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公司防雷及靜電安全管理制度(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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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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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公司防雷及靜電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雷、靜電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加強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所屬各xxx、xx的建筑物、工業裝置防雷、防靜電的安全管理。3、引用標準3.1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3.2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3.3防止靜電事故通用導則G3.4化工企業靜電安全檢查規程4、防雷、靜電安全管理4.1新、改、擴建項目建筑物、工業裝置的防雷、防靜電設計必須報氣象局審批,投入使用前申請進行防雷、防靜電設施施工安裝完成情2、況檢查,并通過防雷、防靜電檢測合格才能投入使用。4.2建筑物、工業裝置的防雷、防靜電設施的檢查、維護管理由各車間負責。防雷、防靜電接地電阻的檢測由電儀車間負責。4.3各車間生產裝置區、生活區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建立技術檔案,在防雷、防靜電接地引下線處設置集團公司統一的明顯標識編號。4.4安全管理部門是防雷、防靜管理責任部門每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車間(分廠)負責日常檢查維護管理。4.5電儀車間負責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測,出具測試報告,對檢測不合格,存在隱患防雷、防靜設施發出整改通知,各車間負責整改。 4.6防雷、防靜設施檔案的式樣及內容要求由電儀車間提供,各車間負責完成。完成后必須轉一份到電儀車間3、以便每年的檢測。4.7防雷、防靜電接地的標識、編號由各車間完成。4.8一般民用建筑、工業裝置(廠房)每年春季進行一次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測,重大危險源、石油倉庫、危險化學品倉庫、爆炸品倉庫、高大建筑、總變電站等每年進行二次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測。4.9電儀車間防雷設施接地檢測合格后,申請當地氣象部門對重點防雷設施進行接地檢測,并出具檢測合格證。4.10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應進行防腐處理,用黃、綠色油漆以間隔為100相間進行標識,制作直徑150的圓形,白色底,黑色字圖形上面編號,設置在接地點的建構筑物體上距離地面1.2m處。編號按行政單位統一編制,公司名稱、車間(分廠)名稱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組合排列4、,加上序列數-。例如:沾化分公司造氣車間-ZH-ZC-001圖例: XXXXXXX5、防雷安全技術5.1有爆炸危險的廠房及其它建、構筑物應設置防止直接雷擊的防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5.2對排放有爆炸危險的氣體,蒸汽或塵粉的放空管、風管等,在管頂或其附近位置裝設避雷針,針尖應高出管頂不小于3米,其保護范圍宜高出管頂不小于米。