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公司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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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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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賃公司建筑起重機械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起重機械的管理,提高建筑施工機械的水平,規范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市場,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建設部及省建設廳有關機械設備管理文件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建筑起重機械的購置、租賃、使用、維保、檢查、管理等適用本制度。第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建筑機械租賃企業應當根據企業的規模配備機械設備管理機構或機械設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機械設備管理機構或管理人2、員的崗位職責。 第二章 購置與租賃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工程施工的需要或市場租賃的需要,考慮本企業的實際情況,以及建筑起重機機械的發展要求,確定本企業建筑起重機械購置計劃以及所購置設備的型號規格。第五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購置應選擇具有制造許可證并且質量可靠、信譽高的大型生產家的設備。選購時要遵循貨比三家,質優價廉的原則,并簽訂購銷合同。第六條 所購置的建筑起重機械到場時,應按設備清單(或合同)進行開箱驗收。收集機械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隨機附件及工具等有關資料,并將資料存入單機技術檔案內保管。新機投入使用后,要嚴格執行機械設備走合期的有關規定。第七條 建筑起重機械收合格后,應對機3、械設備進行分類編號、建賬。第八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出租單位必須具備建筑施工機械租賃行業的確認資格,出租或使用的建筑機械應有生產廠家的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注冊登記證、檢測合格證明、定期檢測記錄、設備維修記錄,并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第九條 建筑起重機械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出租或使用:(一)國家及本省明令淘汰、嚴禁使用的設備;(二)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的;(三)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四)經檢驗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的。第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租、用雙方要簽訂建筑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雙方的安全責任。第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或建筑起重機械4、租賃企業,應當建立建筑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建筑起重機械的技術檔案包括下列資料:(一)建筑起重機械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購機發票、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注冊登記證、安裝使用說明書等。(二)建筑起重機械運行資料:包括檢驗記錄、自行檢查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運行時間及累計運轉記錄、交接班記錄等資料。(三)建筑起重機械臺賬(見表十)和歷次安裝驗收資料第三章 安裝與驗收第十二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附著、拆卸等工作,必須由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承擔,安拆人員必須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證。若本單位5、無安裝資質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與其簽訂委托安裝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雙方的安全責任。第十三條 起重機械安拆前,安拆單位應編制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并由安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必須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第十四條 建筑起重機械安拆前, 使用單位必須審核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拆人員崗位證書,對整個安裝過程實施現場監督,并見證以下工作:(一)安裝項目技術負責人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安拆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二)對所安裝的設備以及參與安裝用的工具、索具及輔助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三)建筑起重機械基礎驗收資料;6、(四)設備安裝后對所安裝的設備進行自檢。第十五條 設備安裝結束后,應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設備安裝質量檢測。檢測合格后,應組織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租賃單位和監理單位對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檢測和驗收的機械設備嚴禁使用。第十六條 設備頂升加節或附著后要經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有關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并填好建筑起重機械頂升加節、附著檢驗表(見表五、表六)。 第四章 使用與檢查第十七條 設備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崗位證方可上崗,設備操作人員和指揮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操作。按規定執行班前、班后的檢查和維護保養制度。發現設備存在異常情況,7、應及時處理,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告,待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操作工擅自調整安全限制、限位開關。嚴禁無證人員上機操作。第十八條 建筑起重機械要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機、定責,并實行機長負責制。