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公司行車安全保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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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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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公司行車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行車人身及作業安全標準(一)鐵路行車人員人身安全通用標準1、班前要充分休息,禁止飲酒,保持精神飽滿。2、工作中,穿著規定的服裝、防滑鞋,佩帶易于識別的章證,按規定配備好防護用品;3、嚴禁在道心、枕木頭上行走;不準腳踏鋼軌面、道岔連接桿、尖軌。4、橫越線路時,應一站、二看、三通過,注意左右機車、車輛的動態及腳下有無障礙物。5、橫越停有機車、車輛的線路時,先確認機車、車輛暫不移動,然后在該機車、車輛較遠處通過。嚴禁在運行中的機車、車輛前搶越。6、因工作需要2、必須橫越列車、車列時,應先確認機車、車輛暫不移動,然后由通過臺或兩車車鉤上越過,但不要碰開鉤銷,注意鄰線有無機車、車輛運行,嚴禁鉆車。7、嚴禁在鋼軌上、車底下、枕木上、道心里坐臥或站立。8、非調車作業人員嚴禁扒乘機車、車輛,以車代步,如確需登乘機車車輛時,必須持有登乘證得到有關人員的同意,并在機車車輛停穩后方可上下,嚴禁在機車車輛運行中上下車。9、在運行中的機車車輛上作業時,要抓牢站穩。(二)行車作業有關人員安全注意事項1、調車作業人員安全注意事項1.1必須熟知調車作業區的技術設備和作業方法,以及接近線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態和距離。1.2上下車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1.2.1上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3、5公里/小時;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1.2.2在站臺上上下車時,車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1.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線路上和高度超過1.1米有貨物堆放的高站臺上和利用扶手上下車作業時,必須停車上下。1.2.4蹬乘機車作業時,必須在機車停穩時再上下車。1.2.5上下車前應注意腳蹬、車梯、扶手,平車、砂石車的側板和機車腳踏板的牢固狀態。1.2.6不準迎面上車。1.2.7不準反面上下車(牽出時最后一輛除外)。1.2.8上下車時要選好地點,注意地面障礙物。在冬季注意地面是否有冰雪,以防絆倒、碰傷、滑倒。1.3在車列、車輛運行中,禁止下列行為:1.3.1在車鉤上、平車、砂石車邊端或端板4、支架上坐立。1.3.2在棚車頂或裝載超出車幫的貨物上站立或行走。1.3.3手抓篷布或捆幫貨物的繩索,腳蹬軸箱或平車魚腹形側梁。1.3.4在車梯上探身過遠或經站臺時,站在低于站臺的車梯上。1.3.5在裝載易于竄動貨物的車輛間和貨物空隙間站立或坐臥。1.3.6騎坐車幫。1.3.7跨越車輛(使用對口閘除外)。1.3.8兩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閘臺、車梯及機車一側腳踏板上。1.3.9進入線路提鉤、摘管或調整鉤位。1.4去專用線或貨物線調車作業,須事先指派專人檢查線路有無障礙物、大門開啟狀態及線路兩側貨物堆放情況。1.5在電氣化區段,接觸網未停電、未接地的情況下,禁止到車頂調車作業。在帶電接觸網線路上調車時,5、禁止登上棚車和敞車使用手制動機。