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有限公司工廠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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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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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有限公司工廠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各項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制定審核批準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條 為使應急管理關口前移,把突發事件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風險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公共衛生、社會事業和公益服務、社會秩序等領域存在的下列行為或狀態:(一)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規定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二)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監督管理部門在2、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三)生產經營場所、公共活動場所、廠區、車間、工程設施和在建工程、單位內部場所、私人房地產等范圍內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四)易受地震、暴雨、雷電和洪水等自然災害危害的場所和設施、設備等;(五)因激烈情緒或極端矛盾可能導致惡性上訪或惡性斗毆的;(六)其他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發生的。第三條 本制度作為有風險隱患管理職能的管理主體的工作規范程序。第四條 各經營企業、本部門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責任主體,行政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各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工廠各行業主管部門是管理行業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指導、3、督促和管理主體,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監察主體。第五條 各企業、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逐級建立和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風險隱患,均有義務向直接責任單位、管理部門和監管監察部門反映,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監管監察部門反映責任單位、主管部門和監管單位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中不作為或作為不當等行為的。第七條 各企業、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每季度要定期組織對本鎮、本部門、本單位風險隱患進行排查,將排查情況按自然災害、安全隱患、公共衛生和群體性事件四類分別建檔造冊。檔案要有專人管理,隨時備查。第八條 各企業、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對本公司、本部4、門、本單位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能及時化解處理的要及時化解處理,一時不能化解處理的要制訂化解處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化解處理的目標任務;(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經費和物質保障;(四)具體責任單位和人員;(五)處理的時限和要求;(六)日常管理規范和應急預案。第九條 各企業、各部門每季度末應將排查出來的風險隱患分類匯總后于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報送街道應急辦,街道應急辦應及時分類匯總報送街道辦及相關主管部門。報表和臺賬格式由街道應急辦會同相關部門制訂下發。對需要街道辦及街道辦有關部門協調處理的風險隱患應在發現風險隱患后10日內報送街道應急辦,并說明情況。對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風5、險隱患要立即報告。第十條 企業安全部門、部門應建立風險隱患臺賬,隨時跟蹤督促整改落實。第十一條 每季度安全工作負責人安全主任召集安全委員會各成員有關部門負責人,對公司和部門上報的需要協助處理的風險隱患和可能引發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專題進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對可能引發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應提交街道辦會議研究,必要時,街道辦對重大風險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第十二條 風險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管部門要定期組織各部門、各單位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有較大風險隱患的,應當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依照有關法規嚴肅處理。第十三條 對排查治理風險隱患6、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公司將予以表彰獎勵。第十四條 對舉報風險隱患治理責任各部門和有關部門不作為或不當作為并查證屬實的,公司將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獎勵。舉報人要求保密的,相關部門應做好保密工作。第十五條 公司上將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作為各部門應急管理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逗硬。公司目標管理安全辦應會同,各部門,對未定期排查上報風險隱患、不積極治理化解風險隱患的要通報批評;對因工作失誤或不作為導致可以處理化解的風險隱患轉化為突發事件的,要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應急物資儲備調運制度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應急物資儲備調運管理,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7、件的物資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應急儲備物資包括處置突發事件的專業應急物資、在突發事件發生后用于救濟的基本生活物資和與人民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物資三大類。