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業公司工程項目內部審計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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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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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藥業公司工程項目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北京xx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藥業或公司)工程項目審計管理,進一步完善和規范工程項目跟蹤審計行為,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指的工程項目審計,是指對由公司投資且具有實際控制力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實施的審計。第三條工程項目審計確認的工程項目投資完成額將作為財務轉增固定資產和基建項目雙達標(工程驗收合格及環保驗收合格)獎勵基數計算的重要標準。第四條定義及解釋(一)項目建設單位:是指對工程項目進行2、管理和實施的責任主體,也稱項目單位,如:(北京)工業園、輸液事業部、研究院及所屬控股各子公司等。(二)建設單位管理費:是指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籌建、建設、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及后評估等全過程管理所需費用。包括工作人員的基本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辦公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工具用具使用費、固定資產使用費、零星購置費、工會經費、職工教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2育經費、招募生產工人費、技術圖書資料費、印花稅、業務招待費、施工現場津貼、竣工驗收費、工程招標費、工程咨詢費、法律顧問費、審計費、合同公證費、工程質量監督檢測費、3、完工清理費、建設單位的臨時設施費和其他管理費用性質的開支。(三)生產準備費:是指包括生產人員培訓費(包括自行培訓、委托其他單位培訓的人員的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差旅交通費、學習資料費、學習費、勞動保護費等);生產單位提前進廠參加施工、設備安裝、調試等以及熟悉工藝流程及設備性能等人員的工資、工資性補貼、職工福利費、差旅交通費、勞動保護費等。(四)不可預見費:又稱為預備費,是指考慮建設期可能發生的風險因素而導致的建設費用增加的這部分內容。按照風險因素的性質劃分,預備費又包括基本預備費和價差預備費兩種類型。1、基本預備費:它是指由于如下原因導致費用增加而預留的費用:(1)設計變更、工程變更、4、材料代用、局部地基處理等增加的費用;(2)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增加;(3)隱蔽工程驗收時發生的挖掘及驗收結束時進行恢復所導致的費用增加。基本預備費一般按照建筑工程費、設備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器具購置費及其他工程費之和乘以一個固定的費率計算。其中,費率往往由各行業或地區根據其項目建設的實際情況加以制定。2、價差預備費:它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內由于價格等變化引起工程造價變化的預測預留費用。費用內容包括:人工、材料、施工機械的價差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及工程建設其他費用調整,利率、匯率調整等增加的費用。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3第二章工作組織第五條工程項目審計由公司審計部直接組織實5、施;已列入工程項目審計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不得另行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重復審計。第六條工程項目審計可委托具有甲級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具體實施,公司審計部對中介機構承辦的審計項目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第七條委托合同(業務約定書)由公司及中介機構雙方共同簽訂。被委托的中介機構負責履行委托合同(業務約定書)內明確的職責。第八條外委審計項目要建立定期工作聯系制,明確項目投資單位、項目建設單位、中介機構三方項目聯系人,定期工作聯系,及時處理相關事宜。第九條中介機構應于每季末、年末向委托方報送階段性審計報告及管理建議書。第三章職責分工第十條工程項目審計由公司審計部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具體分工如下:(一6、)公司審計部的職責:1、負責制定工程項目內部審計有關制度、辦法。2、負責制定年度工程項目的審計計劃。3、負責組織委托工程項目需審計項目的招投標,確定中介機構。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44、負責指導工程項目審計工作的開展,協調中介機構與項目建設單位等各方關系,控制、監督中介機構的工作質量。5、負責組織審計過程中爭議問題的最終裁定。6、負責對審計費用的支付進行審批。7、負責向公司報告工程項目審計報告和向項目建設單位下達竣工(結)決算審計處理意見。(二)項目投資單位的職責:1、負責工程項目投資的概算、預算管理和審查,下達經批準后的投資額和投資計劃;2、負責工程項目質量、進度、資金管理7、,嚴格控制工程項目的造價;3、負責通知、參與對工程項目的審計工作,并為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所需的相關資料。(三)項目建設單位的職責:1、負責在建設項目開工前向公司審計部門申報工程項目的審計項目。2、負責為中介機構的審計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時提供審計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3、負責協調審計期間中介機構與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監理等參建單位關系。第四章審計程序第十一條工程項目審計組織實施前,應組成審計組,明確審計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5項目負責人;審計組應由基本建設管理的審計、工程、財務等專業人員組成。第十二條審計組應根據審計要求做好審前調查工作,并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8、制定切實可行的審計方案。第十三條公司審計部應在實施審計前10日向項目建設單位下達審計通知書,并抄送受托中介機構。第十四條審計組首次進點應召開審計進點會,審計進點會參加人員應包括項目建設單位計劃、工程、物資、財務部門負責人、監理單位負責人、施工承包單位有關負責人。