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投資公司炸藥庫裝卸及安全保衛管理制度(30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0092
2023-11-14
28頁
90.67KB
1、礦業投資公司炸藥庫裝卸及安全保衛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安全例會制度3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5第三章:安全檢查制度6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7第五章:安全保衛制度9第六章:定員定量制度10第七章:裝卸管理制度11第八章:庫房管理制度12第九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4第十章: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15第十一章: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17第十二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21第十三章:廢品銷毀制度23第十四章:被盜(搶)、丟失等案件、事件登記、報告制度24第十五章:出入庫檢查制度25第十六章:交接班2、制度26第十七章:突發案(事)件管理制度27第十九章:動火動焊管理制度28第一章:安全例會制度隨著本礦的發展,礦井建設的加快,采掘運機械的逐漸使用,安全工作愈顯出其重要性。為了進一步搞好本礦安全工作,更好地發揮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盡快把本礦建設成安全高較礦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特制定安全例會制度:一、安全例會召開時間在每月第一個星期日下午兩點。二、安全例會由礦長負責召集有關人員。三、參加安全例會的人員本礦負責人、各生產科室負責人、技術人員及有關各班、組長。四、安全例會的內容:1、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規定、指示指令等。2、聽取安監部門和其它部門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落安全技術3、措施、措施重點工程和安全管理工作的匯報,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措施、辦法,并落實到有關部門和人員。3、對安全生產中發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制定防范措施,接受事故教訓,研究和通過處理意見。4、研究和通過礦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決議的管理制度。5、對隱患進行確認,研究采取的措施,并安排實施。6、檢查和落實上次會議安排的有關安全工作的實施情況。五、要求與考核:1、安全辦公會議首先由礦長對上月的安全情況進行通報,其次由生產副礦長對上月的生產情況及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通報,各科負責人對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本礦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匯報,針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隱患共同研究拿出措施,4、責令有關部門處理。2、根據生產作業計劃,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對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作整體安排,本礦領導對安全工作做指示。3、安全副礦長對安全例會作總結發言。六、安全例會由安全副礦長負責會議的記錄、資料整理,有關人員應準量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將給予一定處罰。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通過培訓安全技術教育全面提高做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持證上崗,保障煤礦的安全生產是非常必要的,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特指定本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一、新工人上崗前不許參加不少于72小時的培訓學習,經鄉煤管局統一組織考試合格,持證后方能入井工作。二、本礦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教育,持有相應的工作資格證或上崗證方可上崗工5、作。三、工種變更、工作崗位調換都要經過安全即使培訓教育,不少于相應規定的學習時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四、特殊工種從業人員都要參加相應的煤礦安全教育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五、持證從業人員每年要進行一次復訓。六、每班作業前,班前會要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第三章:安全檢查制度一、爆炸物品使用單位、鄉(鎮)民爆物品管理站、縣公安中要分別每周、每月、每季對民爆物品使用單位進行一人安全大檢查、派出所要不定期地進行檢查。二、安全檢查時要認真填寫安全檢查登記簿,此登記簿一式兩本,一本由民爆單位保存,一本由檢查公安機關保存。三、檢查中發現的隱患要及時按要求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及時報公安機關。四、檢查6、要認真負責,做到“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因領導失職,檢查不到而發生問題的,要依法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第四章:消防管理制度為切實加強礦井火源的管理,杜絕礦井火災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對礦井的防滅火的規定,制定本礦礦井防滅火措施。一、礦井防滅火原則:預防為主,防消并舉。二、礦井井口防滅火措施:1、礦井永久井架、井口房、以井口為中心的聯合建筑,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以防止外部火源產生引發的火災。2、井口房和通風機房50m范圍內嚴禁煙火或用火爐取暖。3、井口房內嚴禁進行電焊和氣割作業。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和氣割作業時,必須制定特殊安技措施,報經本礦總工程師批準。在作業前,準備好防火砂袋7、滅火器等消防器材。4、加強對井口房內電器設備的管理,嚴禁電氣火花的產生。5、在生產井口的工業廣場內設置地面消防水池,并按規定的要求設置好消防管路。