操作人員要做到“三懂四會”即: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精心操作,并填好機械運轉記錄卡和交接記錄。(見表八)第十九條 使用單位應當做好建設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措施,如安全防護棚等,在建筑起重機械活動范圍內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作業范圍內的設備、設施做好安全防護。第二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在作業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有權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8、立即停止使用設備或者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第二十一條 企業至少每月組織一次由安全員、機管員組成檢查小組,對在用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安全檢查,并校驗各種安全保護裝置,做好記錄,檢查中發現存在的隱患應及時整改并有反饋記錄。(見表九)第二十二條 有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租賃企業要開展紅旗設備競賽活動,按紅旗設備的有關要求開展檢查評比,促進機械完好率的提高。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重新組織有關單位對設備檢查驗收,并向檢測機構提出檢測申請,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得使用:(一) 在同一施工地點連續使用超過一年的:(二) 正常安裝使用后,停止使用一年以上,重新啟用前;(三) 施工升降機防墜安全9、器、高處作業吊籃安全鎖超過其標有效的應重新標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二十四條 企業有權對違反操作規程及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操作工或使用單位采取罰款或停機整改等相應措施。在檢查中若發現操作工擅自調整各種安全限制、限位裝置及其它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第二十五條 使用單位應建立建筑起重機械事故報告制度。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無論有無人員傷亡,應按規定及時報告企業及有關部門。第二十六條 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原因和責任人的分析,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教育全體員工和操作人員。第10、五章 保養與修理第二十七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保養、修理工作要堅持“養修并舉、預防為主”的原則,按照建筑起重機械保養規程,堅持例保、定期保養、預期檢修和故障檢修制度。第二十八條 建筑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當認真做好機械設備的“清潔、緊固、潤滑、調整、防腐”的十字作業。第二十九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各級保養內容:1、 例行保養(日常保養)工作前、后進行的保養工作,主要內容是認真檢查設備,以清潔潤滑為主。1、 初級保養在清潔、潤滑的基礎上,對設備進行調整緊固,加注潤滑劑(油),更換少量的易損零件。2、 高級保養除進行初級保養的內容外,要進行部分總成解體清洗、檢查傳動機構、制動機構,更換或修復不符合要求的零件。11、 第三十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修理,除進行各級保養外,還要視情況進行機械設備的小修,故障修理和大修,達到降低故障率,保證機械完好率。(一) 小修或故障修理。清除機械設備運行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傷,保證機械設備正常運行。(二)零(部)件修理。對機械設備修理和保養中換下損壞的零(部)件,采取相應的修復工藝,恢復其性能(三)大修理。設備的主要零部件磨損或損壞達到大修標準,必須進行整機或部件的大修。大修必須送到有專業維修資格的維修單位修理,要認真做好機械設備送修和出廠檢驗工作,并要收集技術資料,做好歸檔保管工作。 第六章 報廢與處理第三十一條 建筑起重機械的報廢按省標DBJ13-8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12、施工升降機報廢規程實行。第三十二條 建筑起重機械報廢后應當到建筑起重機械注冊登記部門辦理報廢、注銷手續,并按廢鋼鐵處理。第七章 建筑起重機械應急救援預案(方案一)本預案是根據建筑起重機械安拆與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隱患和潛在的危險進行評估并加以控制,編制危險因素及其控制計劃清單,制定應急準備與救援方案。一、 潛在危險因素有以下環節:1、管理:管理(安拆)方案、操作規程、人員技能培訓、安全教育過程、程序控制。2、人員素質:人員安全意識、安全操作、工作經驗。3、環境條件: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與條件、自然條件。4、機械設備:質量、維修保養。5、其它危險因素。二、控制危險因素的辦法:1、制定目標、管理13、方案2、制定控制程序3、培訓與教育4、制定應急預案5、加強現場監督檢查6、保持現有措施7、改善作業條件三、職責:1、建筑起重機械安拆與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對本單位的安全全面負責,應組織成立應急準備與危險控制小組,制定應急措施與救援方案并監督方案措施,做到分工明確,職責清楚。2、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可能發生的各種危險因素和事故做出積極的準備與響應。3、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發生的工傷以及重大未遂事故按有關法規制度執行。4、建筑起重機械管理部門負責對建筑起重機械安拆使用全過程的監督與控制,負責對潛在的安全隱患的預防和緊急情況制度相應的措施,并進行處理。四、應急準備: 1、公司成立應急準備領14、導小組,(或安全生產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成員由生產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等人員組成,負責信息的發布和應急準備調控。2、項目經理部成立應急小組,生產安全部門制定本單位應急預防措施及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圖和應急工具清單,明確小組成員分工,確定應急指揮中心地點及電話。3、項目經理應急小組成員應定期在公司生產部門的指導下進行應急訓練,提高應變能力。4、生產部門、安全部門、設備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檢驗應急準備工作是否可行。五、應急響應與救援: 1、一般事故 A、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當事人立即向項目部領導匯報,并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B15、現場項目經理組織應急小組成員對事故進行處理,并在1小時內向上級報告。2、重大事故A、當重大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發現人立即向項目部領導報告,同時采取應急措施,保護現場,防止事態擴大。