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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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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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 為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國務院、建設部、省、市有關安全法規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參照XX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細則并結合股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與考核制度。一、 獎勵1. 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制度的。2. 對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的。3. 安全生產管理臺賬齊全,記錄2、準確的。4. 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5. 各項目部在施工經營活動中應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的。6. 一年中未發生死亡、重傷等安全事故的。7. 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科室及班組,公司將視情節予以獎勵。二、 處罰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1. 違反操作規程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直接領導處以1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2. 接到違章通知書后未按期進行整改的項目部,處以200元罰款。3. 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次處以20元罰款。4. 安全管理資料不齊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3、以扣除獎金。5. 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并予以通報。6. 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各種人身傷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損失和社會影響的事故發生,在施工安全生產中做到獎懲分明,依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件,特制定本規定。第2條 安全生產獎懲貫徹“以責論處”的原則。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中取得成績的企業、集體和有關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褻瀆或嚴重違反規程制度雖4、沒造成嚴重后果的,也要給予批評和處罰。第3條 安全生產實行嚴格的獎懲制度。對在安全生產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第4條 實行獎懲制度,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要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第5條 本規定適用于修造、基建、和多種經營的各子公司、分公司。第二章 獎勵第6條 總公司生產、基建全年無人身死亡事故,登中國建設報,表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分管生產的副經理;獎勵公司在安全生產、安5、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第7條 分公司內生產、基建全年無人身死亡施工,登城鄉建設報,表彰安全第一責任人及分管副經理;獎勵分公司在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和安全監督管理中作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第8條 項目部全年施工無死亡事故,并且未發生其他重大事故,登市建設通訊報表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在安全生產中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第9條 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安全生產成績優異,無特大、重大事故和惡性誤操作事故;無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無重大火災、交通事故;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可獲表彰和獎勵。第10條 項目部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無死亡、無重大負傷等事故,安全生產、文明施6、工成績優異的,可獲表彰和獎勵。第三章 處罰第11條 對工地發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極為嚴重經認定后的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有關責任人員做一下處罰:1.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2.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待崗1年處分或開除處分。3. 對事故所在工地項目經理給予停止2年投標工程處分。4. 公司分管安全副職給予行政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損失或影響重大的,分管副職應引咎辭職。5. 公司一年內有兩起特大事故發生,由職工代表大會給予罷免其領導職務。第四章 附則第12條 本規定中有關事故的定義和事故責任的劃分按國務院、勞動部的有關法規和建設部施工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執行。第137、條 對職工的獎勵和處分按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執行。第14條 本規定只規定了對人身死亡及重大以上事故有關責任者的行政處罰,各分公司(項目部)還應按本規定精神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制定細則和補充規定。經濟處罰方面的處理,可根據具體情況自行規定。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可以并處。第15條 上述獎懲在實施過程中如發現虛假或隱瞞事故情節的,一經查實,處撤銷獎懲、加重處分外,還要對有關人員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處分。第16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試行。 安全獎懲制度為提高項目部安全生產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預防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第一條 :安全生產的檢查、評分、考核,嚴格按建設部J8、G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規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地、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十項的評分標準執行。項目部實行月度檢查評比與季度檢查評比相結合的評比制度。1. 月度安全檢查評比:二、 得分在80分(優良)以上,獎給班組安全獎金500元,得分在69分以下(不合格)處罰班組500-1000元的獎金。三、 單項得分在69分以下者,每項罰金50元,得零分者每項罰金100元。第二章 季度安全檢查評比:(1) 班組連續3個月安全達標項目部獎給1000元。(2) 班組連續3個月安全不達標項目部給予處罰2000元。第二條 :凡經公司9、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工程綜合評分在80分(優良)以上的給予班組總獎勵2000元;反之,得分在69分(不及格)以下的則給予處罰3000元。第三條 :凡經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單位工程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的項目部給予班組總獎勵2000元;反之,得分在80分以下的給予班組總處罰3000元。第四條 :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班組或施工管理人員,給予個人獎勵300元。三、 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中取得顯著成績的或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四、 在建筑安全科學研究、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在生產或者工作中取得明顯實效的。五、 防止重大事故發生或者10、在重大事故搶救中有功的。第17條 :1. 單位工程的外腳手架搭設,應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與建筑主體同步,安全網與腳手架同步,腳手架同步,腳手架無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罰款50元,腳手架與主體沒有同步搭設,安全網沒有同步張掛的,給予罰款100-200元。2. 單位工程施工現場,施工用電沒有按規定使用標準開關箱罰款500元。3. 提升機無防墜落裝置(應加設一道安全副繩),吊盤沒有設置防護門,檢查發現一次給予罰款50元。4. 三機操作人員必須持有崗位證書,違反一人罰款40元。5. 沒有張掛五牌一圖及施工現場安全總平面布置圖罰款200元,缺一牌或一圖罰款20元。6. 施工現場的“三寶”及“四口11、”防護,每發現缺一項罰款40元。7. 安全管理內業均沒有做罰款300-500元,每缺一項罰款50元。8. 基坑的臨邊無防護罰款100元,無設計支護方案或方案未經審批的罰款50元。9. 模板工程無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罰100元。第12條 :專項工程安全凡經上級有關部門安全檢查時,被處予罰款處理,其金額概由承包者負責。除此之外,項目部還要按被罰金額的2被給予罰款。第13條 :工地接到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發給安全隱患通知書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整改,經公司專職安全員檢查,每發現一條罰款200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追究一切法律責任。第14條 :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的處罰。10. 生產工12、人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發現一項一項罰當事人20元。11. 凡班組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無證開機,不服從指令勸告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12. 凡員工乘坐升降機上下者,每次罰乘者50元,罰開機者100元,現場管理人員指令開機載人其責任人罰200元。13. 施工現場架設電源不按規定設置,如電源線亂拉亂接,一閘多用或用其他金屬絲代保險絲等,罰款100-300元。14. 在臨時工棚、宿舍內嚴禁使用“三爐”,除沒收外,罰當事人50元,管理人員100元。15. 現場發生失火尚未釀成火災或損失輕微(500元以下)者罰當事人200元,并通報批評。第九條 :獎罰手續的13、辦理:月度評比后,由工地專職安全員公布檢查評比結果的同時,開具獎勵或罰款通知單,并按通知辦理獎罰手續。罰金直接從工資中扣除并上繳財務部,罰金(罰款)納入獎勵金管理,專款專用。第十條 :在施工管理過程中,不按照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生產,不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用品,對工地有關通知視而不見,不在期限內整改的,導致發生(含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事故,一切責任有承包者承擔,情節嚴重者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一條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教育不改的,給予處分:6. 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7.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8. 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9.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者嫁禍他人的。10. 對批評或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11. 由于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沒有防護裝置造成事故。12. 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13.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4.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暫停作業、限期不準承包分項工程或者給予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