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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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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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獎懲制度為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好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嚴格考核,獎罰對應,責任明確,增強安全工作責任心和壓力感,規范操作行為,確保我礦各時期、各階段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特制訂安全目標考核獎罰制度。 一、安全工作重獎重罰制度保證礦設立年度安全獎勵基金,獎罰原則必須與安全責任、效益、權利和義務掛鉤,做到獎罰分明,客觀公正。實現安全目標獎罰兌現。 二、獎懲辦法為了端正職工安全思想,達到規范行為,改善生產環境,實現安全的目的,認2、真吸取零星事故多發的教訓,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于預 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制定如下安全獎懲辦法。 一、對“三違”行為的處罰標準 1、對一類違章的處罰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一類違章。一律給予違章者留礦察看的處分,并同時給予 1001000 元罰款。如因違章而造成嚴重后果者,則給予開除礦籍,直到追究法律責任。 (1)、井下吸煙者;攜帶點火物品、煙草入井者。 (2) 、瓦檢員脫崗、漏檢、假檢、井下睡覺者(以礦燈直射面部, 開關三次礦燈未睜開眼睛者為睡覺) 。 (3) 、不檢查瓦斯就放炮的責任者;強行奪取瓦斯檢查員的放炮鑰 匙放炮者;放炮完后未經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就擅自進入警戒區域內者。(4)3、 、井下使用自制線路導通檢測器者。 (5) 、井下使用無導通檢測功能的放炮器者;不在啟爆點使用有檢 測功能的放炮器對爆破網絡進行導通檢測者。 (6) 、井下帶電作業者;井下擅自拆卸礦燈者。 (7) 、人為破壞通風安全設施者。 (8) 、擅自進入采空區者。 (9) 、不聽勸阻強行進入放炮、排放瓦斯等警戒區域內者。 (10) 、第一次啟爆后,未經檢查瓦斯又進行第二次啟爆的責任者。 (11) 、重要特殊工種(絞車司機、機車司機與跟車員、電工、信號 工、瓦檢員、放炮員等)未經培訓合格擅自上崗作業者。 (12) 、偷盜火工產品及礦內主要安全、生產物資者。 (13) 因違章、安全事故而打擊報復舉報者、 勸4、阻者或執法人員者。 (14) 、造成嚴重安全事故影響極壞的直接責任者。 2、對二類違章的處罰 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二類違章,將給予違章者罰款 100500 元。(1) 、放炮及排放瓦斯前對警戒區域內搜索撤人、斷電、布崗不到 位的責任者。 (2) 、站崗人員擅自離開站崗位置或睡覺者。 (3) 、沒有措施擅自啟封密閉、排放瓦斯的責任者。 (4) 、擅自調動瓦斯監測設備主機或探頭者;擅自甩掉瓦電、風電 閉鎖不用的責任者。 (5) 、采掘工作面用煤粉等可燃物作炮泥或充填不按規定充足的責 任者。(6) 、不按作業規程、措施規定啟爆地點進行放炮的責任者。(7) 、井下使用非正規放炮器鑰匙放炮者。 (8)5、 、瓦斯超限作業的責任者。 (9) 、發生機車追尾、碰頭、剎腰的責任者。 (10) 、斜坡提升故意行車行人、行人行車或闖紅燈者。 (11) 、未按處理煤倉堵塞措施處理或不嚴格執行者。 (12) 、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者。 (13) 、現場跟班管理人員脫崗者。 (14) 、新工人未經礦組織入井培訓就安排入井上崗的責任者。 (15) 、因個人責任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骨折或內傷出血的責任者; 或一次事故造成 3 人及以上多人受傷的責任者。 (16) 、同時打開兩道風門的責任者。 (17) 、明知機車剎車不起作用仍使用者。 3、對三類違章的處罰 凡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類違章。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6、罰。 (1) 、綜合管理、未組織召開班前會的責任者。每次對責任者罰款 50500 元。(2) 、現場跟班管理人員不檢查處理或應該檢查出而未檢查出當班生 產活動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就組織生產(帶隱患作業) 。對跟班管理人員罰 款 50200 元。 (3) 、工人違章作業,除對違章者處罰外,另對現場跟班管理人員、 班長各按工人處罰標準的 20%50%進行罰款,以追究其管理責任。(4) 、凡是發生輕傷一人次(自主保安意識差而受傷者) ,給予責任者 罰款 50100 元。5) 凡是發生一次重傷一人次, 、 給予責任單位 (班組) 罰款 100200 3 元,另外責任者視其情節給予處罰,并通報全廠。 6) 7、凡是發生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科室)有關責任管理人員給 予撤職、記過、警告等以上行政處分和處罰,并通報全礦。 7) 、凡是發生各類安全事故隱瞞不報,對事故單位(科室)的責任 人罰款 50200 元。事故后一小時不向安全礦長、安全員匯報,按隱瞞 事故論處。 8) 、事故后破壞現場,阻撓事故調查的,對責任人罰款 50100 元 (除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外) 。 9) 、各單位(科室)收到安全監察意見書、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 未落實整改、處理的,對接受人給予罰款 50200 元/次。如果因此而造 成安全事故,將嚴肅追究責任。 10) 、無作業規程或技安措施,就組織施工作業,對安排施工的責任 者罰8、款 20100 元。經審批后的作業規程、技術措施不向工人貫徹學習, 或學習后不嚴格組織考試、虛報成績,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 11) 酒后入井者罰款 100200 元。 、 穿化纖衣服入井者罰款 100200 元。未攜帶礦燈、自救器入井者罰款 100200 元。 12) 、未經批準擅自攜非防爆儀器、儀表、電子表、手機入井者,罰 款 50200 元。 13) 、井口附近 20 米范圍內吸煙者,罰款 50100 元。 14) 、檢身工不按規定對入井人員檢身或脫崗,罰款 2050 元/次。 對不服從檢身者,罰款 50200 元/次;嚴禁入井并按曠工處罰。 15) 、各特殊要害崗位司機等工作人9、員上崗睡覺或干私活或從事與本 崗位無關的事,罰款 50100 元。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者,將從重 處罰。16) 、地面高空作業,不戴安全帽、不系保險繩者,罰款 50200 元。 17) 、各類特殊要害工種人員有證不持證上崗,或合格證未填成績, 或未蓋年審培訓合格及發證專用章者,罰款 20 元。 18)(1) 、工作場所打架者,各給予罰款 50100 元。另對主要責任者加 倍處罰。(2) 、采煤、采煤工作面支柱數量未按作業規程配足就安排生產,對安排生 產的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3) 、進回風巷超前煤壁 20 米的支柱未按規程規定打夠,給班長罰款 5010元。 4) 、工作面每差 1 根支10、柱,對跟班管理人員、班長各罰款按購價罰 1 根。特殊原因除外損耗不超過 0.2T。 5) 、工作面頂梁鉸接率低于 80%,對該班罰款 20100 元。 5) 、違反作業規程規定,交叉作業工序,對當班跟班管理人員、班 長、作業者各罰款 20100 元。 6) 、回柱小組之間的距離小于 10 米,對責任者罰款 2050 元。7) 、在工作面先回后支的,對責任者罰款 100200 元。支柱的梁子 取后,未及時把支柱升起的,對操作者每根支柱罰款 50100 元。不站 在支柱控頂距內的安全地點進行回柱的,對責任人罰款 50100 元,未 按柱距、排距規定打柱的按每根罰款 50200 元。 8) 、工作面11、傘檐超過規定未處理,也未進行有效支護,仍在作業的, 對同時開挖上下槽、掏深槽(超作業規程規定)的,對責任者、安全員 各罰款 50100 元。 (9)、采煤工作面充填帶,不符合作業規程要求規格質量充填的,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掘進、維修、掘進磧頭和維修巷道作業點無備用木料,對施工班罰款 50100 元。、磧頭矸面堆積超過斷面空間 1/3 時,仍在裝藥放炮,對班長、安 全員各罰款 50100 元。、風筒距磧頭距離超過規定(巖巷 6 米,煤巷、半煤巷 5 米)的, 對班長、瓦檢員各罰款 100200 元。回撤臨時支架(包括發碹拉架、維修巷道) ,未按規定先加固相 鄰支架或超規定拉支架,對班長12、安全員、值班管理人員各罰款 50100 元。巷道架設支架和維修巷道架料,頂幫背接不到位,對班長、安 全員各罰款 50100 元。錨桿支護巷道未按作業規程規定布置錨桿,對班長、操作者各 罰款 2050 元。錨桿安裝不合格或安裝長度不夠,角度架設不夠,甸固力達不 到要求,對班長、操作者罰款 2050 元。 8) 、發碹巷道,發碹時碹胎腳未打在實底上,碹胎不加固,對班長、 安全員各罰款 100200 元。發碹不按規定充填,碼門坎或用料石充填,對值班管理人員、 班長各罰款 2050 元,對操作者罰款 50100 元。碹胎立好后,班長、安全員不進行驗收就開始發碹,一次罰款 50 元。 碹胎、 胎梁、 13、胎腳規格不符合規定, 一件給予班長罰款 1050 元。屬隱蔽工程的不按規定填寫記錄的,對平硐的技術員、安全員 6 各罰款 50200 元。井巷維修,該設超前臨時支護未設,或設置不夠、不牢,對安 全員、操作者各罰款 50100 元。、巷道發生未傷人的片幫冒頂,對巷道維護責任單位罰款 1050 元。發生傷人的,則從重處罰。各平硐的運輸大巷、上、下山、機、風巷及各硐室,各平硐每 周全面找頂一次,并做記錄。對安排了未進行找頂的責任者罰款 2050 元。造成無骨折傷人的頂板事故,給予加重處罰。采掘工作面,井巷內發現大于 0.20.20.4 米的松矸、危巖沒找 下又不作支護處理的,給予責任者罰款 205014、 元。凡因敲幫問頂工作不到位,而發生人員受傷骨折的頂板事故, 對敲幫問頂的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凡是發現支架井巷空幫空頂、支架接口搭接低于 2/3,斷梁折 柱,對維護責任單位罰款 20100 元。凡是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出現空頂作業,或不應該出現的空 頂現象,對班長罰款 50100 元。對安全員、瓦檢員各罰款 50100 元。一通三防、風門密閉施工掏槽未見硬幫硬底,墻體厚度不夠施工規定,漏 風,使用可燃物材料作墻體,密閉的管線未撤出,未按規定設柵欄,對 施工負責人罰款 20500 元。對施工人員罰款罰款 20500 元/人。人為將閉鎖風門的鋼繩延長或卸下使其不能閉鎖的責任者罰款 200515、00 元。局部通風機拉循環風不及時處理,對測風員、安全員、瓦斯檢 查員各罰款 100500 元。局部通風機停轉后,未及時停電,開關未打到 7 零位,未及時撤出磧頭人員,設上柵欄。對班長、瓦檢員罰款 100500 元。局部通風機不按規定設風電、瓦電閉鎖,對責任者各罰款 100500 元。對設在各采掘頭面范圍內的防塵、各種牌板、瓦斯監測設備、 風門等設施,有其中之一遇到損壞或被盜,由所管轄的施工班(組)賠 償材料費,并罰款 50100 元。擅自打開通風設施行人、運送材料,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 有措施未按措施執行,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采面回采結束后,未按規定時間封閉,對安全礦長、16、生產副礦 長各罰款 50100 元。局扇安裝不符合規定, 、 每發現一處不合格, 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啟封排放瓦斯,貫通各類巷道,不按措施要求進行的,對現場 指揮者罰款 2001000 元。對參與的責任人各罰款 100500 元。凡造成非計劃排瓦斯,對責任單位罰款 10002000 元。由安 全副礦長落實人頭。凡啟、排、貫通巷道的各平硐必須提前通知技術人員制定相應 的安全措施,報技術負責人審批,無措施,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同時責 任者罰款 1001000 元。凡是啟、排、貫等措施要求參加的各類人員,必須到場,否則 給予罰款 100200 元。采掘頭面和其它地點的測風牌報,未按規定實際測17、量填寫,發 現一處,對測風員罰款 2050 元。