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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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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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為加強xx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范系統日常管理和操作,杜絕各類不規范行為,確保系統運行穩定、可靠,數據上傳真實、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山西省礦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辦法、AQ6201/AQ1029以及煤礦安全規程的具體要求,結合集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辦法、集團公司關于下發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十嚴禁”的通知、xx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辦法和xx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考2、核辦法,確保xx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信息采集準確、可靠、反饋及時,充分發揮防止瓦斯事故“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爭取實現“零誤報”、“零無計劃中斷”。 第二章、職責劃分 第二條各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信息中心 1、建立健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監測機房管理制度、瓦斯信息傳輸制度、瓦斯監測監控日報制度、瓦斯超限信息反饋制度、瓦斯傳感器報警追究制度、瓦斯傳感器斷電追究制度、監測系統故障信息反饋制度、監測系統斷電功能測試制度、監測系統設備調試校正制度、備用主控機在線聯機測試規定、機房計算機病毒防范制度、信息調度值班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執行上級管理部門下發的關于監測監控系統相關文件、指令、通知3、等各項規定,履行對系統網絡的監管、匯總及信息上報。 3、負責對礦井的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內監控系統內容進行審查;優化監控系統,按規定合理布置各類傳感器,保證礦井所有測點的數據上傳真實、準確,確保系統運行穩定、可靠。 4、負責安全監控系統整體運行情況,監督各類監控措施執行情況及監控標準化工作。 5、負責及時更新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類技術資料和圖紙。 6、負責監督檢查信息調度值班員、監測機房值班人員及監控維修人員的上崗情況及崗位作業情況。 二、監測隊 1、建立健全監測系統維護制度、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監控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制度,并健全設備管理臺帳及各類圖紙、技術資料。 2、4、負責監控系統出現故障時(干線短路、設備故障、傳感器故障等)的處理工作,應在2小時內恢復,故障期間要有安全措施,處理情況要有記錄備案,并匯報信息調度、通風調度、生產調度和集團公司信息調度; 3、負責按規定配齊監控系統所需要的分站、電源及開關量傳感器,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備足備用量。 4、負責系統分站、電源及線路的安裝、維修和回收。 5、負責根據現場實際布置及時繪制和修改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布置圖,并標明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斷電范圍、傳輸電纜等。 6、監測隊機房值班人員每日必須對短信報警系統進行手動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嚴禁隨意停用短信報警設備和軟件。 7、5、負責從地面機房到皮帶變電所、大巷及大巷至順槽口監控線路及各種監控設備和傳感器標準化工作。 8、監測巡檢人員必須每天檢查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 如發現顯示數據誤差、設備損壞、系統運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能立即處理的要及時處理,未能及時處理的要立即匯報信息調度值班員,并在巡檢記錄上做好記錄備查。 三、通風區 1、建立健全模擬量傳感器設備管理臺賬和標校制度。 2、當發生甲烷、一氧化碳等超限報警時,通風調度及時組織現場安全員、瓦檢員及當班隊干對發生超限的原因進行分析和判斷,并將超限原因通知信息調度,信息調度負責填寫xx礦業集團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異常及報警情況匯報表并逐級上報。