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項目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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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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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工程項目事故調查處理及應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B6標項目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管理制度一、 目的和依據為規范XXB6標工程各類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處理和統計工作,保證工程建設中各類事故及時上報、調查和處理,維護國家和項目部職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范圍 XX2、B6標工程范圍內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設備事故和火災事故。三、 總則1. 項目安質部首先應制定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對發生的事故及時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2. 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重科學的原則,嚴禁弄虛作假、謊報、瞞報。四、 事故等級劃分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事故分為人身傷害事故和非人身傷害事故,非人身傷害事故分為設備事故、火災事故。1人身傷害事故劃分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指損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的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一般傷亡事故3、: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多人事故時包括輕傷和重傷)的事故。較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1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2非人身傷害事故分類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事故;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不含1000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五、 事故報告和現場處置1發生事故后4、,事故發生單位應在1小時內上報主管單位,并同時上報監理單位。發生人身傷害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特別重大事故或非人身傷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必須1小時內快速電話逐級上報,隨后按程序上報。2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事故情況及經濟損失初步估算;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還應說明報告人姓名、單位、聯系電話等。3在報告的同時,應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按規定采取應急措施。4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救護受傷人員、實施應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組織非應急人員撤離現場,并負責對事故現場實施保護。5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5、場物件。因搶救人員和國家財產,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現場事故圖,攝影或錄相并做詳細說明。六、 事故調查職權1XXB6標所屬人員發生輕傷事故,由XXB標項目部組織事故調查;重傷事故和較大以上非人身傷害事故由中鐵五局集團公司領導,公司安質部組織事故調查。并將事故報告和統計報表按有關規定上報。2發生一般傷亡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相關單位協助。3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由設備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工程技術等部門進行。4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由消防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有關工程技術等部門進行。七、 事故調查和分析(一) 成立事故調查組 事6、故發生后,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處理事故責任者和教育群眾,保證盡快恢復生產,應根據事故嚴重程度的不同,組成相應的事故調查組。1事故調查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2至3名。組長由負責組織事故調查部門派員擔任,負責主持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成員應包括安全、技術、設備、工會及其他相關單位或部門的人員。2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要求:(1) 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一方面專長;(2) 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3) 有較強的分析和判斷能力;(4) 具有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德;(5) 知識面要廣,實踐經驗豐富。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1) 組織技術鑒定;(2)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7、況;(3) 查明事故的性質、類別及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者;(4)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5)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6) 事故調查人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發生事故的情況,并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事實,更不得出具偽證、破壞現場或阻撓事故的調查。(二) 事故調查通過調查,掌握事故情況,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責任,制定整改措施。事故調查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 調查事故的發生時間、地點、季節、氣候、經過、原因、損失情況。2. 調查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傷勢部位、死亡原因;受過何種安全教育、技術培訓。3. 調查人證、物8、證、旁證,了解事故前的情況,有無預防事故的措施,事故中的變化,事故后的狀況。4. 調查方法(1) 現場勘察:保護與事故現場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并做好記錄;采用照像和錄相方式,保存事故現場視頻資料;繪制事故現場圖、工藝流程圖、設備結構圖。(2) 物證搜集:對損壞的物體、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進行收集和標記。(3) 在現場搜集到的物件均應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所有物件要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試。(4) 對健康有害的物品,應在不損壞原始證據的前提下,采取安全防護措施。(5) 人證材料收集,盡快收集證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經過。