第十五條工程項目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應積極配合審計組的工作,就審計涉及到的項目立項、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結算等方面提供下列資料,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一)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二)基建項目初步設計的批準文件;(三)概算投資構成、批準及重大設計變更等相關調整資料;(四)施工、設計、監理、設備及主9、要材料招標的有關資料、合同及執行情況;(五)土地征用及賠償等有關文件;(六)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圖紙、設計變更簽證、施工組織設計;(七)工程監理、工程質量鑒定、現場簽證等情況;(八)設備價款和工程價款的結算情況,工程結算書等與工程有關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6的工程結算資料;提供與合同對應的結算臺賬紙版及電子版;(九)基建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實際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融資文件,包括借款、擔保合同等;(十)其它工程成本和費用支付情況;(十一)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十二)竣工初步驗收報告;(十三)財務賬簿、憑證、報表;(十四)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報告;(十五)審計組需要提供的其它資料。第十10、六條工程項目預算審計、竣工結算審計、竣工決算審計應相結合,前兩個階段的審計結果將作為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重要依據。第十七條審計組要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實施各階段現場審計,出具各階段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審計中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審計部報告。第十八條公司審計部根據審計組出具的各階段審計報告和被審單位的反饋意見,及時向被審單位下達審計意見。第十九條公司工程項目審計組應在工程項目投產一年內提交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竣工決算審計報告經總裁辦公會審批后,及時下達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意見。第五章工作任務及內容第二十條項目預算審計是指工程項目立項需要申報的工程投資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11、xx年5月8日7審計;項目竣工結算審計是指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對項目承包單位送審結算的審核;竣工決算審計是指對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報告進行的審核。第二十一條項目預算審計的主要任務及內容:(一)收集建設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工程項目概算批復、建設用地批準、建設規劃及施工許可、環保及消防批準、合同、項目初步設計圖紙及初步設計概算等文件。(二)重點審計30萬元以上專項合同是否報請公司同意后簽訂;初步可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等主要設計合同的咨詢或審查評估是否由公司統一委托,合同價款是否合理。(三)審核建設項目預算費用申報的真實、合理情況。第二十二條工程竣工結12、算審計的主要任務及內容:(一)對工程項目竣工結算進行審計,核查工程項目結算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出具工程結算審計定案表,并匯總各單項審計結果,出具最終的竣工結算審計報告。(二)工程結算審計重點內容:1、審查結算文件編制依據是否合法、合規,資料是否真實、完整、齊全。2、對于施工承包合同約定的價款調整條件,在竣工結算時是否依據約定確定合同調整價款。3、工程結算超批準執行概算建安工程費用和相應基本預備費的,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8是否報公司審批。4、核查工程設計變更、施工現場簽證手續是否合法、合規、真實。設計變更是否按照公司工程設計管理程序辦理,對于重大設計變更如影響到工程13、質量、安全、環保和其他公眾利益等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設計變更,以及引起金額增加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所有設計變更是否按規定上報公司批準后執行;現場簽證的內容、范圍是否明確、清楚,簽證數量是否準確。由于施工單位施工組織措施不合理以及施工單位不按圖施工等施工單位自身原因而造成額外費用不應進行簽證。凡發生的簽證是否有相應的補充圖紙(如需要),工程量核定、估算費用等結論報告書作簽證附件。(三)審查工程項目招投標、合同、施工現場管理、工程建設資金管理以及財務核算情況,及時掌握工程造價變動情況,為竣工結算審計提供可靠的依據。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任務及內容:對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計,按時完成14、竣工決算審計業務,出具竣工決算審計報告。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審計的主要內容:(一)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執行情況。檢查項目建設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并執行各項內部控制制度,如招投標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現場管理、隱蔽工程驗收、計劃管理、財務管理、設備材料采購和驗收、安全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二)招投標管理情況。工程項目招投標程序是否嚴格執行公司工程招標有關規定,重點審計內容: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91、是否存在應招標的項目未招標或以各種方式規避招標現象。2、主要設備采購、主要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主要材料、調試、運輸等的招標方案和招標結果是否上報公司審批。其他非公司審批15、限額范圍內的所有項目招標方案和招標結果是否將評標結果報公司核備。(三)合同管理情況。