嚴禁遲報、謊報、不上6、報系統異常情況。 3、負責下發各類傳感器的安裝/拆除單并附傳感器布置圖。傳感器的設置、數量、位置及斷電范圍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的規定要求;監測隊接到通知單后負責安裝或拆除。 傳感器安裝/拆除工作單具有:傳感器名稱;傳感器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斷電范圍。 傳感器安裝/拆除位置圖中應標明:傳感器名稱、安裝地點、傳感器位置。 4、負責按規定配齊系統所需要的模擬量傳感器(瓦斯、一氧化碳、風速、風向、風量、溫度、壓力等模擬量傳感器),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備足備用量。 四、各生產隊組 1、各生產隊組負責順槽口往里的監控線路及各種傳感器的標準化工作7、,同時要對監控線路和各種傳感器進行保護,嚴禁因噴漿、放炮、灑水、移動等原因破壞線路和設備造成失爆、損壞或超限等事故。 2、安裝采煤機、掘進機上的機載斷電儀,斷電控制由各單 位電工負責,要保證斷電可靠。采煤機、掘進機司機負責日常監護,并經常檢查清掃,且每天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誤差值超過規定時及時聯系通風區進行更換。 3、炮采工作面設置的甲烷傳感器在放炮前應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后應及時恢復設置到正確位置。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控制器及電纜等,由采掘班組長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 4、瓦檢員每班三次將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當兩者讀數誤差8、大于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并要匯報通風調度,通風調度安排瓦檢隊、監測隊值班人員立即對該傳感器進行標校或更換。 5、鉆機處傳感器及線路由抽放隊負責維護管理,移動監控線和傳感器時要保證不影響原有其余線路的標準化工作。 6、下機電負責變電所(三采一段、三采三段、三采4#一段、三采4#二段、中央變電所、擴區變電所和中央水倉變電所)內監控設備及線路的日常標準化工作。 7、下皮帶負責皮帶變電所內監控設備及線路的日常標準化工作和采區皮帶機頭監測設備的日常標準化工作。 8、選煤廠負責所有選煤廠內和精煤倉內監控設備及線路的日常標準化工作。 9、瓦斯抽放泵站和風機房值班員負責本區域內監控設備的標準化工9、作。 10、鍋爐房、熱風爐房值班員負責本區域內監控設備的標準化工作。 第三章、系統建設與安裝 第三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建設必須符合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煤礦安全規程。 所有監控設備必須取得“安全儀表檢驗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合格證”、“產品(計量器具)生產許可證”、“防爆合格證”和“MA標志”。所有監控設備必須工作穩定、性能可靠。 所有監控設備必須按監控設備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斷電控制器、開停傳感器、饋電傳感器等關聯設備,嚴禁使用未聯檢的設備。 第四條安全監控10、系統必須雙機熱備,能相互自動切換,且必須具備防雷保護。安全監控系統必須與集團公司瓦斯監測網絡實現聯網,監控數據實時上傳。 第五條井下的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面設計、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單獨設立安全監測監控章節,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安設地點位置,信號電纜、電源電纜敷設,報警值、斷電值、復電值,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單獨繪制監測裝置布置圖、斷電圖。使用單位根據上述要求,在作業地點開工前三日提交安裝申請,由生產隊組負責實施。安裝申請單審批后,信息中心通知監測隊三天內將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抽放管路監測系統相關分站、電源、監控線路安裝到位。 1、安全監控系統傳感器使用單位必須根據11、已批準的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填報附表監測系統傳感器安裝申請單,報送信息中心、通風區、機電區; 2、瓦斯抽放管路監測系統抽放表頭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 準的設計、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填報附表瓦斯抽放管路監測系統裝置線路安裝申請單,報送防突科、信息中心; 第六條傳感器的安裝(拆除)嚴格執行通知單制度,通知單由通風區根據設計、井下采掘布置、通風情況提前三天下發至礦監測隊,安裝通知單必須注明傳感器安裝地點、安裝時間、吊掛位置、報警值、斷電值、斷電范圍等,由監測隊組織安裝。