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檢修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制度【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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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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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規章制度:_電力檢修安全生產監督 監察制度單位:_部門:_日期:_年_月_日電力檢修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工作,保證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的實施,依據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和外協單位、人員。第三條公司應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組織機構,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并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第四條各級安全監督機構在履行安全生產監督職責的同時,應積2、極探索和推廣科學、先進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產技術。第二章安全生產監督第五條公司系統各單位依據管理關系,實行公司對部門、部門對班組、班組對崗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崗位間實行上級對下級的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所用的外協單位、設施及臨時用工的安全管理應納入部門安全管理范疇,以本企業規章制度和所簽訂的安全協議內容進行嚴格管理。各部門的安全生產除接受公司內部的監督外,還應接受所在企業和所在地方(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監察部門的監督管理。第六條公司的安全生產辦公室可以直接對各部門、班組、崗位和外協單位、人員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監督。第七條公司各部門與外協單位、臨時用工之間可依據公司所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進一步制定安全生產管3、理措施、辦法,明確安全管理的范圍、內容及責任,并報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備案。第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的主要內容:(一)對被監督對象執行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規程、制度等情況以及被監督對象的協議、合同中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實行監督。(二)對被監督對象發生的不安全現象依據公司規章制度進行處罰,對發生的事故在規定的職權范圈內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三)按照規定向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報告情況。第三章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第九條公司各生產部門按照工作所需必須依法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以便履行安全員職責。第十條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從事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人員取4、得相關資質,人員數量能滿足從事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需要。(二)專業搭配合理,分工明確,并有各崗位職責規定。(三)有完成監督任務所必需的設備。第十一條公司安全監督機構由公司行政正職或行政正職委托的行政副職主管;各部門安全員應由行政正職主管。第十二條各部門、班組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的任免,在決定前,必須報經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認同。第十三條公司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定期組織三級安全網活動,指導部門、班組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機構應建立工程項目部、專業和班組三級安全監督工作程序,指導專業、班組專(兼)職安全員的工作。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5、或下達安全生產監督整改通知書,須處罰的問題還應出具安全生產處罰通知書。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有責任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問題,向主管領導匯報,并積極向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職能部門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可借助學會、協會、專家組織或其他中介機構和社會組織,對被監督對象的安全生產狀況提供診斷、分析、評價等服務。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人員第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督機構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責任心強。(二)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或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三)熟悉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制度等。(四)有3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驗。(五)持證上崗。(六6、)身體健康。第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第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執行正常的現場安全生產監督任務時,應著裝整齊并佩帶明顯的安全監察標志。第二十條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具有以下職權:(一)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更改工程和技術革新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二)有權進入生產及事故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取證和檢查了解安全情況。(三)發生事故后,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調查和了解事故有關情況并向有關單位和人員索取事故原始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及事故有關人員進行照像、錄音、錄像及詢問、談話等。(四)對事故的認定、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并向上級安全監察機構反映。對違反三吉利公司7、電力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越級反映。(五)有權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有權對事故直接或間接責任人及違章人員根據情節提出處理意見。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一)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二)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三)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四)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第五章附則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安全生產辦公室。規章制度本文至此結束,感謝您的瀏覽!(資料僅供參考)下載修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