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團公司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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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89053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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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集團公司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提高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迅速有效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保障搶險救援工作安全、有效、迅速、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小事故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第二條集團公司實行兩級應急救援體系,集團公司必須設立應急救援總指揮部,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各區域公司、礦井單位及地面單位建立相應的應急救援指揮部,事故單位的應急救援指2、揮部在集團公司總指揮部的直接指揮下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第三條集團公司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由集團公司董事長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安全副總經理及其他副職擔任,成員由集團公司副總師以上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行政正職等組成。第四條各二級單位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礦(廠)長、黨委書記擔任,副總指揮由安全副礦(廠)長及其他副礦級領導擔任,成員由礦(廠)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第五條集團公司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自身情況下設各應急救援組,包括搶險救援、醫療救護、技術專家、通訊信息、物資裝備、交通運輸、后勤服務、財力保障、治安保衛、善后處置等專業組。第六條集團公司各級安監部門、調度部門為3、應急救援的常設機構,負責應急救援的日常管理工作。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的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救援的日常業務工作。第七條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由礦山救護大隊、消防隊、煤炭資源管理糾察執法處、醫療急救中心組成,基地設在應急救援中心。聯系電話:(礦山救援)(消防)醫院急救中心第三章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第八條應急救援中心為應急救援的主體力量,負責服務范圍內礦井事故、地面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露或爆炸事故等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礦井單位必須與就近的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應組建兼職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第九條調度信息中心、通訊信息公司等部門負責應急救援通信系統、工業電視、監測監控系統的修復、安裝和維護工作,保證4、通信系統暢通,確保應急報警、指揮等活動的及時準確。第十條物資供應公司、后勤管理中心、設備管理中心、總醫院、通訊信息公司、車輛管理中心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裝備和車輛的調度,保證足夠的應急物資設備,快速及時供應到位。第十一條財務部門要做好應急救援費用計劃,要建立專項應急科目,保證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行動中的各項開支。第十二條總醫院及各分院是醫療急救的主要力量,負責現場傷員的緊急救治和轉院治療工作以及聯系外部醫療技術支援。各礦井單位應與就近有資質的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簽訂醫療救護服務協議。第四章事故應急報告程序第十三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負責人或有關人員立即報告礦(廠)調度室,礦(廠)調度室按預案匯報程序5、進行匯報。礦(廠)調度室接到事故匯報后,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上一級總調度室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小時。第十四條現場匯報程序:事故現場人或知情人礦調度室救援隊伍(救護隊)醫院單位值班領導集團公司總調度室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工程師礦(廠)長、書記。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匯報程序:礦調度室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值班領導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總工程師通知救護大隊(待命或出險)礦屬醫院或就近大醫院(待命或出險)總經理、董事長屬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第十六條事故報告內容: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3.事故原因、6、性質的初步判斷;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第十七條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應當及時補報。第五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響應第十八條各二級單位發生四級重大危險源失控、二級非傷亡事故或一般傷亡事故,啟動二級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由二級單位組織搶險救災,集團公司有關領導及職能部門到事故現場,協助處理。第十九條各二級單位發生三級及以上重大危險源失控、一級非傷亡事故或3人及以上遇險,啟動集團公司應急救援預案,由總指揮統一組織協調、調度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組織搶險救災。第六章事故應急救援原則第二十條統一指揮的原則。在應急行動中,凡應7、急救援活動涉及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協調下,做到統一號令,步調一致。第二十一條分級響應的原則。發生事故、事件或災情時,應依據災情狀況,逐級啟動應急預案,先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再啟動集團公司的事故應急預案,最后請求地方政府或上級部門增援。第二十二條安全第一的原則。在救援過程中,搶險救災人員要竭盡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和解救被困人員,同時也要確保自身安全。做到先排險,后搶救,在了解情況確保安全的基礎上,進行救援,不得貿然行動。第二十三條救援啟動的原則。事故、事件或災情發生后,以事故單位為主,先組織現場搶救,再請求上級增援。第二十四條公眾動員的原則。事故、事件或災情發生后,要充分發動8、廣大員工積極參加事故搶險救災。第七章應急預案的管理、實施和演練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礦井、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危險源分析、風險評價結果、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特點對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編制、修訂和更新。集團公司及所屬區域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應在山西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備案。各二級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在山西焦煤、集團公司及所屬區域公司安監局(處)備案。第二十六條集團公司總調度室(指揮部)、安監局負責集團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管理,每三年修訂一次;各二級單位每年應在備案期前一個月內完成本單9、位的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第二十七條集團公司、礦井、生產經營單位要依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的規定組織對應急預案評審,形成評審意見,評審合格后,按照規定程序上報、備案、頒發和實施。第二十八條集團公司組成專家組在一個月內完成對各單位應急預案審定工作,出具審查意見。各二級單位根據審查意見,在會審后15天內完成對應急預案的修改工作,并一式三份報集團公司備案,經復審符合要求,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第二十九條集團公司各級單位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使各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10、應急處置方案,做到人人皆知。第三十條集團公司、區域公司及各二級單位應制定本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和三年應急演練規劃,根據本單位事故預防重點,積極開展應急演練。集團公司、區域公司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針對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應急演練,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礦井、地面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的演練,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針對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應急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第三十一條應急演練應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安監總局公告2011年第16號)組織和實施。第三十二條各級單位應積極開展應急演練前的籌備工作,成立應急演練組織機構,做好應急演練前的培訓工作、安全檢查工作和物資保障工作。第三十三條應急演練要制定應急演練方案,明確應急演練的目標、情景假設、準備工作、實施步驟、安全措施、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方案應經過評審和批準,方可實施。第三十四條演練實施過程要做好記錄工作,安排專門的人員采用文字、照片和音像等手段記錄演練過程。第三十五條演練結束后要做好演練總結。牽頭部門根據演練記錄、演練評估報告、應急預案、現場總結等材料,對演練進行全面評估,并形成演練書面總結。應急演練總結在演練結束后三日內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及相關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