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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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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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船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造船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造船新廠生產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造船新廠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第二條.造船新廠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廠長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2、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二、機構與職責第四條 造船新廠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造船新廠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造船新廠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全小組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處理。第五條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專職安全員3人,各3、施工隊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生產班組不脫產的主管、班長任安全員。第六條.新廠行政第一把手任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安全員是本廠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第七條.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項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第九條 造船新廠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1.協助生產廠長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4、。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6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整改的意見和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施。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包括外施工隊)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5、人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法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第十一條 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設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消防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迅速予以排除。三、教育與培訓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6、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油漆、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乙炔、氧氣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四、電氣設備、施工場所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第十六條、 1).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2).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7、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3).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第十七條.焊接; 1、焊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發證,學徒必須由師傅帶領教學。工作前應檢查設備、工具是否完好,二次線路和機殼是否有可靠接地,線路、焊鉗的絕緣是否良好,周圍環境是否符合明火施工條件,確認無誤,方可操作。操作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2、啟動焊機,在合閘時,必須戴好防護手套,人要站在側面,防止電弧灼傷。導線不得從乙炔、氧氣及易燃、高溫氣體管路附近通過、更不得纏繞著一起。3、焊機啟動后、要注意焊機運轉是否正常,發現有異常情況,要8、立即停機、待排除故障后再啟動操作。4、進入狹小艙室或容器內操作,應加強通風,嚴格執行雙人輪換監護制,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5、在焊接小吊耳(鼻)時,必須清除鐵銹和氧化物,焊接后要除渣檢查,焊縫和包角必須符合技術要求。6、拉扯焊線時,要注意是否被其他物件勾住,不要強拖硬拉,更不要拉焊鉗線的一端,防止焊線帶動物件墜落和焊鉗脫落傷人。7、焊條頭不要亂扔亂丟,集中保管,特別高處作業更應注意。8、高處作業時要佩戴好安全帶。操作時不要將電焊線纏繞在身上。在腳手板上作業不準以木箱、凳子等作為踏腳進行操作。多人立體作業,要交叉進行,工具、材料要妥善堆放好,嚴防墜落傷人。9、使用梯子時,9、梯腳要采取包扎橡膠或其他防滑措施,并放在堅固的支撐物上,梯頂必須扎牢。缺檔、損壞和結果松弛的梯子不準使用。10、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嚴禁焼焊,必須時應該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經消防部門檢查同意后方可施工。11、在艙室等地方作業時,應仔細檢查周圍環境和相鄰艙室的情況,確認安全可靠,方可施工。12、焊線要經常檢查,發現破皮或軋壞等,應及時包扎好或調試,以防短路。電源焊線不得有3個以上接頭;(最多3個)在船上或易燃物品的場所施工,必須帶有盛水的桶和有專人看火。13、焊機不能雨淋暴曬或放在有腐蝕性的場所,防止有害介質的侵入。所有電線不得放在油脂、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地方。14、焊機的接地和工作搭鐵線,不準10、搭在各種氣瓶、管道、腳手架、鋼絲繩、軌道、屋架、貯罐等上面。工作回線,不準接行燈線。焊工自帶照明用燈,電壓不得超過36V。15、必須遵守明火作業“十不燒”:(1)不是焊工不得燒焊。在容器或狹小艙室內無人監護不燒焊。(2)重點要害部門及重要場所未經消防部門的批準,未落實安全措施不燒焊。(3)不了解燒焊地點和周圍環境(如該處是否能動用明火,有無易燃易爆物品等)不燒焊。(4)不了解燒焊物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的危險性不燒焊。(5)盛裝過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如鋼瓶、油箱、槽車、貯罐等)未經徹底清洗不燒焊。(6)用可燃材料(如塑料、軟木等)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未經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7)有壓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等不燒焊。(8)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未經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燒焊。(9)在禁火區域內未經消防部門批準不燒焊。(10)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作在作業(如油漆、噴涂作業等)不燒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