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及教育、事故管理制度(3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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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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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公司安全生產會議及教育、事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4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5三、安全生產獎勵和獎懲制度6(一)獎勵:6(二)、處罰6(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次處以20元罰款。7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8(三) 、公司對各車間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8五、安全隱患整改制度9(一)、適用范圍:9(二)、隱患9(2)、可直接誘發職工傷亡的不發全行為。9(三)、隱患的整改、管理:9(2)、對事故隱患實行檢查、登記、報告制度。9六、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2、度10(一)、目的11(二)、范圍11(三)、職責11(3)、辦公室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11(四)、內容11(1)、防火、防爆管理11(2)、防塵、防毒管理12(3)、各單位應建立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臺帳。12七、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13(一)、機構設置用職責13(四)、危害因素分布范圍:焊接區、打磨區。13(15)、并做好相關記錄職工健康檔案15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6(三)、職責16(四)、工作程序16(1)、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16(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17(3)、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及保管18(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與使用18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整處理制3、度21(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21(6)、進行事故處理。21(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22(1)、目標原則22(2)、組織、領導、指揮和職責22(三)、處理程序23(四)、裝備23十、事故管理制度25十一、危險品管理制度27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8(五)、各車間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下班前要送倉庫保管。28十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30(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十禁”。30(五)、保持生產現場相關通道的暢通,嚴禁堵塞通道。30十四、安全三級教育制度32一、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時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結合公司具4、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每月召開一次由企業主要負責人主持,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二)、由各車間、部門負責人匯報、檢查上階段安全生產情況,部署下階段安全生產工作。(三)、對員工提出的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進行評審。 (四)、根據需要,對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等進行修訂。(五)、討論決定有關安全生產設施方面的技術改造、經費投入事項。(六)、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作出處理決定。表彰獎勵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典型人和事。(七)、對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事故隱患,究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辦法。(八)、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有關文件,并研究提出在本5、企業貫徹落實的措施。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為切實執行好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新工人進廠必須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廠級、車間級、班組級)才能上崗并接受崗位技能培訓。(二)、針對領導、管理人員和工人的不同要求,每年要進行一次集中專題的安全生產理論教育和事故分析。并做好記錄存檔。(三)、各車間、班組每星期至少一次利用班前、班后的時間進行安全生教育和講評。(四)、對電器設備、焊接、空壓機、焊工、機動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上級有關部門考試合格發給操作證,才能上崗作業。(五)、對跨部門調換工種、崗位的員工,由所6、到部門主管對其要進行轉崗教育,一般性調換工種的由部門內進行上崗教育。(六)、日常宣傳教育,利用廣播、墻報、簡報、畫報、標語、多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三、安全生產獎勵和獎懲制度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一)獎勵: (1)、全面完成上通訊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和任務,切實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部門和個人。(2)、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預防和整改。、發現違章操作并加以制止的個人及7、車間、科室。(3)、崗位安全生產規章、臺賬齊全,記錄準確的個人及車間、科室。(4)、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表現突出的個人及車間、科室。(5)、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車間、科室。(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及車間、科室,公司將視情節予以1001000元獎勵。(二)、處罰根據認主管認負責,誰出問題認承擔的原則,對發和違章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1)、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部門直接領導處以50300罰款,對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罰款。(2)、接到違章通知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部門,處以部門5001000元(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8、發現一次處以20元罰款。(4)、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規章/臺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以扣除獎金。(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部門,視情節以5001000處罰并予以通報。(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到追究刑事責任。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一) 、安全生產檢查采用上下結合、自查與抽查、檢驗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要求各車間、部門防止圖形式,走過場。(二) 、日常的發全生產檢查由崗位操作人員、班組、生產車間和部門自行負責,發現問題即時做好記錄。(三) 、公司對各車間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四) 、國家規定的節日放假前,各車間、部門要組織進行安全檢查9、;廠部將組織對重點車間、重點設備進行抽查。(五) 、本公司所有員式、各車間、部門都要對本崗位、本轄區和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加強安全防范,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六) 、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出的隱患問題,屬于本人、本車間、本部門職責范圍的要及時整改,排除隱患,一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整改時限;需要公司協調、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七) 、在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要立即進行排除;要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立即暫行停產、停業或停止使用并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八) 、對在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安全隱患,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10、要按整改要求,抓緊整改。