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機組調試、試運階段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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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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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廠機組調試、試運階段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了加強機組調試試運期間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現由于責任不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人身和設備事故,特制訂此安全管理規定。在機組調試試運中,各單位應認真執行。2主題內容和適用范圍及人員要求2.1本制度規定了機組在試運過程中的安全管理規定,工作票、停送電、動火工作票等的管理規定及考核標準2.2本安全管理規定適用于從單體調試開始到分系統調試、整體啟動調試試運到168小時結束全過程。2.3對所有參加啟動調試人員的要求2.3.1參與的所有人員應認真學習電力建設安2、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及電氣部分)且考試合格。2.3.2在調試過程中嚴格執行“三票三制”。2.3.3在進入運行調試階段,在運行區域(除指定地點)禁止吸煙。2.3.4無關人員不得操作試運范圍內的設備。3安全要求與管理3.1安全管理要求3.1.1機組從安裝到單體調試、分系統調試、整體啟動調試試運、各項性能試驗、完成168小時試運正式投入商業運行,每個階段性工作之間都應辦理驗收簽證和移交手續,各階段不能遺留問題,以防責任不清。確保管理順暢銜接,避免出現管理空白和漏洞。3. 1. 2設備單體調試試運前必須經過安裝驗收合格并簽證。不得將安裝缺陷帶到調試階段。安裝驗3、收合格的設備應具備開始啟動調試的條件,比如:轉動設備應加好潤滑油、手動盤車正常等,電氣設備各項電氣試驗已作完并合格,臨時措施已拆除,滿足送電調試試運的條件。單體調試試運前設備的名稱、編號、介質流向、轉動方向等臨時性標示清楚并符合規定。3.1.3從單體調試開始即進入調試管理階段,在調試管理階段,設備的啟停、調試、消缺等各項工作的安排由調試試運組負責,設備消缺工作由安裝單位具體負責。3.1.4在單體調試階段,設備的啟停、調試、消缺等各項工作應在調試試運組的安排和指導下進行,消缺工作由安裝單位負責工作。3.1.5單體試驗驗收簽證移交后的設備即進入代保管階段,設備納入運行管理,運行操作由運行值班人員在4、調試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消缺工作由安裝單位具體負責。3.1.6進入設備運行代保管后,設備的消缺、維護、檢修等工作應辦理工作票,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未結束前需要對設備停電時,應填寫停送電票,禁止口頭聯系。3.1.7由調試組指定工作票簽發人,安裝單位應明確工作負責人,運行部門應明確工作許可人,名單應提交啟動試運指揮部審批,批準后由指揮部辦公室下發有關部門。3.1.8機組整套啟動調試試運前,所有壓力容器、固定安裝的特種工種器具(如:電梯、天車、電動葫蘆等),應經勞動部門驗收合格并簽證后方可允許使用。3.1.9機組整套啟動調試試運前,所有消防設施應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簽證后方可允許使用,全部消防設施應5、投入使用。3.1.10電氣設備首次受電、轉動設備首次啟停、重要輔機啟停,操作前由安裝單位派專業人員現場旁站,以備處理緊急情況。3.1.11電氣設備帶電后,現場應有明顯已帶電的警示或標識,要做好施工設備與帶電設備的安全隔離。3.1.12較復雜的系統調試,容易引發人身和設備事故的或危險性較大的操作的試驗,工作前應有完善和符合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同時由技術負責單位進行技術交底。3.1.13每次試運工作開始前,應首先檢查工作現場的作業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各臨時安全措施與警示標識是否明顯齊全。3.1.14重要操作要做好事故預想。3.2現場安全管理規定3.2.1現場整潔無雜物、無防礙調試試運的臨時施工設6、施。3.2.2現場照明充足并符合要求。3.2.3現場無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存放。3.2.4現場安全設施規范,符合要求,無遺留的溝坑孔洞,活動型蓋板有防止錯位措施并加以固定。3.2.5現場使用的臨時電源規范可靠,并符合要求。3.2.6現場安全標識規范齊全并符合要求。3.2.7現場消防設施符合要求并投入使用,消防器材充足滿足現場需要,機組整套啟動時專職消防人員應在現場待命。3.2.8所有電纜孔洞、盤柜孔洞已封堵并符合防火要求,防火措施已落實。3.2.9現場施行“通行證”制度,嚴格控制人員數量,與調試試運無關的人員不準進入調試試運現場,調試試運人員應佩帶“通行證”。3.2.10現場應設保衛人員維護現場工7、作秩序,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調試試運現場以防造成誤動、誤碰或誤入帶電區域而發生意外事故。3.2.11現場應配備專職安全監察人員,負責調試試運安全監督工作。3.2.12現場的通訊設施工作可靠,滿足現場需要。3.2.13現場調試試運所需的儀器、儀表等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防護用品,備品備件等準備齊全,滿足現場需要。3.2.14現場緊急避險、緊急撤離的雙向通道、樓梯間,不應有障礙物堵塞,門不能加鎖,滿足緊急避險和撤離的需要。3.3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規定3.3.1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警示與標識齊全符合要求。3.3.2廠用電受電及配電室帶電以后至整套啟動前,由施工單位設專人負責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發現8、異常情況應及時匯報,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通過整套啟動168小時后,配電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由電廠生產單位施行封閉式管理。