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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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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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第一條為加強對航運公司實施國際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試行)(以下統稱為安全管理規則)的監督,保護有關各方在履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責任方面的正當權益,根據安全管理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規定及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發證規則的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長江海事局轄區內持有“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的航運公司。第三條本2、制度所指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SMS)運行中的重大事項(以下簡稱重大事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情況:(一)航運公司組織機構發生改變,或航運公司SMS內岸基主要人員發生變化或崗位變動;(二)航運公司新承擔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責任或航運公司SMS內船舶退出;(三)航運公司所管理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四)航運公司所管理船舶被滯留、禁止進港或責令離港;(五)航運公司所管理船舶的所有人、經營人、船舶或船員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受到行政處罰;(六)船舶被列入或脫離重點跟蹤名單的;(七)航運公司SMS內船舶連續停航6個月的;(八)航運公司SMS停止運行的;(九)航運公司注冊地址或主要經營場所(辦公3、處所)發生改變;(十)航運公司SMS文件改版;(十一)航運公司所屬船舶交由其他公司代管的;(十二)其他需要報告的重大事件。第四條 航運公司發生本制度第三條所列重大事項后,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簽發其“符合證明”或“臨時符合證明”的海事管理機構報告。第五條航運公司報告重大事項應根據事項性質的不同分別報告以下內容:(一)航運公司組織機構改變的,應報告新的組織機構和崗位名稱及相應職責;航運公司SMS內岸基主要人員發生變動的,應報告變換的崗位名稱、人員姓名及任命下達時間及上任的時間,新上任人員的聯系方式;(二)航運公司新承擔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責任的,應報告新承擔管理責任的船舶名稱、種類、總4、噸位、航區、所有人及經營人名稱、上一審核發證機構名稱(如有)、接管時間等,如由船檢機構核發安全管理證書的船舶還應報告其SMC編號;SMS內船舶退出的,應報告退出船舶的名稱、退出時間、退出原因等;(三)航運公司所管理船舶發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的,應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船舶名稱、事故種類、事故的主要情節、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污染情況等;(四)所管理船舶被滯留、禁止進港、責令離港的,應報告船舶名稱,作出決定的海事機構名稱、時間、地點,引發被滯留、禁止進港、責令離港的主要原因等,并附送現場監督檢查報告或船旗國監督檢查報告;(五)船舶所有人、經營人、船舶或船員受到行政處罰的,應報告發生違法行為5、的船舶名稱、船員職務和姓名、發生違法行為的時間、地點及主要事實、處罰種類和額度等,并附送海事行政處罰決定書;(六)船舶被列入重點跟蹤名單的,應報告船舶的名稱,列入重點跟蹤名單的時間;船舶脫離重點跟蹤名單的,應報告船舶名稱,列入重點跟蹤名單的時間以及脫離重點跟蹤名單的時間;(七)SMS內船舶連續停航的,應報告停航起始日、停航地點、計劃停航時間、停航期間的安全管理措施;復航時還應報告復航日期、停航時長; (八)航運公司SMS停止運行的,應報告SMS(擬)停止運行的時間,停止運行的原因;(九)航運公司注冊地址發生改變的,應報告新的注冊地址及新注冊時間;航運公司主要經營場所(辦公處所)發生改變的,應報6、告新辦公處所的具體地址、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等新的聯系渠道;(十)SMS文件改版的,應報告改版的背景以及新的版本號;(十一)航運公司所屬船舶委托其他公司代管的,應報告受委托管理人名稱、委托管理船舶名稱、新取得的(臨時)安全管理證書編號、有效期及發證機關名稱等。第六條航運公司發生重大事項的,應在事項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登錄“中國海事綜合服務平臺”進入“航運公司安全管理系統”在“重大事項報告”相應欄目錄入應報告的內容;或將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重大事項報告表打印并加蓋公章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至簽發“(臨時)符合證明”的海事管理機構,在獲得確認后即完成報告。第七條 航運公司違反本制度,對于發生的重大事項7、未按要求報告的,將作為重點納入航運公司日常監督檢查和SMS審核。第八條 “重大事項發生之日”分別是指:對于組織機構變動,是指新的組織機構成立之日;對于航運公司SMS內人員變動,是指變動人員任命書下達之日;對于新承擔船舶安全管理責任,是指作出擬接管船舶決定(如船舶管理合同簽訂)之日或正式承擔安全管理責任之日;對于船舶退出體系,是指船舶正式解除管理關系之日;對于船舶發生事故,是指事故發生之日;對于船舶被滯留、被禁止進港、被責令離港,是指做出相應決定之日;對于發生違法行為被處罰,是指做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對于船舶被列入或脫離重點跟蹤名單,是指做出列入或脫離名單決定之日;航運公司SMS內船舶連續停航的8、,是指停航開始之日;對于航運公司安全管理體系停止運行,是指航運公司作出停止運行決定之日;對主要經營場所(辦公場所)發生改變,是指新的營業場所(辦公場所)啟用之日;對于SMS文件改版的,是指改版文件批準之日;對于航運公司所屬船舶交由其他公司代管的,是指船舶管理協議簽訂之日或管理權正式移交之日。第九條 航運公司SMS內岸基主要人員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指定人員,納入體系的各部門的負責人(未設置部門的應為主管),專職海務管理人員,專職機務管理人員等。第十條 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實施。安全管理體系運行重大事項報告表公司名稱公司(臨時)符合證明編號SMS運行重大事項類別重大事項內容:公司負責人簽名: 公司蓋章 時間: 年 月 日海事管理機構接收確認意見: 接收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注:涉及內容太多時可另附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