凡整敗不力或拒不整改而導致發生事故造成損失的,將按分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五、安全隱患整改制度(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安全隱患的檢查與整改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二)、隱患(1)、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對職工安全健康構成直接威脅,能導到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發生和不安全狀態。(2)、可直接誘發職工傷亡的不發全行為。(三)、隱患的整改、管理:(1)、事故隱患和安全問題由公司安全部門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監督整改并備案。(2)、對事故隱患實行檢查、登記、報告制度。、對事故隱患類別填寫事故隱患登記表(見附錄),并按期上報公司、上報。、對各職能部11、門按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進行檢查、匯總并及時整改、上報。(3)、隱患整改要本著“三定”“四不推”的原則進行。即: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期限和負責人。個人能解決的不推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推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部門、部門能解決的不推公司。(4)、排除隱患所需要的經費,可根據項目內容分別列入大修、個項目、技術經費中解決。涉及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按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產收益中分攤。六、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一)、目的為規范公司生產場所和庫房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圍公司生產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12、防毒管理(三)、職責(1)、辦公室負責制定生產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制度的制定,并進行檢查,監督實施。(2)、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生產場所和庫房的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措施的落實,進行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3)、辦公室負責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四)、內容(1)、防火、防爆管理 、各單位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儲存和使用。 、各生產單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為生產場所和庫房配置消防設施,消防設施不得挪著他用。要經常檢查消防設施,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在生產場所和庫房進行動火作業按照公司規定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辦公室至少每月檢查一次消防設施,并進行維護13、和更換。(2)、防塵、防毒管理 、各部門在存在粉塵、毒性危害因素的生產場所和庫房應按相關規定和標準設置防塵、防毒設施,并經常檢查和維護,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各部門要按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規定為員工配置適合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在生產中正確使用。 、綜合管理部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各單位防塵、防毒管理情況。(3)、各單位應建立防火、防爆、防塵、防毒管理臺帳。七、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管理制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有效貫徹、落實、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保證企業正常、穩定發展。公司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職業衛生管理。(一)、機構設置用職責成14、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全面負責公司內職業病危害的防治工作,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組長,具體負責抓好本項工作;職業病防治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部,安全部管理員任辦公室負責人,成員由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具體負責本部門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二)、公司的職業危害因素有: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塵。(三)、造成的職業病有:臭氧、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粉塵造成的塵肺。(四)、危害因素分布范圍:焊接區、打磨區。(1)、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2)、企業參加工傷社保險,確保職業病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保待遇。(3)、組織有關部門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15、,普及職業防治的知識,增強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員工自我健康保護意識。(4)、職工應當去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5)、公司提供有效的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 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6)、不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危害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公司職業衛生檔案。(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8)、可能不生職業病危害的生產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9)、合理安排生產流程、生16、產布局。和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使作業人員盡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10)、在可能發生職業損傷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確定責任人和檢查周期,定期檢查、維護、并記錄,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11)、生產部門應根據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預防要明確責任部門、責任人、目標、方法實施落實情況要定期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控制。(12)、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及時向公司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的,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13)、健全職工體檢制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位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17、嚴格就業職工身體素質關。(14)、職業有要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15)、并做好相關記錄職工健康檔案八、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程序。(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三)、職責(1)、采購部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并對供貨方施加影響。(2)、使用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登記、更換。(3)、使用部門負責教育員工正確配戴勞動防護用品。(4)、安全生產領導小18、組負責指導、督促勞動者在作業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四)、工作程序(1)、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根據原勞動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以及原國家經貿委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及特殊勞動防護用品。