5.3為防止雷電感應有爆炸危險的廠房車間內的金屬物,如設備、管道、構架、電纜外皮等較大的金屬構件應作良好接地,并與電氣設備接地共用,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5.4可燃、易燃液體和可燃氣體封閉式金屬貯罐,當頂部罐壁鋼板厚度大于4 毫米時,可不設接閃器,但罐體必須良好接5、地,接地點不小于兩處,間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裝置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5.5有爆炸危險的金屬封閉油罐,可燃氣體貯罐及工藝裝置,若其容積較大或較重要時,宜采用獨立避雷針保護,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歐,獨立避雷針與放空管,呼吸閥等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3-5米,避雷針保護范圍的邊緣高出放空管,呼吸閥最遠端應不小于2米,針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閥頂端應不小于3米,考慮防靜電感應和防雷電感應的要求,貯罐仍應按接地點不少于2處,間距不大于30米,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的要求進行良好接地。5.6避雷針與5000立方米以上貯罐呼吸閥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5米,針尖高出呼吸閥也應不小于5米。5.7輸送可燃,易燃液體6、及可燃氣體,可燃性固體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應接地一次,接地電阻不超過30歐,埋在地下金屬管線,不需進行專門接地。5.8凡貯存閃點45以下易燃液體貯罐應做到:5.8.1貯罐的呼吸閥及熱工測量裝置應進行重復接地,即與貯罐的接地體用金屬線相連。5.8.2呼吸閥應是防火呼吸閥,有完好的阻火層,每年定期檢查二次,及時清洗,更換被腐蝕損壞的銅網,確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5.8.3罐頂檢測孔,只允許檢測時打開,平時要確保檢測孔封蓋嚴密。 5.8.4雷雨時嚴禁員工上罐頂作業,雷雨時禁止進行收、付油類工作。 5.9除甲類生產廠房和甲類庫房外,如為金屬面的建(構)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為接閃器。 5.10接閃7、器應鍍鋅或采用其它防腐措施。 5.11避雷保護裝置的引下線應在建(構)筑物外墻敷設,并經最短的線路接地,一個建筑物的引下線一般不少于兩根,建(構)筑物的金屬構件(如消防梯)可作為引下線,但其所有部件均應連成電氣通路。 5.12為了使防雷裝置具有可靠的保護效果,必須建立必要的維護保養和檢查制度。 5.12.1每年應在雷雨季節之前做定期檢查,如遇特殊情況時,還應進行臨時性檢查。 5.12.2檢查是否由于維修建筑物或建筑物自身變形,使防雷裝置的保護情況發生變化。 5.12.3檢查各處明裝導體有無因銹蝕損傷而折斷的情況,如發現銹蝕在30%以上時則必須及時更換。 5.12.4檢查接閃器有無因接受雷擊后而8、發生熔化和折斷,避雷器瓷套有無裂紋,碰傷情況,并應定期進行預防性實驗。 5.12.5檢查引下線在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一段的保護處理有無被破壞情況。 5.12.6檢查明裝引下線有無在驗收后又裝設了交叉或平行電氣線路。 5.12.7檢查斷接卡子有無接觸不良情況。 5.12.8檢查木結構的接閃器支架有無腐朽現象。 5.12.9檢查接地裝置周圍土地有無沉陷現象。 5.12.10測量全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若發現接地電阻值有很大變化時,應對接地系統進行全面檢查,必要時可補打電極。 5.12.11檢查有無因挖土,鋪設其它管道或種植樹木而挖斷接地裝置。 5.13雷暴時,非工作急需,應盡量少在戶外逗留。在9、戶外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依靠建筑物和高大樹木屏蔽的街道躲避雷雨,要注意離開墻壁和樹干8米遠。 5.14雷暴時,應盡量離開小山、小丘和隆起的小道,盡量離開池旁、水邊,盡量離開鐵絲網,金屬曬衣繩和旗桿、煙囪、孤獨樹木附近。還應盡量離開沒有防雷保護的小建筑和其它設施。 5.15雷暴時,在戶外應注意雷電浸入波的危險。應離開動力線、照明線、電話線、廣播線、收音機和電視機電源線,引入室內的電視機天線及其相連的各種導體,以防止這些線路或導體對人體的二次放電,雷暴時,人體最好離開可能傳來雷電浸入波的線路和導體1.5米以上。應當指出,僅僅關上開關對防止雷擊是起不了多大作用的。 5.16雷暴時,應注意關閉10、門窗,防止球形雷進室內造成危害。