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保安部安全安檢查及裝備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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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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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保安部安全安檢查及裝備使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部分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部分 工作管理制度第三部分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第四部分 裝備使用管理制度第五部分 外來單位進入公施工安全管理度第一部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第 1 條 為了提高酒店員工的安全意識,深入落實酒店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章 保安員守則第 2 條 保安部值班實行輪班制,保安員的休息時間由保安主管根據工作需要統 籌安排。第 3 條 各崗位保安員上班前要整理好儀容儀表,提前 10 分鐘到達值班室簽到、2、 集隊,接受當天的工作任務,領取警械器具和對講機等工作用具。第 4 條 在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后,保安員應提前五分鐘從值班室列隊前往工作崗位接班。第 5 條 交接班時,交班保安員和接班保安員要認真檢查崗位范圍內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在登記本和“交接班情況登記表”上作好記錄,由交接班雙方簽名確認, 并向主管報告情況。不能因交接班影響保安服務質量。第 6 條 接班 20 分鐘后發現的問題,原則上由當班保安員負責。第 7 條 保安員對當班期間發生的問題應立即在當值登記本上作好記錄,不能在下班時補登記錄,以免遺漏或拖延交接班時間。第 8 條 當班期間不能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需離開,必須報告主管,在主管安排人3、員頂崗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返回工作崗位后,須向主管報告。第 9 條 部門經理、主管等管理人員到崗位巡查時,保安員要在當值登記本上作好記錄。第 10 條 做好對老、弱、病、殘、幼和孕婦等客人的扶助工作。(1) 主動詢問這類客人有什么困難、需要什么幫助,如果客人需要輪椅車,可與前廳部聯系,盡量滿足客人酌要求。2) 對沒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與其他崗位的保安員保持溝通, 給予相應的協助。(1) 主動詢問這類客人有什么困難、需要什么幫助,如果客人需要輪椅車,可與前廳部聯系,盡量滿足客人酌要求。2) 對沒有提出特殊要求的客人,仍要做好跟查,與其他崗位的保安員保持溝通, 給予相應的協助。(34、) 主動幫助這類客人乘坐電梯和上、下樓梯,如需乘出租車離店,可安排其優先乘車,并向其他排隊候車的客人做好解釋工作。第 11 條 熟悉崗位范圍內各類設備、物品擺放的位置,發現設備、物品被移動等 可疑情況,要立即報告主管并迅速查明原因。第 12 條 在崗位上要注意觀察來往人員的情況及其攜帶的物品,發現可疑的人和物品要選擇適當的位置進行監視,并報告監控中心協助監控和錄像。當可疑人員離開 本崗位監控范圍時,要及時通知相關崗位的保安員繼續跟進。如果發現可疑人員實施犯罪活動時,應立即設法將其擒獲。如果發現可疑人員是精神病患者,應盡快將其勸離酒店。第 13 條 對酗酒客人要做好跟控工作,及時通知監控中心進行5、錄像,盡量依靠酗 酒客人的親屬或朋友協助處理,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酗酒客人返回房間或離店后, 要及時檢查客人行走的路線有無嘔吐物,如有嘔吐物要作好現場控制,盡快通知管家 部員工到場清潔處理。第 14 條 對在店內公共場所吵鬧、嬉戲和追逐的客人或小孩要及時給予制止,確保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第 15 條 當值期間如發生突發事件,酒店各門口的保安員必須堅守崗位,控制好各出入口,不能離崗。其他各內圍崗的保安員要服從當班主管的臨時調動,及時趕往出事現場協助處理。第 16 條 接到監控中心發現異常情況的通知時,有關崗位的保安員必須盡快趕到現場處理,并對可疑人員進行跟控或截查。第 17 條 在崗位上拾獲遺失6、物品時,應即時報告主管到場處理,當面清點后將拾獲的物品交客房中心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知會前廳經理。第 18 條 禮貌規勸客人不要在公共場所吸煙,并做好解釋工作。第 19 條 外單位人員來店進行拍攝或采訪活動,必須事先與酒店公關部聯系,獲得同意后方能進行。第 20 條 如所在崗位有施工項目,要協助作好對施工現場的監護。第 21 條 自覺遵守酒店的各項管理規定,協助做好對各部員工的紀律稽查工作。 第 22 條 當班期間要作好與各崗保安人員的溝通,認真完成保安部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對崗位上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當班主管報告。 