3.3.3進入配電室的人員應遵守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及有關規章制度,發現違章操作人員,值班人員有權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單位。3.3.4配電室內應有合格的照明,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遇到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責任單位應及時消除。3.3.5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都已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并附合防火要求。3.3.6高低壓配電室的雙向通道門及門鎖符合安全要求,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應能很容易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3.3.7高低9、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從帶電后到整套啟動時,施工單位拿兩把;運行部運行人員拿一把;整套啟動后,三把鑰匙全部由運行部保管。與調試試運工作無關的人不準隨意進出高低壓開關室。3.4 DCS系統及工程師站操作安全管理規定3.4.1 DCS系統調試納入機組調試整體工作中管理,由調試單位歸口管理。為了避免DCS的修改對機組運行產生不利的影響,任何人對DCS系統組態修改、邏輯組態修改、操作員站初始化等操作時必須通知調試總指揮,經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修改完畢后及時通知相關調試單位。3.4.2 DCS廠家和程序編制者要保證DCS系統的穩定運行(硬件和軟件),并完成系統不完善部分的修改。調試單位負責組織協調D10、CS系統的調試與機組整體調試進度的銜接和調試期間的指揮。負責工藝邏輯組態的校對和修改。3.4.3 調試期間工程師站有調試單位和DCS生產廠家共同管理。DCS廠家主要負責設備硬件的管理和維護、系統畫面修改、各控制邏輯組態修改等工作。調試單位負責機組調試有關的各控制邏輯組態的校對和修改工作。3.4.4每周至少對DCS系統中的所有文件進行一次備份,并保留下來,重大操作時應隨時備份,對任何DCS系統的修改都應有文字臺賬記錄。此項工作由相關單位嚴格執行。3.4.5對DCS系統的投停和保護的投切,必須由調試總指揮同意,其他任何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3.4.6機柜受電以后的規定3.4.6.1機柜受電后,施工11、單位接線時必須先與調試單位聯系。并且保證所有模件被拔出插槽后方可進行。3.4.6.2機柜受電后,施工單位必須保證機柜電源的穩定和可靠,電源配置應符合廠家的要求。3.4.6.3插入模件前,確定沒有強電信號串入,防止損壞模件。3.4.6.4對機柜內部任何有關模件的操作必須佩帶防靜電環。3.4.6.5機柜正常時,必須保持室溫正常。3.4.6.6經常檢查模件狀態指示燈,發現異常模件及時處理。3.4.6.7定期進行組態備份。3.5電子設備間安全管理規定3.5.1機組試運行期間電子設備間的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3.5.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電子設備間,無電子設備間工作任務的人員不準穿行電子設備間,有工作任務的人員12、完成任務后,立即離開電子設備間不得隨意逗留,保持電子設備間適宜的溫度,保證電子設備的正常工作。3.5.3在電子設備間接、打手機和使用對講機要與已帶點盤柜保持一定距離,以免對設備生產產生干擾。3.4電氣設備操作安全管理規定3.4.1從設備單體試運開始由運行值班人員操作,其他人員不準進行電氣設備操作。3.4.2電氣設備操作應嚴格執行操作票制度。3.4.3電氣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并執行唱票復誦制。3.4.4下列操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應詳細記錄操作時間和內容。(1)事故處理。(2)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3)拉開一組接地刀閘或拆除全廠僅有的一組接地線。3.6電氣工作或與電氣設備相關的工作13、安全管理規定3.5.1電氣工作應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許可制度、工作監護制度、工作間斷轉移終結制度。3.6.2電氣工作應至少兩人一起工作,工作前應認真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前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3.6.3與電氣設備相關的機械或其它設備上的工作(如電機拖動的機械,電氣、氣動閥門等),須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應在辦理的工作票中寫清楚,辦理完工作許可手續后再進行工作。3.6.4在工作票未終結前由于調試、試轉、試加電壓等工作,需要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應填寫試運設備停、送電聯絡票并交集控運行值班人員,集控運行值班人員(許可人)接到停送電聯絡票后應征得所有與被停送電設備相關的工作票負責人14、同意并在停送電票上簽署意見后,工作許可人在檢查核實無造成人身和設備損壞時方可對設備停送電操作,并應設有警示標志。停送電前應由要求停送電的工作負責人在設備現場守護并制止其他人員在設備和與之相關的設備上工作(與本設備或系統有聯系的工作票應暫時收回)。3.7調試試運期間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規定3.7.1調試試運期間的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依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由施工總包單位具體負責。3.7.2現場應加強保衛值班工作,作好重要設備、重要部位24小時不間斷值勤守護。(如各主要通道、受電的配電室門口等地點)3.7.3現場實行“通行證”制度,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調試試運現場,維15、護現場工作秩序。3.7.4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設施應全部正常投運,現場消防器材的配備應符合要求,數量應充足,滿足現場需要。