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匯編(巡查、器材維護、問責)(2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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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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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公司消防安全制度匯編(巡查、器材維護、問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3第二章 防火檢查制度.4第三章 防火巡查制度.5第四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6第五章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8第六章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9第七章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10第八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12第九章 車間消防安全職責13第十章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14第十一章 特殊(水、電工)消防安全職責15第十二章 安全設備部消防管理職責16第十三章 需方安全問責制度18第一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2、訓制度一、宣傳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二、教育職工做好部門、崗位、防火重點部位防火的安全防范措施;三、充分利用廠內宣傳工具宣傳本單位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四、熟悉本單位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五、培訓職工會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并熟悉在火場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六、對全廠的電工、電焊工和操作人員進行專項消防安全培訓;七、對新進廠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第二章 防火巡查制度(一)各車間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3、完整;(四)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五)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六)開始結束或下班后液化氣房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煙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七)其他消防安全情況。第三章 防火檢查制度(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4、情況;(七)防火巡查情況;(八)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情況;(九)液化氣房的檢查情況(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第四章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為了進一步搞好本廠的消防工作,妥善保管消防器材,避免消防器材的丟失、浪費、損壞和挪作它用,保證消防器材的完整、清潔、可靠、做到火災能及時撲救,特作如下規定:1、消防器材如消防車、消防栓、水帶、水槍、滅火器等,都是用來消除火情、撲滅火災的。未經安全設備部批準,不準擅自挪作它用。2、廠內消防設施統一由職能部門管理進行申購、配置,廠安委會進行監督、檢查。3、消防設施布點后,消防泵、消防栓、水帶、消防管道等由所在車間負責安全、運行、維護。4、凡配備在各車5、間、部門所轄區內的消防器材,一概由本車間、部門負責,落實責任人,負責保管,保持完好、整潔,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安全員予以解決,如在責任區出現丟失消防器材(如水帶、滅火器等),每件按價值對責任人進行處罰。5、現場設置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水帶、滅火器等,除救火外,不準挪作它用,凡發現未經安全設備部批準挪作它用者,扣除責任部門當月獎金50元。6、滅火器使用過后,責任人應及時向主管安全領導報告,安全設備部應及時更換。水帶用后應及時涼干,以保持消防設施完好。未及時報告者,扣當事人月獎50元,接報告后未及時更換滅火器者扣安全設備部負責人月獎50元。7、對消防設施保管不善,除扣責任部門月獎外,對性質嚴重,情節6、惡劣則可追究刑事責任。8、本規定由安全設備部監督執行,每月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報廠安委會進行考核。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九)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7、錄并存檔備查;(十)發現火險隱患,應立即報告上級消防安全負責人。第六章 用火、用電管理制度一、生產、生活區所有電源、電線、電纜、電氣設備的安裝、維修人員均需持有電力部門頒發的電工上崗證才能施工。二、防火重點部位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后尚可施工。三、不準使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物。四、生產區域內各部門辦公室、班組、倉庫等工作人員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電源保護器按規定使用保險絲,電源電氣設備嚴禁超負荷運行。五、電工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工作,定期檢查電氣設備做好巡回檢查,嚴禁違章作業。六、高壓電源設施周圍應有明顯防火安全標志,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雜物。七、電焊工需持證上崗,動火切割前8、,要查看清四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須做好防范措施后才能動火焊割。八、非生產性動火前,也必須到安全設備部辦理申報動火手續,經批準后才能施工。第七章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一、凡具備下列條件者不論集體和個人,經群眾評議,領導審批給予表揚和獎勵。1、以身作則,發動職工群眾,認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成績顯著者。2、模范地遵守我廠消防制度,經常向職工群眾進行防火宣傳,有顯著成績者。3、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火災事故發生者。4、努力學習消防業務知識,提高消防業務技術水平,成績優異者。5、發生發現火警后不顧生命危險,搶救國家財產,奮勇撲救表現突出者。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給予教9、育、批評,檢查、警告、扣除獎金、記過、處分。情節嚴重,后果惡劣的直接追究法律責任。1、麻痹大意、玩忽職守、違反防火制度,不聽勸阻或造成火警火災事故者。2、發現火險隱患,不匯報或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火警或火災事故,有一定損失者。3、擅自挪用或損壞消防器材者。4、擅自堵塞消防通道、水源、對撲救火災帶來影響造成一定后果者。5、如有“三違”現象即違章指揮、違反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者將按照“四不放過” 原則處理。第八章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一)廠長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三)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10、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四)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五)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六)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七)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八)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11、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第十章 車間消防安全職責(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12、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五)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設備管理和值班人員消防安全培訓;(六)培訓重點工種及其他員工消防安全知識的掌握情況;(七)加強對義務消防隊人員的訓練,掌握撲滅初起火災的技能;(八)按規定管理、監護廠生活區、家屬區用電、用氣、用水的安全設施。第十一章 安全設備部消防管理職責一、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責任人;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三、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匯報,并監督火災隱患整改。四、建立健全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13、標志,實行嚴格管理;五、組織開展對專職消防隊的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六、督促指導各部門義務消防隊的業務學習和訓練,提高撲滅初起火災和應急疏散的能力;七、針對本廠的特點,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八、進行或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九、按消防規程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十、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第十二章 特殊人員(水、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1、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按電氣有關規章作業、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否則禁止操作。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14、程和防火責任制,對不符合規定的用電設施,電工有權拒絕安裝。3、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電氣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不準隨便增容,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4、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防止由于短路、超負荷、電火花和電弧所引起的火警,火災事故。5、加強對電熱設備的安全管理。所用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對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電工有權采取斷電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領導匯報。6、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報警常識,發生火警,立即打 (5717717)火警電話,并積極投入撲救。第十三章 消防安全問責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廠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15、確保職工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廠長是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本廠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安全副廠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各車間負責人是車間第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 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于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16、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本廠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四條 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本廠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全面掌握本廠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并認真傳達、布置落實到全體職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廠的重要議事日程,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4.確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6.組織制定符合本廠17、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7.組織對本廠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二)各車間、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煙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器材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公共場所和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安委會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后,隱18、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安委會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為本廠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五條 因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后,本廠給予相關責任人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幸或疏忽大意行為而造成的。 第六條 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由安全設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制度由安全設備部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