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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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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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公司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安全監控管理制度(一)為加強安全監控管理,切實發揮安全監控系統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方法(試行)通風專業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礦通風、瓦斯防治、綜合防塵、防滅火和安全監控等專業管理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二)安全監控系統值班制度1. 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執行 24 小時值班制度,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2. 工作期間做到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保2、持室內清潔、工作臺上資料擺放整齊。3. 認真觀察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填寫當班各種運行記錄,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及時進行處理。4. 認真觀察各地點監控數據有無異常變化,系統發出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時,值班人員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匯報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員,查明原因后進行處理,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5. 值班人員不得從事與監控系統無關的其它工作。6. 值班人員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各種操作,杜絕操作失誤。(三)監控系統設備和設施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瓦斯監控系統,按要求配足監控設備。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2. 瓦斯監控系統必須在3、煤炭行業允許準入的廠家內購置安裝、使用。瓦斯監控設備必須具有“三證一標”(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MA 標志),計量產品還必須有計量合格證,按要求購置安裝、使用。3. 井下監控分站應安設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邊側不小于 200mm,風速、負壓、溫度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應該地點測值的地方。4. 傳感器的安設數量、種類,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斷電范圍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xx)要求。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 要對瓦斯監控設備的種類4、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制區域等作出明確規定,繪制布置圖。5. 各種傳感器的備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 20%。6. 瓦斯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 1 次,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檢測設備,每 15 天必須將瓦斯監控探頭用標準氣樣調試一次,其他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7. 發現瓦斯超限時按程序及時報告并處理,如瓦斯濃度超過規定切斷控制開關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xx)允許范圍時,方可人工復電。(四)監控系統資料管理制度1. 安全監控系統應建立健全各種賬卡及報表:(1)設備、儀表臺賬(2)監控設備故障登記臺賬(3)設5、備檢修記錄(4)巡檢記錄(5)中心站運行記錄(6)監測日報表(7)安全監測設備月報表、季報表(8)監控系統示意圖,并定期整理歸檔。2. 不可隨意更改安全監控主機電腦系統,防止文件的刪除或者數據丟失,保證監控軟件的正常運行。3. 當班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傳輸監測數據和上報各類報表及圖紙,負責打印日報表。監控系統值班員每天必須將日監測報表報礦長、總工審核。4. 監控系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無數據及瓦斯曲線不正常時,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瓦斯超限報警及系統故障處理情況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5. 監控系統值班員必須將每班下井人數及時發送短6、信匯報礦長。6. 當井下采掘面、通風系統、通風設施、設備發生變化,及時向服務站聯系,做好系統監控圖紙的更新。(五)監控系統設備檢修制度1. 地面監控中心站必須實現雙回路供電,應設置防雷電、防火裝置,監控設備必須專機專用,不得插入 U 盤、光盤等可能攜帶病毒的移動設備。2. 井下各傳輸設備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連接,嚴禁與調度動力電纜等共用,要對電纜進行懸掛,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xx)要求。3. 監控室必須配備空調設備及抗靜電地板,配備兩臺主機,一臺工作,一臺備用,配備打印機。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 2 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系統必須有斷電狀態、饋電狀態監測、報警、7、顯示、存儲、打印報表功能。4. 煤礦監控系統、甲烷斷電儀等監控設備的饋電開關、啟動器等的工作狀態應采取措施進行測試,每月不少于 3 次,有測試記錄可查。安全監測設備調校、校正每月三次,甲烷傳感器、甲烷檢測報警儀等采用載體催化元件的甲烷監測設備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xx)要求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本在設備設置地點進行調校。(六)系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制度出現監測系統無數據傳輸、瓦斯超限、通訊停止或者風機停止運轉時,應按以下程序處理并上報回復:1. 監控系統值班員應立即匯報調度室值班員,并做好記錄;2. 調度室值班員應立即匯報當班值班礦領導及總工;3. 由當班值班礦領導安排井下瓦斯檢查工、監控系統維護員查找原因,提出處理意見,處理完畢后,瓦斯檢查工、監控系統維護員應匯報調度室。4. 由監控系統值班員向上級安全監測監控中心回復指令,相關人員要在監控異常情況匯報上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