掘進磧頭臨時風筒破口超過 200mm 未縫補,對管理的責任者 罰款 20100 元。磧頭微風作業(風量低于 50m3/min) ,對瓦檢員、井下跟班管 理人員、班長各罰款 20200 元。不執行貫通措施,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人為責任損壞或撞壞風門、隔風墻等通風設施,對責任者罰款 2002000 元。瓦斯檢查員不按規定填寫瓦斯牌、瓦斯報表、檢查手冊、記錄, 未做到“四對口”,對瓦檢員罰款 100500 元。獨頭巷道超過 6 米不通風,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放炮母線從風筒孔穿過,對放炮員罰款 2050 元。行車井巷在一月以上不用的風18、門框,應撤除,否則給予安全副 礦長罰款 2050 元。施工單位未嚴格按設計要求執行“三探一掘”,對操作人員和當 班班長各罰款 50100 元。機電運輸各類司機離開崗位后,不將機械、電器開關、柄板停止位置, 對司機罰款 50100 元。機電設備的運轉部分、傳動部分無安全罩、安全擋板或失效,對安裝人員罰款 20100 元。同時對使用人員罰款同時對使用人員罰款 2050 元。電工上崗未帶相適應的驗電筆(包括失效) ,罰款 50200 元。電工在井下使用萬能表、搖表等儀器進行測試時,未按規定檢 查 20 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未帶便攜式瓦檢儀的,在 0.99%以下方可操 作,違者罰款 50100 元/次19、。、用銅絲或其它材料代替保險絲的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人為造成電氣設備失爆(包括電纜漏電) 對責任者罰款 、 , 1001000 元。對造成電器短路事故的責任者,罰款 50500 元。供電路線停送電不按規定操作(處理緊急故障除外) ,對責任者 罰款 50200 元。高低壓停電不上鎖、不掛停電牌、不驗電、放電以及不按操作 規程執行的其它現象,對操作者罰款 20200 元。饋電開關整定值必須符合規定調整, 、 嚴禁捆扎彈簧, 發現一處, 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回采工作面瓦斯監測系統取電源的原方開關,任何時候均不得 停電,否則對責任者罰款 20100 元。每月由機電工程師牽頭,對全礦20、風電閉鎖、瓦電閉鎖,按規定 進行試驗,凡發現一處不合格,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各配、 、 供電點不嚴格按規定設置接地極, 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各機電硐室不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沙箱、沙袋以及防火 門不防火,對責任單位、機電員罰款 2050 元。擅自甩掉安全保護裝置不用的,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在井下火焊不嚴格按措施執行的,對現場安全負責人罰款 50200 元。并對瓦檢員罰款 50200 元。檢漏接地試驗不起的,或不靈敏可靠,無記錄可查,對責任者 罰款 50100 元。斜坡提升上平臺無阻車器,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斜坡提升該設擋車欄的未設或擋車欄不合格,對責任21、者罰款 50100 元。斜坡平臺上有阻車器不使用,人為將阻車器墊起不用,阻車器 12 不起作用不處理的仍然使用,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斜坡提升發生跑車,對責任者罰款 200500 元。造成嚴重后 果的依法追究責任。斜坡提升不使用正規連接裝置提升或連接車輛,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斜坡提升不使用安全插銷,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斜坡提升應使用副繩而不使用的,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斜坡提升不按規定發回信號或先提升后發信號的,對信號工、 司機各罰款 50200 元。絞車提升放飛車,對司機罰款 50100 元。造成事故者,加重 處罰并追究法律責任。絞車司機開絞車時不符合規定22、,如腳蹬鋼繩、睡覺、開車離開 操作位置、站在絞車側邊開絞車等行為,對司機罰款 50100 元。