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制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技術措施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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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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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預制場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技術措施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預制場管理制度一、質量生產規(guī)章制度1、學習、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上級有關方針、政策和文件。2、 積極派人參與全面質量管理學習班或召開的會議,認真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和落實會議精神。3、 結合本梁場的質量關鍵(材料、油料、燃料等消耗情況),積極開展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總結成果資料等工作,指定好活動計劃,經常檢查和指導小組活動。4、 辦好全廠全面質量管理,普及學習班。5、積極開展“上道工序為下道工序服務”,做好宣傳教育工作,使小組成員在班組內起模范作用,搞好2、班組建設。6、 制定全場方針目標管理規(guī)劃,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積極組織和推進規(guī)劃的落實。7、認真收集和積累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管理小組活動的原始資料,按上級要求即使上報。8、對加強提高工程質量做到顯著成績的班組和個人,場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獎勵的條件是:在全面質量管理活動中積極認真,開拓進取,主動參與活動,有創(chuàng)新有明顯貢獻;活動成果突出(經濟效益成果、技術成果、管理成果),對工作、生產起了明顯作用的推動作用,解決了一兩各生產關鍵問題。二、預制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1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民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保證我廠施工生產的順3、利進行,制定我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1.1本廠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培訓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訓或由廠(場)自行組織培訓形式進行。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司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員、起重工、塔吊司機)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從事關鍵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建教(1991)522號文建設企事業(yè)單位關鍵崗位持證上崗管4、理規(guī)定的要要求,取得崗位操作證書,持證上崗。特種工種作業(yè)人員必須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新進廠(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單位(項目)、班組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上得少15學時。項目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工程施工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1.2 建立協(xié)作隊5、伍安全教育制度。協(xié)作隊伍所有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協(xié)作隊伍中從事特種作業(yè)人員,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新進廠的勞務工必須接受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1.3 實行安全教育培訓登記制度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職、勞務工,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從事作業(yè)或管理活動。1.3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檢查制度梁廠的安全員負責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guī)定的,將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2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2.1 檢查要求 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國家6、行業(yè)頒發(fā)的法規(guī)進行。定期檢查必須按檢查評分表細目逐項打分評定。對安全檢查發(fā)現(xiàn)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予以處罰。定期檢查及重點監(jiān)督檢查要有檢查記錄,并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有針對性地對安全專項治理活動開展專項檢查,突出和強化專項治理工作,增強專項治理的效果。積極參加上級機關和地方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并及時提交檢查總結報告。認真開展安全自查自糾工作,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生產。2.2 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主管生產的副主任主持,施工、安全、技術、工班長等有關人員參加。2.3 經常性檢查 班組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7、人員進行巡回檢查。 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2.4 自檢、互檢、交接檢自檢:班組作業(yè)前、后對自身的作業(yè)環(huán)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互檢:交叉作業(yè)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jiān)督,共同遵章守紀。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確認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后,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屬于專項檢查的設施、設備在使用前,應由單位負責人組織施工員、技術員、安全員、班組有關人員進行驗收,特種機械設備必須經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交給下道工序班組使用。3 安全技術措施8、制度3.1 較大的單位工程和特殊工程,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3.2 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負荷超過50KVA或用電設備超過5臺的,要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做到有設計依據(jù)、計算資料、詳圖和文字要求。用電量低于50KVA或用電設備少于5臺的,可編制臨時用電技術措施。3.3 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是重要的施工技術文件和安全管理資料,要由具有施工經驗的技術人員編寫,并報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批。一般工程的施工技術安排和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管理方案,由場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工程和技術難度較大的工程,其施組和安全技術措施由處工程科審批。3.4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9、管理方案要在施工方案確定之后,工程開工前編制和審批完成,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不準施工,如因設計文件供應不全,可分階段編制。3.5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在針對性要針對具體工程的特點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可能造成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針對所使用的機械設備、用電設施或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作業(yè)等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險因素采取技術措施。針對現(xiàn)場周圍環(huán)境,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可能產生的不安全因素,采取技術措施。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要全面、具體,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采取對策,包括一般工程、特殊工程和季節(jié)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般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10、 高處作業(yè)和懸空作業(yè)的安全防護。2 臨時用電的防護措施。3 中小型機具的安全措施。4 模板安裝與拆除的安全措施。5 防火、防雷、防毒、防爆的安全措施。 安全管理方案的制定應滿足以下要求:1 應明確實現(xiàn)目標、指標,實施范圍類別。2 應具有控制方法、技術措施并且可行,其中包括相關的意見。3 應寫明完成的時間和進度,有資金預算、資源要求。4 應規(guī)定責任單位和負責人。5 應規(guī)定評審時間和間隔。對結構復雜、危險性大的特殊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處工程科批準。3.6 冬季、雨季施工要編制季節(jié)性安全技術措施。3.7 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的實施經過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是指11、導安全施工的重要技術文件。預制場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全體施工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和討論,并在施工中認真貫徹執(zhí)行。施工過程中,應根據(jù)現(xiàn)場變動情況,對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及時補充完善。