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工程土建項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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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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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軌道交通工程土建項目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職業健康危害管理制度2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10第三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13第一章 職業健康危害管理制度一、總 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職業健康及其相關權宜,促進安全生產,走可持續發展道路,構建和諧經理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結合本經理部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xx軌道交通x線二期土建八標項目經理部所屬施工管段。第三條 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2、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分部監督、分隊負責、分級管理”的管理體制。經理部各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協助各作業班組做好職業衛生工作。第四條 項目經理為職業健康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第五條 職業衛生工作是經理部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本規定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第六條 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員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經理部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第七條 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集體應給予獎勵。二、機構與管理第八條 安質環保部為經理部職業衛生工作檢查部門。第九條 應按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員工能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的有關待遇。3、第十條 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職業健康監護費、職業病診療康復傷殘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經理部年度資金計劃,專款專用,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第十一條 工會、辦公室、工程部、物資部等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作好職業衛生工作。三、職業病危害前期預防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應進行模擬演練,以便持續改進。第十三條 建立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中毒事故時,各作業班組應及時報告經理部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4、,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第十四條 做好防塵、毒、噪聲等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未經主管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員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并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第十五條 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作業隊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作業隊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第十六條 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經理部安全隱患治理計劃,并由經理部及經理部安質環保部門牽頭負責整改四5、勞動用工及職業健康檢查管理第十七條 與員工(外協隊伍)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第十八條 所有員工都有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第十九條 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二十條 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6、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證者從事禁忌的工作。第二十一條 項目經理部辦公室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安排其相應工作。第二十二條 經理部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7)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第二十三條 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7、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第二十四條 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并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第二十五條 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安質環保部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領導并通知體檢者本人。第二十六條 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的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癥或婦女生殖機8、能障礙的有害作業。五、作業場所管理第二十七條 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產及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第二十八條 應加強對生產作業場所的管理,經理部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第二十九條 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采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第三十條 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9、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第三十一條 生產崗位員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如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等)。第三十二條 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六、職業病診斷與管理第三十三條 職業病的診斷與鑒定工作由相關單位負責管理。職業病診斷和鑒定由經理部和當事人如實提供有關職業衛生情況,按法定程序取得職業病診斷、鑒定的有關資料。第三十四條 要加強對職業病病人的管理,實行職業病病人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發現職業病病人時,要按有關規定向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10、門和局報告。第三十五條 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醫療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由安質環保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按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六條 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局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 對疑似職業病的員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同時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七、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第三十八條 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第三十九條 安11、質環保部及教育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生產實際,舉辦專題培訓和學習講座,提高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第四十條 經理部要對全體員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及局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基層生產班組在安全活動中安排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第四十一條 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第四十二條 從事職業病危害12、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品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八、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第四十三條 電焊工1露天電焊時,作業人員應配戴防護面罩、手套、防塵口罩,輔助工應配戴防護眼鏡及防塵口罩。根據現場風向及時調整,保證作業人員處于上風向,防止電焊粉塵危害。2密閉場所電焊作業時,除做好個人防護外,配備通風設施,加強現場通風。3加強職業危害安全防護知識宣教,提高電焊作業人員個體防護意識。4定期開展電焊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針對存在的職業危害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并督促整改。5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7)要求,定期13、組織開展電焊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第四十四條 有關高溫作業工種1炎熱季節施工時要合理膳食,提供含鹽清涼飲料,保證足夠膳食熱量供應,合理補充富含維生素C、A等食物。2作業人員應戴工作帽、防護眼鏡,穿寬松透氣性能良好的工作服。3制定合理的勞動作息制度,避開炎熱的中午時間,增加工間休息次數,延長午休時間。4現場設立休息室及休息涼棚,提供避蔭場所。室內高溫場所加強通風、降溫措施。5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嚴禁心血管系統等疾病人員從事高溫作業。炎熱季節加強現場巡回醫療,作好衛生宣教,提高個人防護意識。第四十五條 油漆工1使用無毒或低毒物質作為溶劑的油漆。2加強現場通風,露天作業時,工作人員14、應處上風向。3做好作業人員的個人防護,工作時戴膠手套和防毒口罩,避免皮膚直接接觸油漆,油漆沾染時及時沖洗。4開展職業危害安全防護知識宣教,提高作業員的個人意識,不在工作場所進食,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5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定期體檢。第四十六條 混凝土搗固工1使用減振效果好的振搗棒,在可能條件下采取機械化振搗。2加強個人防護,作業人員戴隔振手套和防噪聲耳塞。3建立工間休息制度、工作輪換制度,盡可能控制或減少每天接觸振動時間,寒冷季節注意手部保暖。4開展職業危害安全防護知識宣教,提高自我防護意識。5加強職業健康監護,定期開展職業健康檢查。九、附 則第四十七條 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15、衛生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經理部安質環保部。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四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章 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的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第三條 本制度規定從經理部領導到各16、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范圍,凡經理部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第四條 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后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第五條 經理部人員及各部門的職責一、項目經理的職責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絡,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經理部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本經理部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經理部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17、建議和正當要求。4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親自研究和制訂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5根據“三同時”原則,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經理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由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方可進行建設,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6親自參加經理部內發生 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7對本經理部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二、安全總監職責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本管段內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18、,具體職責: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2根據經理部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3制訂經理部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4直接領導本經理部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經理部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5組織對各經理部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6經常檢查經理部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對經理部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19、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三、工程部職責1編制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2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制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3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4對經理部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四、安質環保部職責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經理部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并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20、。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8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錄、存檔、申報等工作。第三章 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一、目的和范圍為加強和提高從業員工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軌道交通x21、線二期土建八標項目經理部內各部門、管理和操作人員。二、職責和權限1.項目經理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2.綜合辦公室負責安全和職業健康教育、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3.各部門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4.經理部負責入崗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三.工作內容1.培訓計劃:經理部各部門根據崗位特點負責向綜合辦公室書面申報培訓需求。綜合辦公室根據申報的培訓需求和內外部變化的情況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審批;2.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3.培22、訓內容: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4.培訓形式: 內部宣傳教育培訓:a)新員工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作業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c) 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d)按培訓計劃組織的職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外部委托培訓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 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經理部及各經理部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5. 培訓效果評定新進場或轉崗人員經考核、評定具備與本崗位相適應的職業衛生安全知識和能力方可上崗。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6.記錄綜合辦公室應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并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