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公司員工職業健康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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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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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工程公司員工職業健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道路工程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制度一、目的為確保建設項目實施后符合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要求,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與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道路工程公司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三、編制依據及術語1.編制依據(1)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號)全文;(2)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第二十二、三十一、四十三、五十二條;(3)中華人2、民共和國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二十三號)全文;(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全文;2.職業危害: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的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職業病:指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反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名單的疾病。四、職責(一)機構職責項目部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建設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的管理;負責建設項目部可行3、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中職業安全健康保護篇章的審查;負責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備設施的施工監督和預驗收。工程科是建設項目部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配合科室,配合項目部做好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的日常管理;配合職業安全健康預評價;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管理;配合項目部對建設項目的職業安全健康“三同時”設施進行預驗收。財務科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所需費用的預算和結算,負責勞動保護專項計劃資金的分配和監督使用。(二)相關人員職責1.公司行政一把手(1)全面領導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4、治工作。(2)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體系,明確各科室、各項目部應負有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職責。2.主管職業衛生的分管副經理(1)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2)負責組織審定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長遠規劃、年度計劃。(3)負責組織重點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項目的審查、實施、竣工驗收。(4)學習和掌握相關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知識,遵守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5)發現職業中毒和中暑事故隱患時,及時報告科室負責人或其他領導。五、內容與要求1.5、職業危害防治(1)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其職業危害因素達到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方可從事生產作業活動。(2)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操作人員需經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3)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安排其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4)對于會造成職業危害的崗位實行輪崗制,或者定期安排員工休假、療養,試圖對毎位職工產生的職業危害降到最低。(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要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6)各部門在維護、檢修存在高毒物品或射線的生產裝置前,必須事先制訂維護、檢修方案,明確職6、業中毒危害防護措施。維護、檢修現場應設專人監護,并設置警示標志。(7)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各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8)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9)辦公室與已進、新進企業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7、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10)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安領辦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11)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部門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2.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2.1職責和權限(1)安領辦負責制定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財務科負責所需經費支出;(2)各項目部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本單位培訓需求計劃、實施職業健康宣傳、協助有關部門8、具體實施員工教育培訓;(3)各項目部負責在崗人員職業健康危害和崗位安全教育。2.2工作內容(1)培訓計劃:各項目部根據崗位特點每年年底負責向安領辦書面申報培訓需求。安領辦根據申報的培訓需求和內外部變化的情況制定年度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并報主管負責人審批;(2)培訓時間:對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3)培訓內容:企業內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安全崗位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4)培訓形式:內部培訓與外部委托培訓: 內9、部宣傳教育培訓.新員工進單位結合安全“三級教育”,介紹項目施工現場、崗位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安全隱患。可能造成的危害。.員工在崗期間,通過定期培訓或公告欄宣傳,學習職業健康崗位操作規程、相關制度、法律法規及企業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的有關性能、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了解工作環境檢測結果及個人身體檢查結果;.轉換崗位,由崗位部門負責人講解新崗位可能產生的危害及防范措施;.單位按培訓計劃組織的職業健康知識及法律法規,標準等知識;外部委托培訓為提高職業健康知識和管理能力,外部培訓一般情況是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職業健康培訓,參加人員一般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210、.3檔案記錄安領辦負責建立個人培訓檔案并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3.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維護檢修3.1職責和權限(1)單位主管安全副經理負責審批年度安全防護設施的購置和維護檢修計劃。(2)安領辦負責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維護檢修計劃的審核及日常督導檢查工作。