,指定專人負責整理、填繪。第二十一條按照公司的“CIS”企業形象統一戰略標準,貫徹企業文化精神,施工現場必須有齊全的圖牌、標識。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本施工技術管理規定與以前頒發的管理制度有抵觸者,以本規定為準。第二十三條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