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中心小學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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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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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鎮中心小學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鎮中心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實施意見為全力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有效防范各種安全穩定事故、事件(統稱事故)的發生,及時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嚴肅追究安全穩定事故后的相關人的責任,保障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市縣教委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XXXX鎮中心小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實施意見。一、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的原則(一)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二)堅持有責必究、追究適當的原則。 (三)堅持教育為主、懲2、戒為輔的原則。 (四)堅持“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原則 (五)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二、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的對象全校教職員工。 三、責任追究的權限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的教職員工實行責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處理程序進行。 四、安全穩定工作責任追究的內容 學校安全管理責任追究,從思想意識、制度職責、教育管理、檢查督促、隱患整治等各個環節和過程入手,凡教職員工因失教、失管、失察、失糾的失職、瀆職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追究責任。 (一)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對分管相應工作的領導給予相應的組織3、處理。 1、在各級各類安全檢查中,學校被通報批評的,或對出具的學校安全檢查整改意見書上的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全年有2次及以上被通報批評,并對出具的學校安全檢查整改意見書上的隱患整改不到位的,對分管領導和具體承辦人員給以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 2、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原則,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因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存在的安全隱患排查不力或排查出的隱患沒有整改而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領導予以全校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整相應工作、考核降等降薪、調整工作環境等組織處理。(二)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教職員工相應的組織處理。 14、班主任因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善、督促不力、匯報不及時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令其向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寫出書面檢查、予以全校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調整工作崗位、考核降等降薪、調離等組織處理。 2、任課教師因下列情況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責令其向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寫出書面檢查、予以全校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考核降等降薪、調離等組織處理。 沒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或發現而沒有及時報告的; 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擅離崗位、私自調課、提前下課、滯留學生,或上課期間監管不到位的; 組織或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5、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教師知道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教師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發現或應該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制止的; 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管理,或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未經學校審批同意擅自組織學生活動或者外出活動導致事故發生的;利用網絡發布或轉載不當言論給他人或單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教師個人違反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如計劃生育、師德師風、教育收費、民生資金等)給學校造6、成負面影響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3、其他崗位人員:如檔案管理員、科學實驗員、網絡管理員、圖書管理員、校產管理員、財務人員、醫務人員、宿舍管理員、食堂管理員、門衛、水電工、鍋爐工、值周領導(教師)等,因執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不力,沒有認真履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制度,導致失職、瀆職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令其向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寫出書面檢查,予以全校通報批評、調整工作崗位、考核降等降薪、調離等組織處理。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予以相關教職員工考核降等降薪、調離、解聘等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一年內發生1人及以上學生溺水等死亡,且學校負有教育管理責任的;7、 2、在法定教育教學時間,學生在校內或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1人及以上非正常死亡,且學校負有教育管理責任的; 3、學生在校期間或在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發生一次性2人以上重傷或5人以上輕傷傷害事故的; 4、因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原因,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向學生提供的飲用水、文具或其他物品不符合相關的衛生、安全標準導致事故發生且被衛生執法等部門認定為責任事故的; 5、學生在校期間,發生10人次以上感染流行病,且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認定為責任事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6、學校發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 7、學生發生群體性打架斗毆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8、瞞報、遲報學校安全事8、故,或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工作不力致使學校安全事故事態擴大的; 9、因未按照要求定期對消防器材、水電設備等進行檢查或檢查發現問題后未及時做出整改導致發生責任事故,造成較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 10、其他導致事故發生需要追究的事項。 五、安全穩定工作處理程序(一)成立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校長袁勇為組長,分管副校長陶熙權為副組長,彭六生、劉智成、劉俊、吳秀芬、曾祥洪、周曉斌、張忠旭、張雨、周光明為成員。成立學校責任追究辦公室,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副校長陶熙權任主任,具體主抓安全穩定工作的后勤主任劉智成為副主任,張雨、周光明為責任追究辦公室成員,負責日常辦公。(二)發生安全事故后,應按照9、三個“第一時間”原則(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送醫;第一時間聯系家長)立即組織開展救助工作,并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口頭報告相關領導,兩小時內將事故簡要情況書面報至相關部門。 (三)責任追究辦公室依據群眾舉報或領導指示,初步確定需要責任追究的事實。通知與事實有直接關聯的組織或個人,要求其對所調查的事實做出說明。(四)由責任追究辦公室全體成員組成責任追究調查小組,展開調查取證。(五)責任追究辦公室將開展責任追究,通知被調查的組織或個人,責成他們提供事實,積極配合調查小組工作。(六)調查小組根據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七)責任追究辦公室將調查結果和初步處理意見報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10、。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對被追究者的處理或處罰種類。(八)責任追究辦公室主任會同相關部門執行處理或處罰決定。六、安全穩定工作處理等級(一)實行“一票否決”。安全穩定工作是全體教職員工的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實行“一票否決”制度。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取消本年度評先評優和晉升資格,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相應處分,觸及法律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置。(二)存在下列現象之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扣減相關責任人崗位津貼 。1、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給學校造成重大經濟和財產損失的。主要責任人扣除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100%。次要責任人扣除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50。部門負責人扣除全年獎勵性11、績效工資的25。2、發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給學校造成一定經濟和財產損失的。主要責任人扣除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400元。次要責任人扣除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200元。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分別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當年內不能評優:發生事故后,不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謊報、隱瞞不報的。對檢查出的問題,當事人有能力整改而未按規定要求整改給學校造成影響或一定損失的。私接亂拉電線的和違反規定使用電爐及其它設備給學校造成一定損失的。下班后,辦公室、電視、電腦、空調、吊扇、飲水機、門窗不關給學校造成一定損失的。七、安全穩定工作責任劃分。校長作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12、副校長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分管責任,負責管理、監督和考核分管部門和相關人員全面抓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在校長離校期間全面負責校園安全保衛工作,承擔上述領導責任。分管教學副校長和教導處相關同志負責落實教學期間安全管理制度,并承擔教學相關工作中的安全督導和監管責任。總務主任主抓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具體實施學校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情況,及時開展安全教育、宣傳,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管理業務知識培訓,對本校的安全穩定工作負管理責任。安全管理專干對本校的安全穩定工作承擔具體責任,負責實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計劃,落實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制度和措施,及時排查和整改安全隱患,加強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保衛工作,加強安全信息報送和處置。班主任作為本班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學生安全教育和活動管理承擔主要責任;(帶班)班主任在班主任離校期間全面負責班級安全工作并承擔上述責任。任課教師作為授課期間班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該期間班級安全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八、本意見自學校校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施行。九、本意見由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XX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