3.7.5重點防火部位和防火區域,如:充油設備、充氫設備、油區、制氫站、發電機及充氫設備周圍、電纜夾層、配電室、控制室、電子設備室、蓄電池室、制粉系統、輸煤系統等部位動火時,須辦理動火工作票并作好防火措施。3.7.6從鍋爐第一次點火到整套啟動試運過程中,專職消防人員應到現場值勤,消防隊應處于戒備狀態,消防車應到現場待命。3.7.7作好重點防火部位及重要設備安裝部位的防火方案和火災撲救方案,做到既能迅速控制和撲滅火情,又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設備。3.6.16、8完成組機168小時試運,辦理完機組正式移交手續后,現場的消防管理即可移交電廠管理,移交時在電廠消防器材未到現場前,施工單位的消防器材不得撤離,確保現場消防器材不斷檔,消防管理不留空白。3.8工作票管理制度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維護和消缺工作,為了保證有安全的工作條件和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發生,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進入禁止明火區進行檢修工作,如需要動火工作時,必須同時辦理動火工作票。3.8.1工作票辦理程序3.8.1.1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由調試指揮部批準的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發,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送交工作許可人,工作前應辦理工作許可手續。3.8.1.2第一種工作票應工作前一日交給17、工作許可人。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送交調試工作許可人。3.8.1.3工作許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認真審查工作內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記錄收到工作票時間,并在接票人處簽名后,送交試運負責人(試運值長)復審。3.8.1.4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或遺漏,工作票簽發人重新簽發工作票。3.8.1.5工作許可人簽收工作票后,應在工作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3.8.1.6根據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和值長意見,由試運組長(單元長)安排值班人員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應由試運組長(運行主值)監護執行。3.8.1.7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18、后應報告試運組長,經運試運組長同意后,辦理工作許可開工手續。3.8.1.8安規第77條關于“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的規定,必須認真執行。3.8.1.9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到施工現場,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交待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和安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對照工作票檢查安全措施無誤后,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記上開工時間,工作許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負責人自持一份,作為得到開工的憑證。工作負責人即可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3.8.1.10工作開始前,工作負責人應將分工情況、安全措施執行情況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19、工作人員交待清楚后,方可下達開工命令。3.8.1.11不允許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許可開工后單方變動安全措施。如需變動時,應先停止工作經雙方同意后重新辦理工作許可和開工手續。3.8.1.12工作負責人不得指派工作人員從事工作票范圍以外的工作。3.8.1.13開工后,工作負責人應認真履行安規第75條規定的安全職責,對特殊工作應按規定指派監護人。3.8.1.14工作負責人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3.8.1.15工作任務不能按期完成時,工作負責人應提前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延20、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要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3.8.1.16在工作票未終結前由于調試、試轉、試加電壓等工作,需要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應填寫電氣停送電票并交給運行值班人員執行。禁止口頭聯系。3.8.1.17在工作票未終結前試轉或試驗后仍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需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3.8.1.18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3.8.1.19工作完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后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3.8.1.20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確認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21、3.8.1.21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入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蓋上“已執行”印章,雙方各留一份。