、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于工作需要配戴和分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圍裙、袖套、水鞋、手套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預防或減輕嚴重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塵口罩、護目鏡、電焊面罩、耳塞、鋼絲手套、耐酸手套、安全帶等。、各部門統計、評估本部門所有需要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工序,并填寫勞動防護用品清單19、,當工序或流程發生變更時,需要重新評估,予以確認。、各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說明書結合公司使用工序,評定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更換頻率,并向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宣導。(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采購部根據當地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監督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建議,選擇有資質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方,驗證生產廠商的生產許可證及供方的經營許可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三證齊全方可購入。(3)、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及保管、采購部對供方所提供的物品進行驗收,同時需驗證物品的產品合格證,特種防護用品還需要供方出示由相關部門開具的安全鑒定證。、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20、用品的檢驗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各使用部門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與使用、各使用部門依據使用情況領取防護用品。其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相關工作人員負責進行記錄。、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為員工配備發放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是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性能者,不準上崗操作。、公司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者穿戴勞動防護21、用品前應先檢查確認安全后才穿戴。進入作業場所后,不能隨便脫卸,若發現勞動防護用品穿戴移位應立即糾正。、 在使用過程中,各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根據不同材料、不同結構盡量避免接觸具有溶解、燃燒性質的物質和尖銳鋒利的器件以免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受損影響使用壽命而失去防護性能。、須定期檢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后的處理、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后應根據要求脫卸經整理清潔后保 存。凡是在有毒作業場所穿戴過的勞動防護用品,在離開作業現場后 ,應消毒后存放,切勿帶到生活區,以免毒物污染環境。、防噪聲用的耳塞、耳罩應在離開噪聲現場后摘除讓聽覺 慢慢恢復。一般勞動用品在使用后,要根據用料性質,分別采22、取洗滌、擦抹或晾干等方法洗擦干凈保存。(五)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和更換根據勞動防護用品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作更換、報廢,由使用單位的主管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廢棄物管理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報廢后由使用部門更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和調整處理制度(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以及XX市天寧區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暫行規定中有關安全生產事故報告條款的規定。 (2)、企業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23、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保護現場。 (3)、進行安全事故報告。安全生產管理科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向主管機關上報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延報。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類別和事故發生情況的時間、地點; 事故發生后初步傷亡數;事故簡況。 (4)、開展事故調查,遵循“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工作,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對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參照第六條)。以事故通報或其它形式教育職工。 (5)、對于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安全生產管理科負責處理,并與市工傷保險處聯系,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工傷賠償手續。 (6)、進行事故處理。 、順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玩忽職守,或24、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罰和處分,直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及拒絕提供情況、資料的,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處罰和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建交起有效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機制,對安全生產事故能夠快速反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按照安全生產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廠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目標原則 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25、學習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對發生的事故要迅速的組織搶救控制,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將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切實保障全體員工的生命和本廠財產安全,維護生產經營的穩定。 (2)、組織、領導、指揮和職責 發生安全事故,由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統一組織和指揮(如遇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外出,將有分管負責人或副廠長協同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組織和指揮,采用有效措施搶救,同時依托運120、119、110等社會應急救援組織開展工作)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職責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負責掌握事故情況/負責制定搶救措施/負責現場組織指揮/負責事故情況上報分管安全負責人或副廠長負責事故應急的聯絡/負責事故26、應急的協調/負責調派和組織人員參加現場搶救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統一部署參加現場搶救、負責事故應急情況的收集和匯總 (三)、處理程序(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刻報告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負責人(2)、法人代表或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后,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疏散有關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如實匯報、不隱瞞、不謊報,保護事故現場。(3)、安全事故現場所有人員要積極支持和配合事故搶救,聽從指揮,不得自作主張,以防事故進一步擴大和人員重復損傷。(四)、裝備 本廠配備必在要的安全器材和設備,并進行經27、常星維護保養,保證正常工作和使用。對員工進行安全器材和設備知識的培訓和演練。器材放置固定專人保管,消防安全通道必須暢通無阻,嚴禁堆放任何雜物。十、事故管理制度為了做好事幫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防范措施,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一) 、凡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并引起人身、設備、火災、爆炸、生產、交通、質量、污染、急性中毒事故等,導到生產中斷或財產損失的所有事故。