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及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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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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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稀土有限公司爆炸物品及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條 接觸爆炸物品人員守則1、忠誠老實,遵紀守法,實事求是。2、嚴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剩余當天退庫,手續賬目清楚,嚴禁亂扔亂放。 3、發現短少、丟失或被盜,立即報告安環部、企劃部及派出所并做好現場保護。4、嚴禁爆炸物品私自帶上井和挪作其它非生產使用。5、不準私存、私用、轉借、贈送、倒賣和以物換物爆炸物品。6、酒后不準接觸爆炸物品。第二條 爆炸物品組織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購買、保管與使用過程的安全管理,由公司成立的爆破物2、品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安環部、企劃部、帶班區長、跟班安全員等日常跟蹤管理。2、爆破物品安全領導小組,每月要對爆炸物品的領取使用和炸藥庫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檢查整改落實情況。3、采掘工區負責對生產班組貫徹執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日常檢查、監督、指導和落實工作。4、炸藥庫管理部門負責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和建賬立檔管理工作。第三條 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職責1、必須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識,并認真貫徹執行和落實。2、負責組織制定使用購買爆炸物品計劃,參入組織爆破工程的設計、實施與總結工作。3、負責組織爆炸物3、品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和檢查。4、負責對管理使用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5、對爆炸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對發生的丟失、被盜、爆炸事故,要積極組織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6、經常了解接觸爆炸物品人員的工作情況,對不適合做此項工作的人員,要及時按規定調換。第四條 采掘工區帶班區長職責1、負責爆破工程的檢驗和總結,指導爆破施工,檢查爆破質量。2、根據工程設計和班組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審批每次爆破班組所需爆炸物品量,嚴禁超量領取,按“誰領取,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3、對審批、出庫、運輸、使用及退庫的全過程進行監控,對當次爆破未使用完的爆炸物品要監督爆破員及時退庫。4、對爆破現場每次、每4、炮裝藥量、起爆數量、瞎炮數量進行現場填寫交接班記錄,并落實下班班組在工作前對問題進行處理。5、負責制定啞炮處理的技術措施,并負責到現場落實執行。第五條 跟班安全員職責1、熟悉爆破器材名稱、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的安全技術規范。2、負責對防雷、電、水、火等消防措施及設施的安全檢查。3、負責檢查爆破現場危險區安全警戒管理情況,并參加制定和落實安全警戒實施的全過程。4、負責對爆破物品倉庫(儲存室)、臨時存放點的進、出、領、退手續和防火、防爆、防盜等安全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對使用中的炸藥、電雷管、導爆管、起爆器、放炮線、電源線等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5、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制止和糾正,對有5、重大隱患者,有權立即下令停止爆破作業。6、參入對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提供現場第一資料并出具書面材料。第六條 爆破員的職責1、嚴格遵守公司對爆炸物品管理的有關規定。2、熟記爆破器材的名稱、性能、特點,并能熟練的操作使用。3、所領取的炸藥、雷管、導爆管,必須在當班裝填起爆,領取過程不準中途停擱、不準他人代管。在裝藥完畢后,要及時將剩余的爆炸物品全部退回炸藥庫,不準私自存放、藏匿和損毀。4、嚴格按照爆炸物品的使用規定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作業,確保安全爆破和爆破中的安全,努力提高爆破效果。5、一切行動聽指揮,沒有爆破負責人發出指令和信號的,不準私自裝藥、私自起爆。