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工傷事故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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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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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廠工傷事故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電廠工傷事故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項目建設期間安全生產管理,減少工傷事故 發生,做好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 處理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項目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一期項目建設期間。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分廠(部室)人員。第二章傷亡事故的劃分第四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 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 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2、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急性 中毒事故。第五條職工因工發生的事故按嚴重程度分為:(-)輕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 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歇工在一個工作 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 故。(二)重傷:是指在職工傷害事故,造成員工肢體傷殘,或視覺、 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 重大損失的傷害。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 無死亡的事故。(三)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第三章事故報告第六條職工發牛工傷事故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要立即向3、本 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負責人報告。第七條 輕傷事故,單位負責人在當日下班前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 人力資源部。第八條重傷、死亡事故,單位負責人立即報告公司主管副總經理, 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人力資源部。第九條事故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 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第四章事故調查第十條 輕傷事故由事故單位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十一條重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環保部、人力資源部和事故單位組 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十二條 死亡事故由公司所在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 工會等組成爭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第十三條事故調查組的職責:(一)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4、損失情況;(二)確定事故責任者;(三)提交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四)寫出事故調查報告。第五章事故處理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調查組認真填寫安全事故原因調查 表和安全事故登記表,并上交事故調查報告。第十五條 事故調查組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 事故單位主管領導及其安全主管負責落實。第六章事故考核第十六條 凡屬責任事故,對事故責任者給予以下考核:輕傷事故1、事故主要責任者,考核2000元。2、事故一般責任者,考核1000元。3、相關管理責任者:班組長,考核500元。工段長,考核300元。安全管理人員,考核200元。4、事故領導責任者:部長(組長、主任)、主管安全副部長(組5、長、主任),各考核500 丿IS o5、考核事故單位當月工資總額5000元。重傷事故1、事故主要責任者,考核4000元。2、事故一般責任者,考核2000元。3、相關管理責任者:班組長,考核1000元。工段長,考核600元。安全管理人員,考核400元。4、事故領導責任者:部長(組長、主任)、主管安全副部長(組長、主任),各考核1000 y L 5、考核事故單位工資總額10000元。死亡事故1、事故主要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2、事故一般責任者,考核5000元。3、相關管理責任者:班組長,考核2500元。工段長,考核1500元。安全管理人員,考核1000元。4、事故領導責任者:部長(組長、主任)、主6、管安全副部長(組長、主任),各考核5、考核事故單位工資總額25000元。6、安全環保部部長,考核2500元;安全環保部副部長,考核1500第十七條對事故責任者的考核從月工資中扣除,可以當月一次性 扣除,對考核金額較大的,可分月扣除。第十八條一年內發生多起事故,同一責任人第二次被追究責任的, 考核金額在前述基礎上加倍,第三次被追究責任的解除勞動合同。第十九條有下列情節之一時,對有關責任者從重考核:(一)在各類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遲延報告、故意破 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 資料的。(-)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 的。(三)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 致使傷亡或損失擴大的。(四)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