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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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0033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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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油化工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依照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制定,適用于石化總公司系統內各企業。第三條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第二章事故的分類和性質第四條事故的分類1、火災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火災,并造成人員傷亡或物資財產損失的事故。2、爆炸事故: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2、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3、設備事故:由于設計、制造、施工、使用、檢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機械、動力、電訊、儀器(表)、容器、運輸設備、管道及建(構)筑物等損壞的事故。4、生產事故:由于違反操作規程、規定、崗位操作法、指揮錯誤,以及停電、停水、停汽(氣)、停風造成停(減)產、跑料、串料的事故。5、交通事故:車輛、船舶在行駛航運中,由于違反交通航運規則及機械設備故障等造成人員傷亡,車輛、船舶損壞和物資財產損失的事故。6、人身事故:在生產崗位勞動過程中,除上述五類事故外,企業在冊職工發生的與生產有關的傷亡或急性中毒事故。第五條事故的性質按事故的嚴重程度,事故性質劃分為:1、企業級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3、一,為企業級事故:事故造成人員輕傷,無重傷、無死亡。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不含1萬元)。一次事故造成跑損油(料)在10噸以下(不含10噸),無論回收多少,均以跑損數量為準(以下同)。一次事故造成1-2套生產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50%及以上。2、上報總公司一般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上報總公司一般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2人,無死亡。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為1萬元及以上,15萬元以下(不含15萬元)。一次事故造成跑損油(料)在10噸以上,50噸以下(不含50噸)。一人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產裝置停產,影響日產量的50%及以上。3、上報總公司重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上報總4、公司重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傷3-9人。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一次事故造成跑損油(料)50噸以上。4、上報總公司惡性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上報總公司惡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重傷10人及以上。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元)。5、上報總公司特大事故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為上報總公司特大事故: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第三章事故報告第六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火災事故應5、先報告火警。第七條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凡屬上報總公司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電報或傳真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總公司主管部門。涉及到人員傷亡等重大事故應立即報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第八條發生傷亡事故或中毒事故,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受傷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第九條凡發生上報總公司事故,在事故發生后30天內,寫出正式事故報告,報總公司主管部門。企業在上報事故報告時,應將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登記表一并上報。第十條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月1日應將本6、單位上月事故簡況,用電報或傳真方式報總公司主管部門。每月6日前將事故月報(月報內容包括企業事故概況匯總表和企業事故情況綜合統計表)報總公司主管部門。第四章事故調查第十一條發生企業級事故、上報總公司一般事故和上報總公司重大事故,由企業組織調查;發生上報總公司惡性事故,總公司主管部門參與調查;發生上報總公司特大事故,由總公司會同地方有關部門調查。第十二條企業的安全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為各類事故歸口管理單位,負責各類事故的匯總、統計、分析和上報。各類事故的調查主管部門劃分如下:1、人身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的調查由安全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2、設備事故的調查由設備主管部門負責。當發生設備損壞導致停產事7、故,應以設備主管部門為主調查,其它部門配合。當發生涉及人身傷亡的設備事故時,應以安全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為主調查,設備主管部門配合。3、生產事故的調查由生產主管部門負責。4、交通事故的調查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第十三條外委工程乙方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組織調查、處理。涉及死亡1人及以上、重傷3人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及以上的事故,應報總公司備案。第十四條各單位所屬集體企業發生的事故,應由集體企業及其主管部門組織調查、處理;參加全民企業勞動的集體企業職工發生的傷亡事故,由全民企業組織調查、處理;臨時工、民工發生的傷亡事故,由發生事故所在企業組織調查、處理,上述事故應報安全技術監督管理部門,并另列8、表統計上報。第十五條職工乘坐本企業交通工具在企業外執行本企業任務或乘坐本企業通勤車、船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門組織調查,按本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第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3、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第十七條事故調查組的職責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2、確定事故責任者。