6、防靜電安全技術6.1易燃、可燃液體防靜電系指在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輸送、調合、采樣、檢尺、測溫及設備清洗過程中防止產生靜電和易燃、可燃液體儲罐、汽車罐(槽)車、鶴管、管線、人體等已有靜電的消除。不包括雷電、雜散電流的防護和固體、氣體、粉塵的防靜電。6.2應消除以下靜電引燃的條件:6.2.1有靜電電荷的產生;6.2.2有足以產生引燃性放電的靜電電荷的積聚;6.2.3有合適的火花間隙,使積聚的電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電;6.2.4在火花間隙中應有可燃性液體的蒸氣空氣的混合物。6.3根據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對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列于11、表1中。表1液化烴、可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分類類 別名 稱特 征甲A液化烴15時的蒸汽壓力0.1Mpa的烴類液體及其他類似的液體B可燃液體甲A類以外,閃點28乙A28閃點45B45閃點60丙A60閃點120B閃點120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進入儲罐和槽車時,電阻率等于或小于108m者不受本規定約束。6.4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進入貯罐和槽車時,初流速度不應大于1ms。當入口管浸沒200mm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應超過6m/s。6.4.1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含游離水、有機雜質以及兩種以上油品混送時的初流速度亦不應超過1ms;6.4.2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經過添加抗靜電劑,或有專門靜電消除器與靜12、電報警儀同時具備的,流速可為6ms;6.4.3當液體輸送管線上裝有過濾器時,對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的輸送,自過濾器至裝料之間應有30s的緩和時間。如滿足不了緩和時間,可配置緩和器或采取其它防靜電措施(見表2)。表2 進油管與所配緩和器(管)對照表進 油 管緩 和 器(管)尺寸,mm流量m3/h流速m/s尺寸,mm流速m/s管長m100802.832000.7141001605.662500.9151002007.082501.3151002508.853000.9861501602.522500.9151503004.723500.8771504006.294500.7096.5儲(罐)、槽13、(車)裝入易燃、可燃液體時,應做到:6.5.1嚴禁從儲罐上部注入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6.5.2罐內液體應進行充分脫水后,方可進料;6.5.3禁止對裝過汽油等高揮發性產品的油罐切換注入低揮發性油品;6.5.4在儲罐變更注入油品時,應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置換后測定空氣中的油氣濃度,使之符合安全規定范圍;6.5.5對于難以進行惰性氣體置換的桶、槽等容器,應嚴格控制流速和靜電接地;6.5.6收油或注油操作時,應按規定的安全高度和充裝系數進行,防止超裝。6.6調合。6.6.1嚴禁用壓縮空氣進行甲、乙類易燃、可燃油品的調合或輸送;6.6.2丙類油品的調合,其中有一個單體組分屬于甲、乙類油品時,也不準用壓14、縮空氣進行調合;6.6.3丙A類油品用壓縮空氣調合時,應控制風壓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調合溫度應控制在低于該油品閃點20。