并沒 收合格證。絞車司機開無防護罩的絞車,對司機罰款 2050 元。斜坡提升“行車行人”的,對責任者罰款 20100 元。斜坡提升中跨越鋼繩,對責任者罰款 50200 元。 ) 、發現斜坡上有人仍然提升,對責任者罰款 100500 元。斜坡提升,礦車停吊在斜坡上,司機離開崗位,對司機罰款 50200 元。斜坡提升如發生跑車事故,有可能傷人的區域不能有人,否則 對絞車司機或信號工罰款 100500 元。無措施采用絞車倒向提升,運輸“四超件”的,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 13絞車壓柱松動還在使用,對23、司機罰款 50200 元。小絞車剎車、離合器手柄、手離開后不能自動復位,對司機罰 款 50200 元。絞車鋼繩頭卡子松動、 、 移位仍使用, 對信號工罰款 20100 元。絞車牽引物件,鋼繩活動范圍不能站人,否則對司機或責任者 罰款 20100 元。運輸大巷作業,作業前后 40 米處不設警戒或崗哨,對現場安 全負責人罰款 2050 元。擅自改動各種機械設備及安全設施性能者,罰款 100200 元。用人力拉“四超件”必須大于 5 米以上的位置拉車,否則對現場 安全負責人罰款 50100 元。要害工種不填寫各種記錄的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絞車鋼繩跑邊嚴重影響安全使用不處理還在提升,對司機罰24、款 20100 元。絞車鋼繩嚴重變形、銹蝕、磨損、斷絲,超過規定還在使用, 對安全員、絞車司機各罰款 50500 元。凡查到不防爆的電器設備入井,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放炮及火工產品管理未嚴格執行“一炮四檢”制,對瓦檢員、班長、放炮員各罰款 50200 元。未執行“三人放炮”制,對瓦檢員、班長、放炮員罰款 50200 元。未檢查瓦斯就裝藥,對放炮員、班長各罰款 100200 元。如果 瓦斯檢查員自身未檢查瓦斯就同意裝藥,則對瓦檢員罰款 100500 元。對違反煤礦規程運送、保管、易燃、易爆器材的責任 者,罰款 50200 元。放炮前不清點人數就啟爆,對班長罰款 100500 元。放炮前25、最后一次檢查瓦斯之后,因其它原因未啟爆,每間隔時 間超過 20 分鐘,必須重新檢查瓦斯,未檢查就重新啟爆的,對班長、安 全員、瓦檢員各罰款 50200 元。放炮后不到規定時間就進入工作面,對班長、瓦檢員各罰款 20100 元。放炮后不進入工作面檢查通風、瓦斯、頂板支護情況以及瓦斯 未降到規定值以下,下一班的人又未到現場進行交接班就出班或撤崗, 對班長、瓦檢員各罰款 50100 元。雷管腳線、放炮母線不扭結短路,放炮母線有裸露或明接頭未 分開吊掛,有以上現象之一的,分別對放炮員罰款 20100 元。用雷管腳線代替放炮母線者,對放炮員罰款 50100 元。對瓦 檢員罰款 50100 元。半煤巷、煤26、巷采用反向裝藥,炮泥充填量不足的,對放炮員、 瓦檢員各罰款 50100 元。采掘頭面裝完藥后,仍在進行除檢查瓦斯外的其它工作(如出 矸、架料) ,對安全員、班長各罰款 50100 元。處理瞎炮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處理,對井下值班管理人 員、班長、放炮員各罰款 50200 元。放炮后未按規定進入檢查,瓦檢員未走在最前面,對瓦檢員及 走在瓦檢員前方的人員各罰款 50100 元。放炮打垮支架不逐架從外向里扶,對班長罰款 20100 元。各平硐必須強化火工產品的“領、耗、退”三簽字,堅持“一炮四 檢”制和“三人連鎖放炮”制,放炮員必須認真負責,瓦檢員要嚴格監督, 防止炸藥、雷管亂丟亂放和丟失被盜,27、一旦發生丟失被盜,必須立即報 告安管員和安全副礦長,并積極協助尋找,否則對責任者罰款 5001000 元,并追究有關責任。擅自修改放炮員證件和有關內容的責任者,給予罰款 20200 元。轉運炸藥、雷管必須清點好數量,入庫入帳做到交接清楚。若 發現異常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否則對轉運負責人罰款 50100 元。炸藥、雷管入庫,庫管員憑貨單物品數量進行檢查驗收,并按 規定進行分類堆碼、擺放、入帳,做到交接清楚,帳、物相符,并認真 做好入庫原始記錄,違反以上要求者,每一項罰款 50100 元。庫管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做到手上交接班,堅持上不清下不 接的原則,嚴禁脫崗,違者罰款 50100 元。