3.8.1.22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問題,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3.8.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應具備的條件。3.8.2.1工作票簽發人應由啟動調試指揮部審批的人員擔任。3.8.2.2工作票簽發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熟悉設備系統及設備性能。 (2)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掌握人員安全技術條件。3.8.2.3工作許可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工作許可人由試運組長(單元長)、集控主值或運行部批準的有能力正確執行和檢查安全措施的獨立值班人員擔任。3.8.2.422、工作負責人由業務技術上和組織能力能勝任保證安全、保證質量完成工作任務的人員擔任,并具備以下條件: (1)熟悉安全工作規程有關部分。 (2)掌握設備的性能及質量標準。 (3)掌握檢修設備的設備情況和與檢修設備有關的系統。 (4)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學徒工、臨時工不能擔任工作負責人。3.8.2.5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名單報試運指揮部審批。批準后由啟動指揮部辦公室書面下發并公布。3.8.3工作票考核 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1) 未經啟動試運指揮部批準的人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2)工作任務不具體,工作地點不明確。(3)電氣二種工作票擴大23、工作使用范圍。(4)安全措施不完善,與現場實際不符。(5)不按規定填寫雙重名稱和編號。(6)裝設接地線欄內不注明地線編號或裝設位置,編號與實際不符。(7)提前開工或終結時間超期者。(8)漏簽名、代簽名或蓋名章者。(9)不用鉛筆或圓珠筆填寫、字跡潦草、任意涂改、刀刮者。(10)工作票不統一編號、丟失、破損嚴重者。(11)“已執行”、“作廢”章漏蓋者。(12)因故未執行的工作票蓋“作廢”章并在備注欄內注明原因,沒有注明原因的按不合格票統計。3.9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整套試運之前,各單位執行本單位相應的管理制度;整套試運開始之后,所有單位都要執行本管理制度。3.9.1動火級別和范圍根據動火(明火)作業24、可能危機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程度,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自由動火區;3.9.1.1一級動火區 是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嚴重的部位或場所。一般是指燃料油罐區、油泵房、卸油站、制氫站及系統、發電機周圍(包括發電機下部的水平垂直距離)10米以內、控制室、汽機和主變油系統、易爆設備和危險品倉庫、電氣開關室、電子室、蓄電池室、電纜夾層等消防部門認定的區域。3.9.1.2二級動火區 是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作業區。一般是指一般設備庫、鍋爐燃油系統的檢修(來油門、回油門已關)、正在運行的油系統、氫冷系統周圍10米以外的設備的檢修、制粉系統、輸煤系統、與燃油系統連接的消25、防管道、容器(指沒有儲存過可燃物的容器)內部的動火工作。3.9.1.3自由動火區 是指一、二級動火區域以外的區域,可不辦理動火工作票,但必須由工作負責人向本部門專職安全員(或義務消防隊長)口頭申請,并由部門專職安全員進行登記。3.9.2動火工作票的辦理程序3.9.2.1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提前一天申請辦理。經運行值長、消防、安監負責人、生產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3.9.2.2二級動火工作票當天申請辦理,經運行值長、消防、安監負責人審批。3.9.2.3若動火工作與生產設備無關時,不需要到運行值長處辦理審批手續。3.9.2.4一級動火工作票當天有效,二期動火工作票2日內有效。動火工作票超過有效26、期,因工作未結束需繼續動火的,須重新辦理動火申請手續。3.9.2.5動火工作票為三聯單,一份保存在運行工作許可人處,一份由動火工作負責人憑單執行,工作結束辦理終結手續后,隨檢修工作票一起交本部門安全員保管,另一份辦理終結手續后,轉送到動火工作票規定的消防監督部門考核、存檔。3.9.3安全動火的組織措施3.9.3.1根據動火設備工作(介質)及所處場所的動火級別辦理動火工作票手續。3.9.3.2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必須是經試運指揮部批準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3.9.3.3各級審簽人員應對動火工作票所填寫的內容認真審核,對現場應布置的安全措施詳細檢查,必要時提27、出補充。3.9.3.4一級動火工作前,必須首先在動火工作區域內進行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的測量。3.9.2.5現場濃度測量合格后,消防監護人在動火工作票上簽字,下令允許開始動火。二級動火時,專職消防人員應在現場監護,濃度測量不合格,嚴禁進行動火工作。3.9.3.6動火執行人接到經審批許可開始動火的工作票后,在動火執行人處簽字后方可開始動火。動火中發生異常情況,服從消防監護人員指揮。3.9.3.7動火工作票由動火工作負責人保管。3.9.3.8各級審批人員、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消防監護人、動火執行應認真履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第3.0.4.4條中所列的安全責任28、。3.9.3.9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了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3.9.3.10動火工作結束,經檢查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辦理終結手續,并加蓋“已執行”章。