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公司會議內容及要求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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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079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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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裝飾工程公司會議內容及要求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會議是公司議事、決策的主要方式,是保證企業正常運行的必要手段。會議的目的在于集思廣益,促進溝通,統一思想,提高行動能力,進而解決問題。過多的會議必然導致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既耽誤工作時間,影響工作效率,又增加行政管理費用。因此,必須加強對公司會議的管理,精簡數量,講求質量,提高會議效率,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條 會議構成 公司會議由董事會會議、公司例會、專業會議、部門會議(設計師會議)及其它會議構成。第二條 會議內容1、 董事會會議:每月至少召開一2、次,由公司董事長主持,參加人員為公司股東、總經理、副總經理等核心領導成員。會議內容: 討論、制定公司一定時期經營策略。并就一定時期工作事項做出研究、決策、部署和安排。 研究、分析公司在近期在經營發展中出現的重大情況和重要問題,并制定解決措施與方案。 研究制定總業務目標、長期、近期規劃及執行計劃。 評估各部門的工作表現,檢查及修正各經理及其所屬人員的委任。 部署各部門工作,并予以支持引導。2、 公司例會:每周召開一次,每周一下午4點舉行,由總經理主持,參加人員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部門經理、店面經理、主管及其它管理人員。會議內容:總經理傳達董事會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做出的決議、安排。部門經理匯總3、本周的工作情況,匯報成績,指出錯誤,并提出改進措施,以及需請總經理或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各部門經理概述下周工作計劃,具體實施步驟與完成日期。由總經理對本周各部門的工作進行講評,提出下周工作的要點,進行布置和安排。3、 專業會議:即公司各部門工程技術、業務綜合等會,根據具體需要不定期舉行。由具體分管的副總經理批準,主管部門經理負責組織,參會人員為相關部門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4、 部門會議:每周至少舉行一次。由部門負責人或具體分管的副總經理主持。市場部會議:每周五下午4點舉行,參會人員為分管市場的副總經理、統裝部經理、分部經理、設計總監、業務主管和設計主管。工程建設部會議根據需要另行確定。會議4、內容: 匯報本周工作進展情況,分析、解決本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如某重點客戶設計方案到何進度、某合同履行進展到何步驟等)。 提出下周工作計劃以及需請其它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 由具體分管的副總經理或部門經理對本周各部門工作進行講評,提出下周工作要點,進行布置和安排。5、 設計師工作會議主旨:向設計師,分部領導宣傳企業文化、企業理念,加強分部、設計師與各部門的溝通了解,提高設計師的簽單力度。時間:每周五上午9:30舉行,主持人為分部經理。與會人員:分部經理、主任設計師及分部設計師。設計總監不定期參會。會議內容: 介紹公司經營管理動態及行業動態。 由公司有關部門介紹本部門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及與各分部5、交叉的工作及最近工作情況。(設計師對其他部分工作發表意見和建議。) 設計師對其他部門工作發表意見和建議。 總結本月各設計分部設計師的工作情況,針對設計師出現的問題,提出公司的處理意見。 聽取設計師對公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并給予相應答復。6、 業務人員工作會議(待定)7、 其它會議:突發事件、重大問題等需臨時開會解決的,由事件的主管部門組織臨時召開。第三條 會議安排1、 董事會會議及公司例會:由行政部提前將會議內容通知參會人員,專業會議、部門會議、設計師、業務人員工作會議及其它會議由部門召集人通知。2、 會議主持人和召集部門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匯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6、劃草案等材料,落實會場,備好茶水、獎品、紀念品等。3、 會議進行時,會議主持人首先宣講會議議程,引導參會人員按要求發言。發言人有偏題或跑題現象發生時,會議主持人應及時提醒,言歸正傳,把握全局。在必須延長會議時間時,應征得參會者的同意。4、 會后兩天之內整理、發布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公司例會由總經理助理整理記錄,部門(班組)會議由部門負責人指定人員記錄,專業會議由參會部門整理記錄,會議紀要或會議記錄發放后,報行政部備案一份。第四條 會議要求1 開會前,會議召集人需明確會議議題,并將此議題通知會議人員。2 參會者提前擬好會議發言提綱,發言時簡潔明了,嚴格遵守會議的限定時間。3 會議參加7、者在會上要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允許持有不同觀點和保留意見。但會上一旦形成決議,無論個人同意與否,都應認真貫徹執行。4 嚴守會議紀律,保守會議秘密,在會議決議未正式公布以前不得私自泄露會議內容,影響決議實施。5 控制會議人數,與會議內容無關者,不必參加會議。6 控制會議時間,公司會議時間為23小時;部門一般會議時間為3060分鐘。7 會議期間,與會人員關閉手機或呼機,確因急事需會議期間聯絡,應將手機或呼機設置于靜音狀態,接聽手機時應自覺離開會議室,以免影響會議進程。8 會議結束時,主持人要與全體參加人員確定會議結論。9 參加會議人員不允許遲到,遲到者按公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確因急事不能參加者,應在開會前20分鐘內通知會議召集人。第五條 此規定自xx年一月一日起執行,解釋權歸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