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材料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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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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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屬材料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一、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二、成立易制毒化學品領導管理小組3三、易制毒化學品公司分管領導職責4四、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職責5五、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倉儲員職責6六、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小組工作職責7七、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購銷員職責8八、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獎懲考核辦法9九、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10十、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管理人員職責和獎懲制度14十一、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16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 依法建立本企業易制毒化學品使用、存2、儲的管理標準和相關人員的行為規范。二、 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的使用。三、 責任部門 采購部、倉庫車間。四、 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和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1、 使用、運輸、存儲易制毒化學品,必須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并成立易制毒化學品使用權使用管理小組,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并確定1名專兼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2、 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聯絡員、倉庫員、使用人員進行考察,定期對上述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3、 每次購買和使用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在網上申報,并將通過審企的備案證明打印3、下來交于單位供銷人員進行操作。4、 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備案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的數額。5、 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用單位派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6、 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7、 易制毒化學品運抵單位后,必須由聯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有送貨人、倉管員、監督員分別在易制毒化學出入庫證明簿上簽名。8、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存放到灌區相應罐中。倉管員和聯絡員應每月盤4、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據實做好記錄,并在每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應理解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如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9、 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義,倉庫討要易制毒化學品私用,否則,經發現一律按違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查處。10、 充裝時對易制毒化學品時,應注意易制毒化學品充裝過滿溢出時,應做好處理,不得將含有易制毒化學品成分的殘液直接排放出庫區外,避免不法分子有機可乘。11、 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義,想倉庫討要易制毒化學品私用,否則經發現一律按違法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查處。成立易制5、毒化學品領導管理小組各處室(部門):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切實做好本企業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經營管理工作,現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成立本企業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以下同志組成:詳見以下為網絡管理體系圖:總經理:黃林森經理:蔡守錢專管員:蔡守錢倉庫主管:林麗君財務主管:XX市XX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度易制毒化學品公司分管領導職責 一、組織公司人員學習有關易制毒化學品的相關法律和法規,執行公司有關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規章制度,提高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意識。二、確定一名兼職專管員負責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的日常管理,并納入本人工作的職責范圍。三、加強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工6、作的管理,應做到“三納入”即:納入公司各部門工作計劃和規劃,納入管理制度,納入管理人員的職責范圍;“三同步”即:布置、檢查、總結各項工作時,要同時做好布置 、檢查、總結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四、負責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職責l 是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直接負責人,聯系人。l 負責申請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的備案證明、運輸許可證、運輸備案證。l 負責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購買情況及有關臺賬的記錄、數據上報工作。l 負責與和單位有關部門的聯系,掌握有關易制毒化學品管理的法律知識,做好本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宣傳工作。