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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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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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xx-AXGL-016-20xx-A/11 總則1.1 目的為了加強寧夏xx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能源”)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范作業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的安裝使用,避免發生人身觸電或其它相關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各單位(含承包商)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1.3 術語、定義1.3.1 臨時用電線路:是指除標準成套配置(如插頭、聯機、插座、開關箱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用于臨時用電的電氣線路,2、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電氣設備等。超過6個月的用電,不能視為臨時用電,必須按照相關工程設計規范配置線路。 1.3.2 動火管理區:是指主體生產車間、庫房及其它具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場所。1.3.3 供電單位:是指各單位/界區變配電所、電氣值班室。1.3.4 用電單位:是指施工單位、具體作業單位、承包商。1.3.5 工具:1.3.5.1 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時不成為帶電體。1.3.5.2 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3、的措施。1.3.5.3 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保護方面依靠安全特低電壓供電或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1.4 原則1.4.1 臨時用電必須由電氣專工或專業電工設計及實施。1.4.2 動力和照明線路必須分路設置。1.4.3 動火管理區臨時用電作業均按動火作業實施管理。1.4.4 如需增加用電負荷,必須經供電單位批準。1.5 職責1.5.1 動力公司是臨時用電的主管部門。1.5.2 生產管理中心、裝備部、煤炭/化工建設管理部及各單位電儀車間、裝備科是臨時用電的監管部門。1.5.3 用電單位裝備科負責裝置區臨時用電的實施,其它單位(含承包商)的臨時用電由電氣專業人員實施。1.5.4 4、用電管理區(車間)現場所有臨時用電作業均按用電作業管理。1.5.5 供電單位負責審核臨時用電作業票,確定電源接引點,按使用時間送、停電和拆除用電設施。1.5.6 用電單位配合供電部門落實各項安全措施。2 管理內容 2.1 防護措施2.1.1 一般預防措施2.1.1.1 臨時用電設備經專業電工檢查,保證設備和接線沒有損傷。2.1.1.2 通過門道或其它夾緊點布置電線時,應提供保護,以避免損壞。2.1.1.3 電源線必須用絕緣良好的橡皮線或聚氯乙烯絕緣電纜,需懸空或沿墻敷設,使用時負荷電流不得大于導線允許載流量。2.1.1.4 布設時,必須用專用電桿或瓷瓶固定,桿距不得大于35m,線距不得小于0.5、3m;導線離地:戶內不低于2.5m,戶外不低于3.5m,道路交叉處不低于6m;禁止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掛設導線。2.1.1.5 電纜置于地面時,應采取防碾壓、防盜割、防掛蹭和防漏電傷人等措施,并設置警示牌。如在過路處,必須穿硬質套管保護,管口應加裝護套。2.1.1.6 移動式電線電纜,每100m內接頭不得多于2處,且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接頭浸水、淋雨或貼靠地面。2.1.1.7 有蒸汽、腐蝕性介質、爆炸性介質或特別潮濕的場所,嚴禁使用有中間接頭的線纜。2.1.1.8 采用插線板的臨時用電,插線板的引線不得有接頭,嚴禁電纜兩端均裝插頭。2.1.1.9 電纜與設備、水管、熱水管、門窗等應相距0.3m以上,6、與熱力(蒸汽)管道間距應在1m以上。2.1.1.10 臨時接線懸掛在建筑物、構筑物上時,應使用不導電材料。2.1.1.11 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鎧裝電纜或滿足負荷要求的橡膠軟導線。2.1.1.12 在臨時用電設備及電源接引點上標示電壓等級和危險標識。2.1.1.13 臨時供電設施應安裝漏電保護器。電纜接頭應做好防水、防短路、防觸電措施。2.1.1.14 用電設備及其金屬外殼(安全電壓除外)必須接地。2.1.1.15 嚴禁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蒸氣的金屬管道做接地線。2.1.1.16 電氣施工機具應集中存放,電源開關設箱上鎖,安裝位置離地面高度不得低于1.3 米。2.1.1.17 配7、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的15米距離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有害物品。2.1.1.18 臨時用電設備的自動開關和熔絲應根據設備和線路確定。2.1.1.19 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2.1.1.20 固定式配電箱、開頭箱的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2.1.1.21 大檢修、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等大規模用電,應根據作業區域分散用電負荷。2.1.1.22 臨時用電電源不得直接在電氣柜上接引,必須設置保護開關。2.1.1.23 全部臨時線路必須由帶負荷拉閘的總開關控制。2.1.1.24 禁止一個開關同時啟動2臺及以上電氣8、設備。2.1.1.25 首次使用容量超過50kw以上(含50kw)的設備,用電單位必須提交有關報告、產品合格證和試驗材料,經供電單位確認后報電氣主管部門批準,方可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2.1.1.26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2.1.1.27 臨時用電設施對地電壓在110伏以上的,必須做接地或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重復接地 。