拆除通知單必須注明拆除地點、拆除原因等。拆除通知單必須注明傳感器拆除地點、拆除時間、拆除原因等,安裝斷電控制系統時,機電部門12、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工在場監護。通知單樣表見附表傳感器安裝通知單、傳感器拆除通知單。 1、高壓開關(10KV、6KV)、低壓開關(1140V、660V)提供瓦斯電閉鎖功能和瓦斯電閉鎖控制接點,當瓦斯傳感器超限或故障時,系統控制開關斷電,高低壓開關應能明確指示瓦斯電閉鎖。 2、高壓開關(10KV、6KV)提供一對可以正確反應開關合閘、分閘狀態的無源常開觸點。(當開關處于分閘狀態,無源觸點處于常開狀態,饋電傳感器顯示無電;當開關處于合閘狀態,無源觸點處于常閉狀態,饋電傳感器顯示有電。) 3、為確保不發生超范圍斷電事故,機電部門必須保證供電13、的高、低壓開關,同一開關只為同一作業地點供電;嚴禁一臺開關向兩個及以上作業地點供電。 4、機電部門應向信息中心提供作業地點的供電系統圖,圖中應有供電總控開關的型號,供電電壓等級、開關安裝地點、瓦斯電閉鎖控制接點編號、無源常開觸點編號及開關給哪些設備供電等信息。 第七條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連線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并嚴格按信號電纜的要求進行縛設,吊掛整齊有序,嚴禁與調度電話線或動力電纜共用,確保其本質安全防爆性能。 第八條系統中使用的防爆設備必須有防爆合格證,監控設備下井安裝和正式安裝使用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地面試驗場所進行安裝、調試和測試,測試合格并在試驗場所試運行至少14、48h后,方能下井安裝使用。 第九條井下采、掘工作面傳感器安裝完畢后,確認傳感器、斷電器正常工作,由監測隊和使用單位現場辦理交接手續,設備、線纜、牌板等正式移交使用單位管理,監測隊負責日常監管、檢修、維護等工作。移交單樣表見附表安全監控設備移交使用單。 第十條安全監控系統和斷電控制系統未安裝工作面嚴禁開工。 第十一條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各類監控設備、傳感器備用量不少于20%。 第十二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甩掉遠動開關、甩掉控制線路或從開關上屏蔽瓦斯電閉鎖。 第十三條外來檢查人員進行故障斷電或瓦斯電閉鎖試驗時,必須通知生產調度、通風調度和信息調度,通風區、信息中心安排專人陪同試驗,且斷電試驗完畢15、再匯報生產調度、通風調度和信息調度。 第四章、機房、聯網與調度管理 第十四條監控機房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值班制度。值班員應配備具有監測監控知識、通風知識、計算機及網絡知識、責任心強的監測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洗(選)煤廠調度臺設監 控終端,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十五條安全監控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監控值班人員應立即匯報生產調度,并作出相應處理;對于確因監測系統故障引起的異常,監控值班員應立即派人現場處理。其余情況匯報按照附件關于下發甲烷、一氧化碳超限報警信息匯報制度的通知(汾賀信息發【2016】9號)規定執行。 安全監控系統出現瓦斯超限報警后,信息調度值班員必須立即核對相應斷電閉鎖狀態,16、同時立即觀察斷電區域設備的開停信號或饋電信號情況。凡發生應斷電而未斷電的,要立即報告生產調度和監控機房值班員,并立即實施手動斷電控制,做好詳細登記。 第十六條監控主機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全面、準確地設定系統各個地點監測裝置的報警、斷電、復電控制參數和其它控制參數。礦井主(局)扇、瓦斯抽放泵站開停必須正確定義,實現停風報警及報警短信息分級發送,嚴禁不設置或擅自修改。 監控主機應啟動系統自動日志功能,確保監測系統控制參數的嚴密日志記錄管理,以供備查。 第十七條監測機房內各類設備必須按技術標準進行規范配接,做到設備完好、布(接)線整潔標準,保證設備的正常安全使用。禁止設備功能17、不完善在線投入使用。 第十八條監測機房必須配備在線式且不低于8小時的不間斷UPS電源,并保證UPS電源設備的正常運轉。 第十九條監測機房必須保證每個監控系統的備用主控機處于隨時備用狀態。備用主控機每間隔15天必須進行在線聯機測 試一次,并且由主控機向備用主控機進行環境參數數據的轉移或復制。詳細記錄備用機測試和環境參數復制(轉移)的情況。當主控機因各種故障停止運行時,備用機必須在5分鐘之內接替運行。 第二十條監測機房內每臺計算機必須至少有一種完善的病毒防護措施,且保證7天之內的間隔升級周期。 主(備)服務器必須專機專用。禁止在主(備)服務器上進行任何無關操作或安裝運行任何無關軟件。 第二十一條監18、測主(備)服務器的網絡設置參數和監測設置參數、機房網絡設備的設置必須隨時保證準確有效,嚴禁擅自修改。 第二十二條監測機房值班人員必須及時進行井下各類監測裝置的增加、刪除和變更設置,井下地點監測裝置變更后的1小時內必須及時更新定義,且井下各個監測設備、各個測點的命名定義要按照集團公司規范要求進行命名。嚴禁出現監測裝置地點、控制參數等出現井上設置定義與井下實際不相符情況。機房監控主機對于井下傳感器調校設置與定義在調校結束后應及時刪除設置。