1.6帶風作業時,必須執行“一關、二摘、三提鉤”的作業程序,防止未關閉折角塞門就摘風管而打傷人。1.7摘接風管、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必須等列車、車列停妥,并得到調車長的回示,晝間由調車長防護,夜間必須向調車長顯示防護信號。1.8調整鉤位、處理鉤銷時,不要探身到兩鉤之間。對平車、砂石車、罐車及特種車輛,應特別注意端板支架、緩沖器、風檔及貨物裝載狀態。1.9嚴禁使用折角塞門放風制動。1.10單機或牽引運行時,嚴禁在機車前后端坐臥。1.11使用折疊式手閘,須在停車時豎起閘桿,確認方套落下,月牙板關好,插銷插上后方可使用。1.12作業中嚴禁吸煙。1.13冬季作業安全注6、意事項:1.13.1必須配戴好個人的防護及防寒用品。1.13.2穿衣服要利落、穿暖,扣緊紐扣,保持手腳靈活。1.13.3不要穿塑料底的鞋、帶釘子底的鞋,要穿防滑鞋。1.13.4帶手套要分五指,不要太厚,以免影響抓車的靈活1.13.5 提前上崗,適當降低上下車速度。2、扳道員作業安全注意事項2.1接發列車時,必須站在站細規定的安全地點,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2.2扳動道岔必須執行“四程序”,作業中認真執行要道還道制度,并隨時注意鄰線機車車輛動態,除因作業必須進入道心外,均應站在安全地點。2.3接收計劃時必須復誦,計劃不清嚴禁開始作業。2.4接發列車時要認真執行三面迎送制度,密切注意列車運行7、和貨物裝載狀態,發現問題果斷處理;接車時應認真確認列車尾部是否過標,天氣不良時應走近確認。2.5拭擦道岔時,應向車站值班員報告并征得同意后方可開始拭擦。3、運轉車長值乘安全注意事項3.1必須熟悉擔當值乘區段的沿線及各站設備情況和站細有關規定。3.2按時出乘,檢查備品是否齊全,認真與車站辦理票據和列車交接工作。3.3在值乘時要坐穩、站穩扶牢,按要求執行車機聯控制度。3.4顯示信號或作業時要注意鄰線來車。3.5列車在站停留時,根據停留時間對貨物裝載加固狀態進行仔細檢查,處理車輛下部異狀時,要通知司機,并做好防護工作。3.6不準飛乘飛降,不準在車梯上探身過遠,在列車運行中,嚴禁跨越車輛。3.7參加調8、車作業時,嚴格按調車作業有關安全要求執行。4、機車乘務人員值乘安全注意事項4.1開始工作前,應先認真檢查使用的工具、設備以及工作有關的機械、機件和周圍的環境,如有不利于安全的現象必須排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工作。4.2移動機車前,應加強聯系,確認機車下部無作業人員,無止輪器、聯系無誤并鳴笛后方可動車。4.3處理帶壓力部件的泄露時,必須首先遮斷壓力來源,并放出剩余壓力后方可進行。有風壓時,禁止擰下管堵、塞門、閥、風動器具和拆卸其他風動裝置。在摘制動軟時,應按“一關前、二關后、三摘風管”的原則,在吹掃制動軟管時,應用手握住軟管端頭,以防軟管甩動傷人。4.4所有乘務員必須接受電氣化區段運行、作業9、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凡運行途經電氣化區段的機車上所有可攀登到車頂的梯子、出口處都必須加裝“高壓危險、防止觸電”字樣的警示牌,并應加鎖。乘務人員在電氣化區段運行途中,在沒有嚴格確認電氣化網絡斷電的情況下,嚴禁攀登車頂或用可能接觸電網的超長工具,向車頂上部延伸和工作。4.5機車各安全保護裝置和監督、計量器具不得盲目切除及任意調整其動作參數。4.6機車三項設備應在機車出庫前,認真仔細地做好整備檢查,狀態必須良好,功能須滿足鐵道部的規定。各種參數、數據必須符合列車運行運行區段的需要,任何人不得更改。4.7機車乘務員在列車運行中要做到:4.7.1通過站段管內或其他特殊規定的線路時,應認10、真確認線路道岔開通狀態,并注意鄰線機車、車輛以及工作人員的動向,執行要道還道制度,嚴守限制速度,并不得將身子探伸門窗以外,以防與建筑物接觸。4.7.2通過橋梁隧道、進出站或交會列車時,不要探身窗外,并注意鄰線列車貨物裝載情況,不得超越機車限界進行作業,防止互相碰撞。4.7.3在交接行車憑證和行車命令時,一定要做好一切安全準備工作,并作到思想集中。