l 負責監督本公司7、易制毒化學品的日常管理情況,并及時向企業上級領導反饋匯報本企業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存在的異常情況,提出整改建議。并代表本企業定期向上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定期匯報及請示工作。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倉儲員職責l 易制毒化學品運抵本單位后,必須由聯絡員、倉管員在場監視卸貨、入庫,數量核對無誤后,簽字。l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存放到罐區相應槽罐中。倉管員和專管員、聯絡員應每月定期盤點當月的使用數量和庫存數量,核對無誤后,在次月5日前將盤點情況寄交易制毒化學管理辦公室。如在盤點中發現存在數量不對應,就立即報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公室,由管理辦公室和使用企業共同復核查明情況。若發現被盜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易制毒化學8、品管理小組工作職責l 組長職責1、 負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的采購;2、 監督各部門易制毒化學品的操作情況,確保操作安全、合理;3、 確定易制毒化學品安全庫存量,確保車間正常工作;4、 對易制毒化學品不正常操作要調查原因,并追究責任人責任;5、 出現不安全情況時,立即聯系安全處,并啟動緊急救援預案。l 副組長職責1、 負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專員工作,負責與政府部門聯系;2、 配合組長工作,定期向組長匯報易制毒流動情況;3、 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驗收入庫工作,對入庫易制毒化學品的數量及質量負責;4、 嚴格控制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庫情況,以防易制毒化學品不正常流失;l 組員職責1、 按公司規定發放與銷售易制毒9、化學品;2、 倉庫對易制毒化學品操作與銷售是否合理,對不合理操作要進行糾正,對涉及危險的操作行為并不服從糾正者要上報車間主管處理;3、 配合組長、副組長完成各項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購銷員職責l 每次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均由聯絡員在網上申報,并將通過審查的備案證明打印下來交于單位購銷人員進行購買。l 購買易制毒化學品時必須嚴格按照購用備案證明上的數量購買,不得超過購買證明上所限定數額。l 購用證明僅限證明上所注明的購用單位使用,應由購用單位派員前往銷售單位購買,不得將購買證明以任何形式交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或請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購買。l 所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是本單位使用的,10、不得以轉讓,轉借等形式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其他單位代為辦理購用證明。易制毒化學品管理人員獎懲考核辦法為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提高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訂以下獎懲辦法:一、 分管領導定期組織人員學習易制毒化學品方面的法律法規,提高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意識,要做到各項管理制度完善。對于工作落實好的,各項管理制度完備的,公司給予獎勵200元。對未通過上級檢查驗收的,處罰分管領導500元。同時,每發生一次易制毒化學品事故的,處罰分管領導1000元。一年內沒發生事故的,獎勵2000元。二、 專管員要認真核對易制毒化學品的進出庫數量,加強對出庫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做到易制毒化學品出入庫登記11、臺賬清楚。對易制毒化學品倉庫臺賬不清楚的,每次處罰專管員50元。三、 易制毒化學品儲存倉庫要保持衛生清潔,空氣流暢。衛生不達標的每次處罰20元。嚴禁將未經中和處理的易制毒化學品殘液直接排放庫區外,以防污染環境或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四、 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分類儲存,不得混放。違反規定的,每次處罰倉庫保管員40元。五、 倉儲區域禁止吸煙,禁止無關人員出入。違者每次處罰40元。嚴禁以任何名義將本公司的易制毒化學品(私拿)私送其他單位或個人。六、 專管員和倉庫保管員必須嚴格遵守易制毒化學品的各項管理規定,嚴謹工作,不斷提高管理意識,定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倉庫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12、依據 為了加強和規范對倉庫的日常管理,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倉庫在原料儲存過程中的安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各相關部門的安全職責1、 銷售部門的安全職責1) 、采購的易制毒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貯罐和專用場地,儲存的方式、方法與儲存的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負責接受、清點、驗收、入庫、保管、出庫、記錄和巡檢。2) 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主要貯罐,應當符合安全、消防的標準要求,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周知卡。3) 易制毒化學品專用倉庫、專用貯罐安全設施(檢測、通風、防曬、降溫、防火、滅火、防爆、防毒、防雷、防13、靜電、防滲漏、防護圍提等)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其他安全附件(液位計、壓力計、安全閥、呼吸閥等)完好、齊全、可靠。4) 倉庫保管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倉庫儲存易制毒化學品的主要理化性質、危險特點、保管要求和安全防范。5) 倉庫保管人員、操作人員每日定時、定點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部門匯報,并做好巡檢記錄。2、 安全(消防)部門的安全職責6) 根據生產的特點和危險類別及程度,依據相關安全(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科學、合理地布設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消防設施和器材,并確保其有效發揮作用。7) 專用倉庫、專用貯藏區消防設施、器材,應布設在明顯醒目、方便宜取的部位或地點,消防設施、器材14、周圍2m范圍之內不得堆放、堵塞任何物品。8) 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更換和添置。9) 必要時,公司應投入資金在專用倉庫設置監控視頻和滅火裝置。10) 倉庫消防通道及調車場地,嚴禁堆放物品,始終要保持道路暢通。三、 易制毒化學品貯存和保管1、 危化品倉庫堆放場地貯存危化品應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等相關安全、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2、 危化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采用分類、分區、分庫儲存,化學性質相互禁忌或能產生化學反應,以及使用的消防滅火方法不盡相同的危化品,不能同庫近距離儲存。3、 庫存危化品應保持相應的墻距、柱距、項距和垛距。