第 3 章 員工安全守則第 23 條 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7、排查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切實消除隱患。第 24 條 下班前要認真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酒店及客人生命、財產安全。第 25 條 如發現有行跡可疑或有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報告保安部或有關部門。第 26 條 不與客人的小孩逗耍,發現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電,要加以勸阻, 避免第 27 條 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室內或值班宿舍留宿客人。第 28 條 拾獲客人遺留錢物,一律上交本部門經理、保安部或總臺,客人遺留的 書報、雜志一律上交,不得傳閱。第 29 條 遇到意外應視情況分別通知前廳經理或有關部門,酌情處理。通知電話總機轉告有關人員,同時加設標志,保護現場,警告其他人員8、勿靠近危險區。第 30 條 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必須服從總經理或經理的指揮,全力保護酒店財產及客人生命安全。保證酒店業務正常開展。第 3l 條 本制度由保安部制定,上報總經理審批,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第二部 工作管理制度第 1 條 為了使保安部工作管理規范化,提高保安員工作水平,加強酒店整體服務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酒店保安部全體工作人員。 第 二章 儀容儀表規定第 3 條 著裝 保安部員工,尤其是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并保持服裝整潔,同時還要遵守以下五項規定。 1按照規定佩帶帽徽、肩章、領花。 2保安員大檐帽的帽檐前緣與眉同高,大檐帽的飾帶應并攏,并保持水平。9、 3扣好領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4不得在制服外穿便服,不準圍圍巾,冬夏季服裝不得混穿。 5愛護制服、服飾,不得擅自拆改或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第 4 條 儀容 1男保安員不準留大包頭、大鬢角、胡須,頭發不得露于帽外,帽沿下發長不得超過一公分。 2女保安員穿制服時,不準帶耳環、項鏈、戒指等飾物,不得擦胭脂、染指甲, 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第 三 章 行為規范第 5 條 保安員應無條件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指揮。 第 6 條 保安員當值時,必須舉止端莊,精神振作。第 7 條 保安員當值時,要禮貌待客,語言親切。遇事無論是干預還是勸解,態度都要和藹。第 8 條 保安員10、當值時,不得出現以下行為。1站立時將手插入衣袋內,走路時吸煙、吃東西、搭肩挽臂。2. 互相閑聊、讀書報、聽音樂、吸煙、吃零食、打私人電話、接待來訪朋友等。3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閑聊,利用崗位便利與客人進行私人交易。4以各種理由或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5帶有醉意或滿身酒氣上崗。6使用酒店客用設施。7讓外人翻看或外借保安部的值班記錄和消防監控資料。 第 四章 考勤與交接班管理第 9 條 保安部員工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遲到、早退、曠工、事假、喪假、婚 假、探親假、法定假和加班調休等。第 10 條 保安員考勤記錄每月匯總一次,由保安部辦公室文員負責匯總,月底報送人力資源部,作為保安部員工工資計算的依11、據。第 11 條 保安員必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并按規定簽到、簽離。第 12 條 關于請假的規定1保安部員工無論因何種原因需請假時,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逐級審批備案后方能有效。若無請假申請單而擅自離崗的,一律按曠工處理。2請假必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進行,不準別人代請或打電話請假。3保安員請事假一天必須由領班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由部門領導批準,主管、領班請事假需保安部經理批準,嚴禁越級請假。4保安員休假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隊時,應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通知主管人員,到崗后補辦事假手續。否則,如超假,一律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事假超假三天以上的按曠工處理)。5員工因病請假,必須持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12、 第 13 條 關于交接班的規定1接班保安員須提前十分鐘到崗,完成崗位交接班工作。2各級保安員間的交接均需當面進行,接班人員到崗之前,當值者不得擅自離開崗位,違者作脫崗處理。3各保安員的工作交接必須作完整的書面記錄,以備后查。