6.7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的檢尺、測溫、采樣規定:6.7.1液體進入儲罐,經一定的靜置時間(見表3),方可進行檢尺、測溫、采樣等作業,但浮頂罐浮艙(盤)已接觸油面或裝有檢尺井的貯罐,不受上述靜置時間的限制;表3 儲罐中液體需最少靜止時間表電導率,S/m儲存設備容積,m3101050505005001000靜 置 時 間,min10-6111210-1210-623103010-1410-12456012010-1410151202406.7.2不準使用兩種不同15、材質(導電性能不同的材質,如金屬器具和尼龍繩索)的檢尺、測溫、采樣工具進行作業;6.7.3凡是用金屬材質制成的測溫盒和采樣器,應使用導電性材質的繩索,并與罐體進行可靠接地;6.7.4對固定頂油罐或浮頂油罐在未浮起之前進行液體測溫和測樣時,不應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m/s,下落速度不大于1m/s;6.7.5鐵路罐(槽)車和汽車罐(槽)車的檢尺和測溫,應在裝載完畢且靜置2min后進行;6.7.6儲罐在收料過程中,會聚積大量靜電荷,應逐步采用自動檢尺、測溫和采樣設備;6.7.7工作人員在檢尺、測溫和采樣前,應消除人體所帶靜電;6.7.8在檢尺口、采樣口與活動蓋板之間應增加防靜電的柔性材料,以16、防止產生火花;6.7.9檢尺時,應沿檢尺槽壁緩慢下尺。6.8汽車罐(槽)車裝卸規定:6.8.1汽車罐(槽)車在進行裝卸作業之前,應將車體接地;6.8.2裝卸操作完畢,應經過表3規定的靜置時間,才能進行提升鶴管、拆除接地線等作業;6.8.3汽車罐車浸沒裝油速度應滿足下式關系:VD0.56.9小型容器盛裝易燃液體規定:6.9.1不準使用絕緣材料的桶在作業現場盛裝易燃液體;6.9.2禁止用絕緣體吊掛容器盛裝易燃液體;6.9.3金屬制桶盛裝易燃液體前,桶體、漏斗和注油管嘴應接地;6.9.4桶灌注油品,宜采用導電膠管(材料電阻值104)。6.10為防止人體帶靜電產生電擊或放電,引起可燃性物質著火、爆炸等17、事故的發生,作業前應消除人體靜電。6.11為使人體所帶靜電安全泄入大地,在0類危險區新建裝置應按規范要求設計、施工、驗收相應消靜電安全設施。宜將地面做成導靜電性地面,其電阻率應在106m左右為宜。儲罐梯子入口處,應在已接地的金屬扶欄上留出0.5-1m長的裸金屬面,或設靜電消除器,作為手握接地體。靜電消除器應定期測試接地電阻,以保證其良好的接地性能。6.12防止人體帶電危害,著裝應注意:6.12.1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應穿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鞋靴;6.12.2在爆炸危險場所不應穿脫衣服、鞋靴,不準梳頭;6.12.3除雨天和在積水場所進行作業時可穿著橡膠雨衣和高統皮鞋外,均不應在爆炸危險場所穿用;6.118、2.4人工清洗油罐和刷槽車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雨衣、導電膠靴。6.13清洗盛裝易燃、可燃液體設備、器具的“六不準”:6.13.1不準使用汽油、苯類等易燃溶劑進行設備器具和地面的清洗;6.13.2使用液體噴洗容器時,壓力不應大于0.98MPa;6.13.3不準使用壓縮空氣進行甲、乙類易燃、可燃液體管線的清掃;6.13.4應用所采樣的同類油品對采樣器進行清洗,清洗用過的和剩余的樣品不準倒回罐內;6.13.5在易燃、易爆場所不準使用化纖材質制作的拖布、抹布來拖擦物體和地面;6.13.6不準在一個容器內同時采用人工和機械兩種方法清洗。6.14接地是防靜電中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將設備或管道等金屬19、導體與大地進行電氣上的連接,使金屬導體上的靜電泄入大地,與大地接近同電位。應做到:6.14.1在“接地連接”的各導體之間,接觸應牢固可靠,確保電氣通路的完好性;6.14.2如接地連接系統有斷裂點,在從事恢復性工作前,應確保斷裂點周圍的環境內沒有易燃、易爆物質;6.14.3在對接地連接系統的維護工作中,應重點檢查螺栓緊固接點,及時更換腐蝕了的墊片;6.14.4靜電接地系統的電阻值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6.14.5每年應對各固定設備接地電阻進行一次測量,并建立測量數據檔案,如果被測設備電阻值不符合規定,立即檢修;6.14.6在可能產生靜電的場合,移動設備(工具)的接地線裝拆工作應該做到:(1)在操作20、或移動之前,將接地線裝設好;(2)操作結束后,應經過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接地線;(3)裝拆接地線的接點位置應離開易燃、易爆危險部位,也不應在裝卸作業的下風向。6.14.7如對設備、管道等進行局部檢修,會造成有關物體靜電連接回路斷路時,應事先做好臨時性接地,檢修后應及時復原,并重新測定接地電阻值。