第三條 公司成立由常務副總任組長,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任成員,公司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公司物資儲備調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各物資的采購、保管、調運和更換工作。 第四條 應急物資儲備調運遵循以下原則:(一)確保必需原則。應急物資儲備應針對我公司自然災害、公共衛生等方面發生頻繁、影響較大的災種和事件確定儲備物資的種類和數量,先急后緩,8、保證必需。儲備數量務必與我縣人口數量、經濟發展規模和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二)購儲與代儲相結合的原則。應急物資儲備要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利用市場資源,開拓社會代儲渠道,探索多種多樣的應急物資儲備方式。堅持專業應急物資以政府實物儲備為主,要求相關企業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基本生產、生活物資以政府補貼、委托企業儲備為主,要求相關企業在應急狀態下保持一定量的商業儲備,常用物資與應急物資同類的由行業部門負責確保日常存量。(三)統管與分儲相結合的原則。物資儲備,由公司物資儲備調運工作領導小組統一規劃,建立物資儲備臺賬。各成員部門應根據職能職責要求儲備急需的物資,并加強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需要。(四)統9、一調度使用的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公司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對公司各職能部門儲備物資和委托儲備企業日常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實行統一調度,各職能部門和委托儲備課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五條 應急物資采購由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應急需要提出采購和代儲計劃報送公司,公司審核并會同財務提出初步采購方案,報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人審核后報和常務副總審批。應急物資采購在不影響應急救援時效的情況下,屬公司集中采購目錄內及限額以上的,必須按集中采購程序辦理;符合招投標規定的,按招投標程序辦理;不采用招投標和集中采購辦理的事項,報常務副總審定。第六條 應急物資儲備保管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物資儲備部門要確定專人、專10、庫進行保管,定期檢查,做到防火、防潮、防蟲和防盜,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安全。第七條 倉庫應根據儲備物資臺賬,每年至少開展兩次專項檢查,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并將檢查情況書面報相關副總。第八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視突發事件種類、危害程度及范圍由公司相應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運。公司有關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課和委托代儲部門,應根據公司專項應急指揮部命令及時將應急物資運往災區或事發地,確保應急救援需要。儲備課和責任人應做好出庫、入庫登記,現場救援物資消耗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確定人員做好登記。 第九條 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儲備的應急物資由于時間較長,已失去其原有的物資質量和性能的應及時更換,應急救援中消耗11、的儲備物資應及時補充,應急中消耗的代儲物資應予以補償。第十條 物資儲備調運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公司對物資儲備調運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物資儲備調運管理工作失誤,造成損失的由責任部門限期補足;因儲備物資受損影響突發事件處置的,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應急管理聯席會議制度第一條 為保證應急管理信息暢通,準確掌握全企業應急管理形勢,及時采取切實可行措施應對,有效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應急管理聯席會議一般情況下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總經理或廠長、分管應急工作的各部門召集,特殊情況下可臨時召開12、。第三條 聯席會議單位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按時參加會議,主要負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會,應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后派熟悉應急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參會。根據議題的需要,可安排其他部門負責人和相關專員參會。聯席會議由企業總經辦負責承辦。第四條 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一)對上季度應急管理工作作出評價,確定通報表揚和批評的事項,確定責任追究事項;(二)分析本季度風險隱患特點,研判應急管理形勢,安排部署應急管理工作,對重大及以上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并落實責任單位及人員;(三)研究制定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優化方案;(四)研究應急管理的其他事項。每年第一季度的聯席會議應對上一年度的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對本年度的應急13、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第五條 聯席會議召開前,各部門成員要提交書面匯報材料,材料要寫明上季度工作形勢、主要工作措施及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突出隱患、本季度工作打算和請示事項。書面匯報材料于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報送街道應急辦。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制度第一條 為強化和規范應急管理、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危機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時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全社會的快速反應、協同作戰和高效處置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應急管理宣傳教育的組織主體是企業、各部門應確定一名人員作為應急信息報告員和應急管理、應急知識宣傳員。