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有限公司煤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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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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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有限公司煤礦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煤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XX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范安全教育培訓秩序 ,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促進我礦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健康發展 ,根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教育培訓是指以提高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第三條 礦勞動人事科負責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建立健2、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必須按上級有關部門的培訓計劃安排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組織落實本礦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并支付從業人員在安全培訓期間的工資和必要的費用。第二章 主要負責人培訓第四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貴州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礦長資格證。第五條 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接受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由貴州省煤礦安全監察局頒發的3、安全資格證,并且每年必須參加一次再培訓。第三章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第六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煤礦企業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具體指:煤礦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安監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生產、技術、通防、機電、運輸、地測、調度等部門負責人;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等區隊長;其他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第七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具備相應資質的煤礦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并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審和再培訓。第八條 未取得安全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安全生產管理4、崗位。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崗作業。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復審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兩年復審一次,過期不參加培訓、復審者,操作證自行作廢。第十一條 安全監察局規定的特殊工種培訓范圍:(1)原煤生產有關的地面工種(22種)電工作業(8種):發電操作工(備用發電機);變配電工;電氣設備運行值班工;電器設備檢修、試驗工;水泵工;空壓機司機;礦燈維修工;防爆電器設備維修工。金屬焊接、切割作業(1種):金屬5、焊接、切割工。起重作業(2種):安裝與維修工;起重機司機。爆破作業(3種):爆破材料押運工;爆破材料管理工;發爆器維修工。通風作業(3種):主通風機司機;瓦斯自動檢測報警系統維修工;便攜儀、自救器維修工。提升運輸作業(5種):主提升機司機;膠帶輸送機司機;窄軌電機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2)井下工種(29 種)電工作業(7 種):電鉗工;變配電所值班電工;電機車司機;水泵工;綜掘機電維護工;移動壓風機維修工;充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1種):金屬焊接、切割工。爆破作業(3種):爆破材料押運工;爆破材料管理工;發爆器維修工。通風作業(4種):瓦斯抽放工;瓦斯檢查工;測風工;測塵工。提升運輸作業6、(6種):上、下山絞車司機;信號工;把鉤工;膠帶、鏈板輸送機司機;電機車司機;人行車跟車信號工。采掘作業(5種):采煤機司機;掘巖機司機;裝巖機司機;采掘機械檢修工;液壓泵站工。安全檢查作業(2種):安全檢查工;安全儀器監測工。(3)其它需要培訓的工種。第十二條 各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本單位特殊工種培訓,做到人人持證上崗。各單位要對照安全監察局規定的51種特殊工種培訓范圍, 及時把需要初訓和復訓人員名單和工種報礦勞動人事科,對報送不及時者處罰單位負責人100元,并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單位負責人承擔。第十三條特殊工種培訓考試不及格者,除交補考費補考之外,另罰款 100 元/人。對不按時參加補考或7、補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種作業證者,培訓費自付,從當月工資中扣除。第五章 崗前培訓第十四條 井下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72 學時, 考試合格后,必須簽定一年的師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從業人員帶領下工作,經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地面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在崗從業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 20 學時。第十五條 煤礦新從業人員上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為:企業狀況及發展前景,員工手冊,企業規章制度,國家有關安全形勢,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礦井生產概況、建設與發展狀況、開拓方式、生產系統,煤礦安全規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識,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8、案演練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識,機電、提運安全知識,掘進安全生產知識,采煤安全生產知識,職業衛生常識,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礦山急救常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第十六條 員工改變工種、調換崗位或操作新設備時,以及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否則不準上崗。