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服務公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及違章處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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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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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服務公司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及違章處罰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總則一、為了提高公司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旅客運輸服務質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加強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二、凡在公司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都應遵守本制度。三、公司各部門、科室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本制度,協助安技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第二條 安全教育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2、次。全年累計3次不參加學習者,不予辦理年審手續,并送有關部門處理。二、駕駛員因事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事后一周內,自動到安技部補課,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每次罰款30元。三、凡違章肇事駕駛員,由安技部組織學習教育或上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輪訓。被通知輪訓學習的駕駛員,不得借故拒絕參加接受教育。四、車輛經營業主,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按車輛年審日期組織學習,按駕駛員學習考核辦法考勤,無故缺課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處罰。第三條 證照管理一、駕駛公司所屬各類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安技部審查批準,辦理內部準駕證,方準駕駛公司車輛。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人員,視為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罰款50200元。二3、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機動車駕駛員,須按xxx有限公司駕駛員安全責任書交納安全信譽保證金。發生重特大事故沒收其保證金,并由當事人補交不足部分。無重特大事故者,退還保證金(不計息)。三、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書、準駕證和機動車號牌遺失等需補辦,由當事人向安全部門申報,經審核屬實后出具補辦申請,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 第四條 駕駛員應遵章守紀,講究職業道德,具備過硬駕駛技術。一、駕駛長途班車(100公里以上、800公里以內)的客車駕駛員,須有安全行車20萬公里以上或安全行車3年以上的安全駕駛經歷;駕駛短線班車(運距在100公里以內)的客車駕駛員,須有安全行車20萬公里或安全行車2年以上的駕駛經歷;4、日運距在400公里以上的班車,必須配備雙班駕駛員。 二、 公司對公私營運車輛及駕駛員實行統一安全管理。凡是駕駛我司營運車輛的駕駛員,必須辦理內部準駕證,并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5000元,方準予駕駛我司營運車輛,否則不允許駕車。責任經營者聘請的駕駛員,必須向車隊送交書面申請,經車隊通過駕駛員資格和駕駛技能審查合格,再辦理登記,并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辦理準駕證后方可開車。 三、 車隊應按規定建立駕駛員安全檔案,分為駕駛員行車安全檔案和行車事故檔案,對重大事故應建專門案卷,以利查閱。 四、 對責任經營者私聘的駕駛員未持有準駕證而駕駛我司屬車輛發生事故的,其事故責任由肇事者負責,造成損失一律由責任經營者5、承擔,公司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凡發生有損企業信譽的事故,公司將按安全管理相關的規定給予處罰。原已交信譽保證金而受過處罰的,要補交。信譽保證金由財務部門專項存儲,對不續辦準駕證者,無損害企業安全信譽的退給所繳金額或余額。 六、各級領導及相關管理人員,有權對駕駛我司車輛人員進行管理和檢查。凡查實有違章行為和未持我司準駕證駕駛我司營運車輛的,由車隊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懲處。第五條 駕駛員行車規定駕駛員在行駛中除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行車規定:一、駕駛車輛時,須待駕駛證、行駛證、客運準駕證和公司安技部制發的內部準駕證,證件不齊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6、不準駕駛車輛。證件不得轉借、涂改或偽造。二、嚴禁酒后開車,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或由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渡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三、不準超速行駛;嚴禁下坡空檔熄火滑行;不準直流供油;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或不符合跟車實習的人以及外單位人員駕駛。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資格不相符合的車輛;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符合規定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準人貨混裝;不準駕駛裝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準私自聘請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駕駛車輛五、車門未關好不準行車,車未停穩不準開車門下客,防止車門、車頂傷人及其它意外事故發生。六、駕駛車輛時須做到遵章守紀、7、禮貌行車,中速行駛。轉彎時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做到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車、會車;會車時做到先讓、先慢和先停;超車時做到不強行超車,讓車時不能讓道不讓速;停車做到選好地點,掛好排擋,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駐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繁華路段慢;行車中還須做好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的特點。