4保安領班間的工作交接。(1)仔細了解上一班次工作中新發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遺留問題及本班工作中需重點關注的工作。(2)根據上一班次移交的工作要求及特點完成本班次各保安員的工作分配。 (3)作好值班器材及用品的交接。 (4)傳達酒店或部門新的工作指示,以便當值保安工作的順利開展。5各崗保安員間的工作交接。 (1)仔細了解上一班次本崗中發生的重要事件,做好未完成工作的跟蹤監控13、工作。(2)清點本崗位的工作器材,檢查器材是否完好。 (3)詳細了解本崗工作中需要著重注意的工作,加強管理,跟蹤落實。 (4)如在交接時間內發生其他情況或事情,交接雙方應停止交接班,待共同把事情處理完畢后再進行交接。 (5)完成本崗位其他工作細節的交接工作。 第 五 章 獎懲制度第 14 條 保安人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將視情況給予獎勵或晉升。1對酒店的安全管理有重大貢獻者。2拾到客人錢財繳公者。 3向部門提出良好建議并被采納者。4對工作盡職盡責,受到客人或其他部門來函表揚者。5為維護酒店聲譽和財產,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者。第 15 條 保安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如累計出現三次及14、以上者, 予以辭退。1. 當值時不注意儀表、不佩戴工牌,經多次指出而無明顯改觀者。2不服從工作分配和上級指揮,工作中欺騙主管者。3經常遲到、早退又不打卡備案者。4無特殊情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5當值時違反本制度第 3 章中所規定的行為規范者。6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者。第 16 條 保安員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立即辭退。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曠工兩天以上者。2與客人、酒店員工打架者。3索取、私藏小費者。4利用職權與客人進行非法交易者。 5盜竊酒店物品、客人錢財,以及主使或參加酒店員工盜竊酒店、員工財務者。 6工作失誤嚴重,造成酒店損失者。7 不愛護保安裝備、消防設施,造成嚴重損失者,除照價賠償15、外,立即辭退。8以權謀私或者做出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者。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者。第 17 條 本制度由保安部制定,上報總經理審批,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第三部 安全檢查管理制度第 1 條 為規范酒店的安全檢查管理,確保酒店安全運營,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條 安全檢查原則:安全管理與優質服務相結合,實行內緊外松的管理原則。第 3 條 本制度適用于酒店所有安全檢查相關事項。 第 4 條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1酒店各部門的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2接待會客登記等的各項手續是否健全并按規定辦理。3酒店的門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關窗鎖門。4各種鑰匙的管理是否嚴格,有無16、交接手續,有無漏洞。5辦公室的印章、票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6各種電器設備、消防器材、設施、煙感報警系統等是否完好、靈敏有效。7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8有無火險隱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9各部門領導對安全工作是否重視,對檢查發現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認真整改。 第 5 條 安全檢查管理的實施辦法。1各部門、各崗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每天要結合服務工作對自己所負責的區域進行檢查、巡視,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和處理。 2保安部經理、副經理及主管可隨時對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部門領導要予以支持和合作。3保安部每月組織專門人員對酒店各部位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17、查。4保安部認真記錄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建立安全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由保安部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5各部門在規定期限內認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時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報告部門經理和保安部經理,同時必須采取臨時安全措施,保證安全。 