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告內容應清晰、準確、明了。第十八條事故經濟損失包括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1、直接經濟損失:人身傷亡后支出的費用、善后費用及財9、產損失價值。職工因工負傷損失,按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統計方法方法計算;火災損失按公安部關于火災損失額計算方法計算;車輛、船舶損失按當地保險公司損失補償計算。設備損壞無法修復使用的,應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計算;設備能修復使用的,應按實際損壞的修復費用計算。材料損失應按企業材料計劃價格計算為準。產品(半成品)損失,致使廢品應按企業計劃成本計算;返工的應按返工后的實際損失以及加工后材料(包括水、電、氣)損失計算;降低標準出廠的應按實際差額計算。2、間接經濟損失:停產、減產損失價值停產期限計算從事故發生起至完全恢復正式生產止。多系統停產損失應按各企業計劃成本計算。第五章事故處理第十九條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10、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第二十條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險情況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積極處理以至造成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事故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一條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二條下列11、情況,必須嚴肅處理:1、對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2、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3、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安全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5、對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6、發生事故后,不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處分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進行。第二十三條處分審批權限1、發生企業級事故及上報總公司一般事故,由企業處理。2、發生上報總公12、司重大事故,由企業處理,報總公司處理。3、發生上報總公司惡性和特大事故,由企業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處理。4、事故情節嚴重者,上級部門有權直接處理。第六章事故匯報的有關規定第二十四條企業凡發生上報總公司重大、惡性、特大事故,應按規定到總公司匯報。第二十五條匯報人員發生上報總公司重大、惡性、特大事故:直屬企業主管領導、安全處長及事故所在地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發生特大事故:直屬企業的經理(廠長)、安全處長及事故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第二十六條時間要求在對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調查清楚的基礎上,盡快來總公司匯報,但時間不得超過15天。第二十七條匯報材料準備事故報告(包括事故經過、事故原因、責任分析、防范措施13、事故處理意見及有關調查材料等),事故現場照片及事故現場錄像。第二十八條聽取匯報的單位、人員1、涉及生產、設備事故,請生產部派員參加。涉及施工企業事故,請工程部派員參加。涉及銷售系統事故,請銷售公司派員參加。2、惡性事故、特大事故:向總公司領導匯報,除上述相關人員參加外,請人事部和紀檢監察局派員參加。第二十九匯報程序1、發生事故的企業匯報事故情況。2、與會人員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訓。3、領導提出意見和要求。第三十條總公司建立重大、惡性、特大事故匯報記錄并存檔備查。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一條各企業應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屬14、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附件(略)(二)安全檢查制度第一條安全檢查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第二條開展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建立由各級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織。第三條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領導、查思想、查紀律(包括勞動紀律、工藝紀律、工作紀律、施工紀律)、查制度、查違章、查事故隱患。第四條總公司對直屬企業的安全工作,每年組織檢查或抽查。以安全檢查為重要內容的崗位責任制大檢查,公司(總廠)每半年組織一次;廠每季組織一次;車間每月組織一次。第五15、條安全檢查采取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專業檢查時,以各主管部門為主,組織有關單位參加。第六條日常安全檢查按如下方式進行:1、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2、非生產崗位的班組長和工人,應根據本崗位特點,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進行檢查;3、各級領導和各級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經常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第七條定期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檢查和節日前檢查。1、季節性檢查春季安全大檢查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跑漏、防建筑物倒塌為重點;夏季安全大檢查以防暑降溫、防臺風、防汛為重點;秋季安全大檢查以防火、防凍保溫為重點;冬季安全16、大檢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氣中毒、防凍防凝防滑為重點。2、節日前檢查節日前對安全、保衛、消防、生產準備、備用設備等進行檢查。第八條企業每年應對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防護器具、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液化氣系統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第九條企業應在裝置開、停工前、檢修中、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時,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第十條各級檢查組織,對查出的隱患要逐項研究編制整改方案,做到“三定”、“三不交”。(三定:定措施、定負責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廠,廠能整改的不交上級)。第十一條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17、,應分別納入技措、安措或檢修計劃、限期整改。第十二條對各級檢查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各單位要實行隱患整改通知單管理。