垛距應不小于0.8m,墻距、柱距應不小于0.3m,15、通道或巡檢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8m。4、 危化品倉庫保管人員、罐區操作人員應進過崗前、崗中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持證上崗。保管、操作人員到定時、定點巡回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危化品包裝物或容器破損、滲漏的,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通知有關部門進行處置。四、 危險品的接受、驗收與發貨1、 危化品入庫前,保管人員應當認真核對、清點和驗收(名稱、數量、質量、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包裝或容器等,做到帳、貨、卡相符)。2、 危化品發貨前,保管人員應當核對發貨單貨物名稱、數量、批號、生產日期等,同時掛貼與產品一致的安全標簽。五、 危化品裝卸與運輸1、 進入生產界區的機動車輛必須符合安全規定(車輛狀況、安16、全標識、消防器材、阻火器等)。2、 易制毒化學品裝卸搬運現場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裝卸搬運人員應了解危化品的性質和安全要求,嚴格遵守和執行危化品裝卸的安全規定。3、 各種裝卸設備(叉車、起重機械等)必須由有資質和經驗的人員操作。危化品裝卸應輕拿輕放,嚴禁碰撞和重摔。裝卸完畢,對撒漏的原料進行回收,對污染地面進行清理。4、 工人搬運裝卸時,應根據個人的體能量力而行,不蠻干,不違章作業。5、 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后,保管人員應對倉庫進行詳細認真的檢查。六、 消防安全管理1、 根據危化品的特性和倉庫的基本狀況,配置相適用的消防設備、設施。消防設備、設施、器材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拿取的地點,周圍不得有物17、品阻擋、阻塞和圈埋。2、 倉庫布設、安裝的電器設施(設備、線路等)必須采取防爆型(EX),并符合在易燃、易爆場所設計、安裝電氣設施的標準規范。不符合標準規范的,不得投入使用。3、 倉庫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庫房內配電線路應增加金屬護套管或PVC阻燃管予以保護。4、 倉庫內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有資質的電工人員安裝及檢查和維修,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易制毒化學品相關管理人員職責和獎懲制度1、為使本公司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得意全面貫徹落實,特制定本制度。2、采購員2.1自覺參與本公司以及以上主管部門舉辦的相關內容的培訓和學習。2.2嚴格按照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審批制度,辦理相應審批手續,如18、實按照審批手續購買。2.3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將購買審批手續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方便,不為其他單位或個人代辦購買審批手續。2.4若未經批準不參加學習培訓的,做曠工論處;若因工作不規范違反公安部門管理制度,受到公安部門警告(含)以上處罰的,取消年終獎金和評先的資格。3. 易制毒品倉庫管理員3.1自覺參加本公司以及以上級主管部門舉辦的相關內容的學習和培訓。3.2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必須認真核對單號,確認無誤后方可接收。3.3易制毒化學品入庫后必須做到有臺賬、有記錄、單證、票據齊全,做到賬物相符,有據可查。3.4易制毒化學品的領用、收發須做到手續齊全,倉庫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月終盤存若發現賬物不符或賬賬19、不符,應立即報告公司管理領導小組復核,若發現有失竊的跡象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3.5若未經批準不參加學習、培訓的,按曠工論處;若倉庫賬物混亂經指出未能及時糾正的,可予調離工作;若發現少買多給情況的,或將易制毒危險品私自送人的情況,即予辭退工作,情節嚴重者交公安部門處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強化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工作,規范易制毒化學品在購進、使用過程中運作程序和安全、可靠,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廣大員工自覺遵守執行。一、 我單位保證將購進的易制毒化學鹽酸使銷售于合法單位,在任何情況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它用,不私自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并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管理。二、 落實專人管理、20、專用庫房,雙人雙鎖和如實登記制度,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如有違反上述承諾,致使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我單位愿接受相應處罰。三、 進一步加強對易制毒化學品的領導工作,公司成立由倉主管、易制毒專管員、易制毒品管理部由經理負責人為成員的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小組,定期對易制毒化學品倉庫進行檢查核對。四、 切實做好易制毒化學品儲存管理工作,把易制毒化學品集中放在一個庫房,雙鎖分管鎖門,不得亂放,保持庫內清潔衛生,定專人全權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銷售、發貨中由經理認定簽字后方可,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庫。倉庫員必須認真把好易制毒化學品的出、入庫關,嚴格流向登記制度,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凡是手續不全者一律不得出庫21、易制毒化學品,出庫時倉庫員要用庫房專用工具發入,用完后收回,發放數量、日期、領用人要寫清楚,如實登記易制毒化學品賬簿,經常檢查、盤存易制毒化學品。如有被盜、被搶等現象必須立即上報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小組領導或當地公安部門。XX市XX金屬材料有限公司 2014年2月20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責任書為提高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的責任意識,切實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時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和正常生產秩序,根據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精神,現就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在易制毒化學品購買、管理等方面的責任事項簽訂本責任書:一、責任對象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作22、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的負責人作為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購買、管理等工作負全面責任。