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集團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附許可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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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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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鐵集團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附許可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鋼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為加強公司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動火作業安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和子分公司區域內動火作業。3在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及設備、重要設備、重要物資倉庫、重要通訊樞紐等易發生火災、爆炸事故的場所及設備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4根據禁火區域火災、爆炸的危險程度、影響范圍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將禁火區域的動火作業分為三級:4.1一級動火:在生產、儲存、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設施上及軋機液2、壓、潤滑系統的動火作業。主要包括:煤氣、氧氣、氫氣、丙烷氣管道及附屬設備,煤氣除塵系統,煤氣加壓機、引風機,煤氣柜,煤氣燃燒裝置,煤氣放散塔,煤氣發生爐,TRT,制氧機,制氫設備,空分裝置,氧、氫、丙烷儲罐,苯、氨、焦油等化工產品提取裝置、管道及儲罐,軋機液壓、潤滑系統,地下液壓站、潤滑站及其它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設施上。4.2二級動火:在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要通訊樞紐等區域內的動火作業。主要包括:煤氣柜院內,煤氣加壓站、風機房,煤氣混合站,TRT機房,制氧機房,提氫站,氧、氫儲罐區,空分區域,丙烷氣站,天然氣站,液化氣站,油庫,加油站,焦爐地下室,苯、氨、焦油等化工產品生產區域及儲存3、區域,設備機動部庫區,技術中心,信息中心,xx鋼賓館及其它易燃易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要通訊樞紐等區域內。4.3三級動火:在普通庫房,重點防火單位院內,貴重設備,精密儀器、儀器設備室及線纜通廊等部位動火作業。主要包括:一級動火規定外的液壓站、潤滑站、稀油站,電氣室,電纜通廊、橋架、豎井、夾層,煤氣燃燒裝置區域,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管道10米范圍內,煤場(庫房),柴油發電機房,電磁站,煤粉制備車間,各種中心控制室,氣體公司、煉焦制氣廠、xx鋼醫院、教育中心院內,普通庫房,金恒服裝廠、手套廠、印刷廠及其它存在火災危險的場所。4.4 遇節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況(如大中修、搶修)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4、5 相關人員職責:5.1動火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并隨身攜帶動火許可證。必須服從現場負責人與監護人的指揮,動火前應逐項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認具備安全動火條件并簽字后方可動火作業。對不具備安全條件的,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安全部門報告。5.2現場監護人由施工單位與禁火單位雙方人員組成,負責動火作業現場的監護,動火前應逐項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具備動火條件后方可簽字。動火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并采取措施。動火期間,監護人不準脫崗,不準兼做其它工作。在動火作業結束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現場。5.3動火作業現場負責人由施工單位5、和禁火單位雙方人員組成。現場負責人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確認安全措施落實,具備動火條件后方可簽字。動火作業結束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5.4 動火分析人到現場取樣分析后,在動火許可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對分析數據負責。5.5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檢查、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具備動火條件后方可簽字。5.6 禁火單位區域負責人為禁火區域的車間(部門)主管領導,組織制定動火安全措施,監督檢查措施落實情況,具備動火條件后方可簽字。在動火作業中,生產6、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5.7 施工單位與禁火單位安全部門負責檢查、監督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審查動火手續是否符合規定,確認具備動火條件且手續齊全后方可簽字。對違章動火作業應予以制止。禁火單位安全部門負責劃分動火等級,并對違章動火行為進行處罰。5.8 施工單位與禁火單位主管領導負責檢查、監督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對自己的簽字負責。5.9 公司安全部負責檢查、監督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審查動火手續是否符合規定,對違章動火有權制止并進行處罰。6 動火許可證審批手續:6.1 一級、二級動火作業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提出申請; 動火作業人員、現場監護人、現場負7、責人確認并簽字; 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禁火單位區域(車間)負責人、安全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公司安全部審批;6.2 三級動火作業審批程序:參照一級、二級動火審批程序,最終審批到禁火單位安全部門。6.3外圍子分公司的一級、二級動火審批由該單位安全部門參照實行。7 動火許可證的管理:7.1 動火許可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7.2 動火許可證根據等級,一級動火有效期為一天,二級動火有效期為兩天;三級動火有效期為三天。