地面測試和試驗的設置與定義在試驗結束后應及時撤除。 監控系統必須按照xx礦業集團公司規定,進行井下各個監測設備、各個測點的規范命名定義。 第二十三條煤礦安全監控系19、統動態實時數據保存不少于3個月,分鐘數據保存不少于2年。每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于2年。 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年,事故資料要長期 保存。 保存方式為光盤刻錄或異地硬盤存儲。 第二十四條監控機房必須按照相應技術規格和標準進行裝修;必須配備空調和防火器材,必須有可靠的防雷、接地系統。 第二十五條監控機房值班員必須按規定打印模擬量監控日報表,交通風區,報礦長、總工程師審核簽字。 第二十六條監測機房值班人員必須嚴密觀察所有聯網數據上傳軟件運行情況。如遇上傳軟件故障或中斷,在10分鐘內立即恢復處理,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調度信息中心。如出現瓦斯信息網絡故障,信息中心組20、織監測隊要及時排除故障。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每月無計劃上傳中斷次數應少于3次。 第二十七條井下瓦斯超限,信息調度值班人員應立即匯報生產調度和通風調度;對于確因監測系統故障引起的瓦斯超限,信息調度值班員應立即派人現場處理。 第二十八條對無計劃停風、瓦斯抽放異常、主扇運行異常、井下瓦斯異常涌出、一氧化碳異常涌出、井下火災、煤與瓦斯突出、監測監控系統異常等緊急事件,信息調度值班人員應立即上報生產調度和通風調度,同時要匯報值班領導。 第二十九條抽放泵站監測系統出現數據不準、監測中斷、儀器損壞或失效等各類故障,信息調度必須立即安排人員進行排除。 第三十條安全監控系統必須安裝瓦斯超限短信報警系統。并嚴格執行21、山西焦煤、集團公司關于報警、預警短信息發送規定。監測機房值班人員必須每日對短信報警系統進行手動測試,并做好測試記錄,同時每次做斷電試驗前30分鐘必須發送提示短信, 嚴禁隨意停用短信報警系統。 第五章、現場管理 第三十一條各類傳感器的設置、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以及安裝標準,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山西省和兩級集團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二條瓦斯監測區域或斷電控制區域內,凡初次接入或需更改連接的各類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和各類信號設備,接入前必須事先通知信息中心,保證所接入或改連22、接的各類電壓等級的電氣設備做到斷電控制區域內。 與安全監控系統系統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制線拆除和改線時,必須提前通知監測隊,并與監測隊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須經礦總工簽字同意,報通風區、機電區、信息中心、調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三條監測分站應架設或吊掛在便于調試、觀察、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峒室,分站距地板不低于300mm,距軌道不小于500mm,并懸掛監控分站管理牌板。 第三十四條安全監控設備電源應取自專用供電127V電源。監控專用供電電源未覆蓋區域,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23、被控開關的負荷側。 監測分站在交流供電電源停電后,監測分站的后備直流電源在滿負載情況下必須保證不小于2小時的連續供電。監測分站不能保證2小時后備電池供電的應立即更換。 第三十五條井下監測分站和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或帶有隔爆兼本質安全型防爆電源的分站)宜設置在采區變電所等進風巷道中,嚴禁設置在下列區域: (1)風電、瓦斯電閉鎖的斷電范圍內; (2)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3)掘進工作面和巷道內; (4)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采煤工作面、進風巷和回風巷; (5)采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巷道內。 第三十六條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內任何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和電源必須全部可靠實現瓦斯24、斷電閉鎖控制。 第三十七條井下全部監測裝備(包括各類通訊電纜、監測分站、監測電源、各類監測讀卡器、各類斷電控制儀等)必須保證狀態良好、設施完備、功能完善、安全可靠。如出現損壞、故障或功能喪失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第三十八條安裝斷電控制器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范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并接通井下電源及控制線,在連接時必須有安全監測工在場監護,安裝完畢后進行測試簽字確認。 