(二) 、凡是職工人身傷害、急性中素事件統稱為傷亡事故。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可分為輕傷、重傷、死亡(一次死亡1-2)、重大傷亡(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死亡(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三) 、事故發生的,事28、故現場有關人員、發現人員除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外,應立即直接或諑級報告各級領導,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對各類重大事故,負責人應立即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報告主管部門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要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和財產需移動現場部分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并詳細說明。(四) 凡發生的輕微、輕傷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方面有關人員信及工會成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組負責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29、損失等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負責人。對重大事故,企業派人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五) 、負責人根據調查組提出的報告,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落實各項措施,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廠紀廠規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向全公司公布,并審查批準結案。(六) 、按各職能部門分工,各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牽頭處理,并將統計、調查、處理資料整歸檔,報送安全管理部門,建立事故檔案。十一、危險品管理制度為切實執行好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 車間應根據公司生產情況,氧氣、一氧化碳、乙炔等。確定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并30、明顯標注。2、 生產過程中使用一氧化碳、乙炔有素物品時,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其操作人員必須落實防護措施。3、 對中毒人遇的搶救應按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在求執行。4、 生產過程中必須打開相應的通風、放火、防爆、防毒、降溫、防潮等操作設置。5、 使用瓶裝壓縮氣體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MPa,以防等止其他物質竄入。6、 搬運時必須輕抬輕放,配備足夠的、適應的消防器材。7、 應設時顯的防火標志,配備足夠的、適應的消防器材。8、 本著誰使用、誰負責明確責任人。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了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時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消除火災事故隱患31、杜絕火災事故發生,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一)、在嚴禁火種區域設置“嚴禁火種入內”、“嚴禁吸煙”等明顯標志。(二)、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儲存物資的性能,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到貨進倉時,必須親臨現場處理。凡不同性能或滅火方法不同和物品必須嚴格分類、分庫存放。并保持道路暢能。(三)、對易燃易爆、劇毒品應健全領發手續,嚴格執行保管發放制度,嚴禁將危化物口私自轉讓和送人。(四)、電熱烘烤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并與易燃、易爆物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嚴禁在四周烘烤衣服等物品。(五)、各車間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下班前要送倉庫保管。(六)、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門,都要制訂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32、七)、風電焊工、電工要嚴格按照操作遠程作業,對易引起火災和爆炸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必須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后才能操作。(八)、消防裝備器材是撲救火災的重要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龍頭和設備附近禁止堆放物品,消防器材要做到布局合理。滅火器內藥劑應有效期有專人調換,確保使用有效。(九)、對消防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集體或個從給予表揚;對于違反消防安全制度或拒絕執行消防全安制度的集體功個人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教育、處人、罰款、構成范罪的,由司法機關貪污追究刑事責任。十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一)、上班時按要求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掛好上崗證。(二)、車間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入特殊工作崗位應遵守33、特殊規定,確 保生產安全。 (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十禁”。(1)、嚴禁在生產場地及倉庫等場地吸煙。(2)、嚴禁機械操作人員戴手套操作機械。(3)、嚴禁在車間及生產場地嬉戲技術打鬧。(4)、嚴禁用手和其它肢體觸摸旋轉機械。(5)、嚴禁機械、電器開啟中,擦拭機械和電器。(6)、嚴禁在不熟悉機械的情況下,盲目操作機械和生產。(7)、嚴禁用手接、拉切削中的鐵絲。(8)、嚴禁非電工人員帶電檢查和小修電控系統。(9)、嚴禁亂牽、亂接用是工具和設備。(10)、嚴禁無人作業時,長時間運行電器和設備。(四)、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工藝紀律、操作紀律,工作紀律。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禁止脫崗,禁止與和34、生產關的一切活動。(五)、保持生產現場相關通道的暢通,嚴禁堵塞通道。(六)、認真執行崗位安全操作細則,防止刀傷、碰傷、燙傷等人身事故和設備事故的發生。(七)、開機前,必須全面檢查設備有無異常,對轉動設備,應確認無卡死現象、安會保護設施完好、無缺相漏電等相關條件,并確認無人在設備作業,方能啟動運轉。啟動后如發現異常,應立即檢查原因,及時反映,在緊急情況下,應按有關規程采取果斷措施或立即停車。(八)、嚴格遵守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禁止無證操作。正確使用特種設備,開機時必須注意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掛上故障牌。十四、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為切實執行好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法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35、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公司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會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培訓,并經有并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二)、新入廠職工(包括學徒工、外單位調入職工、代培人員和大專院子校實習生)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廠內調動以及脫離崗位六個月以上者應進行車間和班組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1)、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負責人、安全技術部門會同要事勞資、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消防知識和勞動衛生保護防護常識,本單位安全生產特點、特殊危險因素、36、典型事故案例、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等,并經考核后再分配到車間。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內容為:車間生產概況、安全衛生狀況、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并經考核合格后,再發配到班組。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教育內容:班組、崗位的安全生產概況、本崗位的生產流程、工作臺特點和注意事項、職責范圍、應知應會、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銜接配合的安全衛生事項、預防事故及災害的措施、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個人保護用品及保管方法、典型事故案例等,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