3.9.3.11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停止動火工作,并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部門。3.9.4動火工作票不能代替檢修工作票。3.9.5動火工作票按檢修工作票標準進行考核。3.10停、送電工作管理制度3.10.1在工作票未終結前由于調試、試轉、試加電壓29、等工作,需要對電氣設備停送電時,應填寫試運設備電氣停送電票交給電氣運行值班人員,電氣運行值班人員(許可人)接到停送電票后,應征得所有與被停送電設備相關的工作票負責人同意,并在停送電票上簽屬意見后,工作許可人在檢查核實無造成人身和設備損傷危險時方可對設備停送電操作。停送電前應由要求停送電的工作負責人在設備現場守護并制止其他人員在設備和與之相關的設備上工作。3.10.2停、送電票一式兩份,由工作負責人填寫,運行值班人員審核執行。3.10.3每張停、送電票只能填寫需要停、送電的一臺設備,多臺設備需要同時進行停、送電工作的,必須分別填寫停、送票。3.9.4運行人員在接到停、送電票后,必須認真審查未辦理30、終結手續的所有工作票和停送電票,不具備停、送電條件的設備,絕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3.10.5停、送電票上必須寫清停、送電執行人的名字。停、送電工作執行完畢后,運行負責人必須注明停、送電完畢時間。3.10.6運行人員在停、送電工作結束后,通知工作負責人,同時雙方在停、送電票上簽字,一份交給工作負責人保管,作為需要停、送電設備現已完成認定停、送電工作負責人,同時雙方在停、送電設備現已完成停、送電工作的憑證。3.10.7需要再次進行停、送電工作的,必須重新履行停、送電工作手續。附表一試運設備停電聯絡票 編號工作票編號申請人(工作負責人)需停電設備名稱 編號停電原因許可人運行值長申請停電時間年 月 31、日 時 分停電措施執行完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停電措施執行人通知工作負責人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工作負責人簽字備注:附表二試運設備送電聯絡票 編號工作票編號申請人(工作負責人)送電設備名稱送電原因許可人運行值長申請送電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送電完畢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送電措施執行人通知工作負責人時間年 月 日 時 分工作負責人簽字備注:附表三熱力機械工作票 編 號:_ 單位:_班組:_1、工作負責人:_2、參加工作人數:_人3、工作內容:_4、計劃工作期限:_年_月_日_時_分開始,_年_月_日_時_分結束。 5、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6、措施執行情況:調總簽名 工作票簽發人:_接票人:_ _32、年_月_日_時_分7、運行人員補充安全措施8、補充措施執行情況9、批準工作結束時間:_年_月_日_時_分。值長:_ _年_月_日。工作許可人:_ _年_月_日。10、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從_年_月_日_時_分。許可開始工作。11、工作票延期:有效期延長到_年_月_日_時_分。值長:_工作許可人:_工作負責人:_12、檢修設備試運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可以工作:允許恢復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月 日 時 分月 日 時 分月 日 時 分13、工作終結: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已清理完畢。全部工作于_年_月_日_時_分結束。工作負責人:_工作許可人:_附表四動火工作票 動火級別申33、請單位班組工作負責人動火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至 年 月 日 時 分動火地點動火部位動火內容動火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運行人員應采取的補充措施:審批人簽字公司領導安監負責人消防負責人值長工作票簽發人動火前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已做完。工作許可人簽字: 工作負責人簽字:應配備的消防設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可燃性、易爆氣體含量或粉塵濃度測定合格,允許開始動火。消防監護人簽字:允許動火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開始。動火工作負責人簽字: 動火工作執行人簽字:動火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束。動火執行人簽字: 消防監護人簽字:工作負責人簽字: 工作許可人簽字:附表五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編號:_1、34、工作負責人(監護人)_2、工作成員_等共_人3、工作內容_工作地點4、工作時間:自_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5、安全措施:工作票簽發人要求的安全措施(簽發人填寫)工作許可人完成的安全措施(許可人填寫)簽發人簽名_ 許可人簽名_調總簽名_ 值長簽名_6、許可開工時間_年_月_日_時_分許可人簽名_工作負責人簽名_7、工作票延期到_年_月_日_時_分簽發人簽名_工作負責人簽名_值長簽名_8、工作終結: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已清理完畢。全部工作于_年_月_日_時_分結束工作負責人簽名_許可簽名_9、全部措施已恢復。 值長簽名_附表六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編號:_1、工作負責人(監護人)_2、工作成員_等共_人3、工作內容_工作地點_4、工作時間:自_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5、工作條件(停電、或不停電)_6、安全措施:_調總簽名_簽發人簽名_7、許可開工時間_年_月_日_時_分許可人簽名_工作負責人簽名_8、工作終結: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現場已清理完畢。全部工作于_年_月_日_時_分結束工作負責人簽名_許可人簽名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