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作業規程基礎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等)(2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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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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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井作業規程基礎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一、為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為了加強礦井生產技術管理,不斷提高礦井采掘工作面生產技術管理水平,做到科學地組織生產,實現工作面正規循環作業,均衡地完成和超額完成生產任務和各項技術經濟指標,確保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二、本管理制度礦科各部室、施工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礦總工程師必須親自抓此項工作,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檢查,使工作面作業規程管理辦法走上規程化和制度化。三、采煤、掘進、開拓、貫通、安裝、回撤工作面2、在投產作業前必修編制作業規程,機電設備、特殊工種必須編制操作規程,單項工程和臨時性工作及特殊作業環節施工作業時都必須安全技術措施,嚴禁無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四、每個采掘(開)工作面及其它安裝、回撤工作面,都必須在投產(或開工)前,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編制審批作業規程。五、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編制,必須依據審批的“采區設計”和“地質報告書”,以及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結合礦井技術裝備水平,臨近采區同一煤層的礦壓觀測資料,各工種定額、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制度及行業上級和公司有管理規定進行編制。六、作業規程必須按照現場調研、主要危險源、編制、審批、學習、考試、補3、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規程復查、修訂補充等十一個環節進行操作。操作規程必須按照識別危險源、編制、審批、學習貫徹、考試、補考、成績登記、現場實施、定期培訓等九個環節進行實施。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與作業規程編制同等要求管理,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按照現場調研、主要危險源、編制、審批、學習貫徹、現場實施等六個環節進行實施。七、規程和安全措施一律實行會審制,預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應該在會審前發至審批人員手中預先審閱,各單位都要建立職責明確的規程、安全措施審批責任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的負責人,主任工程師及施工單位的隊長、技術員等參加。4、會審意見補充修改后,參審人員簽字批準。總工程師簽字批準。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會審,由礦業務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會同專業科室的負責人及施工隊伍的技術員一起會審,會審意見補充修改后,參審人員簽字,報分管副總工程師簽字批準。預防重大事故或預防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技術措施,如“一通三防”、“礦井防治水”“主提升運輸”等,總工程師必須親自組織審批。八、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要具有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內容具體,措辭嚴密,條理分明,語言精練,齊全詳實。批準后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重大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統一用A4紙打印,并裝訂整齊;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可復印,但必須字跡工整,圖文清晰。九、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5、原件經審批人員簽字后由主管業務部室建檔保存,打印件經審批人員審核無誤后,下發礦有關科隊,還應報送總工程師和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安全副礦長、通風副礦長及分管專業副總工程師。十、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批準后,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負責本區(隊)全體干部及所在隊的全體作業人員的學習貫徹,礦安監處負責向安監人員進行學習貫徹,每人學習時間不得少于六小時,學習時要建立簽名登記簿,記錄學習的內容、時間、人員和地點,凡因輪休請假等原因沒有參加工作學習的工作人員,必須先補課考試合格后再下井作業,新參加和中途參加工作的人員都要按規定進行學習所有工作人員都必須進行作業規程和重大安全技術措施的考試,考試不合格者應限期6、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十一、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發放都要建簿登記,學習、貫徹、考試都要做好詳細記錄,考試成績必須造冊登記。十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各單位貫徹后,所有作業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中的各項規定。各礦職能部室負責監督實施。作業時違反規程作業將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第二章 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及貫徹執行一、作業規程編制范圍:1、回采工作面;2、掘進(開拓)工作面;3、安裝工作面;4、回撤工作面;5、舊采法回收三角煤,回收煤柱或其它非正規采煤工作面;6、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在已熄滅的火區內及鄰近的區域內開采作業;7、其它采煤方法或較大工程施工。二、所有正規工作面都必須按照“7、正規循環作業”的要求進行編制。回收三角煤及煤柱等非正規采煤工作面可按“正規作業”組織編制。三、礦業務主管部門應根據礦井年度銜接安排或生產作業計劃,提前一個月向施工隊下達“作業規程編制通知書”,并附作業規程編制現場調研報告,同時由地質部門應于工作面投產(或開工)前的一個月負責提供該作業面的地質報告書“交生產業務科室和施工隊。