6.15下列場所或情況應做靜電接地:6.15.1凡爆炸、火災危險場所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設備和管道,均應采取靜電接地措施;6.15.2生產裝置上所帶有的靜電會危害生產或使人體遭受靜電電擊時。6.16下列情況不需要另做靜電接地:6.16.1當金屬導體已與防雷保護、電氣保護接地系統有可靠聯接時,可不另做21、靜電接地;6.16.2當金屬導體間有緊密的機械連接,在任何情況下,金屬接觸面都有足夠的靜電導電性時,可不另做靜電跨接;6.16.3管道系統中當金屬法蘭采用金屬螺栓或卡子緊固時,一般可不必另裝靜電連接線,但應保證至少有兩個螺栓或卡子間具有良好的導電接觸面。6.17靜電接地連接系統總泄漏電阻值應不大于106,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應不大于100。靜電接地連接系統的金屬(包括帶電金屬體本身)已與其它用途的接地網共用時,接地的電阻值可由其它用途的接地要求來確定。6.18接地連接應依照下述方法:6.18.1接地連接的支、干線與接地體等處,應采用螺栓緊固法相連接;6.18.2在設備或管道的金屬體的一定位置上設22、有專用的接地連接端板,在“端板”與接地支線之間,加撓性跨線用螺栓緊固法連接;6.18.3對移動式設備及工具類可應用電池夾頭、鱷式夾鉗、專用連接夾頭、碟形螺栓等連接器械與接地支、干線相連接;6.18.4設備、管道用金屬法蘭連接時,其接觸電阻不大于10,可以認為接觸面之間有足夠的靜電導通性,在一般情況下,可不另裝跨接線;6.18.5接地對象不是金屬體時,應在接地物上裝設緊密結合的金屬體再進行接地,此種“間接接地處”應避免受機械振動、摩擦和拉壓等損害。6.19設備、管道上靜電接地連接點位置的選擇:6.19.1不受外力傷害;6.19.2便于檢查維修;6.19.3便于與接地干線相連;6.19.4不妨礙操23、作;6.19.5不易形成和積聚危險性混合物的地方。對設置供接地用的接地連接端板的要求:6.19.6設備外殼(包括設備支座、耳座)裸露而預留出的金屬表面;6.19.7設備、管道上的金屬螺栓連接部位;6.19.8焊于設備、管道外殼或支座上的接地端板(或螺栓)接地連接端板材質應與被焊母材相同,端板截面應不小于40mm3mm,如設備有保溫層,則端板應伸出保溫層外60mm。6.20對接地干線和接地體的具體要求:6.20.1裝置區的電氣保護接地干線,可作為靜電接地的干線使用,而設備、管道的靜電接地線不應利用電氣設備專用的零線;6.20.2當沒有電氣保護接地干線可利用時,應專門設計和安裝靜電接地干線和接地體24、;6.20.3靜電接地干線在裝置內應呈環狀布置,不同標高的接地干線之間應有兩處相連,在每一裝置區(包括裝卸棧臺)的相對側的適當位置上最少各設一組獨立的接地體,并與干線相連接;6.20.4靜電接地干線可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板上去,但不應與一類防雷保護的接地極共用,其間距應符合防雷規范;6.20.5孤立設備及室外管道的接地點,應根據需要設置接地體;6.20.6接地干線和接地體所用材料按表4選擇;表4 接地干線和接地體所用材料表名稱地上/ mm地下/ mm室 內室 外扁鋼254404404圓鋼81013角鋼50505鋼管Dg506.20.7雷電引流線不應用于靜電接地。6.21對接地支線和跨接線的選擇:25、6.21.1“接地支線”和“跨接線”應使用有足夠機械強度,且能耐腐蝕的金屬導體;6.21.2固定設備的接地支線可選用截面不小6mm的圓鋼、截面不小于12mm4mm的扁鋼或截面不小于4mm2的多股銅芯電線,大型移動設備選用截面不小于10mm2銅芯軟絞線或橡套銅芯電纜。一般移動設備選用截面不小于4mm2多股銅芯電線作接地連線;6.21.3振動和頻繁移動的器件,應選用截面不小于4mm2的可撓銅芯絞線作接地連線。6.22罐、塔等固定設備接地時,應考慮如下情況:6.22.1如罐、塔等固定設備的金屬殼體已作防雷接地,則此設備可不另做靜電的接地連接;6.22.2罐、塔等孤立設備的金屬體用螺栓固定于混凝土基礎26、上,或有一部分埋設于地下,當其接地電阻小于100時,不再為防靜電另作接地體;6.22.3在裝置區的靜電接地干線,應設專用接地體或將靜電接地線接到其它用途的接地極上(一類防雷設施除外);6.22.4罐、塔等設備原則上要求在多個部位上進行重復接地,接地端板位置不應裝在物料進出口附近;6.22.5儲存易燃液體的浮動式金屬罐頂,應用撓性跨接線與罐體相接,不應少于兩處,跨接線須選用截面不少于25mm2的軟銅絞線;6.22.6凡使用稱重式計量儀表的儲罐,上罐及伸入罐內的繩纜均應用金屬導管,并安裝牢固,罐內鐘罩應做接地連接;6.22.7儲罐的采樣井應與罐體相跨接,在采樣操作臺上設有接地端板,以便采樣器導電繩27、索、檢尺工具接地用,接地端板位置應在操作口的上風向,可在操作口兩側各設一處,以便操作前根據風向決定接地點;6.22.8輕質燃油儲罐等內壁需涂防靜電油漆時,油漆電阻率應小于108m。