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安全部門消防工作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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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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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安全部門消防工作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一、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一條 為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素質,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針、程序、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動中消防安全狀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安全部是本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責任部門。第三條 安全部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第四條 消防安全教育(一) 消防安全教育的對象是全體員工。(二)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形式:消防文藝宣傳、消防宣傳板、火災事故現場會、典型火災案2、例分析、消防標語、消防演講、季節防火宣傳、消防報刊或雜志、消防影視節目、消防知識競賽、重點工種教育、參觀對外開放消防展等。(三) 消防安全教育每月進行一次,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第五條 消防安全培訓(一) 消防安全培訓的對象應包括單位在職的全體員工。(二) 單位中的下列人員應積極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1、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2、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4、 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人員。(三) 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四) 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1、 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3、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2、 本單位、部門、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3、 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 報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5、 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6、 與消防安全管理體系標準相關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針、目標、指標。7、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五) 單位的消防安全培訓及疏散滅火演練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組織一次。(六) 單位應積極參加公安消防機關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門消防安全培訓,確保持證上崗落實。第六條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均應作出記錄,有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責任人指定專人負責。第七條 考核4、獎懲,參照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執行。二、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第一條 為及時發現單位生產經營等各項活動中可能存在的隱患、有害、危險因素和缺陷等,及時糾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監督各項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災隱患及有害、危險因素,確保實現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針和目標,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第三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防火檢查的責任部門。單位專消防員是單位消防巡查的責任人,部門消防員是本部門防火巡查的責任人第四條 防火檢查每月第一周組織開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5、少每兩小時一次。第五條 防火檢查的內容:(一) 火災隱患的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的落實情況(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 消防水源情況(四) 消防設施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志設置和功能狀況(五) 重點工種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六)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七)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八) 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消防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九) 消防巡查開展情況(十) 其他需進行防火檢查內容。第六條 防火巡查的內容:(七)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八)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九) 消防6、設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指示是否在位、(十)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十一)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十二) 工作結束后,清除遺留火種等雜物,發熱源管理的落實情況(十三)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第七條 防火巡查、檢查的方法。防火巡查、檢查均填寫巡查、檢查記錄,由相關部門簽字確認。單位防火巡查記錄次日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防火檢查記錄于檢查三日內報消防管理者代表簽字確認。第八條 防火巡查、檢查記錄均參照單位有關制度存檔。三、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本單位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確保疏散通道暢通、疏散設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7、制度第二條 安全疏散設施要嚴格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進行配置第三條 各部門是本部門配置的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單位的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安全設施管理應落實以下方面:(一) 嚴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內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二)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三) 嚴禁在生產、經營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攔,或者將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四) 對應急照明燈、疏散指示標志按要求定期測試檢查,并認真填寫檢查記錄(五)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改正。當場改正卻實有困難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單,責令相關部部門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于良8、好的工作狀態。第五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管理應作出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的正常運行,發揮防火滅火效能,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是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的責任單位,具體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登記、檢查,并擬定維修保養計劃提前交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第三條 單位配備的消防設施器材均應單項登記造冊,建立設施器材臺賬。臺賬內容應包括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購進日期、安裝配置部位、維修保養時間等內容。新采購或更換的設施器材,應于五日內更新臺賬。第四條 每日檢查1、 值9、班人員每日應當檢查幾種報警控制的功能(如報警復位、消音等)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功能是否正常,有關指示燈是否損壞,主、備電源自動轉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日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在系統運行日登記表中詳細記錄。2、 每日對安全疏散標志、應急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并進行功能測試。3、 每日檢查滅火器的外觀、壓力、有效期、配置數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第五條 月(季)實驗檢查和年度實驗檢查 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月季及年度檢查實驗,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確保消防設施完整好用、運行正常。第六條 對消防設施器材的各項檢查均應作出記錄并10、存檔檢查。五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對單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管理。第三條 消防控制室應配備專門值班、操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個班次不得少于兩人。第四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上崗前應經消防安全技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單位自動消防設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規程及常見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崗證的人員不得從事自動設施的操作及維護。第五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定期復訓,并保持相對穩定,以利于工作的持續性好熟練性。第六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視自動消防設施的運行狀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11、,保證自動消防設施全時制、全方位、全功能的運轉。值班期間嚴禁脫崗、睡覺、喝酒、聊天、打私人電話等。消防控制室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第七條 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關閉消防設施。第八條 系統發生故障后,及時通知單位獨立維護保養人員或有資格維修單位進行維修。第九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掌握有利信息,給單位領導做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的準備。第十條 單位發生火災后應及時啟動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第十一條 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交給的其他工作,主動接受公安消防機構的檢查。六、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搞好單位用電安全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安全用電管理由工程部12、門負責,所以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工程部門統一辦理。