二、責任目標(一)易制毒化學品各項管理制度科學、完善,監督機制健全、有效,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存儲合法、規范;(二)服從并積極配合政府各職能部門的監督和管理,自覺與易制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做斗爭,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三、責任內容(一)建立科學、有效的管理和責任層級。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負總責;分管有關工作的負責人,對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確定一名部門經23、理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員作為聯絡員具體負責管理工作。(二)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應遵循“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存儲管理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企業的有關登記、備案和辦證制度;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有關信息報送制度。(三)積極做好核查和信息上報工作。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應建立信息員制度,專門負責可疑信息或線索的上報工作。對重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在購買過程中,應當對經營單位的各類許可證或備案證明等資質進行認真核查,發現可疑情況,應當立即上報當地公安機關,并積極配合查處。發生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24、被搶或可能存在被用于制毒危險或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四)加強監督檢查。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應對易制毒化學品存儲、運輸、存儲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除日常監督外,每年應至少組織開展一次自查自糾,并將情況上報市易制毒化學品集中宣傳整治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日常監督檢查和年度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違法犯罪情況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并配合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五)主動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各項管理工作。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易制毒化學品管理部門組織的實地核查、專家評審、召開會議等各項管理活動,如實填寫統計報表及申請表格等材料,并做到服從管理、按時上報。重點使用25、企業應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建立計算機聯網,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六)深入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和培訓。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企業應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單位從業人員尤其是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禁毒意識。每年應組織兩次以上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法律、法規學習班。四、責任追究(一)違規購買的法律責任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購買易制毒化學品,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處非法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26、,沒收違法所得;有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年內,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申請。(二)違規管理的法律責任1、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違反規定購買的易制毒化學品可以予以沒收;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整頓不合格的,吊銷相應的許可證:(1)易制毒化學品購買單位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2)將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的;(3)超出許可的品種、數量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27、4)購買單位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交易情況、不按規定保存交易記錄或者不如實、不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銷售情況的;(5)易制毒化學品丟失、被盜、被搶后未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6)除個人合法購買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藥品制劑以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外,使用現金或者實物進行易制毒化學品交易的;(7)易制毒化學品的產品包裝和使用說明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2、將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轉借他人使用的,公安機關應當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限期停產停業整頓;逾期整頓不合格的,吊銷相應的許可證。(三)不依法核查和上報信息的法律責任易制28、毒化學品使用企業不依法核查或上報信息的,除依照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以及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外,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情況責令改正或限期停產、停業整頓,情節嚴重,可吊銷相應的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涉嫌包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四)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法律責任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的,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其他事項1、本責任書中的易制毒化學品是指國家規定管制的三類24種化學品(詳見附件)。2、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簽訂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 企業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