消防水池容量不少于200m3,并經常保持足夠200m3的水量。6、井口附近一旦發生火災,立即組織實施主扇風機反風措施。三、礦井井下防滅火措施:1、礦井井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材料庫內儲存的材料、工具,且不得挪作他用。2、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3、井下炸藥庫、充電硐室、變電硐室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和砂袋。4、加強對機電維修人員的教育,對井下因檢修后廢棄的有油脂的棉紗等可燃物必須裝在有蓋的鐵桶內,嚴禁亂丟亂放。5、在井下嚴禁8、存放用剩的汽油、煤油和變壓油。6、加強對電氣設備的管理,嚴禁失爆電器入井,杜絕電器火源的產生。7、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檢身工作,禁止入井人員攜帶煙草或點火物品入井。8、嚴格放炮管理,放炮時每個炮眼必須裝填水泡泥,杜絕放炮火源產生。并在相關煤層巷內設置消防器材(滅火器及黃沙)。9、建立健全防塵系統,對采掘作業要求進行濕式作業,放炮前后灑水防塵。10、井下一旦發生嚴重火災,按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的救援措施執行。四、其它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安技措施執行。第五章:安全保衛制度一、火工品庫房必須是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并經公安部門審查合格的人員擔任警衛工作。二、爆破器材庫必須嚴格執行庫房防衛“四9、原則”即人防,犬防、技防、物防。三、人防:庫區門衛每天一人值班,夜間二人值班。四、犬防:加強對犬的管理,按規定時間食量進行喂食,不能讓犬在庫內大小便。五、技防:電子防爆器,監控要保證完好正常使用。六、物防:圍墻按規定不能低于2m,墻頂應設防攀越設施(帶刺鐵絲網或玻璃片)。七、圍墻外10m范圍內不能種植針葉類樹木和竹林。八、投光燈根據地形要求,燈光要能照射整個庫區范圍內。九、門衛室必須安裝能與礦調度室直通的防爆專用電話。十、若庫房報警器失靈,必須立即報告礦調度室,調度立即安排電工檢修。十一、外來人員,無公安和安監部門的證明一律不準入庫,凡入庫人員,必須登記。第六章:定員定量管理制度一、地面爆炸材10、料庫的儲存量,按煤礦安全規程第296條之規定,根據上級相關部門要求,本礦炸藥庫炸藥存放量不大于2噸,雷管數量不大于20000發。二、各種爆炸材料的每一品種都應專庫貯存,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每格只準放一層爆炸材料箱。三、爆炸材料庫存放爆炸材料時,雷管的箱子必須放在貨架上,其它爆炸材料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之間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3m。禁止在貨架上疊放雷管。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200mm。雷管箱距上層貨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0mm,架寬不超過兩箱的寬度。四、庫區門衛每天一人值班,夜間二人值班。第七章:裝卸管理制度一、自覺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和冒險蠻干,并及明制止其他人的違章行為。對無11、視安全,強令冒險作業生產指揮、指令應拒絕執行,并身現場負責人或安全部門匯報。二、進入作業現場應戴好安全帽、扎好帶,按規定穿好勞護用品,嚴禁穿拖鞋作業。三、樹立尊客愛貨思想,確保貨物完好無損,杜絕蠻干以免造成事故。四、工前應檢查工索具,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應及時更換。五、登高和船倉作業時,更應謹慎操作,防止高空墜落和貨物砸頭,自覺遵守“八禁止、十不吊”。六、嚴格服從調度人員的安排和調遣。七、嚴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嚴禁打瞌睡、溜崗。八、協助好吊車司機及明、準確地抓料。九、發生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和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向領導匯報,認真吸取教訓。第八章:庫房管理制度為了本礦倉庫管理規范化、科學化,保證財產物12、資的完好無損,根據本礦企業管理一般要求,結合本礦具體實際情況,特此制定本制度。一、采購物資抵庫后,庫管員要按照已核準的“采購申請單”復印和采購清單仔細核對物資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及外饈是否完好無損。核對無誤后認真填寫入庫登記表,同時開具“入庫單”辦理入庫工作。二、如發現單物不符,外饈嚴重破損或其他質量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反映,同時終止入庫手續辦理。三、發放物資時要堅持“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章輸、節藥”的原則,發放物資堅持做到盤底、二核對、三發放、四減數,同時堅持單物不符不出庫,殘損變形不出庫,噱頭不清不出庫。四、庫管人員對任何部門(小組)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庫手續后發放的程序發放,嚴禁先出物資13、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無憑發放。五、各部門(小組)領用物資時,必須先填寫“出庫單”,經使用部門(小組)主管負責人簽名,再交行政處長批準后,方可找庫管員進行領用事務。六、倉庫應對各項物料設立建立臺帳管理,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作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帳、物相符。七、庫管人員應定期盤點庫存物資,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行政處,配合行政處長編好采購計劃,以便節約使用資金。八、做好各種防患工作,確保物資的安全保管,預防內容有:防火、防盜、防潮、防鼠、防蟲、防漏電。1、嚴禁在庫房內吸煙、動用明火。2、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房。3、嚴禁私自涂改賬目、抽換賬紙。4、嚴禁庫房堆放雜物14、。5、嚴禁在庫房內談笑、打鬧。6、嚴禁隨意動、挪庫房內的滅火器。7、嚴禁地庫房內私拉亂接電源、電線、制造安全隱患。8、庫房管理依據本制度實施。9、本制度由本礦負責制定、解釋、檢查。第九章: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證職工安全與健康,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和職業危害,制定本制度。 一、安排專項資金購買、更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定期為職工免費發放足夠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以現金和其他物品替代。 