地質報告書的主要內容包括有:1:1000的平面圖,剖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頂底板巖性柱狀描述,煤層要素說明,地質構造、水文、瓦斯、開采范圍和含量情況以及鄰近區、上下層之間關系等。由業務部門提供本采區或相鄰區域礦壓觀測及礦區地質資料。施工隊技術員應根據以上所提供的施工編制依據盡快8、編寫作業規程。四、作業規程編制內容包括:工作面地質情況,工作面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工作面巷道布置,礦壓觀測內容和測試手段,施工工藝,設備配置及布置方式,生產系統情況,工作面生產經濟技術指標和安全技術措施等。五、施工隊編制規程前,首先應對生產業務科室下達的編制通知書中提出的新工作面主要技術要素,裝備,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等具體指標要求,會同生產業務部室管理人員、區(隊)長,技術人員和施工隊組以及有經驗的老工人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作為編制“作業規程”的主要依據。六、作業規程的初稿提出以后,由區(隊)長初審蓋章后交生產業務科室,然后由生產業務科室報請礦總工程師,會同生產礦長(或機電礦長、通風9、礦長)召集有關單位(生產、地質、計劃、運輸、安全、供應、勞資、機電、通風)參加會審,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經隊技術員修改補充后,有關部門在文本上簽字定稿,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生效,批準后的作業規程必須打印,做到裝訂整齊,圖文清晰。禁止以“傳閱”的方式審批作業規程。七、所有采、掘(開)工作面在回采和掘進作業過程中,遇地質情況變化,如斷層、陷落柱、沖刷帶等,以及遇采空區和老塘水等特殊地段都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補充修訂作業規程,經有關部門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準繼續施工。八、“作業規程”必須于投產(或開工)前半個月編寫完畢,并送交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審批,總工程師應于投產(或開工)前十天將10、批準的“作業規程”下發有關部門貫徹執行。九、作業規程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有與工作面實際情況不相適應之處時,業務部室應及時會同施工隊進行現場調研,由施工隊提出修改補充措施,并履行與作業規程相同的審批手續。批準后的修改補充措施應向有關作業人員貫徹后再執行。修改補充措施應與原作業規程一并裝訂成冊。嚴禁邊報批邊施工。十、灑水滅塵(包括老塘灑水)應作為一道工序納入作業規程,綜采放頂煤的放煤口滅塵方法,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十一、放頂煤,其放煤步距、放煤順序、放煤方式、端頭管理辦法、計量手段在作業規程中明確提出。十二、開拓、掘進使用錨桿支護技術的必須在作業規程中詳細說明檢測手段和檢測技術要求.。十三、采掘11、(開)工作面應積極推廣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新技術,推廣行之有效的先進管理經驗,采用平均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努力提高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經濟效益。.十四、三下采煤及其它新的采煤方法的試驗:開拓掘進新上的機械化施工方案及采用新的支護材料與工藝必須按照集團公司審批的方案設計編制作業規程,有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后,簽字批準實施,并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備案。.十五、作業規程從編制、審批到貫徹,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復查,并有復查意見。十六、采掘開工作業面結束后,”作業規程”即行作廢,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另行編制新的“作業規程”。第三章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12、審批及貫徹執行一、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范圍:1、處理采掘工作面的冒頂事故;2、處理井下煤倉膨倉、溜煤眼堵塞及巷道貫通施工作業:;3、巷道維修和加固,以及支護材料的回收工作;4、采掘工作面處理瓦斯積聚及瓦斯排放;5、采掘工作面臥底、刷幫、挑頂作業及工作面臨時增加放炮作業時;6、綜采工作面處理倒架、壓架以及更換拆修支架頂梁、立柱等大件作業時;7、采掘(開)工作面在施工過程中,遇地質條件變化,如斷層、褶曲、陷落柱等,或遇采空區、空巷、穿越應力集中區、沖刷帶以及特殊情況上下分層留頂煤、下分層留底煤作業時;8、礦井反風演習、搶險救災演習;9、掘進工作面長時間停風和井下變電所停電恢復生產時;10、在井下主要13、峒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作業時;11、必須帶電搬遷機電設備,井下更換整體大型設備作業;12、在井下大型、重型設備解體運輸及安裝調試作業,處理運輸過程中大型、重型設備落道作業時;13、啟封火區、瓦斯積聚區、老塘積水和被淹井巷排水處理等作業;14、“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井下瓦斯抽放系統的作業;15、礦井主要扇風機因檢修、停電及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16、在井上下進行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等科學實驗工作時;17、地面生產系統進行改造的作業,如重物的起吊、運輸、安裝, 儲裝運系統的工程及設施施工;18、其它根據礦井生產情況,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需要制定的。二、安全技術措施分為重大14、項目的和一般性的,采用分類管理。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是指:特定場所作業的,而且頻繁發生、經常使用的一些專項措施,以及技術要求高、危險程度高、施工難度大的針對性措施。如礦井局部無計劃停風、停電,運輸大型設備,更換易損壞設備,瓦斯抽放作業等。一般性安全技術措施是指除重大項目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技術措施。三、主管業務部門編制預防重大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前,應首先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及相關施工隊充分交換意見,確定技術要求,編制完成后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要填寫“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要注明其適用范圍、現場作業要點、主要技術要求、安全措施重點及注意事項等。