7.3 動火許可證根據等級,一級、二級動火作業一式三聯,由公司安全部、禁火單位安全部門分別存檔;三級動火一式兩聯,由禁火單位安全部門存8、檔;動火許可證存檔期限為1年。8 動火作業安全措施:8.1 動火作業隔離要求:動火施工區域應設置警示標識與隔離措施,嚴禁與動火作業無關人員、車輛進入動火區域。動火前清理現場可燃、易燃物,若條件所限須采取有效隔離、水濕等措施。對動火部位周圍及下方要進行安全確認,重要設備、電纜、管道等進行有效遮擋。可燃、易燃物與動火點保持10m以上水平距離。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動火作業前首先應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經吹掃、清洗、置換,化驗合格后方可動火。長期停用的易燃易爆物質的設備、管道動火前也要進行化驗。與動火作業直接有關閥門的控制由禁火單位安排專人操作與管理。動火期間距動火點40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9、動火點15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8.2 動火作業檢測、化驗要求: 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 m。 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 min,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應重新取樣分析。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使用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動火分析合格判定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10、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8.3 動火作業機具要求:電焊作業要求:.1電焊機必須一閘一機,并裝有防漏電保護器。.2電焊機電源線,長度一般不宜超過23m;當有臨時任務需要延長時,應沿墻或立柱用瓷瓶隔離布設,其高度必須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許將電源線托在地面上。.3電焊機接地線應連接在焊點附近,禁止用連接建筑物金屬構架和設備等作為焊接電源回路。.4電焊機外露帶電部分應設有完好的防護(隔離)裝置,電焊機裸露接線柱必須設防護罩。.5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氣割作業要求:.1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的間隔不小于5米,且乙炔氣瓶11、嚴禁臥放,二者與動火作業地點距離不得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曬。 .2 保證氣瓶壓力表完好,乙炔氣瓶要采用防回火保護器。.3 保證氣帶完好,氣帶不得與焊機電線交叉布置。.4 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污。.5氣瓶與電焊機共同使用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止氣瓶帶電。 動火點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最少2瓶),各種施工機械、工具、材料及消防器材應擺放在指定安全區域內。8.4 特殊情況動火作業要求: 高處動火作業要求: .1 高處動火作業應在有圍欄和扶手的固定作業平臺上進行,如現場條件不具備則應采取防墜落措施。 .2高處動火作業應配備防落物設施,在多層構筑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動火必須采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并應在火12、花可能濺落的部位安排監護人或設置圍欄和警告標志。 .3 遇有五級以上(含五級)大風不應進行高處動火作業,遇有六級以上(含六級)大風不應進行地面動火作業。 .4在架空管線及腳手架上實施動火作業的人員,應系掛全身式安全帶。 進入受限空間動火作業要求: .1在存有可燃、有毒、窒息物質的受限空間內動火,需先經過置換并經檢測、化驗合格后打開相應人孔,形成空氣對流或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換氣,嚴防出現死角。 .2所有可能影響該受限空間的物料來源都應被徹底隔斷。 挖掘作業中的動火作業要求: .1 挖掘作業中需進行動火作業時,應確定所有地下管道、電纜、光纜的方位,對地面堆土、堆物加以控制,進行必要的支撐以防滑坡。 13、.2 埋地管線動火施工,操作坑大小應根據實際情況(如管徑、埋深等)來確定,操作坑的深度、坡度應方便施工和動火作業人員逃生。.3 在埋地管線操作坑內進行動火作業的人員應系阻燃或不燃材料的安全繩。 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要求: .1 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是特殊危險動火作業,應嚴格控制。禁止在生產不穩定以及設備、管道等腐蝕嚴重的情況下進行。.2 事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應急預案。 .3提前通知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與之保持聯系,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4 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保證系統正壓,嚴禁負壓動火作業;.5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應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9 考核:9.1未辦14、理動火許可證而擅自動火,處罰施工單位20000至50000元,處罰禁火單位10000至20000元。9.2私自擴大動火范圍、延長動火期限,處罰施工單位10000至20000元,處罰禁火單位5000至10000元。9.3私自涂改動火許可證,處罰施工單位10000至20000元,處罰禁火單位5000至10000元。9.4安全措施不落實,處罰施工單位5000至10000元,處罰禁火單位2000至5000元。9.5對相關人員的處理,由禁火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安全部。9.6對其他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和違章動火引發事故的,由公司安全部提出處理意見。xx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動火許可證動火等級: 級 施工單位(蓋章)禁火單位(蓋章)動火詳細部位動火工作內容動火作業時間年 月 日 時起致 年 月 日 時結束 動火安全措施取樣分析時間取樣點分析內容分析結果分析人(簽字)年月日 時 分作業人員(簽字)現場監護人(簽字)施工單位: 禁火單位:現場負責人(簽字)施工單位: 禁火單位:施工單位審核(簽字)禁火單位審核(簽字)公司安全部審核(簽字)項目負責人安全部門主管領導區域負責人安全部門主管領導備注:1、安全措施、重新取樣分析可另附紙張。2、一級、二級動火由公司安全部審批備案;三級動火由禁火單位審批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