三、教育和督促職工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職工違反規定,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給予批評教育和處罰。 四、勞動防護用品應定期檢測,發現不符合規定的,應立即更換、配發。 15、五、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發放應做好記錄,由經手人、領取人簽字。 六、檢查、實習、參觀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應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第十章: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一、倉庫管理:1、倉庫由本礦保管員管理。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面向生產,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資金周轉。2、倉庫設置要根據安監局有關要求規劃,合理布局,內部要加強責任制,要實行工作質量標準化,應用現代管理技術,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二、驗收入庫:1、物資入庫,保管員要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物資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物資交接本上簽字,應當認識簽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2、物資入16、庫,應先入待驗區,未經檢驗合格不準進入貨位,更不準投入使用。3、保管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入庫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托收單財務科記帳。4、不合格品,應隔離堆放,嚴禁投產使用。如工作馬虎,混入生產,保管員應負失職之責任。5、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本礦的有關人員處理。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本礦領導反映查詢。三、物資的儲存保管:1、物資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物資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要有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2、物資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17、成行成列,文明整齊。3、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待驗材料,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失,貶值、報廢、盤盈、盤虧等,保管員應及時報告本礦領導,分析原因,查明責任,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一律不準擅自處理。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4、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達:“十不”要求,務使本礦財產不發生保管責任損失;同類物資堆放,要考慮先進先出,發貨方便,留有回旋余地。5、保管物資,未經本礦領導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借出。6、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明火作業。保管員要懂得18、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四、物資發放:1、按“推陳儲新,先進先出,按規定供應,節約用料”的原則發料。發料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料原則造成物資失效,霉變,大料小用,優材劣用,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2、領料單應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領料數量、材料用途,核算員和領料人簽字。屬計劃內的材料應有材料計劃;屬限額供料的材料應限額供料制度;屬規定審批的材料應有審批人簽字。同時,以超費用領料人未辦手續,不得發料。3、發料必須與領料人和接料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門。4、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得丟失。第十一章: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企業要有一個團結19、和睦、遵章守紀和管理能力強的領導班子,同時還要有強有力的職工隊伍,才能達到重大危險源的管理規定:最大目的就是消滅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的發展。根據我礦的具體情況,制度以下幾個方面的管理制度。一、加強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加強采掘工作面的技術管理是加強頂板管理,減少頂板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內容,是貫徹“安全第一”方針的一個重要方面。1、企業各級領導和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的頂板管理。在編制、審批作業規程和布置頂板管理工作的同時,要同時編制、審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發地點頂板事故的措施。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發地點是頂板活動劇烈,頂板破碎易于脫落的地點,在作業時,班20、組長,工人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和嚴格執行“先打后翻”的原則。3、隊班長,作業人員必須搞好事故多發點的工程質量,安全質量檢查員要嚴格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業,進行處理。4、若兩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護,靠近煤壁線的10米內,在原棚梁下走雙排金屬鉸接頂梁和金屬支柱支護。往外10米到20米范圍內,采用單排金屬支柱支護。5、兩巷要用金屬可縮性支架(裸體、錨桿)或金屬棚梁支護,替棚時均采用十字鉸接頂梁與金屬支柱配套支護。