四、一般性安15、全技術措施編制前,必須由相關業務科室、施工隊長、技術員、有經驗的工人進行現場調查研究,提出施工方案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五、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概述,施工方法,安全作業措施,注意事項等。六、火區的恢復生產、舊采區復采、礦井停產和復產,須有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師審查同意后上報集團公司總工辦、安監部門會同業務處室會審后報公司總工師批準執行。七、臨時施工、修巷、突發性故障處理、支護變更、工藝更新技術應用等項目,必須由礦各專業業務科室安排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八、已了解和探明的特殊地質構造地段,如斷層、巖溶、陷落柱、采空區、老塘積水等情況,在采掘過程中,生產科必須及時掌握進度,提16、前安排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沒有探明的進行先探,嚴禁末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就施工作業。九、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對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中發現有不適合現場具體情況的地方,可由執行人員研究后提出臨時整改意見,報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實施。第四章 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批和貫徹執行一、操作規程編制范圍:1、井上下所有生產在用機電設備;2、井上下特殊工種(機電設備司機除外);二、全礦通風設備操作規程由礦機電部門統一負責編制,操作規程應根據機電配置計劃及工作計劃提前一個月編制完成。三、機電設備操作規程編制的依據為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技術性能說明書及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等。四、特殊工種操17、作規程由礦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編制,應根據現場作業工種的技術要求高低、操作難易程度、工序復雜與否、職工整體素質和操作熟練程度等確定特殊工種操作規程的編制。五、操作規程的內容應明確技術要求,操作程序及要領,說明作業要點,制定安全措施等。六、對操作規程的具體內容,在執行中發現有不夠適合具體情況而需要補充修改時,施工隊提出意見,主管業務科室修訂報礦總工師或(副總)批準后實施。七、大型機電設備操作規程除打印發放貫徹外,還應在機房峒室懸掛張貼。八、操作規程應每隔三至六個月定期向操作人員貫徹學習。建立培訓制度。第五章 監督檢查一、各礦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要各負其責。施工隊隊長和技術員要對18、編制質量、貫徹學習負責;業務部室要對編制、審批、貫徹學習、復查制度執行情況負管理責任;各業務參審人員要對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齊全、技術先進、現場操作合理、審批程序規范等方面負責;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對組織編制、審批、以及復查負領導責任;業務分管礦長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的貫徹落實,現場執行負領導責任;基建礦井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行,由安監局和基建處負責監督管理。二、公司技術部組織生產、安監等有關部門每年對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一次年度檢查評比與獎勵。公司各主管業務部門應對分管范圍內的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內容,現場貫徹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各礦應每季對全礦的19、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現場貫徹執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填寫“三定”表并及時通報整改。三、凡是礦井沒有提供地質報告書就編制規程、措施的、施工前對職工不能貫徹規程、措施就施工的,審批手續不完善就施工的,按有關要求進行處罰,追究各級管理部門負責人的領導責任。四、安全監察部門對所在單位及部門在執行本管理辦法時行使監督權。五、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的措施和編制、審批好的正規采掘作業規程各礦要有專門的機構存檔管理,并上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各一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審批、復審制度公司各部室、區隊:為進一步加強對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復審制度管理,消除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因20、素,從源頭上消滅事故隱患,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作業規程的編制、審批、復審、貫徹學習管理,消除作業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從源頭上消滅事故隱患,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二)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三)按照“ 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 ,不得套用、21、沿用原作業規程。(四)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清晰、標注齊全、比例恰當、按章節順序編號。第二條 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審批、復審制度,必須具有下列文件、資料 (一)編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1)已批準的有關設計(采區、采煤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設計)文件、資料。(2)由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及施工現場地質條件變化的勘查資料。(3)同一煤層或鄰近工作面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報告,水文地質等資料。(4)由通風防突部門提供的通風、瓦斯基礎資料。(5)由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系統圖。(6)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7)有關安全生產的22、管理制度,如:崗位責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維修制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通風安全儀器儀表使用維修制度等。