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安全施工及生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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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89418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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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安全施工及生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第二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第三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2、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第四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第五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第六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第七條各生產車間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不符合國家安全標3、準或者行業安全標準的,不得使用。第八條各生產車間必須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定期檢查、維修,保證使用安全。第九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作業場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質和井下空氣含氧量進行檢測,保證附合安全要求。第十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對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一)冒頂、片幫、邊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塵爆炸;(三)沖擊地壓、瓦斯突出、井噴;(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災、水災;(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業發生的危害;(六)粉塵、有毒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第十一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對使用機械、電4、氣設備,排土場、矸石山、尾礦庫和礦山閉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應當采取預防措施。第十二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要會同各生產車間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廠長、主管副總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公司總經理對全公司的安全生產負總的管理責任。第十四條公司定期向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發揮職工的監督作用。公司職工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第十五條公司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礦山安全工作進行監督。公司違反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工會有權要求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部門認真5、處理。公司召開討論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工會代表參加,工會有權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十六條公司工會發現企業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機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生產管理部匯報公司領導后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第十七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必須向職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第十八條公司各礦山生產車間不得錄用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十九條公司礦山生產車間對女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第二十條公司綜合部負責組織各生產車間落實制定礦山事故6、防范措施,并組織落實。安全保衛部參與督促檢查。第二十一條公司建立由專職或者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在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充分與所屬地政府和醫療機構合作。第二十二條公司必須從礦產品銷售額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分配給各生產車間。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綜合部、安全保衛部會同財務部共同管理費用的使用。第二十三條公司各生產車間要無條件接受政府安全生產堅督管理部門對礦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監督職責:(一)檢查礦山企業和管理企業的主管部門貫徹執行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二)參加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7、查和竣工驗收;(三)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四)檢查礦山企業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五)監督礦山企業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六)參加并監督礦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第二十四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礦山安全監督人員有權進入公司任何礦山生產車間,在現場檢查安全狀況發現有危機職工安全的緊急險情時,根據要求各礦山生產車間要立即處理。第二十五條如發生礦山事故,公司各部門必須立即組織和無條件地參與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如實報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第二十六條如發生一般礦山事故,由公司負責調查和處理。第二十七條如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工會和礦山企業按照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第二十八條公司對礦山事故中傷亡的職工按照國家規定給予撫恤或者補償。第二十九條礦山事故發生后,應當盡快消除現場危險,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F場危險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