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公路改建工程特種機械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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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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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道公路改建工程特種機械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特種機械設備設施驗收登記制度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根據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以下簡稱13號令),項目部制定本制度。第二條、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改造和檢驗等單位必須執行本規則。第三條、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的機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按照13號令和本規則的規定,負責項目內特種設備的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的安全監2、察。第四條、從事特種設備型式試驗、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等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下同)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資格認可和授權。第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接到備案資料后,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審查并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齊全并符合要求的,發給使用單位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或者標準要求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當提出糾正意見,糾正工作完成后,方準許施工。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糾正意見的,視為準許施工。第六條、特種設備安裝、大修、改造后,施工單位必須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對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自檢合格并出具自檢報3、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單位。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特種設備,備案后,使用單位即可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第七條使用單位向監督檢驗機構申請驗收檢驗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2、改變原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及有關隱蔽工程的施工情況記錄;3、試運行記錄;4、施工單位自檢報告(新增無需現場安裝的除外);第八條監督檢驗機構收到驗收檢驗申請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工作。完成驗收檢驗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驗收檢驗報告。檢驗合格者,發給加蓋統一規格鋼印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該標志有效期自簽發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報告之日起計算。對無需4、現場安裝的特種設備,凡有連續5年以上(含5年)驗收檢驗合格記錄企業制造的定型產品,經監督檢驗機構檢驗員確認其安全技術性能合格的,可以免于驗收檢驗,但監督檢驗機構必須在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上簽署意見和加蓋印章,并發給加蓋統一規格鋼印的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該標志有效期自監督檢驗機構簽署免檢意見之日起計算。第九條特種設備驗收檢驗合格后,施工單位必須將設備使用說明書、產品合格證、型式試驗報告、配套土建基礎技術圖樣等有關技術文件和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存入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第十條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注冊登記后,才可以投入使用5、。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資料: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2、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3、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4、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是制造企業對新增特種設備提供免費維修保養的證明文件,或者與本單位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人員簽訂的維修保養責任書;5、維修保養單位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保養資格證,或者本單位維修保養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6、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當由制造企業提供免費維修保養且其期限達到時,必須向注冊登記機構補報本條第五款規定的維修保養合同或者維修保養責任書。第十一條、收到注冊登記申請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6、完成查驗資料工作,符合13號令及本規則規定的,應在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上填寫有關內容。注冊登記后,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應將一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交由使用單位存檔,另保留一份在本單位存檔。第十二條、使用單位必須將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及相關牌照和證書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規定張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第十三條、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稱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掌握相關的安全技術知識,熟悉有關特種設備的法規和標準,并覆行以下職責:1、檢查和糾正特種設備使用中的違章行為;2、管理特種設備技術檔案;3、編制常規檢查計7、劃并組織落實;4、編制定期檢驗計劃并落實定期檢驗的報檢工作;5、組織緊急救援演習;6、組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第十四條、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的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予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應當包括:1、各種相關人員的職責;2、操作人員守則;3、安全操作規程;4、常規檢查制度;5、維修保養制度;6、定期報檢制度;7、作業人員及相關運營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9、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第十五條、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可根8、據本單位設備的具體情況進行,但內容至少應當包括:1、對在用特種設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乘載類特種設備,必要時要進行載荷試驗,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2、月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a.各種安全裝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b.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c.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備用電源是否正常;d.繩索、鏈條及吊輔具等有無超過標準規定的損傷;e.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3、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a.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b.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c.門聯鎖開關及安全帶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d.檢查應當做詳9、細記錄,并存檔備查。第十六條、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完整、準確的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并長期保存。使用單位變更時,應隨機移送技術檔案。技術檔案內容至少包括:1、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2、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3、安裝、大修、改造的記錄及其驗收資料;4、運行使用、維修保養和常規檢查的記錄;5、驗收檢驗報告與定期檢驗報告;6、設備故障與事故的記錄。第十七條、特種設備安裝、操作、維修保養等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的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后,方能從事相應的工作。第十八條、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制度,明確維修保養者的責任,對特種設備定期進行維10、修保養。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人員數量應與工作量相適應。本單位沒有能力維修保養的,必須委托有資格的單位進行維修保養。第十九條、接受委托的特種設備維修保養單位,必須與使用單位簽訂維修保養合同,并對維修保養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使用單位自行承擔特種設備維修保養的,維修保養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由使用單位負責。第二十條、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定期報檢制度,按時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第二十一條、特種設備產權發生轉讓時,應當履行以下手續:1、原產權單位應當持擬轉讓設備的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及有關牌11、照和證書,到原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銷變更手續;2、原產權單位應將特種設備及其部件的出廠隨機文件、辦理注銷變更手續后的原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歷次檢驗報告、維修保養和改造記錄等有關資料及其有關牌照和證書,移交給該設備的產權接收單位;3、易地重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新的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分別申請備案、驗收檢驗和注冊登記的手續,其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計算;4、不需要易地重新安裝的,該設備的產權接收單位或使用單位,應當重新填寫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并到原注冊登記機構重新進行注冊登記(設備編號不變),設備定期檢驗的期限不變。第二十二條、特種設備產權單位不變但需要易地重新安裝的,使用單位應當12、按照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分別申請備案、驗收檢驗和辦理注冊登記的手續,其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計算。第二十三條、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特種設備,在使用前,承擔維修保養的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1、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2、發生設備事故;3、停止使用1年以上。經全面檢查和維修保養,完全消除影響安全的隱患后,方可以投入使用。實施大修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大修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特種設備或者其零部件,達到或者超過執行標準或者技術規程規定的壽命期限后應予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后,使用單位應當向該設備的注冊登記機構報告,辦理13、注銷手續。第二十五條、使用單位每年至少應當組織一次特種設備出現意外事件或者發生事故的緊急救援演習,演習情況應當記錄備查。第二十六條、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采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第二十七條、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除執行13號令和本規則的有關要求之外,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等相關規章或者標準中關于防爆安全技術的要求。第二十八條、按本規則規定執行特種設備備案、注冊登記等工作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可將上述工作委托當地的監督檢驗機構或者下屬行政部門辦理,但必須對外公告,并監督其執行情況。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和廠內機動車輛牌照必須按照附錄5規定的制作規則,由省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指定的單位統一制作。第三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