第六章 全員培訓第十七條 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 的時間不得少于20 小時。各有關單位應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動日等時間,有計劃、有目的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指定專人負責實施。第十八條 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9、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第十九條 崗位安全技術知識培訓為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保證安全生產,企業要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培訓。(一)培訓內容1、各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技術;2、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3、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煤炭行業的規章、規范和標準;4、安全教育及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5、職業衛生培訓:具體包括職10、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職業衛生常識、職業病防護措施和職業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訓的內容。(二)培訓時間1、礦每年舉行對各崗位工種進行輪訓一次;2、各單位要充分利用每月一次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對各崗位工種進行培訓。(三)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礦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從業人員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第二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礦山企業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礦山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賦予礦山職工的權利和義務;2、礦山安全規程及礦山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3、與職工11、本職工作有關的安全知識;4、各種事故征兆的識別,發生緊急危險情況時的應急措施和撤退路線;5、自救裝備的使用和有關急救方面的知識;6、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其它內容。第七章 培訓獎懲第二十一條 為更好地激勵員工參加培訓,提高對培訓的重 視程度。 企業把培訓結果與獎懲掛鉤。由礦組織的外培或內培培訓結束后,考試成績作為崗位考核的重要依據,并與待遇掛鉤,對接受培訓并且受訓學習情況較好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于達不到培訓要求者,罰款100元,并下崗自學10 天,培訓合格后方可崗。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負責在我礦每年的安全培訓計劃征集工作中, 如實地向勞動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訓以及需要進行復審、驗證人員的名單資料;對安全12、工作抓的好,證件管理規范、上崗人員證件齊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單位給予一定的獎勵。第二十三條 對檢查、抽查出的無證上崗操作人員,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并罰款100 元/人次,同時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人次。職工所持的操作資格證工作時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對丟失證件者罰款100 元/人次并交50元錢補辦。第八章 其它規定第二十四條 培訓檔案管理(一) 礦勞動人事科要建立健全培訓擋案,實行從業人員一人一檔。(二) 礦勞動人事科要及時對主要負責人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等培訓考核發證情況進行統計,并填入個人培訓擋案。(三)要及時對新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全員培訓、崗位技術知識13、培訓等培訓考核情況進行統計,并連同試卷填入個人培訓檔案。第二十五條 培訓期間工資保證制度職工脫產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期間,企業應支付工資。第二十六條 培訓經費提取制度為保證安全生產培訓的投入,實行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提取制度。礦根據實際需要提取培訓費用,發生的安全生產培訓費用據實列入成本費用。第二十七條 全員培訓質量檢查評估制度培訓質量檢查評估,應從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實效性出發,貫穿整個培訓過程和學員上崗后的一段時間內,由專門檢查評估小組,結合每一階段的特點,采取相應的評估方法,對整個培訓工作實行全過程控制。(一)課堂效果評估制度1、檢查受訓者上課記錄的筆記,看受訓者是否認真聽講并記筆記。2、檢查14、授課人員是否備課,內容是否充實、有針對性、實用性。(二)培訓考評制度為了保證培訓質量,提高培訓回報率,培訓后培訓管理者要對受訓員進行考核、評價。考試是考核、評價培訓質量的又一重要環節。內培一律采用閉卷考試,考題要堅持密切聯系實際,并嚴格監考及改卷制度。(三)培訓質量跟蹤制度培訓質量跟蹤制度與考評制度是緊密相關的。考評要根據質量跟蹤的結果進行。1、受訓者返崗后,培訓部門要派人定期跟蹤反饋,以發現 受訓者在各方面的進步,考察員工是否把學到的知識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去, 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實際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進一步發現工作中仍然存在的問題,為下一次的培訓計劃提供制定的依據。2、調查方式采取座談和填15、寫調查表相結合的方式。參加人員為:( 1)單位分管培訓的領導;( 2)參加培訓后,返回工作崗位工作的在職職工。3、調查座談內容:( 1)培訓的內容、方式與培訓對象實際生產需要是否合理銜接;( 2)職工對培訓活動有何建議,是否有“三違”現象。4、被調查單位應認真填寫調查表各項內容,并交勞動人事科。(四)培訓效果評估制度1、對學員的考核:包括學員的考試成績優秀率、及格率, 培訓前后實際操作水平的真正變化,培訓前后態度上的真正變化。2、對授課人員的授課情況進行評估。3、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第九章 組織管理第二十八條 為加強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礦成立以礦長、書記為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為副組長的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形成安全培訓責任制,明確職責,形成安全培訓工作“處處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責任體系。第十章 附則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XX礦業有限公司XX煤礦制定,XX礦業有限公司XX煤礦負責解釋。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