2.1.2 個人防護臨時用電作業人員須按相關作業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眼鏡(面罩)等個人防護用品。2.1.3 危險場所的預防措施 2.1.3.1 裝置區、罐區及其它爆炸危險場所臨時用電作業,應使用與場所相適應的防爆型電氣設備,達不到此要求的應限制使用。2.1.9、3.2 爆炸危險場所內的防爆接線箱、接線盒、插座的密封必須完好,接引導線必須壓緊封嚴,達到電氣防爆要求。2.1.3.3 爆炸危險場所內臨時用電線路經過高溫、振動、腐蝕、積水、易機械損傷等部位,不準有接頭同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2.2 臨時照明2.2.1 使用合適的燈具或具有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破裂。2.2.2 不允許采用單根導體照明。不得使用自身電線來懸掛臨時照明。2.2.3 生產檢修等臨時性手持照明的電壓不得超過36伏,所用行燈應帶有金屬保護罩,在特別潮濕和金屬設備內作業時,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2.2.4 化工單位及井下在易燃易爆場所施工,行燈必須為防爆型。2.3 架空線路和地面10、走線 2.3.1 臨時線穿越廠內交通道路及消防通道,因條件限制無法架空時,必須采用套管保護并加以固定。2.3.2 臨時線架空時,必須用絕緣子支撐,現場條件不具備時,也可采用木桿、木橫擔,嚴禁在支架、管線或樹木上掛線。2.3.3 裝置區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廠內主要交通干道不得低于6米,穿越廠內次要交通道路和消防通道時不得低于5米。2.3.4 架設臨時用電線路盡可能避開火災爆炸危險區域和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2.4 手持電動工具及潛水泵管理2.4.1 工具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2.4.2 在潮濕的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11、動作時間不大于0.1秒的漏電保護器。2.4.3 使用潛水泵時必須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專用提泵拉繩。2.4.4 手持用電動工具和潛水泵、振搗器等水下潮濕環境作業工具,使用前應對其絕緣進行測試。2.4.5 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達不到要求不準使用。2.4.6 需要移動電氣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員離去或突然停電時,必須斷開電源開關并上鎖掛簽或拔掉電源插頭。 2.5 臨時用電作業票的審批2.5.1 在動火管理區域和動火管理區外具有易燃易爆風險場所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填寫臨時用電作業票,經供電單位確認安全12、措施并簽字,作業所在單位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并簽署意見,批準人審批。2.5.2 接入電源使用功率超過50KW(含50KW)的設備,須經供電單位確認后報本單位電儀裝備主管部門及動力公司審批。2.5.3 供電單位、用電單位根據臨時用電申請,對相應供電設施、用電設施進行檢查;2.5.4 審批部門根據現場檢查情況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2.5.5 由申請人提出,并在作業票上明確標注作業票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必須重新辦理作業票。2.5.6 臨時用電結束,用電單位持作業票聯系供電單位拆除,并簽字確認作業票關閉。2.5.7 臨時用電作業票有效期為15天,超期繼續使用必須重新辦理用電手續。2.5.8 任何一方發現13、工作安全標準不能滿足要求,有權將臨時用電作業票收走并告知用電單位,同時終止作業,告知批準人作業票被終止的原因并簽字認可。2.5.9 當臨時用電的用途、地點、符合、設備以及外部環境、條件發生變化時,用電單位有權中止作業,通報生產單位,異常情況過后確認恢復工作。2.5.10 外來施工單位的臨時用電,施工單位應向所在作業單位及其裝備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待審批后方可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2.5.11 需長期使用的臨時用電(6個月以上),應改為固定用電。2.5.12 臨時用電作業票一式二聯,第一聯由供電單位留存,第二聯作業單位在用電作業現場明示。3 附則3.1 本制度由xx能源裝備部負責解釋。3.2 本14、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3.3 附件臨時用電作業票寧夏xx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用電許可票 編號:臨 時 用 電 目 的臨 時 用 電 單 位作 業 位 置電 源 接 入 點工 作 電 壓用 電 時 間 動 火 許 可 票 編 號臨 時 用 電 單 位 填 寫供電單位指派專業電工與用電人共同檢查確認用 電 設 備 清 單檢查項目(符合“”,不符合“”):供電設施:用電設施:設備名稱負荷(kw)引接點確認 上鎖點確認 電纜規格及走向 接地 漏電保護 人員持票 電氣絕緣狀況 線路架空 線路標志 穿越保護 配電盤、箱開關 一機一閘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防爆 其它:電源接線狀態 焊接設備 電源及設備外觀15、 臨時照明燈具 電氣絕緣狀況 手持電動工具 設備防護罩 測量檢查臨時用電設備電源插頭 設備外殼絕緣1M其它:安全注意事項(專業電工):在此項作業之前,本人對照上述檢查清單進行了現場檢查確認,我對本次檢查的結果負責。 接線人: 在此項作業之前,本人對上述各項有關用電項目與接線人進行了檢查,我對本工作及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用電申請人:在此項作業之前,本人已合同申請人和接線人討論了安全計劃,并進行了現場檢查,此作業安全措施已落實。 批準人: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許可票關閉已經接方案拆除所有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同意該許可票關閉。申請人:拆除人: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許可票中止中止原因: 許可票終止終止原因:中止人:終止人: 年 月 日 時 年 月 日 時第一聯:供電單位第二聯:作業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