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職責、檢查與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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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89632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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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廠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職責、檢查與考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電廠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第一條目的為了提高我廠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全廠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建立高水平、高技術、高安全素質的職工隊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廠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廠屬各部門在職職工、勞務派遣員工、臨時工。第三條術語與分類(一)術語安全教育系指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及安全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訓。(二)安全教育培訓分類:1.新入廠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2、;2.在崗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3.外包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第二章管理職責第四條各部門年初(11月下旬)將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上報安監部,安監部匯總后提交人資部納入本年度全廠職工培訓計劃中,并以廠發文的形式發布。(一)各部門培訓計劃和完成情況格式見(附件1)。(二)全廠培訓計劃和完成情況格式見(附件2)。第五條新人員入廠其廠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牽頭安全監察部實施完成;部門級安全教育由部門主任(副主任)或安全專工負責完成;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完成。三級安全教育講課者和受教育者均要進行書面簽字確認,并進行安規考試。第六條新人員入廠(含勞務派遣員工)的三級安全考試:廠級由人力資源3、部牽頭安監部出題,試卷由安監部存檔;部門級安全教育考試由安全專工負責,試卷由部門存檔;班組級安全教育考試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負責,試卷由班組存檔。部門臨時請的臨時用工由部門自行負責培訓考試,培訓資料及試卷由部門存檔。第七條每年1月由人資部組織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進行培訓后,在安監部的配合下組織資格考試,合格者以廠發文的形式發布。培訓資料安監部和人資部存檔。相關安全規章制度考試,由安全監察部負責出題和組織,人力資源部和各部門配合進行。第八條每年6月進行生產分場“安規”考試,由各部門自行出題,安監部、人資部配合進行。第九條每年10月進行生產分場“運規”和“檢規”考試,由生技部負責4、組織,人資部和安監部配合,考試試題由各生產分場自行出題,考試成績分別報生技、安監、人資存檔,試卷由各部門自行保存。第九條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復證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負責,按照證件到期情況統計需要復證和需要取證人員,提前聘請有資質單位進行培訓和發證工作。各生產部門安全專工每年元月份要統計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需要培訓情況交人力資源部,便于人力資源部安排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證工作。安全監察部負責監督持證上崗的執行情況,并于每年年初公布一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便于監督,以杜絕無證上崗現象發生。第十條人資部要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包括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檔案),并對檔案隨時進行更新。第十一條人資部負責組織5、全廠的所有生產人員進行緊急救護的培訓,并熟練掌握現場觸電急救法。第十二條保衛部負責對全廠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全廠職工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三章管理內容與要求第十三條安全教育的內容有思想政治、安全勞動保護方針和政策、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及事故教訓教育等。第十四條新入廠的生產工作人員(含勞務派遣員工)要經下列培訓:(一)入廠教育:對新入廠正式職工進行廠規、廠紀、生產流程、消防知識及安全知識等的教育,其中“安規及相關制度”有關部分(總則)學習后要經考試合格方可分下分場。勞務派遣人員只需進行“安規及相關制度”有關部分(總則)學習后經考試合格即可分到6、分場。(二)新入廠正式職工和勞務派遣人員分到分場后要經分場一級的安規學習考試:電氣專業學習安規(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熱機專業學習安規(熱力和機械部分)。試卷及評分均由分場負責。(三)新入廠人員分到班組后還要經過安規專業部分(如鍋爐、汽機、電氣、燃運等)的學習考試合格。試卷及評分均由班組負責。第十三條在崗人員須經下列安全培訓。(一)班組應對在崗生產人員定期進行現場安全技術培訓、安全技術抽問、事故預想及反事故演習等培訓,并作好記錄。(二)離開運行崗位個月及以上人員重返運行崗位,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再上崗。(三)生產工作人員調換崗位,操7、作設備或技術條件發生變化,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教育,并進行實際操作訓練,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四)全廠的所有生產人員必須經緊急救護法的培訓,并熟練掌握現場觸電急救法,所有職工都應學習消防知識,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五)新提升和任命的各級生產領導人員,應經有關安全方針、法規、規程制度及安全責任制的學習,經上級管理部門組織考試合格方可上崗。(六)每次應急預案演習作為應急培訓的重要內容,參演人員應熟悉應急救援全過程,提高應急知識,同時參演人員進行應急演習簽字。(七)廠里組織的各類生產培訓應有安全方面的課程內容。第十四條安全生產法規、規程制度的定期考試。(一)廠級正副領導、正8、副總工程師、職能部門主任按規定參加貴州金元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規程制度考試。(二)廠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接受貴州金元集團公司組織的安規抽考。(三)廠每年要組織一次對部門負責人、生產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四)廠屬各分場的運行、檢修、試驗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和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五)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每年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以正式文件公布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六)對違反規程制度造成事故、一類障礙和嚴重未遂事故的責任者,進行有關規程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第十五條外包隊伍進9、廠施工在簽訂安全協議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并進行簽字認可后方能簽訂安全協議。工作前部門或班組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能開工,安全技術交底不能一交到底,部門和班組安全管理人員要時常到現場進行安全提醒和交代。第十六條各部門臨時工安全教育應建立培訓檔案(格式見附件5)。第十七條廠工會、人資部、黨群部、安監部等部門每年應根據上級精神組織安全知識競賽、演講等;應用錄像、電視、報紙、板報、圖片、簡報等對職工進行形象化的培訓教育,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第十八條每年12月31日前各生產部門對年度安全培訓情況進行總結,并將部門安全培訓總結上交安全監察部和人力資源部。第四章檢查與考核第十九10、條本制度執行情況由安監部及分管廠領導檢查與考核。第二十條每年1月20日前各部門應將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上報安監部,安監部1月30日前應制定全廠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上報人資部,未按時間完成的考核相關部門負責人100元。第二十一條每年11月30日前各部門將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完成情況上報安監部,安監部12月15日前將完成情況檢查匯總歸檔。第二十二條部門應按計劃時間落實開展好各種安全培訓計劃,安監部按季度進行跟蹤檢查。第二十三條“安規及制度、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等人員考試不及格者考核當事人50元,對考試不及格的人員,部門應在10天內重新組織培訓考試,未經考試合格人員不準上崗工作。第二十四條參加金元公司抽查人員考試不及格者(60分以上為及格),班長(技術員)考核50元,專工考核100元,主任(副主任)考核200元,廠長(包括副廠級)考核300元。第二十五條年齡(男)50、(女)40歲的老職工安規及制度可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