(8)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組織本單位生產、安全、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對開工地點進行現場勘察。檢查現場的施工條件,預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施工程序和任務,為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編制做好準備工作。(9)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內容應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對工程質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中的規定;格式應參照煤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指南中的樣本;作23、業規程(操作規程)中必須增加“崗位循環作業圖表”和“三圖一表”一起懸掛于施工地點。(10)工程技術人員完成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之后,應征求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意見,獲得同意并簽字后,方可上報審批。(二) 審批作業規程(操作規程)(1)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審批于工作面開采前二十天完成,由礦總工程師組織 ,生產礦長、機電礦長 、安全礦長、相關專業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通防、機電、地測、安監、調度等相關部門負責人集體會審;會審意見不許空白,并簽字,最后由總工程師審批。(2)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筆簽字,不得代簽。審批或編制人員調離本崗位后新上崗人員應及時重新審批、簽字24、。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而導致事故時,將嚴格追究簽字人的責任。各相關專業副總工程師及業務科室負責人必須在相關內容下簽字,并對自己的簽字負責。(3)經批準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文本要進行統一編號,并在生產技術、安監、機電、通防等部門備案。(4)貫徹學習:必須在工作面開工前十天完成作業規程的貫徹與考試工作,由施工單位負責人組織參加施工的人員學習,由編制本規程的技術人員負責貫徹和考試工作。參加學習的人員,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考試合格人員的考試成績應登記在本規程的學習考試記錄表上,與學習后本人親筆簽名表同時附在作業規程后。(三)作業規程月復審制度對25、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實施要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管理,重點抓好下列工作。(1)工程技術人員負責施工現場規程的指導、落實、修改和補充工作。(2)應定期復查作業規程執行情況。(3)從開工之日起,每兩個月對作業規程進行一次復查會審,且有復審意見及復審人親筆簽字。每月初應重新學習一次作業規程,學習簽字名單必須與當月1日前交生產技術部存檔。(4)工作面地質、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并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5)施工結束后,應寫出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執行總結,送交生產技術部門,連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補充措施一起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保存3年以上。26、(四) 檢查與評比(1)公司把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編制和貫徹執行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組織生產技術、安全、通風、機電等部門對各區隊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要求施工,責令及時整改。如規程不滿足現場需要,應及時補充、修改。(2)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檢查、評比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規程的編審質量。第三條 其它規定要求(一)各單位必須自覺接受上級部門對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監督檢查,對于檢查出的問題,必須認真、及時進行整改。(二)對于違反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作業所造成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格進行追查處理27、,以便吸取教訓,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三)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具備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并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經驗,且有會審意見及簽名。未設置的業務部門由總工程師指定負責相關業務的部門參加。(四)上報鑫龍公司總工程師審批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必須經礦總工程師在本單位組織會審并形成會審意見后上報鑫龍公司。(五)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會審會議,必須有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六)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必須按河南煤業化工集團要求有內容摘要。(七)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送達部門有接收人員簽字。第四條 作業規程評比獎罰(一)代簽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罰款50元。(二)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28、,每缺席一次罰款100元,遲到一次罰款50元。(三)在上級組織的各類檢查中,每發現一處錯別字罰分管副總工程師50元,編制人100元,由于專業審批把關不嚴導致技術失誤,每發現一處分別罰分管副總工程師和業務科室負責人各200元,罰編制技術員200元。(四)對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評比前三名的分別獎編制人員2000元、1500元、1000元;對后三名分別罰編制人員2000元、1500元、1000元。