6、使用摩擦金屬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頭部位,要求在兩年內要全部使用單體液壓支柱支護。7、上端頭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頭下方第一架支架與上、下順槽內支架的距離不大于021、.5米。8、除工作面上、下端頭已使用十字頂梁外,工作面運輸機頭部位要使用四對八根工字鋼長梁支護,保證一梁三柱,交替邁步前進,上字鋼梁要制成花邊,以便與支柱頂蓋配合,嚴禁工字鋼側向使用和不成對使用。9、為了防治掘進工作面的頂板冒落,必須使永久支護與掘進工作面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3米,如果頂板松軟,必須使用前探梁緊給磧頭。10、要堅持正規循環作業,加快工作進度,減少頂板懸露時間。11、每班加強隊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并要建立登記記錄冊,防止事故的發生。二、水災的管理:防治礦井水的目的,首先是為了防止水災事故的發生,保證礦井建設和生產的安全。1、礦井地測部門要搞清礦井范圍內的地質資料和水文地22、質資料及周邊煤礦的關系,才能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治。2、在采掘工作面用打超前鉆孔時,對掘進與回采工作面頂板、底板、側幫和前方端頭的地質構造、含水層及廢棄垢道積水的具體位置、產狀和突水的可能性等事故先探工作。當采掘工作面接近溶硐、含水層、穿水斷層,可能有積水的廢舊巷道或采空區以及其它可能突水的危險時,都必須打超前探水鉆孔。一般在距可疑災水源70米外,在推進中的工作面打探水鉆,鉆孔深度應經常使用工作面前方保持520米厚的眼壁,鉆孔樹木一般不少于3個,打成扇形,直徑在75毫米。3、煤柱按規定留設不少于2530米。三、火災的管理:礦井火災會產生較多的有毒氣體,造成人員傷亡。我礦的煤炭經重慶煤研所鑒定,煤23、層無爆炸性和自然發或現象。1、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火爐取暖和不準堆放易燃物。2、礦井一旦發生火災,應立即根據制度的措施:迅速撤出災區及危險區的人員,穩定礦井分流,控制火災的發展和火煙的蔓延,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消滅火災。3、加強井口檢身房的管理,嚴禁將煙火及穿化纖衣服的人員入井,造成井下火災或爆炸事故的發生。4、井下所有的機電硐室使用不燃材料建成。5、井下使用各型電氣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電纜是不延燃的。6、嚴禁放空心炮和糊炮及失效炸藥。7、所運行的設備必須使用防磨擦與碰擊火花的。8、現場工作人員發現火災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報告,采取措施進行滅火。不能消滅火源的,按避災路線的箭頭方向及時撤到24、安全地點。四、礦井瓦斯的管理:我礦屬于低瓦斯礦井,越往深部開采瓦斯涌出量越大,危險性也越大,管理難度也增大。要想達到安全生產,必須做到兩個方面:一是解決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強教育和培訓,做到管理與技術能力相結合,才能達到消除重大危險源為目的。二是進一步貫徹黨的方針、政策、條例及法規,把十二字方針落實到實處,才能提高瓦斯管理的整體素質,使瓦斯管理更加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保障本礦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護本礦的財產和利益不受損失,保證本礦生產安全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進行,促進本礦的穩定,快速發展為宗旨。第十二章: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25、處理規定,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稱為傷亡事故。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GB641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二、工傷事故的報告: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組長或本礦有關負責人。本礦負責人在接到重傷、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部門。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三、事故調查和分析: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本礦負責人組織安全、技術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2、凡調查涉及到的本礦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26、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相。3、由本本礦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4、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1、由本本礦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本礦召集專門會議研究處理。2、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四不放過”。3、事故處理結案后,由本礦安全部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4、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本礦負責辦理。第十三章:廢品銷毀制度本礦必須嚴格遵守廢品銷毀制度執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一、收27、支、存、帳、卡、物必須相符,做到日清日結,堅持先進先發的原則。二、變質失效的火工品要單獨存放,妥善保管。三、每班退回的殘管、瞎管,按管號認真登記入帳,分開存放管理。四、對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亂丟亂扔,不得私自處理,要認真登記,集中統一后上交公安機關銷毀。第十四章:被盜(搶)、丟失等案件、事件登記、報告制度 為規范我礦炸藥、雷管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旦發生炸藥、雷管被盜(搶)、丟失等案件、事件,能及時有序地進行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炸藥、雷管在我礦的儲存管理、領退、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礦里制定的相關制度進行。 二、進礦入庫的炸藥、雷管,一旦發生被盜(搶) 、丟失等案件、28、事件,當事人員必須立即向礦保衛科和礦領導匯報,同時要作好記錄。