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熱力生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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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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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熱力生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嚴格管理和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保護工作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安全工器具是指用于防止工作人員高空摔跌、物體打擊、觸電和化學有毒有害氣體防護用品的工器具。第三條 本規定規范了電力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報廢等環節的管理。第四條 公司生產管理人員均應熟悉本規定,并在驗收、試驗、使用、保管及監督等工作中貫徹執行。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種類第六條 電氣安全2、工器具是指:絕緣(拉)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筆、接地線等。第七條 機械及化學安全工器具:梯子、安全帶、防墜器、安全帽、安全繩、登高板、腳扣、防護眼鏡、防護面罩、防毒面具等。第三章 管理職責第八條 安生部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職責:1、負責制定本單位的管理制度。2、督促指導各風電場、光伏場開展安全工器具的培訓工作。3、監督建立安全工器具臺帳。4、監督檢查安全工器具的試驗、使用、保管和報廢工作。第九條 風電場、光伏場管理職責:1、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臺帳,做到帳、卡、物相符,試驗報告、檢查記錄齊全。2、公用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保管,保管人應定期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發現不合格或超試驗周期的應3、另外存放,做出不準使用的標志,停止使用。保管人應做好發放和收回日期的登記;人員變動要辦理移交手續;報廢工器具按要求履行報廢手續。3、組織對工作人員進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及維護培訓,嚴格執行操作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4、 每月對安全工器具全面檢查一次,做好檢查記錄。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發放和管理第十條 安全工器具的發放范圍根據工作需要而定。使用期限根據其技術標準而定。第十一條 各風電場、光伏廠需及時檢查安全工器具遇有缺失及時補充。第十二條 員工領取安全工器具時,必須在“物品領用單”上簽字,以備存查。第十三條 凡因員工個人原因造成安全工器具丟失、損壞的,應由本人負責。經本人提出申請,班組、風電場4、證明,安全生產部批準,可按規定辦法賠償后予以補發。賠償辦法如下:不足規定使用期1/3時,按原價賠償。不足規定使用期的2/3時,按原價的1/2賠償。第十四條 因搶險救災、異常和事故處理造成安全工器具損壞的,經本人提出申請,風電場證明,應及時補發,新補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限從發放日期開始計算。第十五條 生產現場公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列為值班人員交接班項目按班檢查,并按交接班制度移交。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試驗第十六條 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檢查、試驗周期及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下列情況應進行不定期檢驗、試驗:1、規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2、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3、檢修后或關鍵零部件經過更5、換的安全工器具;4、對其機械、絕緣性能發生疑問或發現缺陷的安全工器具;5、出了質量問題的同批安全工器具。第十八條 安全工器具試驗后應貼合格證,合格證應注明試驗人、試驗日期及下次試驗日期。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報安全生產部及計劃物資部進行報廢處理,不得投入現場使用。第十九條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作如下檢查、試驗:(1)絕緣手套每次使用前均要做外觀檢查和充氣擠壓法試驗,不得有漏氣現象。(2)攜帶型接地線每次使用前應檢查是否有斷股、護套破損或線夾斷裂、松動等。(3)橡膠制品的安全工器具應定期檢查,應無空隙、無雜質、不發粘、不發脆。(4)絕緣安全工器具使用前應擦拭干凈。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檢查及使用第二十6、條 檢查及使用的一般要求:1、定期組織電力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凡是在工作中需要使用電力安全工器具的工作人員,都必須接受定期培訓。2、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應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等規程和產品使用要求,使用絕緣安全工器具時應戴絕緣手套。第二十一條 安全帽1、安全帽的使用期,從產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計算:植物枝條編織帽不超過兩年;塑料帽、紙膠帽不超過兩年半;玻璃鋼(維綸鋼)橡膠帽不超過三年。對到期的安全帽,應進行抽查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以后每年抽檢一次,抽檢不合格,則該批安全帽報廢。2、使用安全帽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安全帽的帽殼、帽箍、帽襯、下顎帶、鎖緊卡7、等組件應完好無損,帽殼與頂襯緩沖空間水平間距為520mm,垂直間距應50mm(國標)。3、使用安全帽時應將鎖緊卡調整到合適位置,系好下顎帶,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4、嚴禁坐壓安全帽,防止損壞變形。第二十二條 安全帶(繩)1、使用頻繁的安全帶(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更換。安全帶使用期為35年,發現異常應提前報廢。2、安全帶的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應有耐磨性,卡環(鉤)應具有保險裝置,安全帶(繩)使用長度在3米以上的應加緩沖器,也可與速差式自控器和自鎖勾串聯使用。