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程綜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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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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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程綜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管理制度為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我院的良好形象和社會聲譽,按照教育部和XX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招生機構和職責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組。招生工作領導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院領導擔任,成員由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各系主任及學管副主任組成。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制定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審定學院年度招生計劃,指導、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決定招生2、工作的重大事項。 學院招生就業處(以下簡稱“招就處”)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承辦有關招生工作的具體事務,其在招生方面的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以及學院招生工作領導組的決定,加強內部自我約束機制,完善監督檢查制度,自覺接受監察部門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嚴守紀律,自覺抵制一切不正之風,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根據人才需求狀況、發展規模和學院實際情況,擬定學院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草案。在征求各系及相關部門意見、分管院領導同意、院招生領導組審定后,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當年招生計劃。 (三)執行上級有關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四)負責3、編印招生章程、招生簡章及其它招生宣傳材料,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宣傳活動,做好招生宣傳和咨詢接待工作。 (五)負責招生軟件、網絡、錄取通知書及其它招生用品資料的準備工作,確保招生網絡暢通、招生場所安全。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新生預報到、報到工作,負責新生入學資格審查。 (七)負責招生網絡和錄取信息的維護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招生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樂于奉獻,為人師表。 (二)遵守工作規程,廉潔自律,認真做好招生工作各環節的工作。 (三)熟悉招生業務,高質量完成學院交付的招生任務。4、 (四)遵守保密規定,保證招生網絡和招生場所安全。 三、招生工作的程序 (一)擬定招生計劃,并向主管部門申報; (二)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 (三)組織開展招生宣傳活動; (四)實施錄取工作并根據審批結果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 (五)組織新生(預)報到; (六)當年招生工作資料歸檔,總結。 四、招生計劃編制程序 (一)招就處根據學院辦學規模及條件,擬定招生規模;(二)、各系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三)招就處根據各系上報的招生計劃,平衡擬定學院年度招生計劃草案; (四)招就處將年度招生計劃草案下發各系,征求意見; (五)綜合各系意見,形成年度招生計劃報請招生工作領導組批5、準后,向上級有關部門申報; (六)在執行招生計劃過程中,因生源等因素需變更、調整招生計劃時,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五、 招生簡章發布程序 (一)招就處在招生宣傳工作開始前,草擬年度招生簡章草稿(含專業介紹、招生計劃、學院概況、考生問答等內容)。 (二)招就處就招生簡章(草稿)征求各系和教務處意見。其中專業介紹內容的審核要由教研組長和系主任簽署意見。 (三)招就處綜合各系和教務處意見,形成年度招生簡章(草稿)。 (四)招就處將招生簡章草稿、照片、圖稿等送印刷廠編排招生簡章小樣。 (五)招生簡章小樣經分管院長審核,并經院長審批后定稿印刷。 (六)招就處將印刷稿與原稿文字再次核對后對外發放。 (七)6、在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及其它網站發布的招生宣傳材料(含專業介紹、學院概況、招生計劃、考生問答等內容),以經院領導批準的招生簡章文稿為準。確因宣傳需要須調整的,由分管院長(或院長)批準后發布。 六、錄取新生工作程序 (一)新生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1.組織全體錄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明確錄取任務,學習有關高校招生工作文件,明確當年學校有關招生的具體規定及注意事項。 2.整理招生錄取工作所需的錄取通知書等用品資料,負責招生網絡、軟件的調試,做好招生錄取的準備工作。 (二)新生錄取各環節的工作 1.參加有關上級部門召開的錄取工作會議,及時掌握有關省市的招生信息,預測錄取工作情況,確定我院的工作方案,7、以便順利完成招生任務。 2.審閱考生檔案。投檔之后,招生工作人員應全面細致地審閱省級招辦提供的考生的全部材料。如考試成績、報名登記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表等。審閱考生檔案要及時,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完成。審閱過程中要做好審閱記錄。不予錄取的考生應及時退檔。 3.錄取與分配專業。 (1)在錄取新生過程中,要嚴格執行錄取標準,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規定,擇優錄取。 (2)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達到我院分數線的第一志愿考生。 (3)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有文娛、體育等方面特長的學生。 (4)錄取新生政審必須合格,體8、檢必須符合專業要求,文化成績除達到錄取分數線外,根據專業特點要注意審查有關單科考試成績。 4.新生預取錄后要及時傳送到省級招辦審批。招生人員要嚴格按照省級招辦審批的錄審名單填寫“新生錄取通知書”。通知書的錄取專業和姓名要與錄審表(或電子檔案)相一致,需注明準考證號(考生號),以防報到時出現差錯。通知書填寫無誤后,要連同“入學報到須知”一并郵寄。錄取通知書的郵政編碼、收信人姓名、地址的填寫要準確無誤。新生錄取通知書不得交由他人轉送。 5.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新生預報到和報到工作,在新生報到過程中要嚴格新生資格審核,杜絕冒名頂替、不合格考生入學。要按有關生源地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報送不報到考生名冊和缺9、額計劃,并按要求組織補錄。 6.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后,要及時打印新生錄取情況統計表及新生分專業、分班名冊,分送有關系部和相關部門,并將錄取名單及時上傳至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 (三)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招生就業處要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匯報錄取進展情況,妥善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于重大事項,要同時報告院長、院招生領導組。 七、強化紀律檢查與監督 (一)加強對錄取場所的嚴格管理,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工作人員應各司其職,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進入錄取工作場所。 (二)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落實以“六公開”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完善招生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三)認真對10、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對招生錄取政策的學習和有關組織紀律的教育,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和技術水平;認真落實“密鑰工程”,切實加強錄取信息的管理;要選派原則性強、綜合素質高、身體健康的干部參加錄取工作。要按有關文件規定統籌安排好開學報到時間,認真做好補錄前各項準備工作。 (四)全體錄取工作人員必須做到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嚴格執行政策,秉公辦事。對于錄取工作中發現違紀、違法的人和事,要堅決查處。XX同文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更好地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和堅持在保證充足生源的前提下擴大優質生源比例的宗旨,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11、明度,提高我校招生工作的質量、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批準并正式下達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高職招生工作。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第三條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規定;(二)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三)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的招生工作。第四條學院成立招生就業處為常設招生辦事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考中心及學院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規定或實施細則;(二)參與擬定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三)制訂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負責組織招生宣傳;(四)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12、招生計劃錄取考生,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五)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六)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招生經費第五條學院在年度財務預算中按一定比例劃撥招生專項經費,由招生就業處專款專用。第四章 錄取規定第六條凡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參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試或全國統考后,成績達到我院當年(當地)分數線,身心健康者即具備錄取到我校學習的資格,錄取結果在我校校園網上公布。(一)實行考生自由報考,錄取分數標準執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專科錄取分數線。(二)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三)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的情況下,錄取非13、第一志愿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辦規定的投檔原則,按照考試成績,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綜合考核,擇優錄取。(四)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含所有專業)為志愿優先原則,并充分考慮相關科目成績,以分數順序,按照專業志愿順序擇優錄取。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五)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級招辦的文件精神有關規定執行。(六)為保證招生工作切實做到公正、公平,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辦公室,對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第五章 招生管理規定第七條根據教育部、公安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證明(錄取通知書)用章和辦理戶口遷移手14、續的通知要求及省高招委、省公安廳的有關精神,為維護國家招生考試制度、政策和紀律的嚴肅性,錄取通知書的發放和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一)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就業處管理,并加蓋學院公章,由校長統一簽發。(二)招生辦須有專人負責,規范管理,統一編號,統一核發,統一保管。第八條錄取工作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一) 嚴格按省招考中心制定的網上錄取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二) 認真執行招生計劃,嚴格遵守體檢標準,細心審閱考生檔案,慎重提出退檔名單。(三) 嚴守招生工作機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識。未正式公布或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長和向社會泄露、公布。(四) 不準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搞交易,以權謀私;15、不準向考生、家長許愿錄取、索賄受賄。(五) 不準在錄取地私自接待來訪人員;不準參與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各種私下活動和違反規定的其它活動;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第六章 新生入學、退學第九條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辦理入學手續者,應向學院請假,假期一般不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報到者,以曠課論處;超過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第十條新生進行體檢復查患有疾病者,經學院指定的醫療單位證明,短期治療可達到健康標準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院批準后,可準許保留入學資格一年,并應回家治療。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必須在下學年開學時向學院申請入學,經縣級以上的醫院證明,學院復查合格,方可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入學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第十二條 凡要求退學的新生,必須由新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招生辦記錄退學事由,經招生辦主任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有關退學手續。退學后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新生本人負責。附則第十三條本規程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第十四條本規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五條本規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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