用電項目,必須經過工程部門的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第三條 電源輸電線路一律由工程部門專業技術人員 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節點。室內電氣線路屬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門統一組織施工。擴建項目在1KW以上的必須經工程部同意后,委托有電工證的電工施工。無電工證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第四條 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余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的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的防護措施,否則,13、必須暫停使用。第五條 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他非專業金木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第六條 各部門安裝大容量的電氣設備,必須經工程部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第七條 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照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第八條 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斷電”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能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14、安全情況。第九條 凡有高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工程部門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點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木,防止引發事故。第十條 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第十一條 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工程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第十二條 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章,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違規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全體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第15、十三條 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行政處罰的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七、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第一條 為及時檢查發現并整改火災隱患,嚴防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制度本制度。第二條 火災隱患的排查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第三條 下列情況均應確定為火災隱患1、 經火災危險評價后的部門,監控和預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導致火災等緊急情況或火勢蔓延;2、 防火巡查、防火檢查中發現的違規或不符合消防法律規定的行為;3、 公安消防機構下發的消防法律文書中指出的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第四條 下列可以當場整改的火災16、隱患,有檢查部門直接通知相關部門和員工整改:1、 違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2、 違章使用甲、乙類可燃液體、氣體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爐具;3、 違反規定吸煙、亂扔煙頭、火柴的;4、 違反動員明火、進行電(氣)焊的;5、 不按照實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操作的;6、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鎖、遮擋、占用,影響疏散的;7、 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的;8、 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的;9、 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10、 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11、 防火卷簾門下堆放物品,影響卷簾門正常運行的;12、 存在亂接亂拉電線的不規范用電行為,可能引發火災的;13、 其17、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4、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擬整改方案和時限,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確保整改的實施;5、 批準的整改方案和時限,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單的形式通知火災隱患的相關部門;6、 存在火災隱患的相關部門是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加強巡查看護等相關防護措施,確保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7、 整改完畢后,火災隱患整改部門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報出整改情況報告,收到報告或整改期限屆滿時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當對發出的責令限期整改通知單予以復查,填發復查結果通知單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審批并送達相關整改部門。 八、滅18、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由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領導,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部門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編制和演練由部門消防工作領導小組領導,部門負責人具體負責。第三條 預案的制定和修訂(一)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制定和修訂本單位和本部門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二)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門負責人分別簽發;(三) 單位預案每年十二月修訂一次,部門預案六月和十二月分別修訂一次。第四條 預案的內容(一) 組織機構:包括指揮機構和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成19、;(二) 崗位職責:各組按人員組成確定與預案相關的所有人員和崗位職責;(三) 預案對象:假定火災等緊急情況;(四) 處置程序:包括報警、疏散、補救等。第五條 預案的演練(一) 單位預案每半年演練一次。部門預案每季度演練一次;(二) 演練應由組織者提前七天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三) 預案涉及的各級、各類人員,必須對預案熟記并按照演練的統一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位置;(四) 演練地點必須相對安全,并防止意外發生。演練前演練地點要設置明顯標志。第六條 單位演練記錄和檔案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整理。部門的演練記錄和檔案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人員負責整理。九、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20、防靜電)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單位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工程部負責單位燃氣和電器設備的安裝管理,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燃氣和電器設備進行檢查。第三條 燃氣和電器設備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燃氣和電器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四條 電器設備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一) 設備的使用情況,有無異?,F象;(二) 熔斷器是否符合電器設備安全要求,有無用銅、鋁絲代替;(三) 是否有違章安裝使用電焊機、電熱器具、照明設備等現象;(四) 電器設備的接地、短路等保護裝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負荷運行的現象;(五) 檢查避雷器銹蝕程度、有無裂紋,引線是否安全,觸點是否松動,接21、地電阻是否超過標志要求;(六) 檢查設備靜電連接是否齊全可靠,接地電阻是否超過標準要求。第五條 燃氣管理檢查主要有以下內容:(一) 是否盜用燃氣、損壞燃氣設備;(二) 是否用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接地引線;(三) 是否從事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四) 是否安裝、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五) 擅自拆卸、安裝、改裝燃氣計量裝置和燃氣設施的情況;第六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有關部門應按照火災危險評價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實整改措施。第七條 每半年應由專業部門對建筑物、設備的防雷、防靜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測試,并做好檢查記錄,出具測試報告。第八條 單位或部門在擴大用氣范圍、改變燃22、氣用途或者安裝、改裝、拆除固定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的,應當到公安消防機構及燃氣經營企業辦理相關手續。第九條 對違反本制度的相關責任人員,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第一條 為了確保單位及工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廣大員工對消防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實施,獎懲由行政部實施。第三條 考評采取定期考評和隨機考察相結合的辦法。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考評,也隨機進行抽查考評。第四條 考評應涵蓋以下內容(一) 部門與消防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二) 落實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的運23、行的情況;(三) 部門員工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第五條 每次考評完成后,消防歸口管理部門將考評結果報送安全部。第六條 獎懲辦法:(一)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作出突出成績者;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二)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100元: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24、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2、在生產、經營、辦公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3、擅自挪用和遮擋生產、辦公的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者。(三)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根據情況罰款300元: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2、違章使用電器設備和亂拉亂接電線者;3、未經許可動用電氣焊及使用明火作業者;4、違章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6、使用易燃材料裝修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者;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9、其他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四) 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XX酒店安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