4.7.4嚴禁飛乘飛降。4.7.5機車在運行中要集中精力,不間斷了望,注意掌握區段內各種車輛、行人、牲畜經常行走的地點、時間。4.7.6認真執行人員不齊不準動車,調車作業要嚴格執行呼喚應答制度和“十六字”令制度。4.7.7值乘中嚴禁在機車上睡覺。4.811、列車在站停留時應做到:4.8.1列車在沿途各站停車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乘務員必須堅守崗位,有人看守機車。4.8.2必須施行制動后的保壓停車。4.8.3停放在機務段的機車,單獨制動閥應施行制動,并擰緊手制動機,鎖好車門,所有停放機車應設置止輪器。4.9機車檢查修理作業時應做到:4.9.1檢查蓄電池時,要先斷開閘刀,嚴禁將金屬工具放在蓄電池的跨線上,并注意防止電解液濺到衣服、皮膚、眼睛上,防止燒傷。4.9.2進行水阻試驗或機車帶負荷運行時,禁止進入高壓室作業。4.9.3差示壓力計作用后,在未判明情況前,不要立即進入機械間,更不要立即打開柴油機檢查孔蓋進行檢查,防止燙傷。4.9.4檢查機車電氣部分12、時,禁止手觸各電器觸頭。不得帶電檢查處理故障或接觸高壓帶電部件。不得已需要閉合或斷開電器時,必須使用絕緣物。4.9.5禁止帶電接觸高壓導線和各種用電設備的導電部分,嚴禁敲擊、緊固有壓力或帶電的機車部件,檢修前,必須切斷壓力來源,排盡剩余壓力,切斷電源。禁止帶電作業。4.9.6柴油機啟動前,應進行呼喚確認有關人員已在安全位置后方可啟動柴油機。柴油機空載試驗時,必須先確認機控按鈕在斷開位或故障閘刀在中立位并將機車制動。4.9.7需進動力室檢查巡視,必須呼喚,經司機同意后方可進入。檢查時,禁止接觸各運動及有電的部件。4.9.8庫內制動實驗,必須車上車下聯系好,并鳴笛警示后,方可實驗。4.9.9更換機13、車閘瓦時,機班人員應加強聯系,注意人身安全,并對機車采取防溜措施,關閉相應制動缸塞門,然后將單閥置于制動位。作業中嚴禁移動自閥手柄并掛好禁動牌,更換閘瓦過程中,不得將手指在閘瓦和輪面間、閘瓦釬空中試探。更換閘瓦作業完畢后,應開放相應的制動缸塞門,進行制動試驗,調整閘瓦間隙,然后撤除防溜措施。4.10使用各種電源前應注意的安全事項:4.10.1對所用電源的性能了解清楚,并確認其電壓及允許負荷。4.10.2對所用電源開關必須確認無他人使用或不影響他人和其他電器設備的正常運轉后,方可接通。4.10.3如使用的電源開關有其他設備的電線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后拆掉其他設備的電線,再接上所用電氣設備的電線14、。4.11副司機進行機車檢查、給油作業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4.11.1進行機車檢查、給油作業前,必須確認機車已制動(無風時使用手制動機,并打好止輪器),做好機車安全防護工作。4.11.2在作業中,嚴禁跳越地溝。4.11.3進行各種實驗時,必須與本班人員充分聯系、緊密配合、保證安全。4.11.4各部件檢查完畢后,必須復原位置和正常狀態。4.11.5進行電器實驗時,嚴格遵守試驗程序,使用試燈造成故障時應小心謹慎,防止人為短路故障發生。4.11.6作業完畢后,須緩解手制動機,并確認輪對已完全處于緩解狀態。4.12機車整備作業中,司機進行各項機能試驗時,副司機應做好如下安全配合工作:4.12.1司機進行電器實驗時,副司機應按“電器試驗程序及要求”與司機配合,并呼喚應答,確認各項試驗正常。4.12.2司機進行制動機試驗時,副司機應確認撒沙管路是否暢通和制動缸鞲鞴行程是否符合規定。4.12.3司機進行柴油機升、降速及前、后方向加載實驗時,副司機應對機械間各部進行巡視,確認柴油機啟動后各部工作是否正常。4.12.4機車出段前,應協助司機確認機車安全裝備狀態良好,手制動機緩解以及閘瓦與輪箍踏面的間隙是否符合規定。4.13機車整備完畢,出入段的安全事項:4.13.1機車全員上車后,確認出入信號或股道信號、道岔開通信號顯示正確,執行呼喚應答,鳴笛動車出入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