6每個季度、重要節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動時,酒店安全委員會應進行全面檢查。7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關來酒店進行安全檢查時,各部門要如實匯報情況。8酒店依據安全保衛獎懲規定和消防安全獎懲規定獎優罰劣,促進安全保衛工作的開展。第 6 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保安部所有。第四部 裝備使用管理制度第 一 章 總 則第 1 條18、 為規范酒店保安裝備的使用管理,保證保安裝備的狀態完好,確保保安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保安部保安裝備的使用和管理。 第 二章 保安裝備的使用第 3 條 對講機的使用。1. 對講機編號后進行登記,建立臺賬,由保安部派專人管理,并按使用說明作好維護和保養。2對講機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制。交接班時,必須做好交接登記和查驗工作,發現故障立即報告,如屬人為原因,應追究當事人責任。3對講機原則上不外借。4對講機在使用中必須嚴格執行“三禁”規定。(l)通話內容嚴禁涉及工作機密。 (2)通話中嚴禁閑聊或談論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3)嚴禁私自將對講機帶離工作場所。 第 419、 條警械器材的使用。1保安部警械器材的購置需經酒店分管領導批準。2. 保安部的警械器材由專人負責登記造冊,并建立警械器材保管使用手續,做到防盜、 防丟失。3嚴格警械器材的保管和領用手續。班組交接時,當值領班負責監督檢查警械器材,作好交接記錄,確保警械完好。4各班配發的警械只供值勤或訓練時使用。非執勤或訓練時,嚴禁個人攜帶。5嚴禁私自調換或轉借警械。對私自將警械轉借他人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警械丟失及損環的,要嚴肅處理,并由丟失人或損壞人賠償全部損失。 6對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造成不良后果者,由保安部領導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7警械器材要定期擦拭和保養。 第 三 章保安裝備的交接第 5 條 日20、常使用的對講機、警械器材、鑰匙等在交接班時,由雙方領班共同檢查、清點并記錄簽收。第 6 條 臨時用品,如大衣、雨鞋、雨衣、手電、應急燈等要有交接登記,歸還時由領取人簽名,保管人檢查有無損壞、丟失,否則由責任人按酒店規定賠償。第 7 條 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保安部所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部 外來單位進入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 一章總 則第 1 條 為加強和規范對酒店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維護酒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條 本制度適用于對酒店所有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第 二章施工前的手續辦理第 3 條 酒店因裝修或維修需要外部單位進駐施工時,聘請施工部門需填寫施工申請或證明,報送保安21、部及工程部,由其核對、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領導審批。第 4 條 聘請施工的部門,在填寫申請或證明時,要寫清施工單位名稱、人數、施工區域、工時及負責人姓名等。第 5 條 申請或證明經核對批準后,由施工單位負責人持申請或證明及參加施工人員的有效證件到保安部辦理入場施工手續。第 6 條 辦理施工手續的同時,施工單位負責人要與酒店簽訂防火責任書,確定施工防火責任,保安部負責監督施工的實施。 第 三章 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第 8 條 施工期間,施工單位要遵守酒店各項規定,如需增加人員,要及時到保安部補辦增加人員的手續。第 9 條 任何施工單位和個人進入酒店施工必須走員工通道,并配戴臨時施工卡。第 10 條 22、施工期間,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禁止在施工現場亂拉、亂接電線。第 11 條 施工需要明火操作時,施工單位負責人須到酒店保安部遞交申請,辦理動火證。 同時,需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清理現場周圍的可燃物。第 12 條 施工單位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入酒店營業區域或使用客用設施。第 13 條 嚴禁在消防疏散通道內堆放雜物,要及時清理工程垃圾,保證施工現場清潔。 第 14 條 若施工單位入場施工不辦理臨時施工卡、手續不全、現場管理混亂、未辦動火證而動用明火操作的,一經發現,保安部有權根據酒店的相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并追究當事人責任。第 15 條 施工結束后,施工人員帶出酒店的工具及其他物品,須有聘請部門簽發的放行條。第 16 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最終解釋權歸保安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