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87990
2023-11-14
8頁
41KB
1、風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xx風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外委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對工程建設中對外委工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杜絕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工程建設安全、優質、高效的順利進行,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公司正當權益,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外委工程,是指公司以合同方式委托外來施工單2、位參加公司建設工程施工、運行、維護、檢修等作業和其它租賃、承包經營項目。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外委基建工程;凡在公司范圍內從事或管理外委工程有關活動均應遵守本制度。第四條 規范性引用文件(一) 中國xx集團公司發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xx集團制xx11號)(二)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xx17號)(三) 中國xx集團公司關于加強工程建設分包隊伍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xx集團制xx78號)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公司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一)對外委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定其符合本規定上條所列條件。(二)開工前對外委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3、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根據外委施工單位提供的員工名單,審查施工人員的健康情況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必要時,在承包方教育培訓的基礎上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試,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制度、要求。(三)在有危險性的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燙傷、墜落、溺水等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設備損壞及電網破壞事故的,公司應事先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做好危險點分析,并制訂安全措施,經公司審核批準后,并監督外委施工單位實施,外委施工單位必須設監護人。(四)合同中規定由公司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五)公司與外委施工單位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明確4、雙方的安全責任,并簽訂安全協議做為附件。第六條 外委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提供相關材料,接受公司的資質和條件審查。需要持證上崗的人員,必須取得上崗資格,并履行如下職責:(一)外委施工單位要積極主動地配合公司做好技術交底工作,了解所施工工程的生產和工藝流程的特點,對作業現場可能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組織全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學習要有簽字。(二)外委施工單位不得擅自將工程轉包、分包和返包,嚴禁層層轉包。在施工過程中不得擅自更換工程技術管理人員、工作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關系到施工安全的特殊工種人員,特殊情況需要換人時須征得公司的同意,并對新參加工作人員履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合格5、后方可使用。(三)外委施工單位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現場安全管理的規程、制度和安全協議明確要求的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產的有關規定。對公司提出的安全方面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設備的不安全情況,按規定逐級上報。(四)外委施工單位不得使用童工;非特殊技術性的工作,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55歲;所有工作人員不得有所施工工程的職業禁忌癥。第三章 基建工程安全管理第七條 外委工程開工前,必須到公司工程管理部辦理安全開工審批手續。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安全生產措施,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備案。第八條 公司與外委施工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6、管理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安全生產職責、負責管理的區域范圍;(二)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管理內容;(三)在安全生產方面承擔的責任、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四)對安全生產管理的考核與獎罰;(五)明確發生事故后應承擔的責任,各類事故的經濟賠償、善后處理、安全風險保證金的交納等事項及有關資金額度的約定。(六)對事故的報告、統計歸屬、配合調查處理等做出規定;(七)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必須納入的其他內容。第九條 公司對外委施工單位實行安全風險保證金制度。安全風險保證金主要用于安全風險考核獎罰和安全質量考核獎罰;交納數額要保證施工期內的安全獎罰所需,原則上不低于工程總價款的3%,具體數額應在雙方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7、中明確。施工結束后返還剩余的安全風險保證金。外委施工單位出現安全事故不能支付安全事故罰款及賠償責任時,公司有權從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除代繳;如果安全風險保證金數額不足,可以從工程價款中扣除。第十條 公司制定外委工程安全工作會議制度和安全檢查制度,把外委工程安全管理、監督檢查、信息統計與分析作為日常性工作;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責令限期進行整改,達到安全施工標準。第十一條 公司工程管理部對外委安全條件實施動態監督檢查。有權糾正外委施工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或重大隱患有權依照公司有關規定下達限期整改、停工整頓通知書及其行政經濟處罰決定8、書;對安全工作不負責任或不稱職的施工負責人或管理人員,有權建議撤換。第十二條 基建工程初步設計安全專篇審查、工程施工過程中修改設計、項目變更和圖紙會審及竣工驗收時,公司工程管理部必須參加審核、驗收;公司對重點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參與驗收。第十三條 外委工程安全信息應納入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范圍;公司應建立外委工程安全信息檔案,本制度所涉及的各項監督、檢查、驗收信息全部存入檔案。第四章 環境保護及職業健康管理第十四條 對公司基建工程外委項目,公司按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及政府行政審批文件要求,要求外委施工單位對環保設施及水保設施嚴格執行國家“三同時”制度。公司重點9、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報告相關主管單位參與驗收。第十五條 外委工程承包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噪聲、振動、電磁波輻射等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工程實施過程中,一旦發生環境污染事件,必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公司和當地環保部門報告;公司應立即向上級公司報告。第十六條 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將工程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其從業人員的膳食、飲用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第十七條 外委施工10、單位應當建立作業人員健康檔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施工場所和人員的職業病、傳染病、其它疾病進行相應的預防和控制。第二十二條 公司負責對外委施工單位在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監督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相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不合格應責令限期整改,達到規定標準。第五章 處罰規定第十八條 公司對外委工程進行安全考核,定期開展檢查考核活動,根據檢查考核結果及時兌現獎懲。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隊伍或個人,公司給予考核獎勵;對由于采取了緊急措施而制止了重大事故發生(或事故擴大)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重獎。負責人不服從管理的外委施工單位嚴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外委施工單位必須終止合同,限期退出現場并不得重新錄用。第六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