七、雨霧天能見度不足30公尺,車輛不得載客駛出車站,能見度達到30公尺以上時,必須指定一名觀察員坐在右前排位8、置協助駕駛員觀察路況,慢速行駛。途中遇濃霧時,必須就地停車,不得冒霧行駛。通過泥濘路段時,要嚴格控制車速,遇危險路段,應停車察看路況,待確認安全后,方能通過,不準盲目冒險行駛。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不準載客加油。九、駕駛員在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后必須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規定,按期進行保養,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技術狀態。十、駕駛員須嚴格遵章守紀,自覺服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遵守運政法規,服從運政管理和公司調度管理,車輛加班或包車外出,必須經有關領導和部門批準,不準私自加班。改變營運線路。十一、駕駛員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安排好休息9、時間,保證足夠的休息,以較好的精力投入駕駛工作,嚴禁疲勞駕車。十二、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向交警部門和公司報案,聽候處理,不得偽造或開車逃逸現場。十三、肇事駕駛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查,依照本制度規定接受處理。第六條 違章處罰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元罰款,扣車學習一星期,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1、 無證開車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2、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3、 酒后開車;4、 人工自流供油;5、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6、 發生宰客、甩客的;7、 未經公司進行資格審查,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開車肇事的;8、 發生交通事故10、被吊銷執照,又在其他地區以不正當行為騙取、購買駕駛證駕駛客車的。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元罰款。1、 客車載運危禁物品;2、 將車交給實習駕駛員單獨駕駛;3、 使用失效駕駛證、行駛證;4、 私自帶學徒開車;5、 發生重特大事故苗頭;6、 不按車輛保養計劃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7、 發生營運糾紛故意堵車、造成交通堵塞的;8、 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營運車輛的。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00元罰款9、 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的;10、 指使強迫駕駛員違反道條和本制度駕車的;11、 嚴重超載、超速的。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元罰款12、 駕駛轉向、制動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13、 人、11、貨混裝,駕駛室超負、腳踏板、車頂站人行車的;14、 車未停穩上下乘客的;15、 穿拖鞋開車的。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0元罰款 16、 駕駛車輛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的;17、 駕駛轉向燈、制動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18、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19、 駕車時吸煙、打電話、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第七條 肇事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駕駛員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劃執勤交通警察,聽候處理。 二、發生交通事故在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交通警察后,立即報告公司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使公司和保險公司能迅速了解交通事故的情況,便于配合公安交12、通部門處理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分情況進行。1、看現場散落物情況,確定現場范圍,進行封閉保護,用白灰、粉筆、砂石、材干、樹枝或草繩等物將現場圈起來,不準車輛和行人進入。2、遇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現象,對現場可能造成破壞時,可用席子,塑料布等將現場上的尸體、血痕、制動印痕和其他散落物遮蓋起來。3、若搶救傷者,必須移動車輛或其他物品時,必須做出標志,以證明現場的變動情況。 四、駕駛員因違章造成事故使人受傷,當事人盡可能使受傷者得到及時的搶救、治療,以免傷情惡化,甚至造成死亡。 五、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應根據事故類型盡法定義務,不得有故意改變現場的行為或駕車逃逸的違法犯罪行為。六、公司車13、輛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后,安技部須迅速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現場勘察、原因調查、傷員救治、車輛施救及死亡傷者的善后處理,盡量為車輛經營者減少損失。重大事故,安技部領導參與處理;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參與處理。七、公司所有車輛都必須參加由公司統一組織的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損失費用,除保險公司核賠的費用外,免賠部分一律由車輛經營者自理。凡未參加公司統一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車輛經營者自行解決和支付事故費用。八、發生重、特大事故后,安技部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事故報告書,對事故責任、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善后處理方案,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預防整改措施。屬于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和安技部負責人應書面檢查,并接受上級處理。第八條 附 則一、制度沒有規定的違章處罰,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xxx省實施辦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二、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安技部解釋。三、本辦法由安技部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