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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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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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保護海洋環境,防止船舶對水域及港口環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 職責3.1 安全辦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責任部門,負責配發并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環保政策和有關防止船舶污染公約和條例,統一制訂、修改防污染規章制度,并指導、監督、檢查船舶防污染文件執行情況;監督指導船舶維修檢查防污設備;組織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檢查指導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 機務辦負責船舶防污設備的備件供應、產品更新; 3.32、 綜合辦負責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應;3.4船長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船上油污應急計劃和船舶垃圾管理計劃;布置、監督船舶各部門做好防污染工作。當發生污染事故時,組織全體人員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減少污染造成的損失,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和公司報告。 4 船舶防污染文書管理4.1 船舶應具有下列防污染文書: 4.1.1船舶防止油污證書; 4.1.2油類記錄簿; 4.1.3垃圾記錄簿; 4.1.4船上油污應急計劃 4.1.5垃圾管理計劃 4.2 船舶防止油污證書的管理 4.2.1 船長應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證書。 4.2.2 船長應根據簽發船舶防止油污證書的有關條款及證書的有效期限和檢3、驗日期,及時報公司申請船舶檢驗機構對本船防污設備進行檢驗發證。 4.3 油類記錄簿的管理 4.3.1 適用于所有船舶機器處所的作業記錄。油類記錄簿(甲板、機艙)應由大副/輪機長負責記錄、保管。每記錄完一頁,由船長審核簽字。填寫油類記錄簿時,應將日期,作業代號和細目的數碼記入相應的表格內,所要求的細節,應按日期順序記入空欄。 4.3.2 油類記錄簿每記完一本,應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的油類記錄簿時,應通過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認購(必須加蓋核發放機關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領。 4.4 船上油污應急計劃的管理 4.4.1 該計劃應妥善保存于船長處。 4.4.2 列于該計劃附錄的聯系人姓名、地址隨4、變動及時更正。 4.5.3 船舶應按該計劃要求定期進行有關檢查、培訓、演練并逐次記錄。5 機器處所防污染管理 5.1 管理與要求:機艙全體人員應熟悉防污法規,嚴格執行各項防污規章制度,落實防污染措施。 5.2 機艙污水排放5.2.1 在渤海海域按照主管機關有關船舶排污設備鉛封管理規定執行。由安全辦負責向當地海事部門提出鉛封申請,機務辦公室和船舶予以配合。原則上,在不危及船舶安全的條件下,機艙油污水嚴禁向渤海水域排放,應執行本須知5.5的有關要求,由陸地具備油污水回收資質的單位向陸地回收處理。停泊在錨地、港內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船舶安全航行時,可申請海事局,經同意按要求進行排5、放(機艙大量進水等除外)。 5.3 防止污油、污水漏入機艙艙底 5.3.1 燃油、滑油轉駁時應慎重操作,杜絕駁運時漏入艙底。 5.3.2 曲柄箱、齒輪箱、油底殼等更換下來的廢油,應收集入污油艙柜,不得放至艙底。 5.3.3 燃油、滑油分油機排渣柜中的油渣,應及時排入污油艙(柜),不得倒入機艙艙底。 5.3.4 清洗零部件使用過的污油,應集中倒入污油艙(柜),不得倒入機艙艙底。5.3.5 燃油、潤滑油等集油柜出現高液位時,應及時駁空,以防溢入機艙艙底。 5.3.6 油柜及其它設備的集油盤(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暢通,有缺損部位要及時修復。 5.3.7 嚴禁將洗滌劑倒入機艙艙底。 5.4 污6、油水艙(柜)管理 5.4.1 機艙人員應詳細了解污油水艙(柜)的容量及測量孔、透氣孔、標準排放接頭的位置。 5.4.2 駁運污油水艙(柜)的污油水時,應堅守崗位,勤測量,以防發生溢漏。 