(6) 背景材料的收集,發生事故當天的工作程序、活動情9、況;操作者的動作、位置、過去有否事故記錄;設備、設施、材料的性能、質量、設計資料、技術文件、工作指令、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工作環境狀況;個人防護措施及出事前的健康狀況。(7) 采樣分析:采集發生事故設備、管線及空間的殘余氣體、液體及火災和爆炸的殘留物等,對其進行分析。(三) 事故分析1. 整理和分析有關現場調查材料。2. 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性質、起因、致害物、人員傷害方式、不安全行為、狀態和環境影響等。3. 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應從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間接原因,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4. 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10、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找出事故直接責任,確定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四) 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在事故責任分析清楚后,應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以及事故責任者所應負責任的大小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持慎重態度,對于確因玩忽職守、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等所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應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五) 提出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通過對事故的調查和分析結果,根據事故中暴露出的隱患和管理上的問題,對事故單位提出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整改措施建議、要求。措施的內容要具體,有針對性,每項措施都應有具體執行人、負責人和措施執行情況的檢查人,并規定整改期限,認真組織實施。(六)11、 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在對所發生的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分析后,應由調查組組長組織編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1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行業經濟類型、隸屬關系、發生事故的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2. 事故經過;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間接原因;4. 事故的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5. 事故責任分析;6. 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7. 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表;8. 附件(包括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報告和圖表資料)。(七) 事故的處理1. 事故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責任者和群眾12、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2. 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實施落實;事故責任者由發生事故的單位和其主管單位(部門)負責處理。3. 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存在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 違反規定,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513、. 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6. 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八) 事故結案歸檔材料當事故處理結案后,以下事故資料應歸檔管理:1. 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2. 事故調查報告;3. 批復文件和事故處理有關材料;4. 糾正與預防措施的實施和驗證材料;5. 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文件。八、應急管理制度(一)、應急組織及職責1. 項目部成立XXB6標應急領導小組,并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2. 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事故、緊急14、狀況和災害發生時的應急處理及搶險救災的指揮工作,應急小組的職責包括以下內容:(1) 組織制定、修改、完善企業的應急預案;(2) 發生事故、緊急狀況和災害時,負責組織、指導、協助進行應急處理;(3) 掌握險情事故、緊急狀況和災害發生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領導匯報,確定險情對策,并向有關單位通報;(4) 負責應急資源的調配,應急物資儲備,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習。(二)應急預案的編制要求1. 所有生產(施工)要害部位、重大危險源和危險設施、危險作業及可能發生重大人身、設備、環境污染等事故場所,都應編制應急預案。2.應急預案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3. 應急預案應充分考慮危害事故發生后的相互影響和可能引15、起的聯鎖反應。(三)應急預案的內容包括1. 評估潛在事故危險的性質、規模及緊急狀態發生時的可能后果。2. 制定與外部機構聯系的計劃、方案,包括與緊急救援服務機構的聯系。3. 救援設施及內外報警和通信聯絡的方法、步驟。4. 應急指揮中心的地點和組織網絡。5. 應急救援及控制措施,包括搶險和救護等。6. 在緊急情況下現場人員的行為,包括人員疏散、撤離、警戒、隔離計劃等。7. 應急預案所需的資源(人、物資、設備等)獲得的渠道和方式。8. 應急設備、物資(1) 電話、無線電和其他通信設備的準備;(2) 安全檢測儀器;(3) 個人防護和其他救護設備;(4) 消防設施、器材及材料;(5) 照明設施及破拆工16、具;(6) 其他搶險救災所需物資。9. 應急資料(1) 現場示意圖;(2) 存放危險物質的地點;(3) 安全設施的位置;(4) 消防系統和附加水源;(5) 污水和排水系統;(6) 場區道路和出口;(7) 裝置與周圍居民區的關系圖;(8) 危險救災人員的地址及聯絡方式;(9) 生產(施工)現場的承包負責人名單;(10) 地方醫療、消防服務機構的地址、電話及其他聯系方式。(四)應急預案的審批與檢查1. 應急預案制定后,應由預案實施單位負責人批準上報相關部門審批;2. 應急預案一經批準,應急指揮部門應確保應急預案實施范圍內的每個員工和外部應急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熟悉和了解。3. 應急指揮部門應對應急預17、案進行必要的檢查,其內容有:(1) 通訊系統是否能正常運行;(2) 各種救護設施(用品)是否齊備、有效;(3) 疏散、撤離步驟是否適宜;(4) 事故處置人員能否及時到位;(5) 相關人員的行為能否滿足應急預案要求;(6) 救援物資是否儲備充足,品種齊全,保管完好,設備、設施是否處于完好備用狀態。(五)應急培訓與演練、評估與修訂為確保有關人員熟悉、了解應急預案,有效響應緊急狀況,應急小組應認真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與演練。1. 應急預案的培訓按有關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執行。2. 應急預案的演練頻率工地根據施工現狀進行3. 每次演練后,應對該預案是否全面檢驗進行確認并找出不足和缺陷。4. 對應急預案存在的缺陷進行必要的修改,以適應應急管理需要。5. 修改后的應急預案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和人員。(六)應急事件的報告1. 當緊急事件發生時,發現人應立即向應急小組報告,同時按應急預案進行應急處理。2. 應急小組接到應急報告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根據事故情況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中心匯報。3. 應急小組應根據災情的情況,做出具體處理和搶險救災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