6、裝炮工作開始之前要對炮孔、炸藥和6、其它爆破器材進行安全質量檢查;制作炮頭和裝藥時要精力集中,細心小心,不準有大力摩擦和猛烈撞擊行為;不準吸煙、不準用明火;放炮線連接擺放要遠離電源和照明線路,不準與導電體裸連接觸。7、起爆前要發出起爆信號,起爆過程要聽清、記準、正確判斷爆炸情況,并作好記錄。當不能判定或已判定存有較大問題時,都要及時查明原因,采取安全措施進行處理,并填寫原始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8、接班后到達工作現場,要根據交接班記錄情況,首先確認啞炮、殘炮位置,設置標志并按規定進行處理。9、負責對消耗剩余的爆炸物品進行清查核對,退回炸藥庫并填單刷卡。當日爆破情況及處理結果要及時向工區負責人匯報,并提出次日使用爆破物品的計劃。第七7、條 炸藥庫庫管員職責1、嚴格遵守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各種爆炸物品的發放、退庫、存放、保管及安全管理工作;對各種記錄、臺帳要及時填寫清楚,字跡要工整,確保物賬相符,安全無誤。2、嚴格出入庫手續,入庫時,認真清點核查發貨單位、品種、數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記、簽名、蓋章是否完備,有無涂改,漏記、錯簽等,更正要及時填寫備注說明;對領退料登記手續要完整清楚,經手人簽名、蓋章要同時進行,不準漏簽、代簽、補簽。3、嚴格遵守登記、記賬、檢查制度,每次領退都要認真填單登記、簽字蓋章,做到每天結賬一次,每日對倉庫安全檢查一次。4、發放爆炸物品時,嚴禁多人進入炸藥庫存室或私自拿取,對違反規定的,庫管員一律拒絕發8、放,性質嚴重的要立即向分管領導匯報處理。5、必須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稱、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不準將性能相抵觸的爆炸物品混存,不準和其他物資攪在一起混放。6、對爆破物品領取使用剩余退庫的,要及時填寫爆炸物品退庫登記表。7、爆炸物品出入庫,保管員必須及時在炸藥類/雷管類/毫秒雷管類/索類出入庫登記本上記載并及時計算庫存量。每次出庫、入庫及退庫,都必須及時單獨計算庫存量,嚴禁漏記或重復計算庫存量(包括零星領退),出現帳物不符現象。8、所有相關人員出入炸藥庫,必須首先填寫出入庫人員登記表進行登記,填寫內容要真實準確不缺項,不得漏填、代填、補填。9、不是本礦安全生產使用的爆破物品,要有縣公安9、局的蓋章簽批證明和公司領導的簽字證明,方可發放。10、各種記錄和臺賬都要妥善保管,不得缺損少頁涂抹亂畫并按時入檔。第八條 違反爆破物品管理規定的處罰標準 1、凡違反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由公司安委會依法追究分管領導、工區和責任人的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刑事責任:(1)未經批準,私自設庫或臨時存放點,經指出不按期整改的,每次處罰單位1000元;(2)對爆破物品領取使用剩余不及時退庫及亂扔、亂藏經指出不改進重復出現的,每次處罰100元。(3)炸藥庫內存放性質相抵觸的雷管、炸藥或其他物品混存違反規定的;每次處罰100元。(4)出入庫手續不全、帳目不符并給公司造成經濟損10、失的,每次處罰50-100元。(5)在進入炸藥庫警戒區域內吸煙,使用明火的及領取人員未經批準私自闖入的;每次處罰50100元。(6)違反井口檢身制度,私拿爆破物品上井的;每次處罰200-1000元,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7)爆破器材發生丟失、被盜、爆炸和其他事故的;層層追究領導責任,處以200-1000元處罰,責任人移交公安機關處理。(8)拒絕安環部、檢查小組監督檢查,無理取鬧的;每次處罰50元。(9)單位或班組到藥庫領取爆破物品不服從庫管員管理和違反制度及無理取鬧的,每次處罰50-200元。(10)凡領取爆破物品使用不簽字或冒名代簽的,一經核實給予代簽者及不簽字者每次各處罰50元。(11)炸11、藥庫看守員、保管員必須堅持原則,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要嚴禁出入庫,必要時向企劃部報告。對手續不完善而炸藥庫庫管員批準予以出入庫的,每次處罰100元。(12)凡發生暴力強行闖庫的或因手續不全庫管員拒絕發放而威脅打擊庫管員的,每次給予單位負責人管理不力處罰500元、責任者每人各200元,同時將責任者移交司法機關。本制度自xx年6月1日起執行。附: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 山東xx稀土有限公司xx年6月1日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條 爆破器材倉庫管理規定1、爆破器材儲存倉庫(洞室),每天二十四小時要有專職人員看守爆破器材。庫管員應持證上崗。2、炸藥庫除分管領導、爆破作業人員、安全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12、任何人出入庫均應辦理登記手續(包括安全檢查和領導批準的非爆破物品接觸人員)。入庫人員嚴禁攜帶打火機和易燃物品,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動火。庫管員發放電雷管禁止一人一手持照明工具一手發放電雷管。3、炸藥庫管理部門要每月定期檢查爆破器材庫,包括庫存爆破器材的質量、數量和消防、避雷、門窗、報警等安全裝置以及庫溫、濕度、通風等的定期檢查,發現過期或變質的爆破器材要及時清理銷毀;發現安全設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時,要及時整改或報告安全主管部門處理;發現丟失的必須及時向公司報告和追查。