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建設發展員工綜合績效考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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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79140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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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公司建設發展員工綜合績效考評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績效考評制度1. 目的:1.1 為使員工考核有所依循,為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與規劃提供合理依據.1.2 考評的結果主要用于工作反饋、報酬管理、職務調整和工作改進等提供依據;1.3 推動員工潛能開發與能力提升,增強凝聚力,讓員工在公司中得到更大的價值實現,同時也達到企業的經營目標。2. 范圍:公司所有職、員工都應遵循。3. 權責:3.1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考核的組織與監督。3.2 各部門主管負責本部門工作業績考核和人員的考核。3.3 (副)總經2、理予以考核結果核準。4.人員考核辦法:4.1績效考核原則: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考績不是為了制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致使員工有所改進,提高。 績效考評所依據的事實必須與所承擔的工作有關,工作者的非職務行為,不能 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 考評者應該把績效考評當作一項管理工作或管理手段,指導,約束,幫助與激勵被考評者做好工作。4.2考核分類:為月度考核,平時考核,試用考核,年度考核四種: 月度考核:每月底各級主管對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工作效率,崗位紀律,工作態度,技能及出勤狀況,獎懲,3、培訓缺席等方面進行考核。 平時考核:主管人員對員工有特殊功過者,隨時可進行考核,給予獎懲。 試用考核:依照公司規定,任聘人員均有試用期1-3個月,試用期滿后進行試用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呈報解雇或延長試用期。 年終考核:每年1月中旬對員工進行一次年終考核,針對全年度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及對公司的貢獻等作一次全面考核;總記獎懲狀況,缺勤次數為加積分;年終考核期限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公司服務不滿一年的員工,其考核以連續工作月數得分的平均分為參考得分。4.3獎勵與處罰:月度考核:A 按時完成任務,且考核在90分以上,發放全月工資。B 沒有按時完成任務,且考核在90分以下的,發放基本4、工資的90%,以此類推。C 超額完成任務,且考核在95分以上的,則按工作的具體情況發放獎金。平時考核:參見4.2.2.年終考核:年終被評為優秀員工者,予以精神及物質獎勵(具體獎勵金額待公司管理委員會決定).4.4考評要素: 對高級職員的績效考評的項目主要為八方面:領導能力、策劃能力、工作任務和效率、責任感、溝通協調、授權指導、工作態度、成本意識。對技術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六方面: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工作技能,工作態度和責任感、工作協調、工作紀律。對業務人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業績考評、成本意識、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紀律等方面。對辦公室職員的績效考評主要為五方面:工作任務、工作能力、工作協調、責5、任感,工作勤惰、工作質量、紀律性。4.5本月工作日不滿7天者,不參加月度考核,其他情況必須參加月度考核。4.6考核表分類:(見附表)高級職員考核項目及配分-主管/(副)部長/經理(含)以上管理人員考核使用技術人員考核項目及配分-供技術服務部人員考核使用業務人員的考核項目及配分-供公司營業、銷售,供應等部門人員考核使用辦公室職員考核項目及配分-供辦公室職員考核使用. 4.7考核權限 (副)經理級由總經理考核; (副)主管,工程師級人員由部門經理/部長考核;總(副)經理核準。 辦公室職員、業務人員等由所在部門主管進行考核;部門經理復核;總(副)經理核準。4.8 月度考核每月對各部門各崗位按照考核表6、和各部門相關的管理規定進行考核,該崗位的直接上級為考核負責人.首先由員工對“工作任務”部分進行自評, 同時附上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備參考,然后將考核表交由上級主管進行考核。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的制作請參照員工工作計劃考核辦法執行。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通過被考核者自評,了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通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并指明今后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等。具體考評項目和配分詳見附件中的各崗位的考評表。 加積分標準A.扣分7、標準 無故遲到、早退一次扣2分 曠工1天扣10分 記警告1次扣2分 記小過1次扣5分 記大過1次扣15分 B.加分標準 月統計無請假,遲到,早退,曠工加2分。 記嘉獎1次加10分 記小功1次加20分 記大功1次加30分 C.工傷假、喪假、婚假、產假、年度探親假不予扣分4.9 試用期考核的加積分標準:按照月度考核的總平均分數為考核成績;無請假遲到早退及懲罰者加10分.4.10年終考核加積分標準A.扣分標準 全年合計請事假滿15日者扣5分 全年合計請事假15日以上20日以下者扣8分 全年合計請事假20日以上者扣10分 按規定的探親假期休假者不扣分,超過一天扣0.5分. B.加分標準 全年無請事假,曠工、遲到早退加10分 嘉獎1次加5分 記小功1次加10分 記大功1次加15分5 相關文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