庫管員28、應做到每班檢查清 掃庫內外衛生、檢查溫度、物品是否變質損壞、消防設施、積水、門窗、 門鎖有無異常,若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處理,若被上級部門查 到一條不符合要求,對責任者罰款 20100 元。 任何人嚴禁攜帶煙火等易燃物品進入火工產品管理庫,入庫檢 查人員應向庫管員出示保衛部門或公安機關簽發的檢查證,或出示地區 以上安全監察機構的有效檢查證件,否則不準入庫檢查。入庫檢查人員必須在來人來客記錄本上登記,庫管員要簽字, 否則對庫管員罰款 1050 元。任何入庫檢查及工作人員,在工作結束后出庫時,庫管員對其 搜身,否則對庫管員罰款 20100 元。炸藥、雷管運到工作面后,班長、放炮員立即點數裝箱29、上鎖, 否則罰款 50100 元。要與領出數相等,差一發雷管或一條藥,對責任 者罰款 100500 元,并追究有關責任。井下炸藥或雷管箱不防盜,罰當班長 20100 元。采掘工作面裝藥前,放炮員必須按規定做好引藥,嚴禁在工作 面邊裝藥邊做藥,裝藥過程中,嚴禁亂扔亂放,火工產品使用過程中由 班長、放炮員負責任,在工作面瓦檢員、班長、放炮員在現場要仔細清 點實消耗數和剩余數,剩余數準確就簽字,不清點實消耗數和剩余數就 簽字,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如代簽別人的名字,發現一個罰款 50100 元。工作面放炮工作完畢后,班長、瓦檢員、放炮員清點好剩余雷 管、炸藥簽字后,由領用放炮員親自退庫運送炸30、藥或雷管到炸藥庫,退 庫過程中不少于 2 人,并集體行動。責任人為放炮員,但運送人員之間 都有監護責任,發現一個人運送罰款 20100 元。若退庫時庫工發現退 庫人與領用人不符,立即將退庫人留住,打電話通知領用人來炸藥庫, 并立即向安全副礦長匯報,礦將對責任者罰款 50100 元,并對庫工獎 勵。若庫工發現退庫人所持領用票實消數和退庫數 涂改,必須立即打電 話向安全副礦匯報,由安全副礦長打電話核實,如屬實,才準退庫,同 時視其情況進行處罰,如是有意涂改按偷盜火工產品論處。井口檢身工必須切實負起責任,只要有一發雷管、一條藥從井 下流失出地面,要追究井口檢身工責任,從經濟上處罰直至移交公安機 關追31、究法律責任,廣大職工要主動接受檢身,凡不接受檢身或打罵檢身 人員,將給予 100500 元以上的罰款,直至治安處罰。對私藏、丟失炸藥、雷管(包括殘藥、殘管)的責任者,每條 17 藥、每發管各罰款 200500 元,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炸藥雷管沒有分箱儲存或炸藥雷管與金屬導體、設備、工具等 儲存在同一箱內,對責任者罰款 1001000 元。未盡事項根有關規程、規定及責任大小給予處罰和追究相關法 律責任。 二、對有功人員的獎勵 1、對于及時發現事故征兆,采取緊急避險措施,防止重大人身傷亡 事故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20100 元,并向全礦通報表揚。 2、對于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并及時向領導匯報,避免了重32、大事故發生 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20100 元。 3、對于發生事故積極采取措施并參與搶險救災,避免事故擴大的有 功人員給予獎勵 50200 元。 4、對于隱瞞事故進行舉報者,給予獎勵 2050 元,并為其保密。 5、對于檢舉、揭發、制止“三違”的非專職人員,給予獎勵 2050 元,并為其保密。 三、對“三違”人員的幫教及其它規定 1、凡是“三違”人員被查處,違章者必須到安全部門接受幫助教育, 性質嚴重的一、二類違章者和事故直接責任者其家屬應一并陪同接受幫 助教育。 2、對于性質嚴重的一、二類違章者和事故直接責任者,必須停工學習至少 3 天。 3、安全部門對“三違”人員建立個人登記檔案。一年內被查處的第二 次三類違章者,都必須停工學習至少 1 天,并寫出深刻檢查。 4、對于一年內三次以上違章者,將停工學習 1 周,并按一、二類前對違章者進行幫教。 5、對于“三違”人員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罰,礦安全仲裁會每月底組織 進行一次仲裁,然后將仲裁結果交財務部門執行。 6、對于“三違”人員及事故責任者的仲裁處罰結果,我礦應書面以形式在宣傳欄上公布,以教育廣大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