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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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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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鐵路工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施工噪聲管理制度12、施工揚塵及遺灑管理制度33、施工廢棄物管理制度54、施工廢水排放管理制度71 施工噪聲管理制度1 總 則1.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和XX鐵路工程建設指揮部有關環境保護的文件要求,保護好XX鐵路沿線生態環境,減少施工噪聲對環境的污染,保護生活、工作環境,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所稱施工噪聲污染是指施工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2、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1.3 各單位,必須將施工噪聲排放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采取切實可行的防治對策和措施。1.5 各分部是施工過程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分部項目經理要對環保工作負全責,并接受當地環保部門監督管理。1.6 所有員工有責任保護環境,并有權對施工噪聲污染環境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2 施工噪聲排放標準2.1 城市區域施工噪聲排放標準執行GB3096-93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和GB12523-90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2.2 施工機械噪聲排放標準執行GB1495-79機動車輛允許噪聲標準。2.3 凡是向已有地方噪聲排放標準的區域排放施工噪聲污染的,應當執行地方噪聲排放標準。3 施工3、噪聲污染防治與管理3.1 工程項目向周邊排放施工噪聲污染的,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3.2 開工前,各單位要針對工程特點、設計要求、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區域的環保要求,認真制定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減輕噪聲對周圍生活、工作和學習環境的影響,保障作業人員的身體健康。3.3 各單位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措施應當納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含噪聲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報項目經理部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工。3.4 項目經理部和分部要確定環保管理主責部門,配備專兼職環保技術監督人員,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并負4、責工程項目施工噪聲污染防治的日常檢查工作。3.5 分部要切實加強管理,積極采用先進的低噪聲機械設備和先進的防治噪聲技術和施工工藝,減少施工噪聲排放,保護和改善施工場界環境。2 施工揚塵及遺灑管理制度1 總 則1.1 為了防治在施工過程中產生揚塵或工程原料在輸送、運輸過程中沿途遺灑對環境造成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保護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和XX鐵路工程建設指揮部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1.2 項目經理部及各分部安全質量檢查部門負責對施工揚塵及遺灑實施監督和管理。2 一般規定2.1 產生施工揚塵及遺灑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5、作納入工作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技術措施控制施工揚塵及遺灑的發生。2.2 針對防治施工揚塵及遺灑所采取的技術措施必須與施工組織設計同時編制。除塵及防遺灑設施、設備必須與工程項目的開工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設置、同時投入使用)。2.3 嚴格限制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的粉塵,確需排放的,應當經過凈化處理,并不得超過國家及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2.4 施工揚塵及遺灑的排污單位,必須采取除塵及防遺灑技術措施。2.5 運輸、裝卸、儲存粉塵物質,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其他防治措施。3 施工揚塵及遺灑的防治措施3.1 土石方填筑、基坑、基槽開挖等機械化施工的場地與施工便道,可以采取罐車沿途灑水或6、管道噴霧灑水的除塵措施。3.2 預制、拌合等場地加工應采用濕式作業法,降低揚塵的程度,把產生揚塵的設備密閉起來,以防揚塵散發到空氣中去。3.3 原料在裝卸、搬運前應先灑水濕潤,以免揚塵在大氣中隨風飄蕩。3.4 原料在破碎、輸送過程中,皮帶運輸機上部應安裝噴霧或噴水裝置,同時在破碎機加料口和出料口處安裝吸氣罩吸塵,以免揚塵在大氣中隨風飄蕩。3.5 運輸車輛的貨廂必須保證密閉、密封,敞車必須加以蓬布覆蓋并捆綁牢固,以免在運輸過程中由于揚塵及遺灑對沿途環境造成污染。3.6 通過技術革新,改變生產設備、作業方法或變更生產工藝,以消除或減少施工揚塵。對廣大員工進行宣傳教育,使之樹立搞好防塵工作的自覺性。7、3.7 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作業場地和向大氣排放的揚塵濃度、除塵措施執行情況以及接觸揚塵員工的健康情況進行檢查。3 施工廢棄物管理制度1 總 則1.1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由于施工產生的廢棄物造成對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河北省和XX鐵路工程建設指揮部有關文件要求,編制本制度。1.3 項目經理部及各分部安全質量部負責對施工廢棄物的處置實施監督管理。2 一般規定2.1 各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針對本工程的特點,編制施工廢棄物的處理措施,并明確責任和職責,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日常工作計劃。2.2 收集8、儲存、運輸、利用施工廢棄物的單位,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和其他防治措施。不得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灑建筑施工廢棄物。2.3 自然保護區、名勝古跡、生活飲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施工廢棄物集中儲存或堆放。2.4 對因施工廢棄物造成污染環境的單位,由項目經理部安全質量部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整改建議和期限,并負責監督檢查。3 施工廢棄物處置3.1 各分部應根據國家的法規和工程的特點做出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施工工序做出界定。3.2 對產生的不能利用的或暫時不利用的廢棄物,必須按國家或當地人民政府的環境主管部門規定地點或規定的方式進行儲存、堆放、掩埋。3.3 施工廢棄物的儲存、堆放、掩9、埋,可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4 附 則4.1 廢棄物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在施工、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各類廢棄物質。4.2 處置是指將在施工、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廢棄物質最終置于符合環境保護規定標準、規定要求的場所并不再回取的活動。4 施工廢水排放管理制度1 總 則1.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和XX鐵路工程建設指揮部有關文件的要求,防止施工過程中廢水排放對環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適用于XX鐵路8標段施工區域內地表水體及地下水體污染的防治。1.3 分部是施工過程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分部項目經理要對環保工作負全責,接受項目經理部及10、當地環保部門監督管理。1.4 所有員工有責任保護水環境,并有權對污染損害水環境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2 施工廢水排放標準2.1 施工廢水排放標準執行GB8978-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2.2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應當執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3 施工廢水污染防治與管理3.1 工程項目開工前,各分部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區域的環保要求,認真制定施工廢水污染防治技術措施,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因施工造成對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3.2 各分部的工程項目,必須將廢水污染防治技術措施應當納入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含廢水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報經理部審批同意后方可開工。3.3 各分部要確定環保管理主責部門,配備專兼職技術監督人員,并負責工程項目施工廢水污染防治的日常檢查工作。3.4 工程項目竣工后,應當整修和恢復在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的施工場地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