(3)各項目部根據生產設備和防護設施的運行狀況制定年度或季度維護檢修計劃報安領辦備案后執行。(4)各項目部負責按計劃布置設備檢修人員實施檢修工作。3.2工作內容(1)物資設備科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應當定期進行檢查,了解運行狀況,檢測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2)職業健康防護設施日常保養由各科室設軞操作人員負責項目部綜合辦應督促并保養情況;(311、)防護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本單位維修人員暫時處理不了時,應報告單位辦公室,并采取臨時措施,無臨時措施時措施時設備不得投入使用。(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保證配套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性能良好,運行正常。(5)計劃檢修或故障檢修后的相關設施必須由操作者、本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檢修人員參加試運轉,試運轉正常在設備檢修記錄上簽字確認,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產運行;未經簽字確認的檢修設備不得投入運行使用。3.3記錄計劃和故障檢修記錄由維修人員填寫后交各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收集整理、保留存檔。對檢修保養不按規定記錄、或記錄丟失的,按企業有關規定鄧以考核。4.職業衛生現場監測4.1職12、業衛生監測點的確定職業衛生監測點確定,由安領辦負責依照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標等要求,結合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定期一般一為1年進行研究調整,報分管副站長批準。4.2監測周期(1)粉塵、毒物未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年監測一次,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監測點每半年復查一次。(2)物理因素監測點毎年監測一次。(4)對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效果進行衛生學評價時,在措施前后分別連續監測3天。4.3現場監測(1)監測工作應按照國家規范進行。(2)監測結果,由安領辦報分管副站長,并向監測點所在部門及相關作業人員通報。5.職業健康日常監測管理5.1職責權限(1)安領辦負責職業危害因素的辯識、評價,組織制定職13、業危害防害防治措施,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負責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工作。(2)項目部負責對職業病患者調換工作崗位,安排休養。(3)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制定、實施和相關崗位的日常管理,對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危害、防護情況進行日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和保健食品。(4)工人在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5.2一般規定(1)安領辦、項目部應對員工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和培訓。(2)安領辦和各項目部應14、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和第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 將檢查結果告勞動者本人。(3)各項目部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4)各項目部應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中毒和職業病的有害作業場所配備醫療急救設施。(5)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6)項目部應配備必要的檢測設備,定期對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有害因素進行檢測,定期公布檢測結果。(7)各項目部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5.3職業病管理(1)職業病的診斷鑒定,由安領辦報告屬地職業病防治指定15、醫療機構,由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診斷鑒定。(2)當安領辦接到市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的結論鑒定,確診為職業病的,需填寫職業病登記表,按國家有前規定進行職業病報告。(3)急性職業中毒和其他急性職業病診治終結,疑有后遺癥或者慢性職業病的,應當由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組織予以確認。6.職業健康監護(1)對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實行就業前健康檢查、定期健康檢查和可疑職業病人的復查、離崗前健康檢查。(2)職業健康檢查應當委托取得省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承擔。(3)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長期保存。(4)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工作場所職業16、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5)檔案管理人員必須維護勞動者的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相關的衛生監督檢查人員、員工或其近親屬、員工委托代理人有權查閱、復印勞動者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查閱職業健康監護檔案。(6)員工離開單位時,本人有權索取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檔案管理人員應如實、無償提供。(7)對已離職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在其離職時開始計算三個月后進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備上級部門查閱。(8)檔案管理人員應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妥善保管,防蟲蛀、防霉、防丟失,保證檔案安全。所有檔案應有專柜存放、加鎖,定期清理通風,防濕。所有檔案不得隨17、意查閱、復印,不得置于公共場所。(9)由員工個人提出職業病診斷的,如能確診為法定職業病,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由單位承擔,否則其本人承擔。7.職業危害告知(1)安領辦與已進、新進單位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2)單位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項目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18、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3)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應當在項目部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示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注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4)安領辦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項目部及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5)安領辦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19、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8.職業健康檢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對接觸塵毒等職業危害的員工進行醫學監護,包括上崗前的健康檢查、在崗時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離崗及退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沒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不得從事所禁忌的作業。9.工傷保險為從事危險作業人員投保意外傷害險,加強對員工的意外傷害控制,為其投保意外傷害險,以降低員工在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燃燒爆炸、中毒等意外傷害中的風險。10.職業健康環境與條件改善員工勞動條件,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減少事故死亡,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配備與職業健康保護相適應的設施和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