是否嚴格執行公司合同管理有關規定,檢查合同的履行、變更、索賠、解除、終止和解決爭議等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重點審計是否嚴格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澄清文件內容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是否合法、嚴謹、公允,有無隨意調整合同范圍、合同價格、降低技術標準及修改商務條款的現象。(四)概算執行情況:檢查是否存在執行概算外項目和單項超概算情況,有無超出執行概算范圍投資和不按概算批復的規定購置自用固定資產,擠占或者虛列工程成本,非生產性設施超規模、超標準建設等問題。超過30%以上基本預備費部分和風險儲備金是否報經公司批準16、后使用。工程項目投資及概算執行情況,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實際工程項目投資完成額。2、工程項目概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3、工程項目概算調整的真實性、合法性,包括概算調整的原因、各項調整系數、設計變更和估算增加費用等。4、核查工程項目建設費用超概算的金額,分析原因并審查擴大規模、提高標準的情況;有無擠占、挪用建設資金的情況。(五)工程項目資金管理情況。核查項目建設管理費、生產準備費、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10基本預備費等其他費用使用情況,重點審計內容:1、核查建設單位管理費的計取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建設項目法人管理費是否控制在公司執行概算額度內。管理費用支出是否符合“17、必須、節約”的原則。項目建設管理費中列支的工資、獎金、單項獎勵及津貼等工資性支出是否納入工資總額統一管理,是否存在超公司工資計劃及計列工資未經公司批準的現象。檢查生產準備費中的“管理車輛購置費”的使用是否突破執行概算,“生產職工培訓和提前進廠費”是否存在挪用和擠占現象。2、核查建設資金銀行開戶情況,審核是否納入公司資金結算網絡,是否存在私設小金庫、截入、罰款留各種基建收入、返還等資金的情況。3、核查項目建設資金是否專款專用,有無擠占、挪用建設項目資金等問題。4、核查工程進度款支付是否按工程形象進度確定,是否出現超付工程款現象,是否存在未簽約即付款的現象。5、對往來資金數額較大且長時間不結轉的預18、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是否查明原因。(六)竣工決算編制工作情況,重點審計竣工決算報告編制依據是否符合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相關資料是否真實、完整,對遺留問題處理是否合規。(七)工程項目建設支出情況,重點審計建筑安裝工程支出、設備投資支出、待攤投資支出、其他投資支出內容及長期待攤費用一次性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11攤銷的真實性、合規性和合法性。(八)工程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情況,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2、交付使用的無形資產的計價依據。3、交付使用的遞延資產情況。(九)工程項目未完工程情況,審計尾工工程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資情況,重點審計19、以下內容:1、預留的尾工工程是否合理,是否屬概算中的項目,是否屬項目需要的投資,有無新增工程內容等問題。2、應預留尾工工程是否留足。3、預留尾工工程的投資是否真實、合理。(十)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以及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情況,重點審計以下內容:1、“基建項目概況表”、“基建項目竣工財務決算表”、“基建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基建項目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編制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2、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第六章質量控制第二十四條為確保工程項目審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應加強審計項目過程質量控制,其主要內容有:(一)審計組應進行審前調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20、本情況,審前調查應考慮對審計實施方案編寫的指導性。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12(二)審計組應根據審前調查結果合理確定審計范圍、內容與重點、實施步驟和方法,編制審計實施方案,方案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審計分工應考慮各審計人員的專業特長。(三)審計組進點前,審計人員應充分了解審計程序、工作責任及工作目標。(四)審計實施過程中,如發現重大線索需要改變審計內容和重點、發現已有的審計實施方案不適應審計工作等情形,應及時調整審計實施方案。(五)審計人員應嚴格執行審計準則及有關操作方法,按審計方案要求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根據不同的審計事項采用不同的審計技術與方法。(六)審計項目負責人負責組21、織項目審計的實施,掌握審計情況,控制審計工作進度,指導審計組成員按要求完成審計任務。(七)審計人員收集的審計證據,必須具備客觀性、相關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八)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應進行必要的現場勘查和市場調查。(九)審計項目實施結束前,審計項目負責人應對實施方案規定事項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對審計人員取得的審計證據,編制的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全面復核。(十)審計人員應及時就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與被審計單位進行反饋和溝通,并對存在異議的事項進行重新核實。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會議xx年5月8日13(十一)審計項目負責人負責起草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全面反映被審計單位真實狀況、不得隱瞞。第二十五條審計組人員數量與專業結構應滿足審計任務要求,并保持相對穩定。審計項目負責人不應隨意更換。第二十六條建立工程項目審計統計報表制度,以動態的反映審計進展和審計成果。受托中介機構應定期向委托方報送審計統計報表。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七條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本實施細則由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本實施細則自發布xx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