隱患整改通知單的內容有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期限。通知單由安全技術監察部門辦理,必要時經主管安全的廠長簽署后發出,隱患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否則造成事故,按情節輕重追究責任。通知單要存檔、備查。(三)安全生產保證基金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石化工業是國家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搞好安全生產是事關保護國家財產,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增加經濟效益的大事。為了加強防災防損工作,以減少和避免災害事故發生,并對企業在遭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財產損失時能夠及時得到經濟補償,迅速恢復生產18、,經國務院批準,在xx石油化工部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內部設立安全生產保證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第二條總公司安保基金的管理、使用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以下簡稱總公司安監辦)負責。安惠實業公司在總公司安監辦領導下負責安保基金收繳和保值增值,并通過開發安技產業,提高總公司系統的安全技術和安全裝備水平。第三條總公司內部設立安保基金,是經國務院特批的行業內部保險形式。總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均應按照本管理辦法的規定向總公司安監辦管理的安惠實業公司繳納安保基金,不得再向其他保險公司投保。第四條總公司委托中石化華夏審計公司,對所屬企業事業單位上繳安保基金情況和對安保基金返回情況和對安保基金返回部分以及各種19、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各企業必須足額上繳,專款專用,接受審計。第二章安保基金的繳納第五條總公司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以下各項財產均在繳納安保基金的范圍內:1、固定資產和存貨。2、基本建設項目中引進的成套設備。3、新裝置建成投料試車,但尚未上報投產的固定資產。4、其它可保的財產。第六條下列財產不屬繳納安保基金的范圍:1、固定資產中的土地、公路(不包括廠內公路)、運輸車輛(不包括施工機具)、船舶(不包括躉船)。2、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資、委托加工料。3、臨時暫設工程。第七條總公司直屬企事業單位參股的股份制企業或中外合資的項目,在總公司直屬企事業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超過50%或控股(含50%)的情20、況下,應全額向安惠實業公司投保。若上述比例不足50%或不控股的情況下,總公司直屬企事業單位除確保按自身持股比例或投資金額比例上繳安保基金外,還應從有利于安全管理,維護企業利益的角度出發,引導股份制企業或合資項目全額向安惠實業公司投保。第八條總公司所屬企業單位組建的集體企業原則上應向總公司投保。第九條安保基金的提取標準和保險期限。1、固定資產按照固定資產原值(扣降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固定資產原值)、存貨按最近12個月帳面平均余額(扣除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在途物資、委托加工料)的3提取。存貨平均余額是:上年度按上一年1月到12月每個月期末余額減去扣除額的平均值為繳納依據。下年度按上一年7月到本年6月每21、個月期末余額減去扣除額的平均值為依據。每個年度分兩次繳納:第一次在本年度3月1日前,按提取標準繳50%,保險期限自3月1日零時起至8月31日24時止;第二次在本年度8月15日前,按提取標準繳納50%,保險期限自9月1日零時起至下一年度2月28日24時止。2、新裝置建成投料試車,在尚未上報投產(即固定資產未轉帳)之前,應以調整概算投資扣除投保范圍以外和待轉出、待攤銷的項目之后的85%作為基數,按照基數的3,每個年度分兩次繳,繳納時間同上。保險期限自投料試車之日起至轉帳之日止。保險到期后,按實際保險天數計算,多退少補。國家驗收后,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3、基本建設項目中引進的成套設備應以設備到岸價22、為基數,按照年費率的1.5投保,每個年度分兩次繳納,繳納時間同上。保險期限可從購買之日,也可從運抵工地起至新裝置建成投料試車止。保險到期后,按實際保險天數計算,多退少補。新裝置建成試車后,按本條第二款規定執行。4、本條前三款涉及到的其他財產的保險辦法,可參照前三款,由企業和總公司安監辦協商,另行制定。第十條安保基金一次性進入成本費用時,若導致成本波動,可分期攤銷。第十一條為了解投保財產的詳細情況,便于費率厘定和理賠清算,各投保企業每年應根據上一年度12月底固定資產原值和存貨平均余額的帳面數字填制一份安保基金臺帳,于每年3月1日之前報總公司安監辦,同時抄送安惠實業公司。第十二條企業每次繳納安保基23、金時,均填制一份安保基金繳納情況表,隨款寄往安惠實業公司。安惠實業公司根據匯款憑證、繳納情況表和臺帳,審核確認后,返回安保基金收據,以此作為企業參加內部保險的正式憑證。第三章安保基金的使用第十三條在企業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財產損失時,安惠實業公司按照總公司有關規定負責理賠工作。賠償金額100萬元以上,由安惠實業公司調查核實,提出賠償意見,報總公司安監辦審查后,提交總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審批。第十四條為了實現安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對全年按期足額繳納安保基金的直屬企業,即凡每年在3月1日和8月15日前足額繳納安保基金的直屬企業,總公司按繳納安保基金的17%返回企業,對未按期足24、額上繳的企業,總公司按繳納安保基金的15%返回。所返回的基金由直屬企業的安全部門負責管理,用于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各項費用支出。第十五條安保基金使用要保證為安全生產而開展的重大科研項目經費。第十六條總公司對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獎勵費用,可根據總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的有關獎勵安保基金中支出。第十七條企業申報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項目,經總公司安監辦組織專家或指定的咨詢公司正式評估后,由總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審核批準。所需總公司補助的資金在核定的金額內從安保基金中提取。第四章附則第十八條xx石油化工總公司企業財產內部保險條款和xx石油化工總公司企業財產內部保險理賠細則是本辦法的補充。第十九條本辦法和上述條款、細25、則的解釋權歸總公司安監辦。如有未盡事宜,除按國家有關法律、法令和總公司的有關文件精神辦理外,由總公司安監辦負責修改補充,并報總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批準。第二十條本辦法自1994年6月1日起執行。舊辦法自即日起廢除。過去總公司下達的文件中關于安保基金的內容若于本辦法的規定相抵觸時,以本辦法的規定為準。(四)生產性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投產后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保護國家財產和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石化總公司范圍內石26、化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和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及科研開發的工業試驗裝置。