3、安全帶(繩)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項目如下:(1)組件完整、無短缺、無傷殘8、破損;(2)繩索、編帶無脆裂、斷股或扭結;(3)金屬配件無裂紋、焊接無缺陷、無嚴重銹蝕;(4)掛鉤的鉤舌咬口平整不錯位,裝置完整可靠;(5)鉚釘無明顯偏位、缺失,表面平整。4、安全帶應系在牢固的物體上,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鋒利處。安全帶要高掛或平行拴掛,嚴禁低掛高用。5、在桿塔上工作時,應將安全帶后備保護繩系在安全牢固的構件上,不得失去后備保護。帶電作業視其具體任務決定是否系后備安全繩。6、嚴禁利用安全帶(繩)傳遞物件或作他用。第二十三條 腳扣1、腳扣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檢查內容如下:(1)金屬母材及焊縫無任何裂紋及可目測到的變形;(2)橡膠防滑塊(套)完好,無破損;9、(3)腳扣帶完好,無霉變、裂縫或嚴重變形;(4)小爪連接牢固,活動靈活。(5)登桿前在桿根處用力試登,判斷腳扣是否有變形和損傷。(6)登桿前應將腳扣登板的腳扣帶系牢,登桿過程中應根據桿徑粗細隨時調整腳扣尺寸。2、特殊天氣使用腳扣時,應采取防滑措施。3、嚴禁從高處往下扔摔腳扣。第二十四條 絕緣手套1、絕緣手套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有發粘、裂紋、破口(漏氣)、氣泡、發脆等損壞時禁止使用。2、進行設備驗電、倒閘操作、裝拆接地線等工作應戴絕緣手套。3、使用絕緣手套時應將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內。第二十五條 絕緣桿1、使用絕緣桿前,應檢查絕緣桿的堵頭,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2、使用絕緣桿時人體應與10、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3、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罩的上口應與絕緣部分緊密結合,無滲漏現象。第二十六條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1、絕緣隔板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時不應小于4mm。2、絕緣隔板和絕緣罩使用前應檢查表面潔凈、端面不得有分層或開裂,絕緣罩還應檢查內外是否整潔,應無裂紋或損傷。3、現場帶電安放絕緣檔板及絕緣罩時,應使用絕緣操作桿同時要戴絕緣手套。4、絕緣隔板在安放時要采取措施防止11、脫落,安放要牢固可靠。第二十七條 驗電器1、驗電器上應標有額定電壓、制造廠名稱和出廠編號。對110kV及以上驗電器還須標有配用的絕緣桿節數。2、驗電器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破損,應禁止使用。3、驗電器的額定電壓應與被測設備的電壓等級相同。4、非雨雪型電容型驗電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惡劣天氣時使用。5、使用驗電器時,操作人應戴絕緣手套握在護手部位,并穿絕緣靴(鞋)。人體與帶電部分距離應符合安規規定的安全距離。6、使用伸縮式電容型驗電器時,絕緣桿應完全拉出擰緊。7、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第二十八條 絕緣膠墊絕12、緣膠墊應保持完好,出現割裂、破損、厚度減薄,不足以保證絕緣性能等情況時,應及時更換。第二十九條 接地線1、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長度應滿足工作現場需要;接地線應有透明外護層,護層厚度大于1mm。2、接地線的兩端線夾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動。3、接地線使用前,應進行外觀檢查,如發現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不得使用。4、裝設接地線時,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以防止感應觸電。5、裝設接地線,應先裝設接地線接地端;驗電證實無電后,應立即接導體端,13、并保證接觸良好。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接地線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連接。6、設備檢修時模擬盤上所掛地線的數量、位置和地線編號,應與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內容一致,與現場所裝設的接地線一致。7、個人保安接地線僅作為預防感應電使用,不得以此代替安規規定的工作接地線。只有在工作接地線掛好后,方可在工作相上掛個人保安接地線。8、個人保安接地線由工作人員自行攜帶,凡在110kV及以上同桿塔并架或相鄰的平行有感應電的線路上停電工作,應在工作相上使用,并不準采用搭連虛接的方法接地。工作結束時,工作人員應拆除所掛的個人保安接地線。第三十條 絕緣靴1、絕緣靴使用前應檢查:不得有外傷,無裂紋、無漏洞、無氣泡、無毛刺、14、無劃痕等缺陷。如發現有以上缺陷,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更換。2、使用絕緣靴時,應將褲管套入靴筒內,并要避免接觸尖銳的物體,避免接觸高溫或腐蝕性物質,防止受到損傷。嚴禁將絕緣靴挪作它用。3、雷雨天氣或一次系統有接地時,巡視變電站室外高壓設備應穿絕緣靴。第三十一條 梯子1、梯子在使用前應檢查梯腳、梯梁、踏板、鉸鏈、撐桿等無缺損和開裂。由兩個以上單梯組合使用的梯子使用前還應仔細檢查其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具有伸縮功能的梯子使用前還應仔細檢查止退卡子和固定繩索是否完整可靠。木梯還應檢查固定鋼桿是否完整牢固。2、梯子應能承受工作人員攜帶工具攀登時的總重量。3、梯子不得接長或墊高使用。4、梯子應放置平穩牢固15、,梯腳完整。使用前,應先進行試登,確認可靠后方可使用。工作人員在梯子上時,梯子應有人扶持和監護。5、使用時梯子與地面的夾角度應為755;只允許一個人在梯子上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在距梯頂不少于2檔的踏板上工作。6、移動式輕金屬(木)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桿。人字梯應具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開度的拉鏈。靠在管子上、導線上使用梯子時,其上端需用掛鉤掛住或用繩索綁牢。7、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準放在門前使用,必要時應采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8、工作人員在梯子上時嚴禁移動梯子,嚴禁上下拋遞工具、材料。9、在高壓設備區或高壓室內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梯子,禁止使用金屬梯子。搬動梯子時,應放倒兩人搬運,并與帶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第七章 附則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英吉沙尚檢光伏發電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風電安17號)廢止。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