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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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0385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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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紡織公司廠內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與范圍1.1 為了規范澳泰公司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以及相關部門運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規定了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的程序和管理要點。1.3 本制度適用于澳泰公司內機動車駕駛員、廠內機動車輛、廠內交通道路及廠內交通事故處理等。2 職責2.1 總務辦負責企業交通安全工作的統一管理,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工作檢查,組織或參與廠區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統計、分析及考核,2、組織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及駕駛人員安全培訓。2.2 生設部負責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廠內機動車輛的資產管理和日常檢查,負責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2.3 基建環保部負責廠區道路的隱患整改。3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3.1 廠內機動車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3.2 新增以及經大修或者改造的廠內機動車輛,投入使用前,應當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后的廠內機動車輛,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大修后,應當進行驗收檢驗。3.3 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3、電、漏氣現象。3.4 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3.5 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符合有關標準及規定。3.6 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3.7 駕駛人員每月必須組織對廠內機動車輛的技術狀況進行檢查并作出記錄,以確保車況良好。3.8 機動車輛進行危險化學品運輸時,應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辦4、理危險化學品準運證,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備應急處理器材。3.9 外出執行長途任務的駕駛員,出車前應接受安全教育,并對車輛狀況進行嚴格的檢查。凡車輛技術狀況不好或未進行安全教育的駕駛員不予派車。3.10 廠內機動車輛由運輸部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輛事故記錄。4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安全管理4.1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證(操作證)方準駕駛與駕駛證相符的機動車輛,嚴格禁止無證駕駛。駕駛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駕駛證,禁止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4.2 駕駛人員的基本條5、件: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駕駛人員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具有本專業所需的安全生產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4.3 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禁止超速行駛、酒后開車。進入廠區內行駛的各種車輛嚴禁超高、超載、超速行駛,超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輛行駛和行人安全。4.4 各種車輛均按規定乘人,未經有關部門同意,廠區機動車不得擅自開出廠外。4.5 各類車輛必須遵守廠區內劃分的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指示行駛,廠內機動車輛應按規定的工作路線行駛。4.6 使用叉車作業時,凡無副駕駛員座位的叉車禁止攜帶人員行駛。4.7 在無劃分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的廠區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輛在中6、間行駛,非機動車和行人靠右邊行駛。機動車輛行駛時遇有非機動車和行人橫過車道時必須停車或減速讓行。5 廠區道路5.1 廠區主要通道要設立明顯的交通標志,車輛停放不能影響廠區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廠大門周圍20米、車間進出口周圍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彎處停放。5.2 廠區交通限速為10公里/小時,重載汽車以及進入車間的汽車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5.3 廠區道路應保持平整、完好,廠區植樹、綠化和架空管道不應妨礙機動車輛正常通行。5.4 廠區道路實施養護、維修時,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路段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廠區主要道路斷路施工,必須到生產辦辦理手續,且通知保衛消防部。5.5 所有進出廠區的7、機動車輛必須接受門衛管理人員的檢查和登記。6 交通事故處理6.1 事故報告a.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在做好保護現場,及時搶救傷員和企業財產的同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等待處理。b.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等向單位領導和生產辦報告。c.在工廠區域內發生事故后,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報告生產辦。6.2 事故處理a.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應及時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事故原因和經過的調查,妥善處理有關善后工作。發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時,生產辦應趕赴事故現場或委托有關單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調查。b.對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人員,按照工傷事故進行統計上報。c.工廠區域內發生的交通事故,由生產辦組織運輸部、事故單位按照職工傷亡事故管理制度進行調查和處理。7 考核對忽視廠內交通安全,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違章作業的有關責任者按考核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