(五)對參評人員的獎勵,凡對推動技術水平提高的評審人員給予適當獎勵。附件: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書寫格式和版面要求、作業規程相關格式、作業規程關鍵措施摘要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書寫格式和版面要求一、書寫格式要求封29、面及其它手工填寫的項目必須用碳素墨水或簽字筆等耐久材料書寫。二、內容要求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范,圖表滿足施工要求,采用規范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面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三、版面要求(一)紙張:封面一律用煤礦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編制指南中樣本封面;內頁一律用A4(70g)復印紙。Word文檔排版,打印機打印。編號采用以下形式,如采煤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采-2011-01-*工作面”,掘進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掘-2011-01-*工作面”。(二)頁面設置:紙型,選用A4,縱向;頁邊距,上:2.5cm,下:2.5cm,左:2.5cm,右:2.3cm;“裝訂線位置”一律左側。版30、式,頁眉:1.5cm,頁腳:1.5cm。(三)段落及字體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全部章節層次應整齊清晰,相同的層次應采用統一的表示體例。文中各段行距一律為“1.25倍行距”,兩端對齊。英文、數字一律用Times New Roman字體,中文字體按下列要求。1.主標題(章):選用三號字、黑體,居中;2.副標題(節):選用四號字、宋體,加粗,居中;3.正文內容:編號采用分級編號,一般不超過三級。第一級用“一、”、“二、”、“三、”等,頂格,單獨成行,段前空1行,用小四號字、黑體;第二級用“(一)”、“(二)”、“(三)”等,首行縮進2字符,單獨成行,用小四號、宋體;第三級為“1.”、“2.”、“3.31、”等,首行縮進2字符,與文章內容同列一行或單獨成行,用小四號字、宋體;正文用小四號字、宋體。4.標點符號:應按新聞出版署公布的“標點符號用法”使用,采用全角。5.表格(可選):表格一律用三線表。表格允許下頁接寫,接寫時表頭省略,表欄應重復書寫,并在左上方寫“續表”。表頭:包括表號、標題,用五號字、黑體,居中,表號與標題中間空兩格,全文表格連續編號。表格與正文不在同一頁時,括號內標明“見表”。表線:上下端線使用粗實線(1.0磅),其余表線用細實線(0.5磅);表體:使用小五號字、宋體,上下、左右居中對齊。循環作業圖表應布置在一頁內,不可續接。6.圖(可選):插入方式為嵌入,居中。插圖必須整潔美觀32、,與正文呼應,不在同一頁時括號內標明“見圖”,不得與正文脫節。圖名:用五號字、黑體,居中,圖號與圖題中間空兩格,插圖統一連續編號;尺寸:圖寬一般選用8cm或17cm兩種規格,圖高不小于4cm。7.公式(可選):頂格,單獨成行,居中,一般用公式編輯器編寫。一行寫不完的長公式,最好在等號處轉行,或者在數學符號(如“+”、“-”號)處轉行,數學符號應寫在轉行后的行首。8.量和單位(可選):采用國家標準GB3100,GB3102-93,以國際單位制(SI)為基礎的。非物理量的單位,如件、臺、人、元等,可用漢字與符號構成組合形式的單位,例如件/臺、元/km。9.頁碼:每頁要編頁碼,用插入頁碼方式置于頁腳33、,居中,小五號字。(四)每一章要獨自成頁。 煤礦采煤(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編號:采(掘)-2013-01-*工作面工作面名稱:編 制 人: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總工程師:礦 長:批準日期:年月日執行日期:年月日會 審 簽 名會審單位及人員簽字:總工程師: 年 月 日安全礦長: 年 月 日生產礦長: 年 月 日機電礦長: 年 月 日副總工程師: 年 月 日副總工程師: 年 月 日安全檢查部: 年 月 日生產技術部: 年 月 日通風防突部: 年 月 日機電運輸部: 年 月 日調 度 室: 年 月 日通 風 隊: 年 月 日施 工 隊: 年 月 日會 審 意 見一、主要存在問題二、處理意見審 批 意34、 見部 門審 批 意 見日 期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通風防突部調 度 室安全監察部采煤副總工機電副總工安全副總工通風副總工生產礦長機電礦長安全礦長總工程師作業規程關鍵措施摘要摘要應明確防突、放炮、設備管理等核心要求和絕對不能違反的規定,便于職工領會、牢記。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復審制度1.各施工地點在施工前,必須由工程技術人員結合井下現場實際情況,編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2.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必須體現其科學性、實用性、規范性和針對性,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3.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結束、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巷、過鉆場、處理冒頂;簡易車場的施工;局部巷道的施工;小型硐室的施工;巷道貫通、過35、斷層、過復雜地質構造帶、過老巷、挑頂、擴幫、拉底、維修等都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措施。4.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由業務主管部室、安監科、相關專業副總工程師簽署意見后,送分管副礦長、安全礦長審批,最后由總工程師審批。并在施工前3天送達有關部室及施工隊。5.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由編制人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干部、施工人員進行貫徹,并有貫徹記錄。學習結束后必須用正規簽字表由本人親筆簽字,簽字名單底稿由本隊留存,其余送達單位可用復印件,且分別附在措施后。6.所有施工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學習,未參加學習的不得上崗作業。7.安監部要做好監督工作,凡發現未學習安全技術措施或沒有學習簽名上崗作業的,一律按違章論處。8.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能夠指導生產。在執行過程中,如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應及時修改、補充,并經有關部室和總工程師簽字后執行。9.每個施工隊須在施工現場懸掛一份安全技術措施,用以現場技術指導,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用不銹鋼透明盒子進行保護。10.安全技術措施應提供8份,安監部,生產技術部、通防部、通風區、調度室、機電運輸部各持一份,施工隊持兩份。11.安全技術措施須有簡明的內容摘要。12.對措施的檢查、評比、獎罰按作業規程的檢查、評比與獎罰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