第三十九條嚴格執行井下監測裝備調校檢修規定。 瓦斯傳感器每7天必須使用空氣樣和標準瓦斯氣樣井下現場調校一次,每一年檢定一次。其余傳感器按集團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定期檢定、標校(調校)。瓦斯傳感器載體催化元件每年必須更換一25、次。低濃度或高低濃甲烷傳感器經大于4%CH4的甲烷沖擊后,應及時進行更換。 三閉鎖功能必須每7天測試一次。在進行甲烷超限斷電時所 在地點單位的電工必須參與斷電試驗并進行簽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瓦斯傳感器井下調校(斷電試驗)前,各礦井應提前一天上傳調校數量、地點等至集團公司信息中心監控值班室。瓦斯監控主機、監控分站、通訊設備、傳輸接口、UPS電源等其它設備必須每月檢測一次。必須對上述各項調校、檢修工作做好書面記錄,以備核查。見附表瓦斯傳感器調校(斷電試驗)上報表、井下瓦斯傳感器調校、斷電測試記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三閉鎖”測試記錄表 第四十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瓦斯電、故障、風電”閉鎖功能必須實26、現斷電迅速、可靠,嚴禁異地斷電、超范圍斷電、交叉斷電或斷電范圍不完整。 第四十一條安全監控設備和儀器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必須升井進行例行檢修。 凡經大修的各類傳感器和監測設備,必須經有資質部門計量檢定、質量性能檢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二條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應定期巡檢、維護。如發現顯示數據誤差、設備損壞、系統運行異常、線纜破損等異常情況,立即匯報監控值班室進行處理,并在巡檢記錄上做好記錄備查,各采煤、掘進等工作地點的監控系統因故障而喪失監控功能或監控系統停止運行時,生產調度責令監控系統故障所在隊組停產并立即實施斷電、撤人。監控系統實現故障閉鎖,任何人嚴禁從開關上甩掉瓦斯電閉鎖或從開關27、上屏蔽瓦斯電閉鎖而進行生產。監控系統故障不排除不得恢復生產,且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第四十三條各類監控裝置應安設在準確反映監測環境實際 情況的地點。避免風筒、淋水、浸水、擠砸等外部因素影響和干擾。 第四十四條在新開工作面或作業地點安全監控系統設備安設、線纜吊掛前,在標準化方面應提前設計、制定計劃,監測隊做好設備及線纜使用臺賬,要求一巷道一臺賬,做到設備及線纜的發放、回收數量清楚明了,牌板、標志牌等發放、回收有帳。 第四十五條為了保證監控線的回收率,采煤工作面所在隊組的監控電纜隨工作面的推進要及時回撤盤放整齊,回撤盤放達200米以上時,通知監測隊進行回收,采煤工作面所在隊組不得隨意裁截監控電28、纜。掘進工作在正常掘進過程中,監測隊要及時對監控電纜進行延長(每次延長200米以上),所在隊組在延伸監控電纜時,必須按照質量標準化標準進行吊掛,不得出現線路交叉或亂拉亂掛現象。多余的監控線要按標準盤放整齊,堅決不允許圖省事、怕麻煩而隨意裁斷。 第四十六條巷道內設備的各類傳感器和牌板在放炮、噴漿、灑水等作業前,由帶班長和跟班隊將傳感器移到安全位置,作業結束后應及時恢復到正確位置,嚴禁包裹或遮擋傳感器。嚴禁出現因灑水、放炮、隨意拖拽、磕碰等人為因素造成的傳感器或系統誤報警,確保傳感器可靠、正常運行。 第六章制度與資料 第四十七條必須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條29、必須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帳卡、報表、圖紙和記錄等技術資料,并要求各報表帳卡記錄得數據必須完整、準確和連續。 第四十九條嚴格建立信息監控系統設備管理、使用、報廢臺賬,相關材料每季度第一月10號前上報集團公司信息中心。信息監控系統設備臺賬見附表信息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統計表。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規定適用xx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第五十一條對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瓦斯、一氧化碳報警或誤報警、數據上傳無計劃中斷的按照集團公司關于下發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十嚴禁”的通知和xx礦業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誤報警、無計劃上傳中斷考核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第五十二條其它細則按AQ1029-2007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行業標準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和煤礦安全規程進行執行。 第五十三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