6.23對可燃介質管網系統接地的要求:6.23.1裝置區內的管道可通過與工藝設備的金屬外殼的接地,取得接地的條件;6.23.2管網內的泵、過濾器、緩和器等應設置接地連接點;6.23.3管網在進出裝置區或室外直線管道每隔100m左右處,應與接地干線或專設的接地體相連;6.23.4在平行金屬管道間可利用管架上焊接連接端板,進行靜電撓性跨接,亦可利用固定支座進行跨接接地;6.23.5型鋼管架可做為接地連接系統的導體使用,可28、在上邊焊接端板或鉆孔(11mm)以便跨接連接;6.23.6跨接線選用多股6mm2銅芯線或25mm4mm扁鋼,長度為管間距適當裕度,裕度不小于100mm,屏蔽線選多股10mm2裸銅軟絞線,跨接螺栓為M10;6.23.7工藝管道與伴熱管間除利用綁扎用金屬絲作跨接外,伴熱管進汽口及回水口應與工藝管道支座相跨接;6.23.8金屬管已裝設陰極保護的區段,不應再作靜電接地。6.24裝卸棧臺的接地系統:6.24.1易燃、可燃液體的裝卸區的管道、設備及支架、建(構)筑物的金屬體和鐵路鋼軌(作陰極保護者除外)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還應構成接地網;6.24.2鐵路鋼軌的軌端跨接和接地連線應參照鐵道部有關規定執行29、;6.24.3儲罐至碼頭之間管線應按本規定有關條款進行防靜電接地;6.24.4棧臺至裝卸油船之間和管線不作電氣聯結(包括跨接電纜),應在裝油管線上設(105108)的絕緣法蘭或裝設絕緣管段;6.24.5在棧臺梯子入口處,應設人體靜電消除器。每個鶴位平臺處應設置接地端子,罐(槽)車用帶有接地夾的軟金屬線與接地端子連接。6.25移動設備實施接地措施:6.25.1用于儲運易燃、可燃液體的中、小型移動設備均應實施防靜電接地;6.25.2鐵路罐(槽)車和鐵路鋼軌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并接地,各個鐵路罐(槽)車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測試接地,并確保達到良好狀況;6.25.3汽車罐(槽)車車體應設有接地連接端板,該端板30、和罐(槽)體應連接成電氣通路,同時,汽車罐(槽)車不宜采用金屬鏈條接地線,而采用140200的導電拖地帶;6.25.4臨時情況下汽車罐車充裝易燃、可燃液體,汽車罐車與鐵路罐(槽)車、儲罐應用帶有接地夾的軟金屬線連接。7、本制度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有沖突的,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準。8、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9、記錄: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原始記錄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原始記錄(200)年度 編號:YWZH/FL/JL-099/xx受檢單位: 聯系部門:單位地址: 聯 系 人: 電話:石油、化工場所防雷、防靜電設施檢測 防雷類別: 當日天氣: 檢測適用規范標準: 檢測涉及儀器儀表:4102接地電阻31、測試儀 經緯儀 MS230卡型表 50M鋼卷尺 游標卡尺 ; 數字萬用表 ; 靜電電位儀 ; 其他: 建(構)筑物防雷設施概況: 檢測項目:接閃器: 針 帶 線 ;引下線 ;均壓環 ;高出屋面金屬構件 ;戶外金屬門窗 ; 玻璃幕墻 ;等電位連接 ;接地裝置 ;其它接地 ;檢測單位代表人: 主檢人: 檢測日期: 被檢測區域名稱: 編號:YWZH/FL/JL-100/xx編號安裝地點 防雷等級接閃部分形 狀材料規格焊接工藝銹蝕情況備注保護范圍接閃器相對地面高度設施需保護范圍設施可保護范圍備注:引下部分敷設方式材料規格連接情況銹蝕情況備注接地電阻()允許最大值實測值()結 論:備注:1234高出屋面金屬構件等電位連接項 目設備名稱連接形式連接材料規 格連接點數連接過渡接地電阻值()評 定室內(外)設備接地項 目設備名稱接地形式連接材料規 格接地母線規 格接地電阻()評 定防靜電接地 項 目設備名稱接地形式接地功能連接材料規 格接地電阻()評 定綜合評定備注:主檢測人: 復核人: 批準人: 檢測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