5.4.3 抵港前,三管輪應將本船的污油水艙(柜)的污油水存量報告輪機長,輪機長根據需要及時向污油水接收單位申請,處理船上的污油水。5.5 申請接收處理污油、污水程序 5.5.1 輪機長應通過船長向船舶所在港口的油污水接收單位申請,由海事局認可的油污水接收單位到船接收。 5.5.2 接收作業完畢,應向接收單位索取具有接收時間、地點、數量的單據,輪機長依此向海事局申請簽發船舶殘油接收處理證明。并將此證明附于油類記7、錄簿上存檔。 5.5.3 污油、污水接收的注意事項: .1當機艙污水超過船上的儲存能力時,應向船舶所在港油污水接收單位申請接收; .2當接收車船的輸油管連接好本船標準排放接頭時,應檢查、緊牢另一舷的接頭盲板; .3堵好甲板出水孔,備好處理漏油的應急工具、用品; .4指派專人進行操作排放; .5加強與接收方密切聯系,確認泵的起動、停止信號和壓力、排量等; .6加強輸送管路的檢查,嚴守當值崗位,防止發生冒油; .7接收作業結束時,在確認輸送管內無殘油后方可將其拆除。 5.6 機艙油污垃圾的處理 機艙產生的油污垃圾應集中裝入專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陽通風良好的場所,并經常檢查,防止發熱自燃。禁止8、將油污垃圾傾倒入海。抵港時申請海事局接收處理,油污垃圾處理情況應及時記入垃圾記錄簿。 6 加裝燃、潤油防污染管理 6.1 總則6.1.1 船舶加裝燃潤油工作的總負責人是輪機長,任何加油的文件、單據等應交輪機長簽署,并予以確認。 6.1.2 做好加裝燃潤油全過程管理,全過程是指:油船(駁)到達至離開本船或本船靠上至離開加油碼頭。在此期間各部門應將加裝燃油、澗滑油作為全船工作,通力合作,加強值班責任心,防止發生油污染事故。 6.1.3 原則上加油工作須在白天完成,若必須在夜晚加油時,必須增加值班人員和準備充足的照明設備。 6.1.4 靠碼頭加油時,值班水手應經常巡視及調整系泊纜繩,在潮水漲落幅度大9、港口更要加強上述工作。 6.2 受油前的準備 6.2.1 主管加油的輪機員要制訂加油計劃在制定時,應預先計算好所加油艙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艙柜的加油數量及加裝的先后順序,并留有合適的空檔。6.2.2主管輪機員應會同大副商定裝油艙序及加裝量。6.2.3加油前應備好應急工具和應急物品。6.2.4配備足夠的加油人員,使他們熟悉加油系統的溢油管、空氣管、溢油柜、測深管(測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計劃的詳細過程。6.2.5堵好甲板出水孔、開啟受油艙透氣孔、堵好集油槽放殘孔。油艙透氣管下無集油容器的,應放置集油器具。6.2.6檢查供油管另一舷接頭盲板及與之有關的接頭盲板,密封要好;有關的加油閥開關要良好;確10、認供、受油管接頭已裝好,接頭下方應放置油桶。6.2.7供受油雙方確認加油的品種、數量、速度和聯系方式。6.2.8開啟受油艙進油閥,同時檢查其它油艙進油閥應在關閉位置。6.2.9按供油方制訂的供、受作業安全檢查表逐項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業。受油時通知駕駛員在本船懸掛“B”字旗,夜晚亮紅燈。6.3 受油中注意下列事項:6.3.1初始供油速度不應過快,防止油流首先封住測量管而引起冒油;6.3.2確認供油是否已進入指定的裝油艙;6.3.3勤測量油位,加油速度不應過急,與供油方及時聯系調整;6.3.4保持船舶不發生橫傾,當已受油艙裝入23艙容時,應正確調整下一受油艙的進油閥,以防艙滿溢出。當最后受油艙11、裝入34艙容時,應要求供油方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時要及早通知供油方;6.3.5一旦發生溢油事故,應立即執行應急反應程序,按溢油應變部署表中的職責分工采取措施,迅速控制溢油擴散,回收清除溢油。6.4 加油結束時注意下列事項:6.4.1確認供油管已掃凈殘油,關閉加油總管截止閥,打開驗油閥無殘油滴漏時,方能拆除加油管;6.4.2關閉、封好所有閥門、盲板;6.4.3滴落甲板上的污油,及時消除干凈;6.4.4集油槽落入殘油時,在清除干凈后方能將下部放殘孔打開;6.4.5加裝燃、潤油完畢,應將加裝的時間、地點、數量等情況詳細記入油類記錄簿、輪機日志、燃潤油加裝紀錄;6.4.6通知當班駕駛員加油結束。7 船12、舶垃圾防污染管理7.1 船舶垃圾管理7.1.1船舶按73/78防污染公約附則V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配備船舶垃圾記錄簿、船舶垃圾管理計劃、垃圾公告牌。7.1.2 船舶垃圾的存放與管理應嚴格按73/78防污染公約附則V及其修正案的要求進行。 7.1.3 船舶垃圾嚴禁排入海中,應在船舶靠岸時送岸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 7.1.4 船舶垃圾管理計劃應按照IMO的指南制定,并由船舶指定專人執行,計劃中應包括垃圾收集、儲存和處理的書面程序以及船上設備使用程序。 7.2 垃圾記錄簿 船舶垃圾記錄簿應按要求認真記錄、簽字。 8 污染事故 對污染事故,應執行事故處理規定須知。 9 相關記錄 油類記錄簿 垃圾記錄簿 垃圾管理計劃 輪機日志 燃潤油加裝紀錄船上油污應急計劃 船舶殘油接收處理證明 加油計劃注:以上記錄保存期限均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