有較大變動時,必須由原編制人、審批人辦理變更手續(xù),否則任何人不得自行變更。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中的各種防護設施、各種安全裝置應做為施工任務下達。責任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并有詳細的驗收單。技術負責人、領工員和安全員,應經常深入現(xiàn)場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方案落實情況及安全設施、裝置的安全狀態(tài)。12、應編制橋梁生產各道工序的安全技術措施,使各項生產處于安全受控狀態(tài)。4、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4.1 執(zhí)行公司機械12、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4.2 小型機具安全管理制度4.2.1施工機具設備在進行安全檢查時,要求與大型設備一樣,必須是經過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驗收方能使用,不能把不合格的機具運進現(xiàn)場使用。4.2.2 施工機具都必須按照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除做接零或接地保護外,必須在設備開關箱內設置漏電保護裝置。4.2.3 小型機具做到“三必須”,既轉動和傳動部位必須有防護罩,操作部位必須有防護裝置,開關箱必須有漏電保護器,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并掛操作規(guī)程牌。4.3 各種施工機具必須建立維修、保養(yǎng)卡片,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進行維修、保養(yǎng),并且不定期地檢查其使用狀況,發(fā)現(xiàn)不合格的嚴禁使用。513、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執(zhí)行工程物資管理辦法和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fā)放規(guī)定6、班前安全活動制度6.1 全體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加強組織紀律性,服從管理。6.2 班前班組長要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識教育,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和對他人人身安全的防護意識。6.3 各班組長要了解職工身體狀況。根據(jù)職工身體狀況分配生產任務。特種作業(yè)人員生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yè)。6.4 任務分配后,各班組長根據(jù)工種特點,結合本班實際技能水平,對本班作業(yè)人員進行細致而深入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講解,作業(yè)人員有權拒絕執(zhí)行違章指揮命令。6.5 嚴禁不了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員工和未持上崗證的特種作14、業(yè)人員進入施工現(xiàn)場作業(yè)。6.6 進入現(xiàn)場作業(yè)班組必須執(zhí)行自檢、互檢、交接檢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聽從指揮,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行為。7、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制度7.1工廠必須根據(jù)與處上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與各部門及工班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7.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文明工地達到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8安全管理考核制度8.1為確保我廠安全生產無事故,施工現(xiàn)場達到安全文明衛(wèi)生標準,針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管理、治安、消防諸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8.2 我預制場執(zhí)行處上的目標、指標考核辦法。8.3 單位負責人每半年對管理人員15、進行一次考核。責任制考核共分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檔。對基本稱職人員提出要求以示警告,對不稱職的調離工作崗位。9、消防管理制度9.1 以預防為主、消防相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施逐級負責制,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負總責。9.2 預制場要設立防火委員會或消防領導組,各部門、辦公和生產、生活場所均設防火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9.3 預制場與各部門、工班每年初均應逐級簽定防火責任書,層層落實防火責任制。9.4 預制場按職、民工總數(shù)比例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對消防員進行業(yè)務學習和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9.5 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防火16、的宣傳教育,使員工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火災危險,懂防火措施,懂滅火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會保護火災現(xiàn)場。9.6 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及時對消防器材進行維修,加強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9.7 工廠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經常性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檢查,特別是冬春季及重大節(jié)日的防火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9.8 因責任不明確、措施不落實而發(fā)生火災,將按消防法和當?shù)卣嘘P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對防火責任人進行處罰。9.9 對本預制場的消防工作情況,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實施獎勵,不斷推動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9.10 施工現(xiàn)場使用明火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xù),作17、業(yè)人員必須遵守消防安全規(guī)定,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10、安全生產獎罰制度10.1 為深入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保證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樹立良好的企業(yè)形象,運用經濟獎懲手段,促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根據(jù)工程一處安全生產經濟獎罰辦法,特制定本制度。10.2 實行安全生產經濟獎罰,應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獎罰手段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干部職工、專業(yè)人員安全生產的積極性。10.3 獎勵10.3.1 單位對下列人員進行一次性獎勵或表彰:1 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提出了具體建議,經實踐效果明顯,提高了現(xiàn)場安全可靠程度者;2通過小改、小革、引進、推先,明顯提高了施工現(xiàn)場設施或工藝的安全可18、靠程度者;3發(fā)現(xiàn)或排除了重大隱患、避免了事故發(fā)生者;4認真研究,摸索安全生產規(guī)律,在安全生產工作的理論、方法、實踐等方面有所建樹者。凡符合上述各款之一的,應由所在部門和班組寫出書面材料,連同有關資料、證書、文件的復印件,一并報養(yǎng)護中心領導班子審核,經領導班子研究通過后,核發(fā)一次性安全生產貢獻獎或通報表彰。10.4 處罰預制場對發(fā)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責任人,根據(jù)事故調查報告,按事故責任輕重,對事故的責任人按下列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事故主要責任人承擔事故發(fā)生費用的5%,其他責任人共擔3%。11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11.1為了有效地防安全責任事故的發(fā)生,嚴肅追究安全事故的責任,確保安全生產有序可控,制定本制19、度。11.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逾期未改正的,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人要進行追究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11.2.1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和有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11.2.2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11.2.3 特種作業(yè)人員無證上崗,作業(yè)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11.2.4 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未建立專門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關依法的監(jiān)督管理的。11.2.5 特種設備以及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未編制拆裝方案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現(xiàn)場監(jiān)督,未出具自檢合格證明,未向使20、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和辦理移交手續(xù)的。未經專業(yè)機構檢測或檢驗不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投入使用的。11.2.6 在施工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11.2.7 對重大危險源未登記建檔或者未進行評估、監(jiān)控或者未制定應急預案的。11.2.8 進行吊裝等危險作業(yè),未安排專門管理人員進行現(xiàn)場安全管理的。11.2.9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不能立即處理時,沒有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造成事故隱患沒有得到消除導致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將追究其相關責任并給予行政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