第三條建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的有關法規、標準、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從國外引進裝置、設備時,應同時引進或在國內補充配套職業安全衛生設施。第四條本管理規定的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是指建設單位安全衛生監督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進行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第五條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分為五個階段,即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審查、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竣工驗收。第二章組織與管理第六條建設項目的全27、過程職業安全衛生監督在總公司統一或授權下,由建設單位的安全、衛生、消防等部門組織或參加,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邀請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參加,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做好配合、協調工作。第七條建設項目安全衛生監督實行分級管理1、投資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國家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參加全過程監督(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也可由安全監督辦公室委托有關部門參加具體的監督工作),安全監督辦公室代表在初步設計審查表和驗收審查表簽署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和建設單位上級部門驗收意見。2、投資額在5千萬元人民幣以上,2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建設項目,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委托直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部門參加全過程監督,直屬28、企業要分階段及時向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匯報。直屬企業職業安全衛生部門代表簽署審查意見和驗收意見,并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備案。3、投資額在5千萬元人民幣以下,直屬企業批準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自行組織審查,建設單位有關部門參加全過程監督。職業安全衛生部門代表簽署審查意見和驗收意見。4、科研開發的工業試驗裝置,投資額在3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火災危險屬甲類裝置的項目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參加全過程監督。安全監督辦公室代表簽署審查意見和建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驗收意見。在此條件之外的科研感到恐懼物工業試驗裝置,由直屬企業自行組織監督、審查、簽署意見。第三章監督程序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對29、擬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衛生內容同時作出論證和評價,按本規定的分級管理條款要求,委托有資格的咨詢單位提出評估意見,經職業安全衛生監督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上報。第九條設計單位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包括消防和防災內容)。初步設計審查時,由審查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職業安全衛生監督部門進行審查,由建設單位填寫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在上一級職業安全衛生監督部門進行審查后,報地方勞動部門審批。第十條建設單位按照總公司石油化工建設項目生產準備和投料試車工作制度,編制的總體開工方案中必須包括職業安全衛生的內容,并將總體開工方案中職業安全衛生部分報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監督部門審查。第十一條在建設30、項目投料試車前,在總公司統一組織或授權下,建設單位應進行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篇中安全衛生設施、措施是否已施工完成,是否具備安全投料條件,經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監督部門同意后,方可投料試車。第十二條大竣工驗收階段,建設單位應向職業安全衛生監督部門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經審查后,報送地方勞動部門審批。報告中必須有職業安全衛生篇、職業安全衛生驗收審查表及安全、衛生、消防設施試生產中的標定記錄,不符合要求者不予驗收。第四章工作方法第十三條在職業安全衛生過程監督時,由各級監督部門按分級管理的規定采用“三同時”檢查表實施監督。第十四條xx石化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檢查表是依據國家和總公司有關31、職業安全衛生的規范、標準、制度、規定等編制的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文件。第十五條在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監督的各個階段,負責職業安全衛生“三大同時”監督的部門要按各個階段的“三同時”檢查表逐項檢查,并認真填寫每個階段的“三同時”檢查通知單,送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地方政府勞動部門。第十六條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按“三同時”檢查通知單的要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三同時”監督部門,在下一階段“三同時”監督檢查時,一并檢查。第五章否決第十七條安全衛生監督部門在建設項目的全過程職業安全衛生監督中具有否決權。第十八條未按本辦法的監督程序進行各階段安全衛生監督審查或審查未通過的建設項目,不可上報立項、開工、試生產和32、驗收。第十九條未經職業安全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強行建設、投產的建設項目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職業危害的,要追究批準建設和投產的領導的責任。第六章附則第二十條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檢查表包括:1、A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表(略);2、B表:初步設計審查表(略);3、C表:投料試車檢查表(略);4、D表:竣工驗收檢查表(略)。第二十一條每個檢查表包括檢查重點、檢查表格和檢查通知單三項內容。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xx石化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負責解釋。