匯報和記錄的內容包括:發生被盜(搶)、丟失炸藥、雷管的時間、地點,什么人領用的炸藥、雷管被盜(搶)、丟失,丟失的數量、丟失雷管的編號等。 三、礦領導一旦接到報告,必須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四、如發生炸藥、雷管被盜(搶),礦里相關人員還要對現場加以保護,以利公安機關的偵查破案。 五、一旦發生炸藥、雷管被盜(搶)、失丟等案件、事件,涉及的相關人員還應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以利偵查破案。 第十五章:出入庫檢查制度一、爆破器材庫存放爆破器材時,各種雷管的箱子必須放在貨架上,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上。架、堆之間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329、米。二、禁止在貨架上疊放雷管。三、雷管箱距上層貨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厘米,架寬不超過兩箱的寬度。四、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20厘米。五、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胺類炸藥的高度不得超過1.6米。六、庫區必須設人守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七、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對所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進行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及數量,并對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進行檢驗;2、對發放的火工產品必須履行相關制度及手續,對不符合規定和手續的堅決不予發放;3、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流水帳、三聯式領料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帳目,做到帳物相符;4、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5、爆破器材應按其出廠時30、間和失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和使用。第十六章:交接班制度一、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認真負責,不準擅離職守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二、負責執行上級下達的任何任務,做好信號的監聽、監測、測向,認真記錄,填寫工作日志。三、認真按各類設備、儀器,嚴防差錯事故。發現故障及時報告。四、服從上級的統一指揮調度,做好協同監測工作。五、值班期間,對內的一切設備、資料實行管理,任何設備、資料未經領導批準,一律不準擅自借用、借閱和復制給他人,嚴防丟失和損壞。六、愛護裝備器材,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保持清潔衛生和整齊美觀。七、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交接清楚、責任分明、手續完備。第十七章:突發事(案)件管理制度 為完善本礦應31、急管理工作,維護本礦資產安全生產,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本礦投資的利益,促進本礦全面、協調、持續發展,本制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本礦規章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更為有效組織安全生產突發事(案)件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主要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二、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趕到事故現場,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并在一小時內向安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三、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事故搶救過程中確需32、移動現場物件的,應做好標記和記錄。 四、落實資金用于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和醫療費用。 五、積極配合宥關部門進行搶險救援、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接受調查詢問,如實提供相關資料、文件等。 六、保證通訊、信息暢通,及時上報事故處理有關信息。 七、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執行事故處理決定,處理事故責任人,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嚴肅教育職工,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八、建立值班制度、舉報電話任何人都有舉報事故的權利和義務,對舉報事故及隱患和在事故搶險救援中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第十八章:動火動焊管理制度一、爆炸材料庫周圍15m范圍內不植竹和針葉樹,所有干枝枯葉或其它易燃物品應33、隨時清理干凈。在地面爆炸材料庫貯存爆炸材料安全距離之內,不準點火和吸煙,不準攜帶點火用具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二、地面爆炸材料庫、庫房的墻壁層面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有通風和防潮設施。庫房的門應向外開。三、儲存庫內應有干粉滅火和沙子、沙倉等滅火設施,按規定將滅火器、防火沙箱擺放整齊,消防桶掛在棚內。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如有損失或失效,應立即更換。四、儲存庫內的電器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器、儀表都必須符合防爆要求,消滅電氣失爆。五、庫管及所有進入庫房人員禁帶手機、煙、火及穿化纖服裝,避免產生靜電火花引發安全事故。六、儲存庫必須裝設避雷裝置,防止雷電引起火災。七、儲存庫不得動火動焊,若確實需要,必須由礦總工程師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并指定安全負責人現場指揮,安排專職安全員監督后,方可進行。 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