第三條 企業應急辦每14、年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全廠應急宣傳員進行應急管理基本要求和應對突發事件基本知識的培訓。各部門、企業每年應組織對本系統、本單位宣傳員進行培訓,每年應組織對宣傳員進行培訓。應急宣傳教育以會議和課堂教學為主要形式,結合應急演練、電視、報紙、宣傳資料和板報等多種方式進行。第四條 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每年接受應急管理宣傳教育不得少于2次,每次不得少于2個學時;第五條 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一)國家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縣的相關應急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和規定; (二)本部門、企業應急預案;(三)發現風險隱患、有效化解隱患和矛盾的意識和方法;(四)科學預防、有效避讓突發事件的基本知識;(五)面對突發15、事件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識。第六條 企業應急辦和有關主管部門每年應對基層開展應急宣傳教育進行規劃,根據不同單位、不同地方的實際制定不同重點的宣傳教育方案,提供適當的文字和影像資料。第七條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加強指導和督促。第八條 企業上將應急宣傳教育開展情況作為各部門應急管理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逗硬。具體考核由企業目標管理督查室會同各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第一條 為增強全企業應急管理人員的危機意識,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控制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財產損失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16、規定,結合我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應急管理的培訓對象是全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企業管理人員、組織管理人員、重點培訓對象是企業專(兼)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第三條 應急管理培訓的主要內容:(一)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二)應急預案編寫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的基本要求;(三)應急管理中隱患排查、風險評估的基本要求; (四)應急管理中信息報告、監測預警的基本規范;(五)應急處置中研判決策、指揮調度的基本要求;(六)應急事項中相關行業管理的基本技術和方法。第四條 應急管理培訓實行分級負責的辦法。企業培訓由安全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承辦,主要培訓企業專(兼)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各部門負責培訓本部門17、干部職工和下管理人員和員工;第五條 企業培訓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分三期進行,分別培訓黨政負責人、企業負責人和專(兼)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每期培訓不少于6學時。特殊情況下,可臨時進行專項培訓。各部門原則上每年舉辦夏季和冬季兩期培訓,每次培訓不少于3學時,也可根據需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專題培訓。第六條 各企業有關部門在組織培訓時,根據需要可以請求企業相關部門的領導和業務骨干授課,企業相關部門應給予支持。第七條 應急管理培訓要做好登記,對參加培訓的人員實行簽到制,建立完善培訓檔案。每次培訓結束后組織考試,對考試不合格人員繼續進行培訓,直到培訓合格為止。第八條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每年應對各部門參加企業培訓18、的情況進行匯總,對部門組織實施的培訓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第九條 企業上將應急培訓工作情況作為各部門應急管理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逗硬。具體考核由企業目標管理督查室會同各部門共同組織實施。企業應急演練制度第一條 為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指揮水平,增強應急救援隊伍的作戰能力和協作能力,教育全公司有序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優化各種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實戰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應急演練實行分級組織。公司專項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相應專項三級、四級應急演練,部門和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預案應急演練,負19、責組織實施本預案應急演練,有特定風險隱患的負責組織相關預案的演練。第三條 全公司各有關部門在實施演練前要組織人員認真研究制定演練方案,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經公司安全辦審核公司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審批后實施;部門應急預案演練方案送公司相關副總審核、備案。審核、審批部門應當在接到方案后3天內作出是否批準的結論,并書面送達申請部門。第四條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有關部門應對部門組織實施的應急演練給予指導,衛生、交通、供電等應急保障措施。第五條 一般應急演練的主要科目:(一)信息報告;(二)人員緊急疏散;(三)危險源控制和險情排除;(四)區域警戒和治安管制;(五)水、電、氣、通訊等生命線工程保障;(六)傷20、員救護;(七)重要機關、場所安全保衛,重要基礎設施和受威脅的工農業生產設施的保護;(八)次生和衍生事件防范。根據不同應急演練的需要,演練科目可適當增加。第六條 不同級別的演練可以采取多種形式進行。企業專項演練和部門組織演練的科目應盡量符合應急預案的設定,相對齊全,實現檢驗預案、磨合機制、鍛煉隊伍的目的;部門和單位組織的演練可以是部分核心內容的演習,重點是提高群眾危機意識、自救和互救的能力;組織的特定風險隱患預案的演練要有針對性,主要演習緊急避險和先期緊急處置。第七條 應急演練的內容和過程必須依法進行,盡最大可能減少對人民群眾的損害,如有損害應當及時賠償或恢復原狀。第八條 公司專項預案、部門預案每年至少組織演練1次。企事業單位預案每年至少組織演練1次,可本單位單獨實施,也可以聯合實施。第九條 公司上將應急演練情況作為各部門應急管理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考核逗硬。具體考核由公司目標管理安全辦會同各部門共同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