(五)事故隱患治理管理工作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貫徹xx石化總公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員動手、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加強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的管33、理,提高企業安全水平,增強抵御重大惡性事故和自然災害的能力,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xx石化總公司范圍內石化企業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第二章事故隱患的范圍第三條危及安全生產的不安全因素。第四條導致事故發生或擴大的生產設施、安全設施隱患。第五條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勞動環境。第三章事故隱患的評估方法第六條LEC評估法:石化系統的隱患評估現階段采用LEC法,該評估法綜合考慮生產系統各個環節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人員暴露在這些環境的頻率(E)和一旦發生事故所產生的嚴重性(C)三個方面因素。每個因素規定不同的分值(見附錄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評分,以LEC的乘積評價作業環境的潛在危險性,LE34、C值越大,隱患的危險程度也越大。第七條隱患評估辦法:1、企業應首先進行自評。由企業主管領導,具有實際工作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老工人組成評估小組,深入現場實地考察,實事求是地按LEC評估法進行打分評級,評定后的項目應建立完整、齊全的檔案資料,內容包括評估報告、評審意見、經自評小組做出的技術結論、隱患治理方案和概算等。2、企業安全部門根據自評結果,征求計劃、財務、生產、機動部門的意見后,編制出本企業下年度事故隱患治理計劃表,經企業主管經理(廠長)或總工程師批準,上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3、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對企業上報的事故隱患治理計劃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本規定的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分級,安全監督35、辦公室對國家級和總公司級隱患組織有關專家或有資格的安全咨詢公司進行復查,提出復查評估報告。4、根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復查評估報告,做出總公司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年度計劃,報總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審批。第四章事故隱患治理項目計劃編制程序第八條凡形成固定資產的隱患治理項目,由企業主管技術改造部門按xx石化總公司技術改造暫行管理辦法,將安全技術措施納入投資規模統一管理,限額以上項目由總公司計劃部審批,如需總公司安保基金補助的國家級、總公司級隱患項目,需同時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審批;100萬元以上的企業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需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備案。第九條凡屬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范圍或申請補助的隱患治理項目,36、企業應先辦報批手續,再列入計劃。撤消或調整已經上報批準的治理項目或計劃,應按同樣手續辦理。第十條每年七月底前,企業安全部門與技術部門協商,將下年度的隱患治理項目列入企業的技措建議計劃,參加總公司計劃部的技術改造計劃預安排。第十一條企業每年十月底前報批下年度隱患治理計劃表。第十二條計劃外新增隱患治理項目,按本規定另行申報。第五章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分級第十三條根據石化行業的特點和事故隱患治理經驗,按照危險性的程度,將隱患分為五級。第六章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管理、實施、驗收第十四條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管理1、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由企業安全部門管理,并建立隱患評估、治理完成情況和效果考核驗收等管理檔案。2、對37、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改要做到“四定”(定整改方案、定資金來源、定項目負責人、定整改限期)、“三不推”(班組和工段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廠,廠能解決的不推給公司、總廠)。3、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企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加強監護。4、企業主要領導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的整改負首要責任,企業技術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負責。第十五條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實施:1、企業對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治理項目進行全面的組織實施,按進度完成年計劃。2、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負責國家級和總公司級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與協調。第十六條事故隱患項目的驗收1、國家級和總公司級隱患治理項38、目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或委托有關單位組織驗收。2、公司(總廠、廠)級及以下級別事故隱患項目竣工驗收由公司(總廠、廠)組織。3、已竣工的隱患治理項目經試運轉基本正常后的二個月內,由工程主管部門或單位報請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按事故隱患管理權限組織考核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填寫竣工驗收表,連同補助項目的財務決算一并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4、項目驗收合格后,應由車間(部門)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組織操作人員學習,轉入正常維護管理。5、企業事故隱患治理項目完成情況要按季、年上報總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季報為下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年報為下年1月底前。第七章事故隱患治理項目資金的補助第十七條補助的范圍:經總39、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或有資格的安全咨詢公司評審,由總公司安全監督委員會批準的國家級、總公司級隱患治理項目,企業可提出補助申請,報安全監督辦公室審查平衡,按規定給予補助。第十八條補助標準:1、國家級隱患項目,按項目預算總投資的30%補助;2、總公司級隱患項目,按項目預算總投資的20%補助。第十九條補助資金的使用隱患治理項目,應先投用自籌資金,總公司補助資金根據工程實際進度分期撥款,跨年度項目補助資金分年度安排。第二十條不屬于補助范圍:1、沒有在安惠實業公司投保的設施(設備)隱患;2、沒有按規定數額交納安保基金的單位的隱患項目;3、辦公設施、生活福利設施、與生產無直接關系的設施;4、新建、擴建、改建工程正式投產3年內發現的隱患;5、屬于大修、更新、擴建項目(無論成套裝置、單體設備或建構筑物)。第八章附則本規定由xx石油化工公司安全監督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