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及黨員黨建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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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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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有限公司、分公司及黨員黨建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集團公司黨組織建設,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促進全體黨員帶頭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團結帶領全體員工完成集團公司各項指標任務。第二條 根據黨章和上級黨組織的要求,結合集團公司的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機關、子公司、分公司黨支部和全體黨員。第四條 黨員積極帶頭制度1、求真務實,雷厲風行,帶頭執行集團公司董事會、黨委的決議,確保各項決議貫徹落實的實際效果。2、自覺學習,遵守紀律,做2、遵紀守法和執行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模范。3、立足崗位,開拓創新,履行崗位職責,出色完成各項目標任務。講究黨性,顧全大局,服從工作崗位安排。4、聯系群眾,積極配合,參與各項有益活動,維護集團公司的聲譽和形象。5、努力工作,奮發進取,爭當崗位工作先進。第五條 發展黨員制度1、由申請入黨人向黨支部遞交入黨申請書后,支部召開黨員會,根據申請人的現實表現,經討論作為入黨積極分子后,由支委會研究確定兩名正式黨員為入黨積極分子聯系人。2、對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考察后,所在支部進行討論能否列為發展對象,支委會根據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和支部的意見,確定發展對象。3、將積極分子的有關考察材料上報集團公司黨委3、,并由黨委派專人到發展對象的所在支部召開座談會、征求意見,考察合格的發給入黨志愿書,由發展對象填寫后,交給支部并由支部組織討論。 4、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接受預備黨員,經全體黨員表決后,填寫“支部大會決議”,簽名蓋章后上報集團公司黨委審批。第六條 黨費繳納制度1、凡有工資收入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繳納黨費。2、繳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者,繳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者,繳納月工資收入的1;5000元以上至10000員(含)者,繳納月工資收入的1.5%;10000元以上者繳納月工4、資收入的2%。3、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應繳納黨費,黨員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繳納黨費,黨員增加工資收入后,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繳納黨費。4、按時繳納黨費。對不按照規定繳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第七條 民主評議黨員制度1、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在集團公司黨委領導下,以支部為單位有步驟地進行,方法簡便易行,時間相對集中,每年開展一次。2、通過學習和評議,檢驗每名黨員是否密切聯系群眾,是否維護集團公司大局,是否帶頭執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是否帶頭完成集團公司下達5、的各項指標任務。3、每名黨員對照黨員標準進行年度工作總結,嚴肅認真地開展民主評議,總結個人在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面的情況,肯定成績,找出差距,明確方向。4、對民主評議出的優秀黨員,由支部上報集團公司黨委研究進行表彰。第八條 妥善處理不合格黨員制度1、在民主評議黨員中,支委會對于大多數黨員和非黨群眾認為是不合格黨員的主要問題,進行調查取證和核實,并整理成綜合材料。2、經支委會討論,依照處置不合格黨員的政策界限,提出初步意見。3、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支委會意見,聽取本人的說明和申辯,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并形成決議。4、對不合格的黨員,由支部提出處理意見,提交集團公司黨委研究決定處理意6、見。第九條 黨內監督制度1、集團公司黨委每半年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工作任務對各基層支部黨員履行義務、執行黨的紀律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情況進行一次檢查。2、黨支部要督促本支部黨員、干部參加支部組織生活會和民主生活會。民主生活會每半年一次。3、黨支部要主動征求黨內外群眾對黨員的意見,幫助黨員改正缺點和錯誤。第十條 “三會一課”制度1、結合集團公司工作實際,支部書記負責召開黨員大會,每半年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傳達和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和指示,討論通過本支部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選舉支委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發展黨員及預備黨員轉正,討論決定黨員的獎勵和處分,討論決定支部的其他重要事7、項。2、支部書記負責召開支委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組織黨員學習貫徹集團公司、集團黨委的決議、制度。3、黨小組組長負責召開黨小組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組織黨員學習和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集團黨委的決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黨員民主生活會,由黨員匯報思想和工作,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討論推薦入黨積極分子、黨員發展對象,評議和討論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等。4、黨課每半年安排一次,組織黨員學習、貫徹落實集團公司、集團黨委的決議、制度,結合黨員的思想實際,進行黨的綱領、宗旨、任務和方針政策等方面的教育。第十一條 精神文明建設制度1、結合集團公司的經營和工作實際,逢重大政治性節日,黨支部組織開展短小精干、經濟實用的相關8、活動,凝聚人心,提高干勁,推進實際工作。2、積極參加黨支部所在地的各種培訓班、報告會、表彰會議以及其他重大活動,提高干部職工的思想文化素質,并大力宣傳展示集團公司以及分公司的風采,充分利用網絡、信息刊物、廣播電視、宣傳櫥窗等渠道向社會各界展示集團公司形象。3、積極參加扶貧濟困送溫暖獻愛心、“金秋助學”等活動,做好困難職工(農民工)、特困職工調查、審核、建檔及服務工作。4、通過喜聞樂見和寓教于樂等多種方式,定期組織專業技能、專業知識競賽,開展評比文明班組、文明個人和乒乓球、棋牌、歌詠、舞蹈等群眾性文體活動,形成比、學、趕、幫、超的良好氛圍。5、黨支部要利用集團公司網站和弘盛之聲刊物,宣傳支部的活9、動情況和黨員在集團公司經營活動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展示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6、落實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努力做到刊物有報道、電視有形象、電臺有聲音,同時要做好日常工作材料、圖片的收集和積累,力求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各項工作資料、圖片的歸檔及上報。7、黨支部各種活動的相關材料需從活動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備案,獲得的相關榮譽、證書等及時報送集團公司檔案室存檔。第十二條 考核獎懲制度1、獎勵細則(1)黨支部嚴格執行黨建工作制度,黨建工作有計劃、有成效、有特色,集團公司董事會、黨委予以表彰。(2)黨員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模范執行集團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崗位工10、作出色,年終崗位考核結果優異,參加集團公司“雙十佳”評選,集團公司董事會、黨委予以表彰和獎勵。2、處罰細則 (1)分公司 組建黨支部、黨小組的分公司支部活動不正常、無年度工作計劃、黨員帶頭作用不明顯,月度考核時,每次扣0.5分。 分公司未參加當地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及其他相關活動,無活動記載、無成果,月度考核時,每次扣0.5分。(2)黨支部書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員工逐月考核時,對其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分別按員工逐月考核評分標準扣分: 未及時傳達、貫徹落實集團公司董事會、黨委的決議、通知,每次各扣3分。 未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計劃或計劃未能在平時落實,每次各扣2分。 不按時上報支部年度工作總結,每次扣2分。 黨員發展或轉正工作不及時,每次各扣2分。 未開展民主評議活動或無評議活動記錄,每次各扣2分。 全年未參加所在地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及相關活動,每次各扣1分。分公司黨支部書記、黨小組長參照上述細則執行。(3)黨員不履行黨員義務,不起先鋒模范作用,嚴重違反集團公司規章制度,崗位工作玩忽職守,不能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或個人年度崗位考核得分低于全員平均分,視為不合格黨員,并扣減崗位工資,除給予黨內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外,有行政職務的黨員給予降職或撤職處理,普通黨員給予調崗或降級處理。第十三條 附則1、本制度由集團公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2、本制度從二 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