4、庫內禁止使用易產生電火花的工具和無防爆裝置的照明設施。5、認真執行兩人管理,兩把鎖,兩本賬,兩人發藥制度,月底盤點查庫,把全13、月進庫、出庫,結存數量報給業務主管。6、嚴禁在炸藥庫警戒區內制造炮頭。7、炸藥、雷管要分開發放,禁止混發同時攜帶領取。8、保持庫(室)內外的衛生整潔。9、嚴格執行爆破物品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第二條 炸藥庫主管的職責1、負責制訂倉庫管理細則。2、及時上報質量可疑及過期的爆破器材。3、組織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4、督促檢查庫區安全情況、消防設施和防雷裝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庫管員負責驗收、發放、統計和保管爆破器材,對無爆破員作業證的人員有權拒絕發給爆破器材。第三條 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應有專人在場監督。2、應設置警衛,禁止無關人員在場。3、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414、認真檢查運輸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運輸工具內的一切雜物。5、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6、炸藥、雷管、導爆管要分裝分運。7、遇雷雨或暴雨時,禁止裝卸爆破器材。第四條 運輸爆破器材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1、運載礦車必須安全可靠,無翻轉、無掉輪、掉道現象。操作應符合國家有關運輸規則的安全要求。2、貨物包裝應牢固、嚴密,性質相抵的爆破器材不準混裝同罐運輸。更不準同時載人同罐上下運行。3、裝卸爆破器材,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要有專人負責組織和領導安全操作。裝卸人員必須懂得裝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識;不懂安全常識的人,必須事先經過教育。裝卸現場,應當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5、礦車裝載運輸爆破物品15、時,兩車必須相距10米限速行駛,不得追尾碰撞。6、運載礦車經過施工和動用明火工作場所,必須事先通知安全員和有關施工單位(班組),按安全員查驗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通過。7、運輸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時,要遠離電源和易燃易爆設施,并有專人看管,嚴禁在爆破物品附近吸煙和非工作人員多人逗留。第六條 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對新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按規定作性能檢查和手持機檢測。2、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流水帳、三聯式領用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3、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4、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間和有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使用。第七條 爆破器材儲存16、必須遵守下列規定:1、爆破器材的儲存應按生產批號成垛堆放,不同規格的雷管導爆管要分開存放;并做好放防水、防潮、防積壓、防霉變措施。2、庫內人行道上禁止堆放任何爆破器材。3、庫內周圍爆破器材存放范圍內,衛生要求清潔,無雜物、無隱患、水溝無阻塞,庫內應設置溫、濕度表。4、維修爆破器材倉庫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門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點進行,庫房大修應將倉庫內的產品全部搬出,清掃干凈方可進行。5、夏季高溫時段要做好庫內爆破器材的通風防潮措施。庫房內濕度過高,易使庫存物品吸潮變質,通常也采用通風辦法來調節濕度,庫房相對濕度一般要求在5580,理想的濕度范圍在5565之間,但通風去潮濕時應注意下列情17、況: a、庫外溫度和相對濕度都低于庫內時,可以進行通風; b、當庫外溫度高于庫內溫度,但高出范圍不超出3,庫外絕對溫度和相對濕度都低于庫內時,可進行通風: c、庫外溫度雖然低于庫內溫度,但絕對濕度和相對濕度都高于庫內時,不能進行通風,因為這種條件下通風會增加庫內濕度;d、在一天里,一般溫度最高時間為下午14點,最低時間為凌晨25點,而相對濕度一般在下午l4點最低,夜間25點最高,因此通風時間以812時,即溫度上升,濕度下降時為宜。e、刮西北風時氣候較干燥,而刮東南風時氣候較潮濕,所以通常在立秋之后西北風增多,庫內適度逐漸恢復正常。6、定期檢查儲存物品的質量,在潮濕季節要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做好防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