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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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88608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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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鋼鐵集團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原則1、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明紀律,嚴肅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賞罰分明、責任明確,必須健全和嚴格執行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2、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必須在體現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過程中,以利于增強企業的激勵機制和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職工在自覺遵章守紀的同時,積極發揮聰明智慧和創造性,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證安全生產,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對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獎勵,對違章違紀行為要進行處罰。3、企業職工必須遵守國2、家的政策、法律、法規,自覺遵守企業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愛護公共財產,學習本職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術業務知識和操作技能,團結協作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基礎上,努力做一名有高度敬業意識的新型職工。4、基層員工要有責任心,中層干部要有進取心,高級領導要有事業心。 5、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必須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以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犯紀律的職工要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上,懲罰為輔的原則。二、獎 勵 1、集體獎勵 1)獎勵單位,在公司企業管理、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生產單位,職能部(室),都應給予表彰獎勵。 2)3、獎勵的形式,堅持以榮譽獎為主,必要時給予相應的集體物質或經濟獎勵,根據事跡進行通報表彰,表彰獎勵,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和其它獎勵(榮譽稱號的等級由公司依據獲獎單位的名稱和具體事跡命名授予)。 3)獎勵的依據 (1)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以安全生產法為主的各項法規條例。 (2)能夠積極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公司的各項重大決策和工作布署,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3)銳意改革、求實奉獻,積極探索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技術革新的先進思路,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設的顯著成績。 (4)領導班子團結戰斗,4、集體風氣正,職工整體素質好,紀律嚴明,作風過硬,互相協作精神強,好人好事多。 (5)能夠保質保量完成或超額完成每季度生產任務和各項工作任務,節能降耗明顯,產品質量過關,達產達標,經濟效益好。 (6)能夠順利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事故發生,無嚴重違章違紀現象。 (7)不斷改善勞動生產條件,加強勞動保護,設備運轉正常,無事故隱患,無塵毒噪聲危害,職工身心健康。 4)獎勵的內容 (1)實現全年安全目標,無事故發生,可評選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職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兌現獎金。 (2)實現標準化班組的,可授予標準化班組或先進班組的光榮稱號。 (7)連續三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三違現象的車間、工段、可授予安全文明5、單位的稱號,各項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進單位稱號。并給予1000元以上獎金。 (8)連續五年無一例大小事故無違章違紀現象的車間級生產單位,可評為安全生產車間的稱號,并給予5000元以上獎金。連續十年無大小事故無違章違紀現象的公司級生產單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單位的稱號,并給于20000元獎金。 (9)其它工作成績顯著的可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2、先進個人獎勵 1)獎勵的形式,以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根據貢獻大小和事跡,可分為口頭表揚,書面表揚,新聞報道表揚,表彰、獎勵、通報表揚、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晉級、晉升、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榮譽獎勵6、的同時,可按情況發給一次性獎金或獎品。 2)獎勵的依據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學研究、工藝設計、產品質量、經濟指標、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提高經濟效益成績顯著,對國家做出較大貢獻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護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事變突出7、的; (7)自覺遵守本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規定出勤天數和生產工作任務的; (8)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崗位上首先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做到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被他人傷害,愛護生產設施,不損壞機電設備,遇到特殊情況積極搶險救災有效的; (9)能夠及時發現、預報、排除重大事故隱患和險情,提出合理化建議,避免重大事故發生。 (10)本人思想覺悟高,職業道德好,工作責任心強,自覺遵章守紀,在安全生產和各項工作中對自己高標準,嚴要求,數年如一日地表現出優秀品德。3)獎勵的內容 (1)積極完成生產、工作、出勤任務,無違章違紀,可享受季度獎、半8、年獎和年終綜合獎。 (2)達到安全責任合同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獎。 (3)在技術攻關、工藝流程改造取得顯著成績或有發展創造的,可享受技術革新或發明獎,并給予一定榮譽稱號。 (4)節能降耗成效顯著,給予節約獎。 (5)經營管理科學,超額完成任務,經濟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給予超產獎。 (6)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的可給予指標獎。 (7)在保護和挽救國家財產有功的,除給予榮譽獎以外,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8)對積極監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可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9)對及時發生險情,采取果斷措施幸免重大事故發生的,給予記功,并發給一次性獎金。 (10)對同壞人壞事作斗爭9、和在重大災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給予記大功榮譽并一次性發給獎金。 (11)在公司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可給予其它獎勵。 (12)職工個人連續五年或連續五次評為先進個人,優秀工作者,可晉升一級工資,記大功兩次的,可晉升一級工資,連續十年評為先進個人事跡突出的,可申報勞模或給予榮譽稱號。 3、目標責任獎勵 1)完成公司下達或簽訂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可按管理層次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經濟目標獎勵,公司級為中層人員的一至三人倍,中層為班組長的一至三倍,班組長為職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標,無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層次和責任大小,分別給予安全目標兌現獎,仍按逐級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別兌現獎金。 3)專職人10、員,可享受職工的一至三倍獎金。 4)獎金的數額各年度由公司決定。5)各種獎勵的獎金、名稱、獎品由公司決定。三、處 罰 1、集體處罰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單位不能評選先進: (1)不能如期完成礦部下達的生產任務的;或產品質量下降。 (2)沒有實現安全目標,出現工傷事故的。 (3)紀律松馳,工作散渙,管理不善的。 (4)發生火災盜竊案件,治安秩序較差的。 (5)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況者取消所在單位的安全獎和經濟指標獎,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2、責任人的處罰 1)管理人員和各級責任人,工作失職有下列情況的應給予處罰或處分。 (1)違犯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損害國家利益的; (2)違犯本企業11、規章制度,損害企業或職工利益的; (3)違章指揮,造成人身生命或國家財產損失事故的; (4)經營管理不善,使生產計劃、任務和經濟指標連續完不成,出現嚴重虧損現象的; (5)本人思想道德素質低下,對職工實行營私舞弊,打擊報復,甚至拉幫結派搞不正之風的; (6)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各級管理人員(責任人)嚴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應受到以下處罰。 (1)經濟處罰:扣除失職期間的職務津貼;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評獎資格,取消獎金、罰款等。 (2)行政處分: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停職檢查、解除職務、降職、降級等。 (3)違法亂紀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個人處罰 112、)工人職員,工作失職,經教育不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 違犯勞動紀律、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器具造成停產或產品質量低劣的; 偷拿、盜竊、窩藏國家財產,損公肥私,損人利己的; 損壞甚至故意破壞設備、設施的; 嚴重違犯社會治安秩序的; 違紀國家其它法律、法規的。 2)職工違犯廠規廠紀,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給予經濟處罰。 在生產和工作中,玩忽職守,違犯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財產損失的,除罰款外要13、追究責任。 違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節罰款處理并追究責任。 當班遺留事故隱患或已發生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不作處理,導致他人或他班發生事故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責任。 本人違章作業,造成本人或他人受傷者,責任自負,醫藥費自理。并按情節承擔他人的藥費或其它費用。 有其它行為的,視其情節罰款處理,也可以給予行政處分。 3)行政處分的類型:可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等。(1)生活中亂接亂插電線,燈頭違犯安全用電制度,造成后果要罰款處理。 (2)不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者一次性罰款5元,二次罰款10元。 (3)違犯崗位勞動紀律,隨意串崗、溜崗、睡崗造成設備損壞,影14、響生產指標的要罰款處理。 (4)丟失本班財產、設備或工具的,除等價賠償外,要罰款處理。 (5)在企業發生事故、災情(火災、洪災)等特殊情況下,出現臨陣脫逃、見死不救甚至乘機作亂的,除罰款外,要給以紀律處分。 (6)故意破壞生產設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設施的,除罰款外,要追究行事責任。 (7)破壞礦區、廠區、院落、生產和生活環境衛生的,給予罰款處理。 行政處分必須事先通知本人,處分經過要記入本人檔案,如受處分者不服,可在10日內向上級書面申訴,如上級領導未作出新的決定,仍按原處分決定執行。 行政處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公司依據有關政策,隨處分決定通知清楚。 在受處分期間,如痛改前非,立功贖罪者,可減輕處分,或者恢復名譽。 4)經濟處罰:可分為賠償、扣除資金、罰款、扣除工資,罰款額根據責任大小經濟損失定。 XX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