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運營公司份分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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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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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信運營公司份分公司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北海聯通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的用電安全,根據國家和市政供電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用電管理制度。 第二條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預防為主”的方針。各單位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嚴格按規定要求對安全用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2、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二)機房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才能上崗工作。 (三)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實習作業。 1 (四)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五)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人員觸電緊急搶救知識。 第二章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一)根據供電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二)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3、作時間0.1秒;第二級漏電電流1 0毫安,動作時間0.1秒。 (三)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四)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嚴禁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五條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未采取以上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4、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 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臵、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臵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5、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近平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6、由熟練工人進行; 2.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 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來防止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 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臨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 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7、輔助保安線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 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三章安全防護用品的管理 第六條檢修人員用電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七條安全防護用品應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八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四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九條高空作業時8、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二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三條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四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工作,必須要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9、五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五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六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七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低壓配電裝臵上工作時10、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八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選好工作位臵,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第十九條在變壓器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二十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六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一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11、第二十二條柱上變壓器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壓器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處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三條變壓器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壓器臺外廊4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四條位于人行道樹間的變壓器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2米。 第二十五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六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七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空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112、.5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各種絕緣導線均應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九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三十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一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二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采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三條接地線或接零線不得有13、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有拉力。 第三十四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五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干燥處理并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臵地點應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40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14、度一般不應大于3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臵。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電源線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12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15、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領導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一)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二)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六章辦公區域用電管理 第四十六條制定辦公用電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余容量。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16、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 第四十七條用電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臵,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臵。 第四十八條辦公場所禁止使用電爐。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四十九條辦公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辦公室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必須關閉電源。 第五十條高電壓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水電管理中心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臵,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第五十一條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第五十二條辦公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單位設計、施工,并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臵,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第五十三條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單位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應及時整改。 第五十四條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員工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違反用電安全的人員應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的,將根據公司相關制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