B、項目部領導組織應急小組對事故按應急措施進行處理,并立即報告公司總經理、生產安全部門,生產安全部門通知應急領導小組相關成員立即到現場協助調查處理。C、發生人員傷亡,當事人或發現人立即向領導匯報并向外求救,搶救傷員,現場所有人員、車輛及機具應無條件服從統一指揮,進行施救,同時公司領導應在1小時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3、報警求援A、緊急事故發生時,發現人應立即報警求援,簡述:事故地點、事態狀況、報警人姓名16、電話。B、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事故發生所在地單位的負責人應在24小時內填報緊急事故報告單,向上級報告。(方案二)一、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了保護企業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企業在出現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進行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安全事故給企業從業人員所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二、應急預案組織機構與職責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 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領導 成員: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技術部門、人力資源部門、行政衛生部門、工會。2、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主持全面工作,主管領導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17、作。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應急救援設施工作和協調工作以及日常監督和指導。 技術部門: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技術指導。 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應急救援人力資源的提供。 行政衛生部門: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保衛警戒及醫療指導。 工會:負責應急救援的處理及善后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日常工作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牽頭組織。三、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流程圖五、施工現場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1、編制依據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消防法。 1、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1、3建設部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和調查程序規定。2、工程簡況3、重大事故(危險)發展過程及分析3.1塔機作業中突然發生安全限位18、裝置失控,發生撞擊高壓護欄及相鄰塔機或墜物,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如傾倒、斷臂);3.2施工升降機作業中發生制動或安全防墜器突然失控、冒頂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3.3自然災害(如雷電、沙塵暴、地震強風、強降雨、暴風雪等)對設備的嚴重損壞。3.4塔機、施工升降機安拆過程中發生的人員傷亡施事故。3.5運行中的電器設備故障或發生漏電。3.6其他作業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觸電等)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破壞。4應急區域范圍劃定4.1工地現場內應急區域范圍劃定。4.1.1塔機、施工升降機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區域為應急區域范圍。4.1.19、2電氣設備故障、嚴重漏電事故以任何絕緣區域(如木材堆放場)為應急區域范圍。4.2工地場外應急區域范圍的劃定 對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圍檔)外,引起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需要當地政府的協調,屬政府職能。在事故(危害)發生后及時通報政府或相關部門確定應急區域范圍。應急電話:火災:119;醫療:1225、應急預案的組織措施5.1成立應急預案的領導小組(指揮中心)。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及其人員組成(根據企業集體情況制定) 通訊聯絡組: 技術支持組: 消防保衛組: 搶險搶修組: 醫療救護組: 后勤工作保障組:5.2應急組織的分工職責5.2.1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20、供幫助并實施場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控制: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組織現場救援和處理工作;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業安排; 5)在場外(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5.2.2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21、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5.2.3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5.2.4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5.2.5消防保衛組職責 1)事故引發火災,執行防火方案中應急預案程序; 2)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維持工地內搶救護理的正常運作; 3)保持搶險救22、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4)保護受害人財產; 5)搶險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5.2.6搶險搶修職責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5.2.7醫療救治組職責1)在外部救援機械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5.2.8后23、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一般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6.1基本裝備 1)特種防護品:如絕緣鞋、絕緣手套; 2)一般防救護品: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防護網、救護擔架1副、醫藥箱1個及臨時救護擔架及常用的救護藥品等; 3)專用飲水源、盥洗間和沖洗設備,6.2專用裝備 1)消防栓及消防水帶、滅火器等; 2)自備小車一輛; 3)無線電對講機。 7、應急預案措施的演練 7.1由系統內的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適時組織實施 7.2演練應有記錄六、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一)塔式起重機拆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塔式起重機的拆裝由取得建設行政主24、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專業隊進行,并應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指揮和監護。2.塔式起重機拆裝前,安裝單位應按照產品使用說明書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編制拆裝作業專項施工方案、質量要求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項目經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作為作業技術方案,并向全體作業人員交底。3.塔式起重機拆裝作業前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對所拆裝塔式起重機的各工作機構、各部位、結構焊縫、重要部位螺栓、銷軸、鋼絲繩、吊鉤、吊具以及電氣設備、線路等進行檢查,使隱患排除在拆裝作業之前。對自升塔式起重機頂升液壓系統25、中的液壓油泵、液壓缸和油管,頂升套架鋼結構、導向輪、頂升橫梁、頂升撐腳(爬爪)等進行檢查,及時排除存在的問題。對拆裝人員所使用的工具、索具、安全帽、安全帶等進行檢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換。檢查拆裝作業中配備的起重機、運輸汽車等輔助機械狀況、技術性能是否保證拆裝作業的需要。檢查拆裝現場電源電壓、運輸道路、作業場地等是否具備拆裝作業條件。檢查安全監督崗的設置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落實是否已達到要求。4.從事塔式起重機安裝與拆除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學習,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作業,嚴禁無證人員從事裝拆作業。5、所有裝拆人員嚴禁酒后作業,身體必需健康無法高空作業禁忌癥,遇身體不適時,不得參加高空作業。26、6、塔式起重機的拆裝作業應在白天進行,當遇13m/s以上大風、濃霧和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作業。7、指揮人員應熟悉拆裝作業方案,遵守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使用正確的信號進行指揮。所有參與拆裝作業的人員,都應聽從指揮,如發現指揮信號不清或有錯誤時,應停止作業,待聯系清楚后再進行。8、拆裝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應穿戴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熟悉并認真執行拆裝工藝和操作規程,當發現異常情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及時向技術負責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應防止處理不當而造成事故。9、在拆裝上回轉、小車變幅的起重臂時,應嚴格根據安拆方案的要求進行,并應保護起重機的起重臂和平穩臂處于平衡狀態,嚴禁只拆裝27、一個臂就停止作業。10、高強度螺栓連接以及銷軸連接,應使用原廠制造的連接螺栓和連接銷軸,自制螺栓和銷軸應嚴格按照廠家的圖紙加工,并有質量合格的試驗證明,否則不得使用。螺栓連接時,應采用扭力板手或專用扳手,并應按裝配技術要求擰緊。11、在拆裝作業過程中,當遇天氣劇變、突然停電、機械故障等意外情況,短時間不能繼續作業時,必須使用已拆裝的部位達到穩定狀態并固定牢靠,經檢查確認無隱患后,方可停止作業。12、整機安裝完畢后,應進行調整和整機技術檢驗,并做好自檢記錄,各機構運作應正確、平穩、無異響,制動可靠,各安全裝置應靈敏有效;在非工作狀態下,塔身對基礎平面的垂直度偏差值應小于1/1000,整機檢測合格28、并經使用單位、安裝單位、監理單位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 塔式起重機升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升降作業過程,必須有專人照看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專人拆裝螺栓。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平臺。操縱室內應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信號。2.升降應在白天進行,特殊情況需在夜間作業時,應有充分的照明。3.風力在13m/s以上時,不得進行升降作業。在作業中風力突然增加達到13m/s時,必須立即停止,并應全部緊固回轉下支座與最上一節標準節的連接螺栓。4.頂升前應預先放松主電纜,七區長度宜大于頂升總高度。下降時應適時收緊電纜。5.升級時,必須按規定調整好頂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標準節之間的最后29、一處連接螺栓(銷軸)拆卸困難時,應將其對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轉起重臂的方法來拆卸螺栓(銷軸)。6.升降時,頂升撐腳(爬爪)就位后,應插上安全銷,方可繼續下一動作(原設計無安全銷的,應專人監護)。7.升降完畢后,應將回轉下支座與最上一節標準的連接螺栓以及塔身各連接螺栓按規定扭矩緊固,液壓操縱回到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三)塔式起重機附著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塔式起重機附著的建筑物,其錨固點的受力強度應滿足起重機的設計要求。附著桿系的布置方式、和附著距離等,原則上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執行。如有變動,應另行設計。2在錨固附著桿件前,應先用經緯儀測量塔身垂直度,控30、制最高錨固點以下垂直度偏差值在2/1000以內,若超過2/1000應采用附著桿進行適當的調整,以保證塔式起重機的垂直度。3.在附著框架和附著支座布設時,附著桿傾斜角不得超過10。4.附著框架宜設置在塔身標準節連接處,箍緊塔身。5.塔身頂升到規定附著間距時,應及時安裝附著裝置。塔身自由端高度,應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6.塔式起重機作業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附著裝置,發現松動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故障未排除,不得 繼續作業。7.拆卸起重機時,應隨著降落塔身的進程拆卸相應的附著裝置。嚴禁在降塔之前先拆附著裝置。8.遇有13m/s及以上大風時,嚴禁安裝或拆卸附著裝置。9.附著裝置的安裝,拆卸、檢查和調整,均應有專人負責,工作時應系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并應遵守高處作業有關安全操作的規定。 (四)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1.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2.起動前重點檢查以下項目: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各齒輪箱的油位符合規定。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供電電纜無破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